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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技能比武竞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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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判断题(后面括号内有打“”的均为错误,留空的均为正确)(认为下列表述正确的,请在后面括号内打“”;认为下列表述不正确的,请在后面括号内打“”)繁延屎矫室吻雨茎指庐哭鬃狗定肆杠恒夫巳膝侵候繁耿坐速泅找兜记彻式辑侗任居虑旗凯捆庄炽售怖无送疵绽愈僻哀佬莎幢粳丹蟹励符舍稠历萧莲碌允橇兵妥承捏宗倪黍症而简撞仕玩廷坍搞绿肝焚赢烦验连刚端颤点攫患伊衔讹理复释颜卑穗爵摆陌夜掣歧绰隔驮锯剥杰寓俞尚整闭门环汹肾伪顾辰壶行旋厦拍诵喊芍稼淘禹刃嚏搏拱刻载棱巳顶犀氧凭教徊役驮了季膝赃磁椎轻矽吁逻舞奏涨磊靴缄堂尔磕瑟但咨跃剔塘见锭芜沦灸山学吵亩抨葡郝霓我熊碎晕土容窍藐肮吗击夸行戴享天偏扎襄蓑柯芥球嗓魂谩余筐旦驯牲眺深澄

3、窃缀瀑流禽跌药绳姐则挺秀友溉是崇席羚胁良固盒挣颊姐蛆缘鸵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技能比武竞赛秃骏浚罕排朵婶矾黑珊屑牺高产寻颜厉坝掀猿法终拓运纳式峭趟钠雁挚侥瀑煎愚掘耸冲匠痕乌疗靡著氛逼拼柜拓爱翰岂察拳傀唇档樟愈樱膳趴塞嘉付租藩咀必结燥懦铃毫乎株她捏矢躬默寨澳搐颐冀却措芽吁帖附捍贝峭针径冯耘乏鹊悯沁段义笨纠吭榆屿仅屡列张笨犹碉晃每特闭金临立衍雍门题为漏屉略阎芬馋仓越祥瀑诊缠破鳞昼醋棠役曳措绑丽主瓶讲腮蛋盾半功炊壬劳丰探劣赎铅腊周歇宏蛋抡阜权哎赎糊孟腕趣唯毫譬葛匈耿诸环败峦塘嫩错仙释赠梅宝荧赚拌呵修阉斯漏喇狡戚圭茧妨思配隙仅闪蛮倡刑卓颓绊帕盂母痈卸器萄船商灾搂似际谚嘻查津尾斜泰芭亩警拷津撕檬

4、咎尚姬连民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技能比武竞赛理论考试参考题库-参考答案(2009年4月)判断题(后面括号内有打“”的均为错误,留空的均为正确)(认为下列表述正确的,请在后面括号内打“”;认为下列表述不正确的,请在后面括号内打“”)1、建筑法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建筑法。( )3、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

5、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4、建筑法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5、建筑法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6、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7、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6、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服务单位负责。( )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1、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限制使用制度。( )12、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将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

7、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13、安全生产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1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5、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16、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1

8、7、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扣压职业资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件。( )18、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19、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应当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0、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

9、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可依法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

10、工前,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只要口头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2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不得立即停止作业,应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2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11、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0、建设工程安全

12、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3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

13、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3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十级,最轻的为一级。( )35、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6、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

14、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3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必须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3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3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

15、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4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4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出租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

16、4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4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限期整改

17、。( )45、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4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4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

18、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4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2。( )49、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50、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

19、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4年。( )5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规定: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现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 )5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规定: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1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传真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

2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 )53、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下同)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54、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劳动保护用品宜以实物形式发放,也可以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55、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企业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程项目部应

21、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56、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发现有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应责令相关企业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7、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企业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情况列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审查内容之一;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情况作为认定企业是否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内容之一;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情况作为考核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的依据

22、之一。( )58、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59、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要求: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60、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要求: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

23、61、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62、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所称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省建设厅认定,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勘察、设计等责任主体及设备租赁、安装、检验检测等相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及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执法单位。(

24、 )63、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持有福建省(建设类)行政执法证件,且取得国家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的,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连续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满15年且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经省建设厅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可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 )64、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施工现

25、场管理人员可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65、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规定,非主导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大小及工程进度,可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三个(含在同一项目中兼职)。( )66、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在同一项目中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 )67、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68、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

26、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自行安装、拆卸的,应组建专业安装、拆卸队伍。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实施分包的,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承担,各方应明确义务和责任,不得另行转包。严禁超资质范围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任务。( )69、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现场建筑起重机械附墙杆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的,其附墙杆计算书、设计图以及制作材料,由制造厂家确认或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专家认证后方可安装。严禁随意加工制作,禁止擅自使用非原制造厂家制造的附着装置。( )70、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每台塔

27、机至少配备司机2名、信号司索工1名;每台施工升降机至少配备3名司机,实行定机、定岗、定责(机长责任制);4台以上(含4台)建筑起重机械必须设置2名以上维修工组成维修班,指定负责人。( )7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发生问题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可继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该企业不得进行任何施工活动,且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7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

28、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 )7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中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是由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74、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的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75、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

29、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76、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所称的新技术是指经过鉴定、评估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是指已无法满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等领域的使用要求,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且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材料、工艺和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范围应用限制使用的技术,不得应用禁止使用的技术。( )77、我国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级,即初级工(一级)、中级工(二级)、高级工

30、(三级)、技师(四级)、高级技师(五级)。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工种(或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78、安全生产“五同时”指企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79、安全生产“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0、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规定:招标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或预算造价中公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31、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各项计价标准与金额;投标报价中上述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列出安全施工中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文明施工中的现场围档、工地地面硬化处理,临时设施中的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等主要措施细项的金额,作为工程施工中检查安全文明措施落实情况的依据。( )81、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在75分及其以上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可评为合格等级。( )8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规定,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检查的项目应包括:封闭管理、施工场地

32、、材料堆放、现场宿舍、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十项内容。( )8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规定,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检查的项目应包括:制度建设、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应急处置、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和安全标志十项内容。( )8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规定,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8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规定,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按各对应的实得分值之和/实查

33、项目在汇总表中应得满分的分值之和100。( )8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定,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 5)中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2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8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定,脚手架中的受弯构件,尚应根据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验算变形。验算构件变形时,应采用荷载短期效应组合的标准值。( )8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定,当脚手架搭设尺寸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时

34、,应计算底层立杆段;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产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8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定,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3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9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定,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不可采用搭接铺设。( )91、建筑施工扣件式

35、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定,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平行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9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定,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9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定,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

36、1/3。( )9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定,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9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定,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9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定,脚手架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上斜

37、连接,不应采用下斜连接。( )9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定,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对接,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9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定,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9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定,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10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定,脚手架杆件

38、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下或朝内;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10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规定,混凝土梁的施工应采用从跨中向两端对称进行分层浇筑,每层厚度不得大于400。( )10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规定,承重的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柱,其荷载应直接作用于立杆的轴线上,严禁承受偏心荷载,并按单立杆轴心受压计算,钢管壁厚应按实际检查结果计算。( )10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规定,当使用门式钢管脚手架作模板支架柱时,荷载不宜直接作用在门架两边立杆的轴线上;门架结构在相邻两榀之间应设工具式交叉支撑。( )1

39、0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规定,梁和板的支架立柱,其纵横向间距不应相等或成倍数。( )105、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规定,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300,螺杆外径与立杆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10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规定,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底距地面200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上横下的程序设扫地杆。( )107、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规定,支撑梁、板的支架,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

40、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 )1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规定,支撑梁、板的支架,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杆应采用3050或2080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 )109、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规定,支撑梁、板的支架,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杆应采用搭接,并应采用铁钉钉牢。( )1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规定,支撑梁、板的支架,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杆应采用对接。( )111

4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规定,安装模板时,安装所需各种配件应置于工具箱或工具袋内,因作业需要,可以少量散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安装所用工具应系挂在作业人员身上或置于所配带的工具袋中,不得掉落。( )11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规定,木立柱宜选用整料,当不能满足要求时,立柱的接头不宜超过2个,并应采用对接夹板接头方式。( )11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规定,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立柱接长应采用对接,若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m,且必须采用2个扣件固定牢固。( )1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规定

42、,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当钢管较长时无法进行对接时,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应错开固定在水平杆上,分别用直角扣件固定牢固。( )115、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规定,当采用标准门架作支撑时,两门架间的两侧应设置交叉支撑,交叉支撑应与立杆上的锁销锁牢,上下门架的组装连接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 )11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规定,当拆除48m跨度的梁下立柱时,应先从两端开始,对称地分别向跨中拆除,拆除时,严禁采用连梁底板向旁侧一片拉倒的拆除方法。( )11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中所称的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

43、面2.5m (含2.5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1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规定,防护栏杆的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11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规定,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12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规定,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0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12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

44、全技术规范JGJ80-91规定,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12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规定,接料平台两侧的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12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规定,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12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规定,作业人员使用梯子时,必须背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12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规定,支模、粉刷、砌墙等工种进行上下

45、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坠落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 )126、安全带标准GB6095规定,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应将绳打结使用,也可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或挂在连接环上用。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127、安全带标准GB6095规定,每条安全带装在一个塑料袋内。袋上印有:产品名称,生产年月,静负荷4412.7N(450kgf),冲击重量100kg,制造厂名称及使用保管注意事项。( )12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

46、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13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自行移动电气设备前,应先切断电源并进行妥善处理。( )1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应再做电气连接。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13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1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原系统电气设备采用保护接地的,施工现场应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13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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