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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核细则(送审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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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1) 第二章 考试机构……………………………………………………………………(2) 第三章 考试程序与要求……………………………………………………………(4) 第四章 附则…………………………………………………………………………(7) 附件A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承压焊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9) 附件B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结构焊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39) 附件C 特种设备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62) 附表D 特种设备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71) 附表E 特种设备焊工考试申请表……………………………………………………(72) 附表F 特种设备焊工复审申请表……………………………………………………(73) 附件G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74) 附件H 特种设备非金属材料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PE管)……(76) 附件J 特种设备焊工焊绩记录表………………………………………………(79)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以下统称为承压类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统称为机电类设备)焊接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焊工)的考核。 第三条 从事下列焊缝焊接工作的焊工,应当按照本细则考核合格,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承压类设备,包括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熔入受压元件以及与受压元件相焊焊缝的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二)机电类设备,包括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与主要受力构件相焊的焊缝,熔入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以及与主要受力构件相焊焊缝的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负责确定并且公布本行政辖区内的焊工考试机构及其考试项目范围。其中承担长输管道和非金属材料的焊工考试机构,由省级质监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五条 焊工考试机构在公布的考试类别和项目范围内组织实施考试。 由省级质监部门或者授权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的质监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质监部门),对焊工考试进行监督、审核、发证和复审。 第六条 焊工考试包括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考试内容应当与焊工所从事的焊接工作范围相适应。基本知识考试采取笔试。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采取施焊试件后进行检验评定,检验项目应当全都符合规定,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方合格。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相应基本知识考试,其余情况,由考试机构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基本知识考试: (一)首次申请考试; (二)改变焊接方法; (三)改变母材种类(如钢、铝、钛等); (四)被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 第八条 按焊接方法的机动化程度,将焊工分为手工焊焊工、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统称为焊机操作工。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照本细则附件A、附件B和附件C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 焊工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或者机构、组织设立; (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焊工考试用设备、设施与焊工考试类别、项目范围相适应; (四)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技术能力与焊工考试类别、项目范围相适应; (五)具有焊接工艺评定能力,有满足焊工考试要求的焊接作业指导书,有适用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材料种类的基本知识考试题库; (六)具有焊工考试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制度、考试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六)焊工考试实行计算机管理与视频管理。 焊工考试机构的人员、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见表1。 表1 焊工考试机构基本条件 金属类焊工考试机构 非金属类(PE)焊工考试机构 焊接技术 人员 (1)主任或者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资格,从事焊接工作5年; (2)焊接操作技能教师2名。 主任或者副主任(技术负责人)、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应当为本单位正式人员,不得临时聘用或借用 续表 无损检测 人员 (1)II级或以上资格射线检测人员2名; (2)承担堆焊项目考试,有II级表面检测人员1名 — 场地 (1)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固定场所应满足焊工考试要求,考试工位10个,包括3种焊接方法; (2)计算机考位6个 (1)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固定场所能够满足焊工考试要求,包括热熔法与电熔法在内的考试工位5个; (2)计算机考位5个 设备与设施 拥有焊接设备、焊材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透照设备、检验设备和测量工具,这些设备与设施不得租赁或借用 拥有焊接设备,试验设备,这些设备与设施不得租赁或借用 焊工数量 企业自行组织本企业焊工的考试机构,其企业本单位的焊工应当有100名 — 注1:表1中的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等为最低要求(以下同); 第十条 焊工考试机构中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应当按照本细则及其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内容和焊接专业知识进行考试,焊接操作技能教师还需要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考试合格方可担任相应的职务。 考试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的考核工作由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焊工考试机构聘用的焊接操作技能教师所持有的项目,即为该考试机构承担焊工考试的项目范围。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在任职期间,可视为从事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第十二条 焊工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焊工考试计划; (二)审查焊工考试申请资料; (三)确定考试内容; (四)准备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设施; (五)组织实施焊工基本知识计算机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考试试卷的评判和试件、试样的检验,评定考试成绩; (六)公布、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 (七)建立和管理焊工考试档案; (八)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机关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九)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机关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复审、注销; (十)接受各级质监部门的监督; (十一)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以及考试相关统计报表,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特种设备人员库。 第十三条 焊工考试机构只能在批准的考试类别和项目范围内组织实施焊工考试,如果变更考试类别和项目范围,应当向省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待审核公布后,方能按新考试类别和项目范围组织实施焊工考试。 第十四条 焊工考试机构的法定资格、地址、所有制与隶属关系,以及主任(或者副主任)、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变更后,应当在15日内向省级质监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报告所在市级质监部门。 第十五条 市级质监部门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焊工考试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并且将监督检查结果报上级质监部门。 省级质监部门每年应当对焊工考试机构进行一次监督抽查,比例为25%。 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 (一)检查焊工考试机构的资格、资源条件与考试类别、项目范围; (二)复查焊工考试申请资料; (三)检查焊工考试质量保证体系运转与执行情况; (四)审查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作业指导书以及基本知识考试题; (五)检查焊工考试机构及焊接操作技能教师的实际能力; (六)不定期对焊工考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第三章 考试程序与要求 第十六条 焊工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资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定与通知。 第十七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焊工,应当向省级质监部门或者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第十八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焊工,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见附件D,1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1寸正面近期免冠照片(2张); (四)初中以上(含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同等学历证明(1份); (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者培训机构)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能够严格按照焊接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可以独立承担焊接工作。 第十九条 焊工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资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第二十条 焊工考试机构在考试10日前将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通知申请人和接受监督的质监部门。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为1年。 考试组织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规范,保证考试工作质量。 第二十一条 焊工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项目检验的评定。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结果应当记入《特种设备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见附件F),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的检验记录应当记入《金属材料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见附件G)和《非金属材料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PE管)》(见附件H)。 第二十二条 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都合格的焊工,由考试机构备齐焊工报名资料和考试资料(附件D、附件F、考试试卷、附件G或者附件H)向发证机关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也可以由焊工个人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 第二十三条 焊工报名资料和考试资料,由考试机构存档。 第二十四条 持证焊工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承担与合格项目相应的特种设备焊接工作。 有效期内的焊工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全国各地同等有效。 第二十五条 焊工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中的合格项目每四年复审一次。 首次取得的合格项目,在第一次复审时,应当全部重新进行考试;在第二次以后(含第二次)复审时,只对每种焊接方法中适用范围广的项目,进行抽考。 第二十六条 持证焊工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将复审申请资料提交给原考试机构,由焊工考试机构统一向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焊工也可以将复审申请资料直接提交原发证机关,申请复审。 跨地区作业的焊工,可以向作业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复审。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复审时,持证焊工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E,1份);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三)《特种设备焊工焊绩记录表》(见附件J,1份); (四)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合格项目重新考试的检验记录表; (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原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者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二十八条 复审时,满足以下所有要求的为复审合格: (一)提交的复审申请资料真实齐全; (二)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没有因违反工艺纪律以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四)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 第二十九条 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复审资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资料,并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场办理。 对同意受理的复审申请,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合格的,在证书正本上登记重新考试通过的项目并签章;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 除复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当重新参加考试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持证焊工也应当重新考试: (一)某焊接方法中断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六个月以上,再使用该焊接方法进行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前; (二)年龄超过55岁的焊工,仍然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第三十一条 逾期未申请复审、复审不合格或者重新考试不合格者,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失效,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焊工,原发证机关可吊销或者撤销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二)违章操作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考试机构或者发证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范围考试机关的。 第三十三条 被吊销或者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焊工,三年后方可向原发证机关行政辖区考试机构提出焊工考试申请。 第三十四条 焊工和签署意见的用人单位(或者考试机构)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中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考试机构应当对焊工申请考试资料的完整性和《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的真实性负责。 发证机关应当对焊工考试的程序和审查结论负责。 第三十五条 发证机关应当将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相关数据录入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系统中。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焊工考试管理办法,并且建立焊工焊接档案。焊工焊接档案应当包括焊工焊绩、焊缝质量检验结果、焊接质量事故等内容,并且作为焊工的取证和复审提供客观真实的证明资料。 焊工解除聘用关系后,原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发证机关提供焊工焊接档案资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规定以外的焊接方法、材料类别、填充材料类别、特殊焊缝(如耐磨层堆焊、端接焊缝和塞焊缝等)和特殊位置的焊工考试,其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标准,由发证机关组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考试机构,按照产品设计和制造技术条件、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制订。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且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焊工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样式,证书编号方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02年4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锅质检锅〔2002〕109号)同时废止。 附件A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承压焊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A1 适用范围 本附件规定了特种设备金属材料承压焊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结果评定及项目代号。 本附件适用于承压类特种设备用金属材料的气焊、焊条电弧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等离子弧焊、气电立焊、电渣焊、摩擦焊、螺柱焊和耐蚀堆焊的焊工考试。 A2 术语 A2.1 焊工 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 A2.2 手工焊 焊工用手进行操作和控制的焊接,填充金属可以由人工送给,也可以由焊机送给。 A2.3 机动焊 焊工操作焊机进行调节与控制工艺参数而完成的焊接。 A2.4 自动焊 焊机自动进行调节与控制工艺参数而完成焊接。 A2.5 焊机操作工 操作机动焊、自动焊设备的焊工。 A3 基本知识考试范围 (1)承压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标准; (2)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分类、特点和焊接要求; (3)金属材料的分类、牌号、化学成分、使用性能、焊接特点和焊后热处理; (4)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焊剂和气体等)类型、型号、牌号、性能、使用和保管; (5)焊接设备、工具和测量仪表的种类、名称、使用和维护; (6)常用焊接方法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顺序、操作方法及其焊接质量的影响因素; (7)焊缝形式、接头形式、坡口形式、焊缝符号与图样识别; (8)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危害、预防方法和返修; (9)焊缝外观检验方法和要求,无损检测方法的特点、适用范围; (10)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和防止方法; (11)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工艺纪律基本要求; (12)焊接作业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 (13)焊接安全和规定; (14)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有关焊接作业人员考核和管理规定。 A4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A4.1焊接操作技能的要素 (1)焊接方法; (2)焊接方法的机动化程度; (3)金属材料的类别; (4)填充金属的类别; (5)试件位置; (6)衬垫; (7)焊缝金属尺寸; (8)管材外径; (9)焊接工艺因素。 A4.2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要素的分类及代号 A4.2.1 焊接方法及其代号 每种焊接方法都可能表现为手工焊、机动焊、自动焊等操作方式,其代号见表A-1。 表A-1 焊接方法及其代号 焊接方法 代 号 焊条电弧焊 SMAW 气 焊 OFW 钨极气体保护焊 GTAW 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 GMAW(含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 埋弧焊 SAW 电渣焊 ESW 等离子弧焊 PAW 气电立焊 EGW 摩擦焊 FRW 螺柱电弧焊 SW A4.2.2 金属材料类别及代号 金属材料类别及代号见表A-2。 表A-2 金属材料种类、类别与代号 金属材料种类 类别代号 材料示例 金属 材料类别 低碳钢、 低合金 钢 FeⅠ Q195 10 HP245 L175 S205 Q215 15 HP265 L210 Q235 20 WCA 25 Q245R 20G 低碳钢 FeⅡ HP295 L245 Q345R 15MoG 09MnD HP325 L290 16Mn 20MoG 09MnNiD HP345 L320 Q370R 12CrMo 09MnNiDR HP365 L360 15MnV 12CrMoG 16MnD Q295 L415 20MnMo 15CrMo 16MnDR Q345 L450 10MoWVNb 15CrMoR 16MnDG Q390 L485 13MnNiMoR 15CrMoG 15MnNiDR L555 20MnMoNb 14Cr1Mo 15MnNiNbDR S240 07MnCrMoVR 14Cr1MoR 20MnMoD S290 12MnNiVR 12Cr1MoV 07MnCrMoVR S315 20MnG 12Cr1MoVG 07MnNiMoVDR S360 10MnDG 12Cr2Mo 08MnNiCrMoVD S385 12Cr2Mo1 10Ni3MoVD S415 12Cr2Mo1R 06Ni3MoDG S450 12Cr2MoG ZG230-450 S480 12CrMoWVTiB ZG20CrMo 12Cr3MoVSiTiB ZG15Cr1Mo1V ZG12Cr2Mo1G 低合金钢 续表 金属材料种类 类别代号 材料示例 金属材料 类别 Cr≥5%铬钼钢、铁素体钢、马氏体钢 FeⅢ 1Cr5Mo 06Cr13 12Cr13 10Cr17 1Cr9Mo1 10Cr9MoVNb 00Cr27Mo 06Cr13Al ZG16Cr5MoG Cr≥5%铬钼钢、铁素体钢、马氏体钢 奥氏体钢、奥氏体与铁素体双相钢 FeⅣ 06Cr19Ni10 06Cr17Ni12Mo2 06Cr23Ni13 06Cr19Ni11Ti 06Cr17Ni12Mo2Ti 06Cr25Ni20 022Cr19Ni10 06Cr19Ni13Mo3 12Cr18Ni9 CF3 022Cr17Ni12Mo2 CF8 022Cr19Ni13Mo3 022Cr19Ni5Mo3Si2N 奥氏体钢、奥氏体与铁素体双相钢 铜及铜合金 CuⅠ T2、TU1、TU2、TP1、TP2 纯铜 CuⅡ H62、HA177-2、HSn70-1、HSn62-1 铜锌合金、铜锌锡合金 CuⅢ QSi3-1 铜硅合金 CuⅣ B19、BFe10-1-1、BFe30-1-1 铜镍合金 CuⅤ ZCuAL10Fe3 铸造铜铝 合金 镍及镍合金 NiⅠ N5、N6、N7 纯镍 NiⅡ NCu30 镍铜合金 NiⅢ NS312、NS315、NS334、NS335、NS336 镍铬铁合金 镍铬钼 合金 NiⅣ NS321、NS322 镍钼铁合金 NiⅤ NS111、NS112、NS142、NS143 镍铁铬 合金 铝及铝合金 A1Ⅰ 1A85、1060、1050A、1200、3003 纯铝,铝锰合金 A1Ⅱ 3004、5052、5A03、5454 铝镁合金(Mg≤4%) A1Ⅲ 6061、6063、6A02 铝镁硅合金 A1Ⅴ 5A05、5083、5086 铝镁合金(Mg>4%) 钛及钛合金 TiⅠ TA0、TA1、TA9、TA1-A、ZTi1 低强纯钛、钛钯合金 TiⅡ TA2、TA3、TA10、ZTi2 高强纯钛、钛钼镍合金 A4.2.3 填充金属类别及其代号 填充金属类别与代号见表A-3。 表A-3 填充金属类别与代号 填充金属类别 试件用填充金属类别代号 相应型号、牌号示例 适用于焊件填充金属范围 相应标准 碳钢焊条、低合金钢焊条、 马氏体钢焊条、 铁素体钢焊条 Fef1 (钛钙型) EXX03 Fef1 JB/T 4747.2 [GB/T 5117 GB/T 5118 GB/T 983 (奥氏体、、双相钢焊条除外)] Fef2 (纤维素型) EXX10、EXX11 EXX10-X、EXX11-X Fef1 Fef2 Fef3 (钛型、钛钙型) EXXX(X)-16、EXXX(X)-17 Fef1 Fef3 Fef3J (低氢型、碱性) EXX15、EXX16 EXX18、EXX48 EXX15-X、EXX16-X EXX18-X、EXX48-X EXXX(X)-15、EXXX(X)-16 EXXX(X)-17 Fef1 Fef3 Fef3J 奥氏体钢焊条、双相钢焊条 Fef4 (钛型、钛钙型) EXXX(X)-16、EXXX(X)-17 Fef4 JB/T 4747.2 [GB/T 983(奥氏体、双相钢焊条)] Fef4J (碱性) EXXX(X)-15、EXXX(X)-16 EXXX(X)-17 Fef4 Fef4J 全部钢焊丝 FefS 全部实芯焊丝和药芯焊丝 FefS JB/T 4747.3 纯铜焊条 Cuf1 ECu Cuf1 GB/T 3670 铜硅合金焊条 Cuf2 ECuSi-A、ECuSi-B Cuf2 GB/T 3670 铜锡合金焊条 Cuf3 ECuSn-A、ECuSn-B Cuf3 GB/T 3670 铜镍合金焊条 Cuf4 ECuNi-A、ECuNi-B Cuf4 NifX GB/T 3670 GB/T 13814 铜铝合金焊条 Cuf6 ECuAl-A2、ECuAl-B、ECuAl-C Cuf6 GB/T 3670 铜镍铝合金焊条 Cuf7 ECuA1Ni、ECuMnA1Ni Cuf7 GB/T 3670 纯铜焊丝 CufS1 HSCu CufS1 GB/T 9460 铜硅合金焊丝 CufS2 HSCuSi CufS2 GB/T 9460 续表 填充金属类别 试件用填充金属类别代号 相应型号、牌号示例 适用于焊件填充金属范围 相应标准 铜锡合金焊丝 CufS3 HSCuSn CufS3 GB/T 9460 铜镍合金焊丝 CufS4 HSCuNi CufS4 NifSX GB/T 9460 GB/T 15620 铜铝合金焊丝 CufS6 HSCuA1 CufS6 GB/T 9460 铜镍铝合金焊丝 CufS7 HSCuA1Ni CufS7 GB/T 9460 纯镍焊条 Nif1 ENi-1 Nif1 Nif2 Nif3 Nif4 Nif5 Cuf4 GB/T 13814 镍铜合金焊条 Nif2 ENiCu-7 镍基类 镍铬铁合金焊条 镍铬钼合金焊条 Nif3 ENiCrFe-1、ENiCrFe-2 ENiCrFe-3、ENiCrFe-4 ENiCrMo-2、ENiCrMo-3 ENiCrMo-4、ENiCrMo-5 ENiCrMo-6、ENiCrMo-7 镍钼合金焊条 Nif4 ENiMo-1、ENiMo-3 ENiMo-7 铁镍基 镍铬钼合金焊条 Nif5 ENiCrMo-1、ENiCrMo-9 纯镍焊丝 NifS1 ERNi-1 NifS1 NifS2 NifS3 NifS4 NifS5 CufS4 GB/T 15620 镍铜合金焊丝 NifS2 ERNiCu-7 镍基类 镍铬铁合金焊丝 镍铬钼合金焊丝 NifS3 ERNiCr-3 ERNiCrFe-5、ERNiCrFe-6 ERNiCrMo-2、ERNiCrMo-3 ERNiCrMo-4、ERNiCrMo-7 镍钼合金焊丝 NifS4 ERNiMo-1、ERNiMo-2 ERNiMo-3、ERNiMo-7 铁镍基类 镍铬钼合金焊丝 镍铬铁合金焊丝 NifS5 ERNiCrMo-1、ERNiCrMo-8 ERNiCrMo-9、ERNiFeCr-1、 续表 填充金属类别 试件用填充金属类别代号 相应型号、牌号示例 适用于焊件填充金属范围 相应标准 纯铝焊丝 AlfS1 ER1100、ER1188 AlfS1 AlfS2 AlfS3 JB/T 4747.6 铝镁合金焊丝 AlfS2 ER5183、ER5356、ER5554 ER5556、ER5654 铝硅合金焊丝 AlfS3 ER4145、ER4047 ER4043 纯钛焊丝 TifS1 ERTi-1、ERTi-2 ERTi-3、ERTi-4 TifS1 TifS2 TifS4 JB/T 4747.7 钛钯合金焊丝 TifS2 ERTi7 钛钼镍合金焊丝 TifS4 ERTi-12 A4.2.4 焊缝和试件位置 焊缝位置、基本上由试件位置决定,试件类别、位置及其代号见表A-4、图A-1、图A-2。 表A-4 试件类别、位置及代号 试件类别 试件位置 代号 板材对接焊缝试件 平焊试件 1G 横焊试件 2G 立焊试件 3G 仰焊试件 4G 管材对接焊缝试件 水平转动试件 1G(转动) 垂直固定试件 2G 水平固定试件 向上焊 5G 向下焊 5GX(向下焊) 45°固定试件 向上焊 6G 向下焊 6GX(向下焊) 管板角接头试件 水平转动试件 2FRG 垂直固定平焊试件 2FG 垂直固定仰焊试件 4FG 水平固定试件 5FG 45°固定试件 6FG 续表 试件类别 试件位置 代号 板材角焊缝试件 平焊试件 1F 横焊试件 2F 立焊试件 3F 仰焊试件 4F 管材角焊缝试件(分管-板角焊缝试件和管-管角焊缝试件两种) 45°转动试件 1F(转动) 垂直固定横焊试件 2F 水平转动试件 2FR 垂直固定仰焊试件 4F 水平固定试件 5F 螺柱焊试件 平焊试件 1S 横焊试件 2S 仰焊试件 4S A4.2.5 衬垫 板材对接焊缝试件、管材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都分为带衬垫和不带衬垫两种。试件和焊件的双面焊、角焊缝,焊件不要求焊透的对接焊缝和管板角接头,均视为带衬垫。 (1)板材对接焊缝试件(无坡口时为堆焊试件) (2)板材角焊缝试件 (3)管材对接焊缝试件(无坡口时为堆焊试件) (4)管材角焊缝试件 (5)管板角接头试件 (6)螺柱焊试件 图A-1 焊接考试试件类别 图A-2 管板角接头试件接头形式 A4.2.6 焊接工艺因素及其代号 焊接工艺因素及其代号见表A-5。 表A-5 焊接工艺因素及代号 机动化程度 焊接工艺因素 焊接工艺 因素代号 手工 焊 钨极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用填充金属丝 无 01 实芯 02 药芯 03 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和等离子弧焊时,背面保护气体 有 10 无 11 钨极气体保护焊电流类别与极性 直流正接 12 直流反接 13 交流 14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喷射弧、熔滴弧、脉冲弧 15 短路弧 16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短路过渡焊接试件,焊缝金属厚度t<13mm,用于焊件时的焊缝金属厚度 ≤1.1t 17 >1.1t 18 机动 焊 钨极气体保护焊自动稳压系统 有 04 无 05 钨极气体保护焊 目视观察、 控制 19 遥控 20 各种焊接方法自动跟踪系统 有 06 无 07 各种焊接方法每面坡口内焊道 单道 08 多道 09 自动 焊 摩擦焊 连续驱动摩擦 21 惯性驱动摩擦 22 A4.3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规则 A4.3.1 焊接方法 变更焊接方法,焊工需要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A4.3.2 焊接方法的机动化程度 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焊工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1)手工焊焊工变更为焊机操作工,或者焊机操作工变更为手工焊焊工; (2)自动焊焊工变更为机动焊焊工。 A4.3.3 金属材料的类别 A4.3.3.1 钢质材料 A4.3.3.1.1 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过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不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1)手工焊焊工焊接该类别其他钢号; (2)手工焊焊工焊接该类别钢号与类别号较低钢号所组成的异种钢号焊接接头; (3)除FeⅣ类外,手工焊焊工焊接较低类别钢号; (4)焊机操作工焊接各类别中的钢号; A4.3.3.1.2 手工焊焊工采用异类别钢号组成的管板角接头(或者管材角焊缝)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视为该焊工已通过试件中较高类别钢的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当焊接钢质管板角接头(或管材角焊缝)焊件时,可执行A4.3.3.1.1中(1)、(2)、(3)的规定。 A4.3.3.2 铜质材料 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牌号铜材,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手工焊焊工焊接该类别其它铜材牌号时,不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焊机操作工焊接各类别中的铜材牌号时,不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A4.3.3.3 镍质材料 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牌号镍材,经过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各类别中的其他镍材时,不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焊工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试件母材可以用奥氏体不锈钢代替。 A4.3.3.4 铝质、钛质材料 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牌号铝材、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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