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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问题的研究).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3650981 上传时间:2024-07-1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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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旅游业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问题的研究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追求高品质生活的新理念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旅游消费已由过去少数人的奢侈消费,逐渐转变为大众平常消费,并逐步成为百姓日常消费中仅次于食品、住房和教育的第四大消费领域。我市作为全国百强县市近年来旅游行业迅速发展,旅行社在市场经济中逐步走向成熟,企业综合实力和从业人员素质都有了明显提高,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与此同时,税务机关接到的有关旅行社涉税投诉逐渐增多,旅游行业成为举报案件多发行业之一。一、我市旅游业税收管理现状据统计我市目前现

2、有旅行社18家,2007年实现营业收入5345万元,申报差额营业税401万,实际缴纳地方各税34万元,其中营业税20万元,营业税税负率仅为0.38%,所得税10万元,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仅为0.19%;税收负担率与其他行业相比严重偏低,一方面反映出该行业纳税意识薄弱,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地税部门征管手段滞后,税收征管急待加强。现笔者就我市旅游业的征管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将相关对策分析如下。二、我市现行旅游业营业税差额征管分析为公平税负,避免重复征税,国家相关部门对有关行业的营业税税收政策实行“差额征税”,而旅游业因其行业特性,税法规定其营业税采取差额征收,即旅游业计税营业额为向旅游者收取的旅游费减去

3、代旅游者支付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旅游业纳税人组织旅游者在境内或出境旅游,改由其他旅游单位或个人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单位或个人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一)现行旅游业营业税税收政策给旅行社的税收征管带来相当难度。由于旅游业营业税是差额征收的,故营业税的抵扣政策实际上给旅游企业提供了一个可以随意调节的空间,也成为旅游业税收流失的巨大黑洞。旅游企业利用政策空间,利用种种手段虚假抵扣,侵蚀了营业税税基,表现为:1.以其他各类发票甚至假发票虚假抵扣。目前,与旅游业相关的抵扣票据的管理水平还相当不规范甚至于混乱,取得可以扣除的票据相当容易,加之消费者旅游基本跨县

4、市甚至跨省、跨国,发票存根比对几乎不可能。且由于各地地税发票不统一,即使比对,也很难辨认发票的真伪。一些旅游企业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所发生的自身应负担的费用进入了扣除项目进行了抵扣。如:导游及司机或管理人员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费、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等计入了扣除项目,进行了抵扣。部分旅游企业扣除项目中的交通费所取得的票据尤其不规范。如旅游包车费用大部分没有按规定使用公路客运包车发票,只有很少有包车票(大约不会超过2%的使用率),大多使用的是公路班车上才能使用的定额车票。各旅行社把这种车票当成调节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工具,各旅行社把这种车票整本整本地放入扣除项目中,人为调控扣除项目,侵蚀了营业税税基

5、,造成企业虚假亏损,不但偷漏了营业税和所得税,还把其它环节没有取得正式发票的项目,如餐饮、住宿等用这种发票来冲抵,既减少了旅游业税收,又造成了其他行业税收的流失。2.旅行社之间相互虚开发票,虚抵营业收入。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旅游企业接团后转包给其他旅游企业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也使得旅行社之间通过相互虚开发票,增大转包金额以减少计税营业额。一些合作相对稳定的旅行社之间相互虚开接团费发票以供对方抵扣。3.随意扩大营业税扣除项目,少纳营业税。按照营业税政策,旅行社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

6、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游者在境内或出境旅游,改由其他旅游单位或个人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该接团单位或个人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而旅游企业普遍走入了将营业税扣除项目等同于营业成本的误区,在计算营业税时将本单位发生的费用全部或部分计入这个科目,多列扣除项目。如将导游的交通费、电话费、补助费,发放给旅游者的旅游包、帽、纪念品,本单位招待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业务招待费等均视作扣除项目,使计税营业额大大“缩水”。 (二)旅游业和旅行社本身的一些特点给旅行社的税收征管带来一定难度。表现为:1.旅行社内部的财务制度不健全,收入和费用难以核实。体现在以下方

7、面:(1)帐务处理不规范。据调查很多旅游企业没有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记帐时所附原始凭证不全。如营业收入没有按取得收入时应开具的旅游业发票的记账联进行收入核算,而是按团单约定做收入;营业成本应以取得的合法原始凭证为依据,而有些旅行社是以与对方签订的结算单为依据入帐,缺乏合法性。记账凭证金额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不符,据企业财会人员自己反映,有些团队人员多,定额发票包括景点门票、餐饮发票、住宿发票等量大,粘贴起来不便,为了省事,挑选几张做个说明就完事。这种现象严重违背会计准则,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危害。(2)收入核算不真实。大部分旅行社对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因对方会索要发票报销,尚能在帐上如实反映

8、这部分营业收入,但对自费旅游的个人因很多人没有索取正式发票的习惯,旅行社则以自制收据收取旅游费后未将这部分收入全部入帐,造成营业收入短少。有的旅行社在本地组团到外地旅游,以接团旅行社分游客个人开具的发票交给游客回单位报销,而这部分收入也不纳入组团旅行社核算,组团中赚取的差价另外以现金结算,从而逃避纳税。还有的旅行社对游客在行程中临时增加旅游项目和景点加收的旅游费未入帐反映。另外,旅行社取得的各种奖励收入、景点门票折扣收入、游客购物娱乐等自费消费项目的回扣收入基本上都未入帐核算。(3)成本费用列支不合规。相当部分旅行社成本费用核算混乱,主要体现为:一是成本费用凭证不全,景点门票等凭证未全部装入会

9、计凭证中;二是以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入帐,如按规定旅行社的旅游包车业务应取得地税部门监制的公路客运包车发票,但大多以客运班线上使用的普通定额车票代替;三是未将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装入凭证中,无法核实帐上列支的费用是否是游客旅行过程中的必要支出,与游客的旅游行程是否一致;四是没有按旅游团队分别核算收支而是将各个团队的费用放在一起,难以查实所列支出是否与收入相配比;五是收支核算不同步,特别是接团业务,为游客支付的费用早已在帐上列支,但未与组团社结算收入,造成虚假亏损;六是将个人开支记入公司帐上,由于旅行社基本都是私营企业,为了少纳税,许多老板将自己或家庭及亲朋好友的个人支出如通讯费、

10、交通费、餐饮费、购物费等拿到公司报销,直接侵占了公司利润。2.旅游业定价弹性空间大,行业内的企业所得税难以监管作为新兴产业,旅游行业没有公认的利润率,定价弹性空间相当大,这使部分旅游企业利用这一价格弹性,对成本费用进行不实核算。如在结算成本时,把代游客支付的各种交通费、房费、餐费、门票等各项费用,按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打折前的金额予以全额抵扣,将企业自身费用列入替游客支付的费用中,以加大低扣费用,少缴营业税。3.大量现金交易为逃税“铺路”。旅游业作为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直接面向消费者,有大量现金交易存在。对一些旅游企业来说,普通发票非但不难取得,而且在进行逃税方面大有用武之地。在旅行社发生成本的各

11、个环节,不开发票的情况随处可见,旅行社不取,商家就不给,商家这么做的目的也很明确:逃税。一部分旅行社的不规范运作,采取现金收付不入帐的手段,不光自身偷税,也造成了与之相关的行业,如:运输业、娱乐业、餐饮业、中介机构等行业将大量收入转为“隐形”,国家税款流失严重。4.旅游市场自身管理的不规范,使一些旅游企业长期游离于税收管理之外。一些旅行企业异地设立非独立核算的营业部,为其旅行社招揽零星客源,然后合并组团,营业收入没有单独开票核算,费用不能分割,计税营业额难以确定;而这些营业部基本未办理税务登记,也不申报纳税,造成机构所在地和劳务发生地的地税机关难以控管,存在税收征管空白点。三、对策与建议(一)

12、政策建议:完善现行旅游业营业税税收政策。实践证明“计税营业额”的政策成了税收流失的黑洞,而征管上又难以找出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所以根本的办法就是改变这一规定。如:在现有抵扣办法上增加比例限定,建议限定为“凭有关票据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营业额的85%。”或从根本上取消这一规定,改为按全额征收营业税,这主要是考虑到旅游消费并不是生活之必需,是一种较高层次的消费,旅游者为此付出比普通消费略高的代价合乎情理;而从目前旅行社的报价看,其费用都较为低廉,在现有基础上增加的税金不可能对这一行业产生实质性影响。(二)加大旅游行业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将有关政策宣传到位。在这次调查中了解到,部分企业对税收政

13、策了解不够透彻、深入,对营业税扣除范围、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等政策不甚明了。税务务机关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旅行社及导游的自觉纳税意识,鼓励、督促纳税人自行申报。(三)统一旅游业行业税收管理办法。1.加强申报管理,实行清单申报、逐月审核。旅行社实行经营收入、扣除项目明细申报,列明每次旅游收入和与之相应的营业税扣除项目金额,对营业税扣除项目金额明显偏大的情况,视为异常,应加强评估和稽查。同时,要加强旅行社的合同管理与财务核算管理,规定企业必须与游客签定合同,并保存旅游合同3年以上,合同中必须列明组织旅游团的具体时间、人数、行程、主要费用标准及其他收费、其他代付费用等项目及相应金额等,以备税务机关

14、在核实其收入、成本支出等情况时有据可依。2.改进和加强相关行业发票管理。(1)做好旅游包车运输发票的管理。要采取以下措施解决旅游包车运输与普通客运票据混用的问题:一是普通客运车票一律收回地税部门自行管理,并对个体客运实行核定征收与以票控税相结合的征收方式,超过核定定额购买的车票应补征税款,以防止未税车票流入社会;二是旅游包车业务只能使用公路客运包车发票,旅游车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提供包车业务时应向旅行社等用车单位开具公路客运包车发票,不得以普通客运车票代替,否则一律视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旅行社接受普通客运车票作为营业成本列支和扣除的,一律不予认可,并按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的行为进行处

15、罚。(2)改进餐饮住宿和景点等发票的式样。为了避免定额发票过多给会计记帐带来的不便,对旅行社等餐饮住宿业务较多索取发票量大的单位,地方税务局应向餐饮住宿经营单位提供裁剪式发票,或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结算;对团队游览的景点门票,地税部门应向景点经营单位推行机打式团队发票,以减少旅行社大量定额发票在入帐时的粘贴量。(3)效仿货运发票,采取验证抵扣方式差额征收营业税。对旅游业发票全面启用电脑版发票,并全国联网验证抵扣。3.依托社会化管理,加强与保险行业的沟通,掌握旅客数量信息。因旅行社对每位出行的旅客都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故税务机关可以与保险企业沟通,获取相关信息,达到源泉控管的

16、目的。4.全面实施纳税评估。抽调一些业务骨干,运用科学的技术和手段按照统一的程序,分析旅游业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合法性、合理性,关注营业税税负率的变动,注意对成本指标的深入分析,尤其是食宿费率、餐费率、交通费率、门票费率的变动,及时发现在纳税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异常问题,为征收、管理、稽查提供有效数据信息,从而及时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四)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加强和规范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是做好旅行社税收征管的关键。要求各旅行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和制度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根据旅行社的经营特点,特别要强调旅行社一定要做到按团队进行明细核算,一团一结,对团队的旅游去向、交通

17、工具、人数、天数和所发生的费用都必须做到与旅游合同相符,记录明细清晰。为了提高财务核算水平,要求旅游企业必须聘请合格的会计人员,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核算水平,对目前财务核算混乱的企业,要责令其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限期改正,但不宜片面主张核定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因为这一行业的营业税是实行按营业收入与成本抵扣后的差额计税的,如果实行核定征收,纳税人对餐饮、住宿、交通费等相关支出可能不索取正式发票,这势必对整个大旅游产业链的税收造成流失。对那些目前会计核算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旅行社,我们要通过从高核定计税营业额或收入额,使其比财务健全实行查帐征收的旅行社承担更重的税负,促使这部分纳税人建立健全账目,完

18、善会计核算,为税收征管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19、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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