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锦州机场参考稿消防管理手册(FMM)分发号 主 编:宋鸣审 核:修订日期:2009.5基地消防管理手册修订次数:0版 次:A 页 号:42前言消防安全管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造现代企业安全运行环境的基础保障。本手册主要阐述了机场消防管理工作的领导结构、工作目标和工作程序,并强调了消防工作在机场各项生产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本手册是机场各级单位开展消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旨在使广大干部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对消防工作的执行与开展能够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本手册命名为机场消防管理手册。 本手册是根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并结合机场
2、实际生产特点进行编写和制定的,是机场消防管理工作的基本法规和管理依据,适用于机场各级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准则和基本规范。本手册将发至机场所有单位,要求机场各级部门和全体员工通过贯彻执行本手册,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为机场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批准: 职务: 日期: 目录第一章:手册目的第二章:手册依据第三章:适用范围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机场消防安全委员会 机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各部门防火领导小组 车间/站/室/项目组防火小组 各工段、组防火小组 岗位责任制第五章:消防培训管理制度:培训计划的制定 培训的实施 培训类别 培训要求 兼职教员的管理 培训大纲的编写
3、 培训与考核 安全教育组织管理 消防安全教育类别 消防安全教育的实施 第六章:消防检查和巡查制度: 消防检查 换季检查 消防巡查第七章:预防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制度 第八章: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停机坪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变电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灯光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各导航台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候机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隔离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塔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监控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现场指挥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财务部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售票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车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九
4、章: 重点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安全操作规程 仓库保管员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更值人员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易燃易爆品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食堂动火人员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电工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司机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加油员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机务员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十章: 消防设施器材摆放、维护管理制度和标准:消防器材的摆放规定 维护的制度 维护的标准第十一章:动火的管理: 动火规定 动火的配置权限 动火许可证办理程序 临时动火安全规定第十二章:火灾隐患整改程序第十三章:奖励与惩罚:集体奖励 个人奖励 处罚 第十四章:质量记录第十五章:附录消防管理手册第一章 手册目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
5、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决定,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为在机场范围内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维修机场全体员工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第二章 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 适用范围适用于机场所属各级单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4.1 机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长:机场总经理副组长:机场党委书记 机场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成员:机场各部门经理(主任)、各驻场单位负责人4.1.1 根据集团公司及机场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不断制定、修改、充实、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1.2 组织制定和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与操作
6、规程。4.1.3 组织制定和贯彻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4.1.4 负责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审批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4.1.5 组织审定本单位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革新试验的消防安全措施。4.1.6 根据季节特点和消防安全的需要,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活动,适时组织消防安全检查。4.1.7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整改机场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单位消除火灾隐患。4.1.8 协同民航机场公安分局对机场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的规划设计进行审查。4.1.9 定期向上级和消防监管部门报告工作。4.1.10 组织和协调火灾的扑救工作,协助有关单位调查起火原因。4.1.11 建立本单
7、位奖惩制度,定期考核本单位各类人员消防安全工作情况。4.2 机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现场指挥中心经理成员:安全监察部、现场指挥中心消防队4.2.1 认真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机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指示和要求。4.2.2 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4.2.3 负责机场消防档案的建立。4.2.4 负责建立机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4.2.5 负责制定消防工作计划。4.2.6 规范各项防火规章制度,监督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4.2.7 深入开展防火检查,提出整改的措施和方法,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4.2.8 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随时处于有效和良好状态。
8、4.2.9 定期组织专兼职防火人员参加的消防业务常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基层规范化消防安全管理水平。4.2.10 根据消防安全工作有关规定,对消防功过人员提出奖惩意见。4.2.11 负责对专兼职人员的授权管理。4.3 各部门防火领导小组组长:各部门经理成员:直属下级消防负责人4.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消防法规和机场的有关规定,熟悉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问题。4.3.2 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定各岗位预防性措施,切实抓好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4.3.3 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规章制度,使所属干部、职工在消防工作中有章可循。4.3.4 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指定
9、各责任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死角。4.3.5 经常教育所属干部职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消防法制观念,了解消防安全常识,掌握有关消防技能,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4.3.6 做好经常性的检查、考核工作,及时了解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状况,整改火灾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努力创造消防安全条件。4.3.7 按照机场相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4.3.8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4.3.9 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4.4 各责
10、任区防火中队组长:责任区中队长成员:各中队队员及现场工作人员4.4.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熟悉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问题。4.4.2 认真落实各项消防规章制度。4.4.3 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预防性措施,掌握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4.4.4 定期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4.4.5 及时上报有关消防信息。4.4.6 掌握必要的逃生知识。4.4.7 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4.4.8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齐全、有效。4.5 岗位责任制4.5 .1 重点区域责任制建立重点区域消防设施平面图。建立重点区域日消防巡查制度。重点区域要有负责人及防火预案
11、,重要工作场所视情建立上岗挂牌制。重点区域需建立消防安全制度。重点区域的专兼职消防员要取得授权。重点区域要有预防性措施。重点区域的消防规章制度应明确标出。特殊重点区域,如活动的工作区,在建立重要场所防火组织之前,应事先掌握该区域的防火设施分布情况或视情在现场建立防火设施。重点区域清单停机坪及该区域的库房货运仓库变电所灯光站锅炉房各导航台站候机楼隔离厅塔台监控室现场指挥室财务部办公室售票室档案室车库食堂4.5.4 重点岗位责任制4.5.2.1 掌握本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5.2.2 熟悉本岗位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4.5.2.3 掌握本岗位安全应急预案。4.5.2.4 能够自觉按
12、照规定认真开展安全巡查、自查等工作。4.5.2.5 保证在岗。4.5.2.6 清楚自己保管的消防设施和器材。4.5.2.7 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和消防教育,提高消防专业技能。4.5.2.8 掌握必要的逃生知识。4.5.2.9 重点岗位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仓库保管员更值人员重点区域的工作人员4.5.4 重点工种责任制4.5.3.1 熟悉本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5.3.2 熟悉本岗位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4.5.3.3 熟悉本岗位安全应急预案。4.5.3.4 熟悉本岗位的消防安全预防措施。4.5.3.5 清楚自己保管的消防设施和器材。4.5.3.6 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和消防教育,提高消防专业
13、技能。4.5.3.7 掌握必要的逃生知识。4.5.3.8 重点工种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工作人员食堂动火人员电工加油员机务员司机4.5.4 一般岗位责任制4.5.4.1 熟悉本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5.4.2 熟悉消防基本知识,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4.5.4.3 清楚自己保管的消防设施和器材。4.5.4.4 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和消防教育,提高消防专业技能。4.5.4.5 认真开展消防自查活动。4.5.4.6 清楚自己保管的消防设施和器材。4.5.4.7 掌握必要的逃生知识。第五章 消防培训、安全教育管理制度5.1 培训计划的制定5.1.1 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消防队根据各部门(单位
14、)提出的需求,结合消防整体工作,制定下一年度消防培训计划,向安全监察部提交年度培训计划申报表。5.1.2 安全监察部按照程序将消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中。5.2 培训的实施5.2.1 消防培训的管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5.2.2 安全监察部按照年度消防培训计划安排兼职培训教员,需要外请教员的,需在颁布年度计划中明确标出。5.3 培训类别消防管理人员培训消防基础知识培训。包括燃烧基础知识、起火类型判别、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岗位知识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培训,包括重点岗位知识培训和重要工种知识培训。实际操作培训。5.4 培训要求5.4.1 岗前培训的要求。新员工上岗前或者员工转
15、岗后的上岗前,员工需参加由安全监察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其中必须完成其所对应岗位的消防培训内容。各单位(部门)需建立本单位(部门)消防人员档案。5.4.2 重点岗位、重点工种的人员需通过岗位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5.4.3 专职人员的培训需符合上级有关要求。5.4.4 消防管理人员和兼职消防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训,专职消防员和兼职教员每年度进行一次复训。5.4.5 人员培训要达到四会要求:会报警、会识别火灾类型、会初期扑救、会逃生。5.5 兼职教员的管理5.5.1 各部门向安全监察部申报消防兼职教员。5.5.2 兼职消防教员至少是授权的专职消防员担任。5.5.3 安全监察部完成对兼职教员进行登
16、记、考核等管理工作。5.6 培训大纲的编写5.6.1 兼职消防教员负责编写消防培训大纲。5.6.2 消防培训大纲要对不同岗位具有针对性。5.6.3 消防培训大纲至少包括以下几个类别:消防基础知识培训大纲重点岗位知识培训大纲重点工种培训大纲5.6.4 消防培训大纲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各类培训对象的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学时要求、培训形式、考试制度及培训机构、培训管理职责、各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预防性措施等内容。5.6.5 兼职教员编制并发布的培训大纲需备份一份至机场安全监察部,并在培训大纲修订后及时进行更新通知。5.6.6 机场专职消防员的培训由现场指挥中心消防队负责组织培训。5.7 培
17、训与考核5.7.1 每项培训项目完成后,组织培训人员填写培训项目完成情况记录表。5.7.2 机场组织的培训工作,必须按照批准的培训大纲,由兼职教员完成培训。5.7.3 专职消防员和兼职消防员培训后要按照题库进行考试,理论和实际。5.7.4 由各单位实施的培训结束后,培训实施单位十日内将培训完成情况报安全监察部备案,并抄送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消防队备案。5.7.5 考核中对于考试不及格者,安全监察部安排重新补考,补考不合格者由安全监察部安排重新培训。对考试中违犯纪律以及补考不通过者,由安全监察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5.8 安全教育组织管理5.8.1 消防安全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机场安
18、全教育体系的一部分。5.8.2 机场应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中增加消防安全教育内容,并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5.8.3 各级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由各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监督、检查。5.8.4 各部门经理要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组织管理。5.8.5 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情况加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之中。5.8.6 全体员工有义务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对拒绝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的个人,机场消防安全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上岗资格。5.9 消防安全教育类别5.9.1 岗前消防安全教育;5.9.2 岗位消防安全教育5.9.3 管理干部消防安全教育;5.9.4 定期(每月)消防安全教育;5.9.5 换季消防
19、安全教育5.9.6 节前消防安全教育5.9.7 活动性质的消防安全教育5.9.8 外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5.10 消防安全教育的实施5.10.1 岗前消防安全教育新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分三级进行,即机场级、部门级、岗位级,即在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增加岗前消防安全教育的内容。岗前安全教育教案分别由以下单位提供:机场级由现场指挥中心消防队提供,侧重消防安全程序制度、法规要求、基本常识和逃生基本知识;部门级由各单位提供,侧重部门要求、岗位特点、灭火器使用等;岗位级由所在岗位的主管领导组织实施,侧重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初级火灾扑救、应急预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5.10.2 转岗的消防安全教育转岗后的
20、消防安全教育在员工上岗前应由所在的部门组织实施。5.10.3 岗位消防安全教育由所在部门组织进行。岗位消防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教育的内容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性措施、应急预案、逃生技能等。5.10.4 管理干部消防安全教育由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消防队负责组织实施,对管理干部进行不定期安全教育,主要传达上级安全类文件、研究影响消防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案。5.10.5 换季消防安全教育春季换季防火期(三月二十日至五月二十日)和冬季换季防火期(十月二十日至十二月二十日)到来之前,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消防队和安全监察部要以文件、图片、板报等形式进行防火安全教育。5.10.6 节前消防安全教育重大节日前,各单位
21、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5.10.7 活动性质消防安全教育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和全国消防日,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消防队和安全监察部要以板报、图片、文字等形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5.10.8 外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在机场进行工作前,涉及动火部分,除按照程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还需通报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消防队,由消防队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第六章 消防检查和巡查制度6.1 消防检查6.1.1 消防检查按照六检查原则进行:一查责任,二查措施,三查制度,四查设施,五查隐患,六查意识。6.1.2 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消防检查,认真填写消防检查单(表1)并做好记录。6
22、.1.3 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消防队每月中旬根据灭火器台帐对各单位所属灭火器进行一次抽查,每次抽查率不低于总数10,抽查记录由消防队负责保存。6.1.4 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消防队每月下旬对机场消防重点部位专兼职消防员进行消防设施实际操作考核,考核记录由消防队负责保存。6.1.5 消防检查中发现隐患问题,如有条件立即改正的要下达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表2),无法立即改正的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表3),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部门,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6.1.6 各部门需要建立月消防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6.1.7 各部门重点岗位需建立日消防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6.1.8 在四大节日期
23、间,机场、部处级、车间、工段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检查。节日前,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消防队要组织进行整体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按照本程序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整改。6.1.9 班组长组织班前班后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2 换季检查6.2.1 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消防队要针对春季换季防火期(三月二十日至五月二十日)和冬季换季防火期(十月二十日至十二月二十日)制定消防检查方案。6.2.2 换季检查以各单位自查和各单位组织消防安全教育为主,各单位需制定有针对性的换季方案。6.2.3 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消防队负责组织对换季工作的联合检查。6.3 消防巡查6.3.1 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消防队每月至少完
24、成一次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按照本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6.3.2 各单位要明确重点区域的消防巡查制度,要建立完整的巡查工作记录。6.3.3 防火巡查制度需张贴在工作区域明显位置处。6.3.4 防火巡查制度需抄送一份至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消防队,一旦进行修订,应及时将修订情况抄送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消防队。第七章 预防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制度7.1 各单位要建立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和重点工种的预防性措施。7.2 各单位要将预防性措施列入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检查工作中。7.3 各单位制定的预防性措施需抄送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消防队,并保持及时更新。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消防队将预防性措施列入机场消
25、防档案。7.4 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并要每半年进行一次更新,抄送现场指挥中心消防队。7.5 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消防队组织各消防责任区制定以主要建筑物为单元的应急疏散预案。7.6 各单位要制定所辖区域的防火预案,抄送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消防队存档,列入机场消防档案中。7.7 机场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消防队每年组织各单位至少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7.8 机场各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二次重点区域的消防演练。7.9 对于专职消防员,除按照各单位规定的演练外,每年的5、8、10月份必须进行消防操作演练。第八章 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1 停机坪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1.1 停机坪内严禁烟火。8.1.2
26、 航空器加(放)燃油过程中,防火措施符合民航标准的要求。8.1.3 距离航空器15m内不允许有任何明火。8.1.4 地面电源车向航空器供电时,应对供电状况进行监护。8.1.5 废物应装在经批准的容器内,不允许在停机坪堆放。8.1.6 废弃的易燃液体应盛装在经批准的容器内,不应将其倒入排水沟内或倒在周边草坪上。8.1.7 过期的化工品需及时按规定进行清理。8.1.8 飞机试车时必须有足够的消防设备到位。8.1.9 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损坏、擅自挪动机坪消防设施设备。8.1.10 用易燃液体清洗过发动机,在易燃液体未蒸发净之前,不应启动发动机。8.1.11 在机坪运行的客梯车、牵引车、气源车、清污水
27、车、除冰车、地面电源车、托头车等特种车上至少配有一台灭火剂量不少于6.8KG的手提式灭火器。8.1.12 在处理机轮着火时,应从机轮的前方或后方接近,不应从侧面接近。同时注意不应将刹车装置发热当成着火对待。刹车过热通常可靠自身冷却或用空气冷却设施加速冷却,不应使用灭火剂。8.1.13 当怀疑着火或货舱有烟雾警告而迫使航空器着陆滑回后,应立即通知消防部门,并在打开舱门之前撤离机上全部旅客。消防人员到达之前不应打开舱门。8.1.14 航空器或其附近一旦着火,应立即向机长、机组成员或机上人员报警,以便组织撤离。8.1.15 当发现航空器着火时,应立即使用机上或机坪上的灭火设备灭火,并立即通知消防部门
28、。8.6 仓库(包括货运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6.1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种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8.6.2 易燃易爆品仓库保管员需接受易燃易爆品的相关培训。8.6.3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组和分垛储存,并留出必要的消防间距,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不小于2米。8.6.4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8.6.5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不得留在库内,应及时妥善处理。8.6.6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
29、的规定,并由正式电工负责实施。8.6.7 库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套管或用非燃塑料套保护。8.6.8 库房内禁止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8.6.9 灯具垂直下方不准堆放物品,灯与物品的水平距离应大于0.5米。8.6.10 每个库房应当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8.6.11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水壶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8.6.12 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8.6.13 仓库内禁止吸烟。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需动火检修时,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8.6.14 仓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
30、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8.6.15 实行分区管理,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消防负责人,各工作场所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岗位人员,为该所、岗位的消防责任人。8.6.16 仓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消防标志。8.6.17 仓库应当按照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8.6.18 仓库的消防器材应当有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护,保证完好有效。8.6.19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严禁圈占、埋压和挪作他用。8.7 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7.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操作人员、仓库保管员、运输人员、经营人员需经过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8.7.2
31、 对于生产场所对方的易燃易爆物品需建立铁柜存放、日常巡查、隔离摆放等防护措施。8.7.3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准与一般物品混存,应专库专放,专项管理。8.7.4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8.7.5 化学危险品使用单位必须按当日用量做到随用随取,有使用剩余应及时返回化学品库,非指定贮存部位严禁存放化学物品。8.7.6 储存库内和车间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性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8.7.7 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留有安全距离,禁止超量储存。8.7.8 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
32、服装、鞋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8.7.9 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登记,加强入库检查,详细核对品名、规格重量、容器包装等。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容器渗漏时,必须立即移至安全地点处理,不得将这些物品入库或装车送走。8.7.10 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每天12次。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变质的化学危险品,应有专人定期检验,并作好记录。8.7.11 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8.7.12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处存放。8.7.13 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
33、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8.7.14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8.7.15 储存、运输、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撞击、磨擦、重压、倾倒。8.7.16 仓库进出危险品后,应对可能遗留或散落在操作现场的危险品及时进行检查,清扫和处理。8.7.17 装卸危险品的汽车与库房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米,库房周围20m内严禁烟火接近。8.7.18 不准在危险品库房内或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任何不安全操作和作业。8.7.19 各生产单位及时将到期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退回生产支援部航材部门,由航材部门统一管
34、理。航材部门要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做到分类存放,定期销毁。8.11 电焊工作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11.1 坚持“三检查”、“四不焊”原则,切实做到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认真进行消防检查,易燃物不清除或靠近易燃易爆物品不焊,盛过易燃液体、气体包括管道未作安全处理不焊,在重要、危险场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焊;作业现场没有灭火器材不焊。8.11.2 电焊机应在规定的电压下使用,并有良好的隔离防护装置,使用的电源线绝缘良好。8.11.3 焊接用的氧气气瓶应符合氧气气瓶的储存规定。8.11.4 空气瓶及时清理出工作现场。8.11.5 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焊接部位防止电弧产生的热金属颗粒散落。8.11.6 焊
35、接区内应至少备有二台不小于4kg的1211干粉灭火瓶或一台不小于25kg的1211干粉推车式灭火瓶。8.13 售票室、档案室、财务办公室、计算机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13.1 应加强日常消防管理,严格控制一切用火用电。8.13.2 书库、档案室应作为单独的消防分区管理,其门、窗、隔板应使用消防阻燃材料制作。8.13.3 不准在室内设立办公、休息等生活处所。8.13.4 室内电气线路应全部采用铜芯线,外加金属套管保护。8.13.5 库房内使用的照明灯具与储存间距可参照本规定(5.6.5中相关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8.13.6 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视机、复印机等电气设备。8.13.7 不准乱拉乱接
36、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把烟头火种带入资料库、档案室,禁止在室内点燃蚊香驱虫蚊。8.13.8 因多数杀虫剂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在火灾危险性,因此,对资料、档案室进行熏蒸杀虫时,应经领导批准,在有关人员指导下使用,并采取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管理人员在下班前,必须对书库、档案室、阅览室等处进行认真检查,防止留下火种或电气设备未切断电源。8.15 变电站(间)消防安全制度8.15.1 变电站(间)是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非本室人员严禁入内。8.15.2 保持变压器和断路位正常,变电站(间)必须保持清洁,严禁堆放其它杂物。8.15.3 严禁任意增设电源和电气设备,对电气线路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火险及时处
37、理。8.15.4 电工人员必须经技术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徒工必须在合格电工带领监护下方可作业。8.15.5 变电站(间)内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8.16 车库消防安全制度8.16.1 车库内严禁吸烟和从事明火作业,特别禁止在驾驶室或车厢内吸烟,以防留下火种。8.16.2 车库内不得存放桶装汽油等易燃物品。禁止在车库内加油,也不得从油箱内汲取汽油。8.16.3 汽车上带有桶装汽油或汽车油箱油管漏油时不准入库停放,应在库外妥善处理后方能入内。8.16.4 车辆进库,应按指定地点顺序停放,保持安全距离,每两排车之间应留有行车通道。8.16.5 汽车入库后驾驶员应对车上的电源认真检查,确定
38、完全断电后,才能离开。8.16.6 车库内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若须安装电源插座,应离地面1.3米以上,不得突出墙面,以防被车撞碰,引起电线短路。8.16.7 检修汽车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清洗汽车发动机时,必须切断蓄电池的电源,禁止用汽油擦洗车辆和用钢丝刷清洗,也不得用金属工具碰触电源线。8.16.8 需要焊补油箱或输油管线时,必须将其从车上拆下来,按照电气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8.16.9 废手套、油棉丝布应放在加盖的金属桶内,做妥善处理。8.16.10 汽车与汽车、汽车与墙、柱之间也应保持一定距离,一般在0.5米以上(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8.16.11 汽车库应保持良好的
39、通风条件,以便有效地排除散发在室内的易燃蒸汽和车辆发动时产生的一氧化碳气体。8.16.12 汽车蓄电池充电具有一定火灾危险性,禁止在车库内进行蓄电池充电。8.16.13 汽车在行驶过程中若发生油路故障时,禁止向化油器直接供油行驶,以防回火发生火灾事故。8.16.14 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工作环境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疏散措施。车队应留有值班驾驶员,并有一套备用钥匙。平时备有牵引车和缆索,缆索应挂在车库内明显处,以便发生火灾时有效地疏散车辆。8.17 液化石油气炉灶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17.1 经常检查炉灶各个部位,发现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破损等情况要立即停用修理。8.17.2 点火时,
40、要先开角阀,然后先点火,后开启炉灶点火开关。如没点着,应关好炉灶开关,等油气扩散后再重新点火。8.17.3 炉灶用后要关好开关、角阀,以免因胶管老化、脱落而使气体泄漏。8.17.4 使用液化气炉不要离人,锅、壶盛水不宜太满,以免开水溢出扑灭火焰,而发生危险。8.17.5 气瓶要防止碰撞、敲打。气瓶周围温度不要大于35度,不要接近热源、火源或与化学危险品混存。严禁用火烫、烘烤、火烧等方法对气瓶加热,以免发生爆炸事故。8.17.6 气瓶存放不得倾斜、倒置使用,以防止气体流出发生危险。8.17.7 液化石油气残液,由充装单位统一回收,用户不得自行处理。严禁将残液倒入下水道、排水沟及其他场所。8.17
41、.8 液化气炉灶若出现异常事故,要沉着、冷静、妥善处理,应及时关闭角阀和炉灶开关,然后将钢瓶移至安全地点,同时做好通风消防措施。8.17.9 一旦液化气着火,要果断、机警,想尽一切办法关闭角阀,切断气源,可用水冷却瓶体,用抹布、衣服等浸水堵塞,扑灭火焰,并报火警。8.17.10 当周围余火未熄灭之前,不宜将着火气源的火焰熄灭,以免气体扩散引起再次爆炸燃烧。8.17.11 要保证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处于正常状态。当报警后,按照操作规程检查报警系统。8.18 食堂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制度8.18.1 厨房的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定期检修,油气严重或潮湿的地方,应用金属套管保护。8.18.2
42、滤烟网罩应防止油垢积聚,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必要时用开水烫洗。灶台下面隐蔽处要定期清理,防止油渣、油垢积聚而发生危险。8.18.3 不准将航空煤油掺入柴油内混烧,更不准用汽油或其他易燃液体做燃料油,以防发生火灾。8.18.4 发现炉具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胶垫损坏漏油,要及时修复,不要凑合使用。8.18.5 储气罐、储油罐、输油管、抽油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发现接头、仪表、阀门损坏漏油应及时妥善处理。8.18.6 食品烘烤时,烤炉周围禁止堆放可燃物。炉内要经常清扫,以防积存糕点残渣、碎屑着火。烘盘上擦油量不可过多,防止高温起火。8.18.7 烘烤食品时应遵守操作规则,严格控制炉温和烘烤时间;烘烤
43、过程中,如发生停电或其他故障,应及时将糕点退出烤箱或打开炉门冷却。以防发生意外。8.18.8 油炸食品时,食油不要放得太满,油锅要搁置稳妥,以防食油溢出,出现油锅有裂纹或滴漏现象,应立即熄火,予以更新。8.18.9 油锅温度不可过高,防止食油自燃起火。若油锅起火时,千万不可用水扑救,可加入冷油,可用锅盖压火,再用湿布覆盖,或用灭火器灭火。8.19 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19.1 办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由场所使用单位负责。8.19.2 确保没有堆放易燃物品,没有违规使用电源。8.19.3 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8.19.4 确保消防设施设备不被挪用。8.19.5 确保办公区域员工知晓逃
44、生、灭火等消防基本知识。8.19.6 确保空调、电扇、电脑、饮水机、充电器等用电设备在下班前关闭。8.20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20.1 做到人走灯灭,切断电源。8.20.2 不准私自拉接及超负荷使用电源。8.20.3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8.20.4 禁止使用电暖气、电褥子、电炉子等用电设备。8.20.5 爱护消防设施、设备、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和扑救。第九章 重点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9.1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安全操作规程9.1.1 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9.1.2 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
45、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9.1.3 熟悉消防设备的位置分布,懂得选择和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9.1.4 掌握值班区域的应急预案。9.1.5 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9.1.6 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9.1.7 未经公安消防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9.1.8 麦道机库消防炮必须由经过操作培训后的消防值控制室班员进行操纵;9.1.9 一号炮(西北角)和二号炮(东北角),由于处于机库北侧通向机坪大门两侧的特殊位置使用后必须调整到炮身贴近机库墙壁极限位置,同时炮口朝内(南)并成接近水平状态。9.2 仓库保管员消防安全操作规程9.2.1 仓库保管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严格遵守仓库的保管、入库、出库、交接班等各项规定。9.2.2 保管员不准在库房内吸烟和使用明火。9.2.3 保管员应当熟悉和掌握所存物品的性质,根据物资的性质进行储存和管理。9.2.4 掌握库房的储存时量,不得超存,储存物品与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应保持安全距离;库房内应留有工作通道和应有间距。9.2.5 保持库内整洁,经常检查物品堆垛、包装,发现洒漏、外表损坏等情况时,应及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