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范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面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按各自职责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开展绩效评价,配合市经信委组织项目申报、审定安排项目资金、开展项目竣工验
2、收。市经信委负责拟定年度资金使用总体方案,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审定和安排项目资金,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市财政局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开展绩效评价。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四条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符合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规划。(一)产业集群类。支持我市重点建设的产业集群领域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工业投资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二)品种质量。支持产品质量提升、标准化建设、品牌创建、企业生产安全能力提升等领域项目。(三)技术进步。支持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重点新产品的研制及产业化,优先支持列入企业技
3、术创新有关指导性计划的项目。(四)对外开放。支持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培育,企业、区县实际利用外资,对外开放平台建设等。(五)节能减排。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运用等。(六)产业融合。支持工业设计及创意产业、工业营销及生产性服务业、两化深度融合、产业与物流融合发展及国际物流通道、人力资源培训及委属学校能力建设等。(七)平台支撑。支持园区公共平台建设、农村信息化建设、社会信息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维、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等。(八)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重大专题活动、规划编制、人才教育培训、招商引资、专项检查等以及其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工作。(九)经市政府批准的
4、其他支出。第五条 市经信委根据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会同市财政局在每年初提出专项资金总体安排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市经信委应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确定的支持范围,制定当年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固定投资贷款(或其他经允许的融资方式)贴息方式或无偿资助,对产业建设类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方式为主;对非产业建设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本办法所称的产业建设类项目,是指项目有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投入、涉及具体的土建及设备购置安装(或单独进行设备购置安装)、且直接生产工业类产品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除上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项目称为非产业建设类项目。本
5、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包括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企业债券以及其他经国家有关规定允许、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其他融资方式。第七条 对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大,且具有战略性意义的重大项目,经报请市政府审议后,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或其他支持方式。第三章 项目申报第七条 市经信委应根据市政府同意的专项资金总体安排方案,以及年度支持方向,制定当年专项资金操作流程及补助标准,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第八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二)单位治理结构规范;(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四)经济效益良好;(五)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第九条
6、 项目申报采取单位网上直接申报和区县(部门)初审上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在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网上提交网上申报资料,由市经信委组织开展资格审查。第十条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一)对区县级单位分别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经信委、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区县(自治县)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初审后,联合推荐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本办法所称的区县(自治县)包括两江新区直管区、北部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等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具备项目初审职能的开发区。(二)市属单位向市级控股(集团)公司提出申请,中央在渝企业向中央在渝企业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控股(集团)公司或中央在渝省级
7、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三)无省级主管部门的中央在渝企业、高等院校、市级部门以及其他市级单位直接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初审组织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一)专项资金申请文件;(二)项目计划书,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资金来源和专项资金用途、使用效益预测等;(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格式在项目申报通知中明确);(四)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特种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六)项目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估等文件复印件;(七)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出具贷款合同或融资合同
8、;(八)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上述申报材料视项目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减。第十二条 项目初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保、安全、节能等手续是否齐备,项目内容是否与上述手续相吻合;(二)项目是否已启动实施及进度情况,投资关系是否匹配,投资概算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落实;(三)项目是否符合年度支持方向;(四)其他需纳入评审的内容第十三条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收到区县(自治县)经信委、财政局正式申报文件后,应将区县(自治县)上报情况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机关网站上或专门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日。第四章 资金下达第十四条 市经信委会同市财
9、政局按照当年专项资金操作流程及补助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专项资金规模、年度工作重点统筹确定支持项目、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企业专家及金融专家,以企业专家及金融专家为主,专家抽取及评审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予以支持。第十六条 对拟支持项目,应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机关网站上或专门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举报,接到举报后,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应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调整、保留、取消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的,
10、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下达专项资金预算。第十七条 对支持额度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根据政府投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按原申报途径报市经信委审批;对支持额度在100万以下的,应通过签订责任书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进度、专项资金用途等予以明确。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凭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或责任书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及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第五章 项目管理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应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或责任书内容,科学合理组织项目实施,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
11、有关规定,完善相应招投标手续。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作重大调整或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原申报程序报送市经信委,市经信委根据实际情况对已下达或已拨付的专项资金作出收回、调整或保留的处理意见并抄送市财政局。对调整、收回的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另作安排。第二十四条 已经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单位至次年12月31日仍未达到资金拨付条件的,且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调整并经市经信委同意的,取消所安排的资金计划。第二十五条 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
12、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项目单位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区县(自治县)经信委、财政局和控股(集团)公司、中央在渝省级机构要做好所属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第六章 竣工验收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按照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或责任书内容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应及时申请开展建设、环保、安全等单项验收。在单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附件1)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第二十七条 市经信委和区县(自治县)经信委是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 项目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支持金额在100万及
13、以上的项目,以及各控股(集团)公司、市级大型企业、中央在渝企业、市级有关单位获得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由市经信委组织验收;其余项目由区县(自治县)经信委组织验收。对属于市级验收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原申报途径报市经信委提出验收申请;对属于区县验收项目,项目实施单位直接报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第二十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按照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或责任书内容实施完毕,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主体设备及配套设施正常运转,能够生产出合格产品或提供相应服务。(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并经有
14、关主管部门单项验收合格。(三)项目技术资料按照要求归档,能够满足生产使用和维修的需要。(四)支持金额在100万及以上的,需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构成、资金来源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招投标情况、项目实施前后经济效益对比等。补助金额不足100万元的,单位应自行按照上述内容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第三十条 市经信委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对项目进行调整的,项目单位按照调整后内容组织项目实施。第三十一条 竣工验收应成立验收委员会(小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权限,由市、区县(自治县)经信委会同同级财政,以及其他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组成和相关行业专家组
15、成(具体参与职能部门和行业专家视项目性质确定)。第三十二条 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完成情况;(二)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招投标情况;(四)安全、环保、消防等验收情况;(五)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及技术装备运行情况;(六)项目建成投产后,技术进步、工艺水平、产品水平、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质量及生产能力等情况。(七)生产准备情况;(八)需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项目的落后产能淘汰情况;(九)其他需验收的事项。第三十三条 验收委员会(小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相关单位的单项验收意见,审阅项目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建筑及公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并对项目投资、
16、技术进步、工程设计施工、设备质量、环境保护、节能、安全、职业卫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第三十四条 验收委员会(小组)应当向验收组织单位提出验收意见,验收组织单位据此作出验收鉴定,向单位发出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附件2)。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竣工验收工作情况和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等有关资料报市经信委。第七章 处理处罚第三十五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规定的,有关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第三十六条 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申报项目弄虚作假以及其他
17、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应暂停或取消专项资金支持并追回以拨付的专项资金,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资格。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第十条所列的初审单位,帮助或参与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该区县或部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资格。第三十八条 对于违反规定,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市财政局将追回相关资金,同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渝
18、财企2011116号)、重庆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渝财企2007122 号)、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渝经信投资201047号)、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研发专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暂行)(渝经信科技201031号)同时废止。第四十一条 对2012年以前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且确已完成规定建设内容的,市(区县)经信委、财政局应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尽快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附件1: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项目名称:项目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职务: 报告日期:项目承担单位(盖章):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
19、金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承担单位投资前基本情况(地址、占地面积、主导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经济效益、职工人数等),投资完成后的变化,近几年生产经营情况等。二、投资项目的依据说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报告)的编制单位、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日期。三、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本次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并建成的主要内容及项目的标志性目标。实施过程中有变更的,要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四、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本次投资项目批准的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至报告期止设备、土建、公用设施、安装工程完成情况,环保、消防、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设施与主体
20、工程“三同时”验收情况,节能审查情况,技术文件归档情况,财务决算情况,节约或超支情况及原因分析。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情况。五、生产组织、准备情况说明项目完成后投入生产前的各项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试生产情况以及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及产品质量等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六、技术经济效益情况说明产品升级换代及新产品开发情况,项目建设前后产品新增生产能力或单位生产纲领的变化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变化情况,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情况,项目建设前后的单位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的环境、社会效益。七、项目建设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八、总结评价是否达到项目标志性目标等总体情况概述。附件:1.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2.规
21、划、环保、消防、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节能等职能部门的单项验收合格文件3.项目招投标情况说明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5.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要求的淘汰证明文件6.其他文件附件2 编号: 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验收组织单位: 验收日期: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项目实施前(*年)主要产品名称:产量:销售收入(万元):其中创汇(万美元):利润(万元):税金(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报告)批准单位、时间及文号:项目开工时间:项目竣工时间:批准投资计划及完成情况(万元)项目总投资
22、批准额实际完成完成率%备注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中银行贷款固定资产投资中单位自筹及其他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万元)支持额度用途实际完成情况招投标情况备注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土建投资(万元)建筑面积(平方米)设备购置及安装(万元)设备数量(台/套)其他投资(万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情况(*年)主要产品名称:产量:新增销售收入(万元):其中创汇(万美元):新增利润(万元):新增税金(万元):项目建成后达到的技术水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情况技术装备水平提高情况循环经济方面节能情况(节标煤吨/年)信息化水平提高情况综合效益分析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小组)鉴定意见
23、竣工验收委员会(小组)主任委员或组长签名: 年 月 日组织验收单位结论项目验收委员会(小组)人员名单姓 名单 位职 称/职 务验收工作职务签 名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
24、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
25、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
26、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24-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