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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收管理员操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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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文件鲁国税发200726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市国家税务局: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税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构建我省税收征管长效机制,推进税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操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操作指南(试行)第一章 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税收管理员专职从事税源管理工作,不直接

2、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税源监控、调查核实、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纳税服务等。1.1 税源监控(一)负责对税源变化情况、税款征缴情况及相关指标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 (二)负责对逾期未申报和逾期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三)负责对纳税人发票领、用、存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四)负责对涉税数据采集和分析,对纳税人生产经营、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全面监控管理;(五)负责建立出口企业管理档案,监督落实出口企业单证备案管理工作以及对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日常监管工作;(六)其他日常监控事项。1.2 调查核实(一)负责对新设立、变更、停(复)业和

3、非正常业户的调查核实工作;(二)负责对纳税人资格认定等申请资料的调查核实工作;(三)负责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政策、中国居民身份、外国居民身份、外国居民享受协定待遇、外国企业纳税年度等资格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四)负责所辖纳税人税款核定中的调查核实工作;(五)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税前扣除等审批备案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六)负责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疑点、自产和视同自产产品确认,负责对上级下发的预警和评估疑点、外地来函、企业应征税出口货物信息调查核实及退(免)税服务、防范骗税等事项;(七)负责对纳税人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弥补

4、以前年度亏损、财产损失及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等的核查、报批工作;负责对纳税人申请缓缴税款、延期申报的调查核实工作;(八)负责参与企业合并、分立、破产的清产核资及资产处置,调查核实呆账税金、死欠核销、欠税公告确认等事项;(九)负责对每月稽核产生的异常发票按照规定权限范围进行审核检查;(十)负责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对纳税人税收违法违章行为提出处罚建议;(十一)负责税务文书的送达;(十二)其他调查核实事项。1.3 纳税评估(一)结合税收分析预警系统和微观纳税评估系统的应用,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二)负责定期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建议,形成纳税评估工作报告;(三)定期整理纳税评估案例,形成纳税

5、评估工作成果一览表,反馈纳税评估综合管理部门。1.4 日常检查(一)负责实施对所辖纳税人的日常管理性检查;(二)负责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三)负责涉外税务审计的实施工作;(四)其它日常检查工作。1.5 纳税服务(一)负责为辖区内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服务;(二)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三)负责为辖区内老年人员、残疾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援助服务;(四)负责为辖区内纳税人提供有关涉税咨询服务和办税辅导;(五)依法为纳税人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章 税源监控税源监控是

6、“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征管模式下税收管理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核心是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能,将管事与管户有机结合,通过实地监控或采取“信息比对”等科技手段,监控纳税人户籍登记及生产经营变动情况,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申报纳税义务,重点解决“管户不到位”和“税负率异常”等问题。主要工作包括户籍监控、生产经营情况监控、未申报纳税情况监控、发票使用情况监控等。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监控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纳税人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各类纳税人采取有针对性的监控方法,并注意做到人机结合,充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V2.0、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出口退税管理信息系

7、统、税收分析预警系统、纳税评估系统等管理软件,加强税源管理。2.1 户籍监控税收管理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户籍监控暂行办法等规定,全面加强对纳税人户籍的日常监控管理,对所辖纳税人实行动态监控。(一)监控方式税收管理员实施户籍监控,采取定期巡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税收管理员定期对辖区内纳税人实施实地巡查,以摸清户籍底数,全面了解纳税人相关信息及变动情况,及时发现和清理漏征漏管户。税收管理员按规定时限和事项对辖区内纳税人实施重点核查,调查核实纳税人停业、注销、非正常户认定等事项,以有效防止纳税

8、人假停业、假注销和走逃现象。重点核查以县(市、区)为单位,按月从综合征管软件中抽取停业户、注销户和非正常户等信息,列出清单,据以进行逐户、实地调查核实。定期巡查和重点核查工作要与纳税服务和税源监控等工作紧密结合,实行复合式巡查,提高工作质效。(二)监控内容1.户籍定期巡查监督纳税人在生产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公开悬挂税务登记证件。了解掌握所辖区域内纳税人户籍登记情况,清查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注重专业市场、商业街、写字楼、出租柜台商场、直销、企业集团内设或下属企业分支机构、营利性的各类办事处及中转仓库登记情况的清查。了解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备、银行账

9、户账号报告情况,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了解掌握已经办理税务登记处于开业状态的纳税人基本情况,审查税务登记事项变化等。监控筹建期状态的纳税人是否开始正常生产经营。监控由于改制、改组而新建、合并、分设、分立的纳税人以及因为经营不善被依法破产、解散后是否仍存续经营。查处被举报的漏管纳税人。审核外埠纳税人来本地从事临时生产经营所持外埠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使用情况、报验情况,重点审核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所记载的货物品种与数量是否与实际一致。核查纳税人征收项目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一致性,是否存在未核定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征收项目。核查纳税人涉税资格认定的要

10、件是否发生变化。了解纳税人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其他需要巡查的事项。2.重点核查核查已办理停业手续但仍具经营行为的个体工商户。核查国税已注销工商未注销,或在国税、工商都已注销但仍有经营行为的纳税人。核查已认定非正常户仍在经营的纳税人;通过非正常户与新开业户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排查比对,或通过省局公告的外地走逃失踪欠税纳税人与本辖区纳税人信息的比对分析,重点核查有无走逃后重新办理税务登记或通过更换纳税人名称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三)结果处理对定期巡查和重点核查发现的问题,区别下列情况依法进行处理:1.纳税人未按规定在生产经营场所或办公

11、场所公开悬挂税务登记证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2.对于经查实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确属国税机关管辖的漏管户,责令纳税人限期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申报纳税。3.对巡查中发现因尚未办理工商登记,但按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另行登记造册,纳入无证户管理,不得向其出售发票,并将相关信息向工商部门反馈。4.纳税人未按规定报备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告银行账户账号的,责令其限期报备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告银行账户账号。5.对于已经办理税务登记处于开业状态的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已经发生变化,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2、的,如果未超过规定变更登记期限的,税收管理员应当告知纳税人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如果已经超过规定的办理变更登记期限的,责令纳税人限期办理变更税务登记。6.对于经查实处于筹建期状态已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纳税人征收项目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一致或发生变化的,及时按规定进行税种登记,责令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7.外埠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所记载的货物品种与数量与实际不一致的,责令其补缴税款。8.纳税人涉税资格认定的要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格认定条件的,提请相关部门取消其资格认定。9.纳税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履行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

13、款义务,并追缴未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的税款。10.对于处于停业状态,而实际上已经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一直处于生产经营状态的纳税人,责令其如实申报纳税。11.对于已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仍继续或者已经恢复生产经营的,因改制、改组而新建、合并、分设、分立的以及因为经营不善被依法破产、解散后仍存续经营的纳税人,责令纳税人限期重新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申报纳税。12.对于处于非正常状态,但已经找到纳税人负责人或者经非正常户稽核发现纳税人已经异地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责令其限期履行尚未履行的申报纳税义务和办理尚未办理的其他涉税事宜。2.2 生产经营情况监控税收管理员应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

1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源管理办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中小企业税源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所辖企业按照经营规模区分,针对其经营特点进行分类管理,分别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2.2.1 大企业监控(一)信息采集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一般包括组织结构信息、生产经营流程信息、财务核算信息、股市相关信息、历史数据信息等。对于该类信息,只采集更新内容。企业组织结构信息,主要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分支机构、关联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生产经营流程信息,主要包括生产装置、设计生产能力、生产工艺、主要原料、主要产品、生产经营控制等信息。财务核算信息,主要包括企业报送、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

15、算软件及使用说明、银行账户、财务信息传递形式等信息。股市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股票发行价格、股本结构、股票价格波动、市盈率、企业报告、公告等信息。历史数据信息,主要包括实际生产能力、投入产出数量比例、产品结构(比例)、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税收实现情况、税负率、销售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等信息。2.关联交易信息根据企业报送的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申报表,采集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交易的交易类型、交易内容、交易日期、交易数量、产品规格、定价标准、定价原则和关联企业交易额等。3.物流信息根据企业日常报送的资产负债表,采集存货、待处理财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物流信息指标,采集企业物流信

16、息。4.资金流信息根据企业报送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计算取得资金流信息。(二) 信息采集周期按照分析需要,结合纳税评估工作的要求,企业基本信息定期采集,并根据分析、预测情况,对相关内容定期进行补充、完善。关联交易信息、物流信息、资金流信息适当增大采集频率。信息采集完毕后,税收管理员要对关联交易信息、物流信息、资金流信息初步分析处理。(三)结果处理信息采集完毕后,税收管理员要认真填写信息采集单,及时归并、整理和信息传递。税收管理员确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的,应提出工作建议并由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1.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

17、行为的;2.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3.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税务检查的。2.2.2 中小企业监控(一)信息采集1.静态信息静态信息是指与纳税人生产经营和税款缴纳密切相关,并在一定期间内相对不变的信息。对于该部分信息,只采集更新内容。企业名称、经济类型、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规模、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银行账户、股东及投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及型号、税控器具数量及型号、设备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比等主控指标信息;主要产品名称及规格、主要原材料名称、企业主要购销方式、关联企业名称及预约定价情况、购销紧

18、密型企业名称及购销价格等其他信息。2.动态信息动态信息是指纳税人每期均出现变化的涉税信息。生产经营用关键物件数量、耗用动能数量、生产经营人数等主控指标信息;其他购货品种、购进价格、购进金额、销货渠道、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收入、销售返利、销售毛利率、当期商品库存数量;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贷款利息支出、广告费、排污费、当期支付工人工资和奖金、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欠缴税金、地方税金及附加缴纳情况、当期实际税负率、利润总额;其他能够控制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关键信息。3.关联交易信息对于关联交易信息,比照大企业监控进行信息采集。纳税人设立登记、税种核定、发票票种和发售数量核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生产经

19、营工艺流程等需要实地核实的信息,实行一次到户合并采集。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征收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依据相关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信息采集内容。(二)信息采集周期税收管理员对中小企业纳税人进行信息采集,应结合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特点、纳税信用等级、财务核算状况、经营规模大小和纳税评估工作需要等,分别确定涉税信息的采集周期。农产品收购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废旧物资利用企业、出口退税企业等特种行业的信息采集,可适当缩短周期。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征收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依据相关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信息采集周期。(三)结果处理参见大企业监控2.2.3 个体业户监控(一)查帐征收业户监控参见中小企业监控。(二

20、)双定业户监控1.核定税额税收管理员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税收管理员应当结合当地实际,运用个体双定业户定额核定管理信息系统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2.调整定额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税务机

21、关核定的定额,税收管理员应当为其调整定额,方法和程序同上款。(三)未达起征点业户监控税收管理员对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定额业户,实行定期监控,监控其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发现实际经营额连续三个月超过起征点的,应及时恢复征税。2.3 未申报纳税情况监控(一)确定任务征期结束后,税收管理员通过综合征管软件进行查询,打印未按时申报和未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清单。(二)业务流程1.税收管理员依据清单,对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抄报税、缴纳税款的业户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时进行催报催缴,并向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2.对经催报催缴、实地核实仍无下落,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业户,按照规定时限制作非正

22、常户认定书,制作实地核实报告,报所在税源管理部门审批后转办税服务厅作非正常户处理。3.对有欠税的纳税人,如监控发现其要处理资产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等情况的,随时向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2.4 发票使用情况监控(一)增值税专用发票1.查看纳税人是否设专人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专用设备;2.实地查看纳税人有无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安全设施或安全设备;3.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量其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相符;4.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红字开票开具是否符合规定。(二)普通发票1.对废旧物资发票监控。税收管理员对认定的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以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生产单位的废旧物资发票使

23、用情况要进行重点监控。2.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监控。税收管理员对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企业的收购发票进行重点监控。必要时,可以采取逆向监控手段,到对方单位(个人)核实是否存在真实业务。3.对使用收款机开具发票单位的监控。监控的主要内容:是否有以收款机发票变更品名换开手写普通发票情况,是否存在为其它单位个人代开发票情况,是否存在未发生销售业务而开具发票情况等。4.对商业零售业户的监控。重点监控全面开票制度的执行情况,核对销售明细账和销售日清单,检查其是否存在应开具而未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第三章 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是税收管理员为确保相关涉税事项真实性,对纳税人有关涉税事项进行实地核查,为税务机关行政审批或许

24、可提供依据的税收管理活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税收管理员实施。调查核实结束后,税收管理员应制作相应的调查核实报告,详细列明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核实的过程、调查核实的内容、存在的问题、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建议等,并由调查核实人员签字。调查核实工作应全面、细致,准确执行政策法规,符合规定程序,如实反映调查情况,处理建议合法、适当。3.1 税务登记调查核实3.1.1 设立登记调查核实(一)接收任务接到办税服务厅转来的纳税人设立登记申请资料后,进行认真审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二)业务流程1.核查纳税人是否属所辖的范围,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做税务登记迁出处理;2.实地核查纳

25、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与受理环节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核查纳税人生产经营房屋权属情况及租赁期限等有关具体内容;3.实地核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身份与受理环节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4.调查会计人员的配备、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情况,审查其执行会计制度、会计处理办法情况,审查登记表中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折旧方法与报备的财务处理办法是否一致;5.核查其生产设备,查看其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与申报情况是否一致;6.核查其提报注册资金与账面是否一致;7.核对企业提报的营业执照、房产证明等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8.核实纳税人应纳税种、申报纳税期限、预算级次,核实其生产经营范围是否属消

26、费税征收范围;对企业开业时间、经济类型进行审核,查看企业所得税是否属国税局征管范围。9.根据调查情况制作调查报告。(三)结果处理如发现调查情况与纳税人申请情况不一致,应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纳税人补正有关手续,需要变更登记内容的,通知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发现纳税人有违法违章问题或嫌疑的,向所在部门提出处理建议。3.1.2 变更登记调查核实(一)接收任务接到办税服务厅转来的纳税人变更登记申请资料后,进行认真审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二)业务流程1.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实地核查纳税人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供的生产、经营场所情况与实际调查情况是否一致。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核对法定

27、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与纳税人提供的情况是否一致,核查变更前法人的税款缴纳情况,核实有无偷、逃税款等违法问题。3.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核查是否属实,并核实税种登记是否发生相应变化。4.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查。5.根据调查情况制作调查报告,对纳税人发生税种变化的,填制税种登记表,转相关岗位办理税种变更手续。(三)结果处理如发现调查情况与纳税人申请情况不一致,应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纳税人补正有关手续;发现纳税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违章问题或嫌疑的,向所在部门提出处理建议。3.1.3 停业登记调查核实(一)接收任务接到办税服务厅转来的纳税人停业登记申请资料后,进行认真审核,确认资料齐

28、全无误。(二)业务流程1.对停业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重点核实其停业事由是否成立,预计复业日期是否合理等。2.在纳税人停业期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实地调查。(三)结果处理经调查发现纳税人申请停业理由不能成立,建议不予办理停业;在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现虚假停业的,向所在部门提出处理建议,通知纳税人办理复业手续;对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建议所在部门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规定进行处罚。3.1.4 非正常户认定调查核实(一)业务流程1.征期结束次日,从综合征管软件查询逾期未申报纳税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2.对确实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制作调查报告,详细说明调

29、查经过、纳税人原纳税场所的现状,纳税人欠税的税种、金额、所属期和未缴销发票的品种、份数、起止号码以及其他未缴销的税务证件和限期改正文书送达等情况。3.根据调查情况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并报部门负责人签批。4.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应继续留意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查找,定期进行实地检查。(二)结果处理经调查认为确属非正常户的,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做非正常户认定;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又查找到的,制作调查报告转办税服务厅办理非正常户解除手续,纳入正常户管理,并向所在部门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成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滞纳金;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向所在部门提出建议由税务登记主管机关宣布

30、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3.1.5 外埠纳税人调查核实 (一)接收任务接到办税服务厅转来的申请报验登记外埠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进行认真审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二)业务流程1.核实外埠纳税人的临时经营地是否确实在管辖范围之内,查验其货物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及大致售价,是否与申请报验的内容一致。如一致,则在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上签署查验意见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如不一致,分析其原因,建议作出相应处理。2.实地调查外埠纳税人临时经营地的房屋、场地出租方及周边人员,核实报验登记纳税人的实际经营起始期和纳税人的货物存放处

31、。3.加强对报验登记纳税人的日常监管。在纳税人经营期间应对报验登记纳税人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上门跟踪调查。4.纳税人经营结束后,责成纳税人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对纳税人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缴纳罚款的,督促其执行。5.纳税人经营结束后如所携货物未在本地销售完毕,还需易地销售的,应核对查验所剩余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并根据纳税人提出的易地销售申请,签署意见转办税服务厅。(三)结果处理如发现调查情况与纳税人申请情况不一致,应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纳税人补正有关手续;发现纳税人存在违法违章问题或嫌疑的,向所在部门提出处理建议。3.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调查核实3.2.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调查

32、核实(一)接收任务接到办税服务厅转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及相关证件、资料后,进行认真审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二)业务流程1.查验纳税人经营(仓库)场地、商品货物存放地,货物和机器设备的真实性;了解其会计核算情况、安全防范措施及商品、货物、材料、产品的来源和销售渠道,掌握其生产、经营能力,测算其预计销售额。查验法人代表(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身份证与本人身份是否一致等。2.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新办商贸企业,应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要与企业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并实地查验。未经实地查验或查验情况与申请资料不符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案头审核对商贸企业一般纳税

33、人资格认定申请全部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其资料是否齐全准确。约谈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应着重了解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企业章程、组织结构、决策的程序、管理层的情况、经营范围及经营状况等企业的整体情况。与企业出资人约谈,应着重了解出资人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关系。与主管财务人员约谈,应着重了解企业的银行账户情况、企业注册资金及经营资金情况、销售收入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纳税申报和实际缴税情况。与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主管人员约谈,了解企业购销业务的真实度。对于约谈的内容,要制作约谈工作记录,并由参与约谈的人员签字。实地查验查验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原

34、材料和商品的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银行存款账户证明,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购销合同原件及公证资料、资金往来账等。实地查验工作结束后,应制作实地查验工作底稿。在约谈和实地查验中,应按不同企业类型区分重点。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应将经营规模、固定经营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货物购销渠道、预计年应税销售额以及专用发票使用数量等内容作为重点,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如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证明等。对出口企业,应将企业设立的有关情况、货物购销渠道等内容作为重点,并要求其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如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见、供货企业证明以及由

35、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对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应将固定经营场所、有无货物实物、是否从事零售业务以及专用发票使用数量等内容作为重点,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等;对大中型商贸企业,应将注册资金、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账户、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经营规模、固定经营场所、货物购销渠道、管理和核算体系以及专用发票使用数量等内容作为重点,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三)结果处理制作调查报告,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转审批部门。如发现调查情况与纳税人申请情况不一致,应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纳税人补正有关手续;发现纳税人存在违法违章问题或嫌疑的,向所在部门提出处理建议。3

36、.2.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调查核实(一)接收任务接到办税服务厅转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件、资料后,进行认真审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二)业务流程1、调查核实财务核算是否健全,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及时;2、调查核实一般纳税人认定的要素包括经营场所、银行结算账户、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等是否发生变化,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3、调查核实申报纳税情况是否正常,取得抵扣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抵扣;4、调查核实发票保管、开具、取得等是否正常;5、其他需要调查核实的内容。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正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对不

3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3到6个月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并按规定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他增值税抵扣凭证。税源管理部门应对纳税人进行全面审查,审核人员必须两人,并制作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转正审核底稿,双方就工作底稿内容相互签字确认。(三)结果处理根据调查情况制作调查报告,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转审批部门。如发现调查情况与纳税人申请情况不一致,应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纳税人补正有关手续;发现纳税人存在违法违章问题或嫌疑的,向所在部门提出处理建议。3.2.3 增值

38、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调查核实(一)接收任务接到办税服务厅转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证件、资料后,进行认真审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二)业务流程1.调查纳税人是否按要求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并报送有关资料;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情况。2.调查纳税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要求设置财务人员、会计账簿;调查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能否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3.调查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情况。4.调查纳税人有无已查实的虚开、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5.调查纳税人是否按规定要求抄报税和认证专用发票。6.调查纳税人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7.调查纳税人是否有偷、骗、抗税等行为。8.其他需要调查核

39、实内容。(三)结果处理根据调查情况制作调查报告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批表,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转审批部门;调查中发现纳税人存在违法违章问题或嫌疑的,向所在部门提出处理建议。3.3 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调查核实3.3.1 民政福利企业资格认定调查核实(一)接收任务接到办税服务厅转来的流转税审批项目申请审批表及企业申请、附报资料后,进行认真审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二)业务流程1.调查企业基本情况审核确认企业的投资证明、投资协议、产权隶属关系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其是否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举办,是否存在承包、租赁、挂靠等形式。 企业附报资料为复印件的,要与其原件认真核对,查看是否与原件一致,

40、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右上方标注“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字并加盖基层国税机关公章。2.调查残疾人员安置情况企业是否按月建立和登记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企业的“四残”情况、“四残”人员比例、上岗率等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对照企业职工工资表、残疾职工名册、现金银行账簿及有关凭证,审查残疾职工工资是否按期、真实发放。3.调查企业账务核算情况是否具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健全的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实地核查纳税人会计科目、账簿的设置情况,是否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本企业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核查应税

41、产品和享受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产品是否分别核算;有无将外购货物直接销售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计入自产产品收入,有无将应征消费税的货物销售与退税产品划分不清;核查企业是否生产销售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是否存在外购货物销售,是否有生产销售给外贸企业和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等。是否按规定正确开具、取得发票、有无为其他企业代开专用发票情况、购进原材料是否存在应索取而未索取抵扣凭证,或以其他企业名义索取并让其他企业抵扣税款的问题。是否设置“应缴增值税”、“未缴增值税”及其他明细科目,税款计算是否正确。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是否按规定要求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以及其它报表、资料。4.其他需要调

42、查核实内容。(三)结果处理根据调查情况制作调查报告;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在流转税审批项目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后,逐级上报审批部门;调查中发现纳税人有违法违章问题或嫌疑的,向所在部门提出处理建议。3.3.2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格认定调查核实 (一)接收任务接到办税服务厅转来的纳税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格认定表(经粮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确认的认定表)及有关证件、资料后,进行认真审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二)业务流程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是否真实有效;2.改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提供的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改制的批文(文件应能说明国有企业控股比例及数额)是否真实有效;3

43、.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否经县及县以上粮食、财政部门批准,承担粮食收储、销售任务。4.其他粮食企业、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免税资格经营免税粮食、食用植物油项目的批文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5.其他应调查情况。(三)结果处理根据调查情况制作调查报告,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转审批部门;调查中发现纳税人有违法违章问题或嫌疑的,向所在部门提出处理建议。3.3.3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资格认定调查核实 (一)接收任务接到办税服务厅转来的纳税人申请资料及有关证件后,进行认真审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二)业务流程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回收单位的免税资格认定申请后,应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44、:1.各种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2.经营场所是否与税务登记证提供地址一致,场所面积是否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3.注册资金、流动资金以及人员状况是否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4.经营的货物是否属于废旧物资免税范围。5.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应税货物与免税货物是否单独记账,分别核算。6.了解其主要收购来源和销售渠道、销售对象。7.其他需要调查核实内容。(三)结果处理审核完毕后,由审核人员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申请认定表上填写核查意见并签字。调查中发现纳税人有违法违章问题或嫌疑的,向所在部门提出处理建议。3.3.4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调查核实(一)接收任务接到办税服务厅转来的流转税审批

45、项目申请审批表及企业申请、附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二)业务流程1. 调查企业所报资料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数据是否准确并符合政策规定。企业附报资料为复印件的,要查看是否与原件一致,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右上方标注“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字并加盖基层国税机关公章。2.调查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资格是否已按规定及时审批确认,是否在有效期内。3.调查企业申报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或产品)是否真实,有无相应的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场所是否有相应的废渣等政策规定的废弃物品。4.对企业生产、经营或货物存放地进行实地核查(1)企业申请的企业名称、综合利用产品(项目)名称、建材产品利用废渣品种、森工产

46、品利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品种、综合利用电厂利用低热值燃料品种、减免退税收入、减免退税税金等项目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2)企业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准确核算应税、免税收入及应交税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准确转出免税产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3)企业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是否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其生产原料是否能准确核算购进、耗用的重量(体积)、金额等情况,其帐务核算内容是否与材料出入库凭证、企业生产配料单相符。(4)企业在购销、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免税货物是否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5)企业帐簿记载核算的耗用掺兑废渣、低热值燃料(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城市生活垃圾)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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