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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_T 1691.12-2015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第12部分_公园、公共广场—(高清现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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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20 A91 备案号:47704-2015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1691.12-2015 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第 12 部分:公园、公共广场 Code for key units of security&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Part 12:Public garden&Public square 2015-10-20 发布 2015-12-20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前 言 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计划发布以下部分:第 1 部分:加油(气)

2、站;第 2 部分:停车场(库);第 3 部分:学校、幼儿园;第 4 部分:便利店;第 5 部分:金银珠宝店;第 8 部分:住宅小区;第 9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10 部分: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码头;第 11 部分:体育场馆;第 12 部分:公园、公共广场。本部分为第 12 部分。本部分的第本部分的第 5 5 章为强制性条文。章为强制性条文。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条文编排和编写。本部分由江苏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省公安厅技术防范办公室、南京市公安局、江苏省计算机系统工程测试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尤敏捷、刘萱、高峰、

3、沈智勇、刘捷、汪兆斌、李长命、方杰侠、姚狄、景文林、皇浦雷萍、叶习勤 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第 12 部分:公园、公共广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园、公共广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是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及维护公园、公共广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依据。本规范的适用对象为,城市人员聚集类大型公共广场以及大型、标志性公园场所。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7565 防盗安

4、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

5、技术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70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GA/T 761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公园 public garden 由政府或公共团体建设经营,供公众游玩、观赏、娱乐的园林,有改善城市生态、防火、避难等作用。3.2 公共广场 public square 指城镇为了方便市民休闲、健身、娱乐、聚集而设立的宽阔的绿地公共场所,是城市交通枢纽、人员车流集散场所。4 系统建设总则 4.1 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 GB 50348、GA/T 75 的相关要求。

6、4.2 系统建设应符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4.3 系统建设应纳入数字城市管理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4.4 系统建设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机构检验、生产登记批准。4.5 公园和公共广场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满足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和经济性。4.6 系统的设计应同本地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 GA/T 669.1、GB/T 28181 的相关要求。5 公园和公共广场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应

7、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公园和公共广场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和覆盖范围 设置要求 1 视频安防 监控系统 摄像机 公园检票出入口、人员出入口、主要通行路口 应设 公园各售票场所、财务室 应设 公园游乐设施出入口 宜设 公园人员聚集集中区域 应设 公园广场停车场所 应设 公园周界通道 宜设 广场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路口 应设 广场人员聚集集中区域 应设 公园、广场其它需监控的区域 宜设 管理、控制 显示、存储 中心控制机房 应设 2 入侵报警 系统 入侵探测器 财务室,重要物资储存场所,计算机中心,停泊场所等重要部位和重点防范周界 应设 紧急报警装置 售票场所,财

8、务室,值班室 应设 控制中心机房 宜设 3 出入口控制系统 控制中心机房、公园各售票场所、财务室 应设 4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车辆出入通道口及停车库(场)出入口 应设 5 电子巡查系统 公园周界、通道、人员聚集点 应设 广场路口、通道、人员聚集点 应设 6 实体防护 防盗安全门 公园机房控制室、调度室、计算机控制中心 宜设 公园售票室、档案资料室、财务室、库房 应设 周界栅栏、围墙 重要库房、设备机房 应设 公园、广场周界 宜设 停车场、人员检票进出区域 宜设 7 应急广播系统 应急广播 人员密集处 应设 无线对讲系统 中心机房、值班室、各警戒点 宜设 6 系统的设计与施工 6.1 视频安

9、防监控系统 6.1.1 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 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除应符合 GB50348、GB50395的相关要求外,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公共区域(含正门外)不应出现监控盲区,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含制高点)宜安装具有转动和变焦放大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2)公园、广场人流密集地方根据监控区域需要选择大倍数全方位球机、带云台可变焦枪机,应满足逆光、夜晚等环境要求,摄像机的安装数量与点位要保证没有监控死角;3)安装于售票处和检票处的摄像机,其监控图像应能清楚显示人员检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面部特征和售票交易过程;售票处应配

10、置声音复核装置,配置的声音复核装置应与该处安装的摄像机在位置和数量上应一一对应,音视频信号应同步记录,回放时应能清楚辨别客户与服务人员的对话内容;4)与外界相通出入口、监控中心等其他重点部位应选用固定焦距和方向的彩色摄像机;5)安装于主要通道(含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主要通道的道口,监视区域内不应有盲点,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道口人员的体貌特征;6)机动车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选用低照度带强光抑制功能的彩色固定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监视区域内不应有盲点,应能清楚的辨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机动车牌号;7)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

11、求: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 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 m;摄像机安装角度宜减小监控图像俯视程度;室外摄像机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及安装场所设备所需的防护等级的要求;8)摄像机的安装宜避免或减少逆光对监控图像的影响;摄像机的最低照度应与环境相协调,彩色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10倍,黑白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100倍。在环境照度较低区域宜采用低照度摄像机或采用补光措施,增设辅助照明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宜高于5 lx,但最低不低于3 lx。如环境不宜采用补光措施时,可选用红外摄像机。环境照度变化大的区域宜采

12、用宽动态摄像机。6.1.2 主要功能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应能符合 GB50348、GB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系统应具有图像切换功能,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显示等,根据系统的配置应能实现控制摄像机镜头、云台等功能;2)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 s 以内;3)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当与报警系统联动时,能自动对报警现场进行图像复核,能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示器上显示并自动录像。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

13、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接,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4)系统宜能够通过局域网或无线局域网相连,实现远程监视、录像回放、备份及升级;5)系统应具有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宜具有人脸识别、行为识别、目标跟踪、车牌识别等功能;6)周界安装摄像机的部位,夜间应有报警灯光联动的功能。6.1.3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 GB503

14、48、GB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宜安装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云台、变焦停止操作后,摄像机应在20.5 min 内自动复位至原始设定状态。2)实时监控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400TVL,主观评价应不低于4级要求;3)视频安防监控设备的压缩格式为 H.264/AVC 或者 MPEG-4以及更先进的编码技术,录像图像像素不低于4 CIF(704576),视频录像帧率不少于25帧/s,回放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270 TVL,主观评价应不低于3级要求,图像保存时间在实时录像的情况下不少于30d。4)视频安防监控

15、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A/T367的规定。6.2 入侵报警系统 6.2.1 基本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的基本要求应符合 GB50348、GB5039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宜安装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周界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24h 设防;2)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周界封闭屏障处防区间距应不大于100m;3)重点部位应设置室内入侵报警装置,室内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能分区域或独立布撤防;4)声光告警器应安装在醒目处,当入侵探测器被触发时,声光告警器应发出声光报警,室内报警声压应不小于80

16、dB(A),室外报警声压应不小于100dB(A),报警持续时间应不小于5min。6.2.2 入侵探测器安装要求 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 GB50348、GB5039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周界入侵探测器在安装时应充分考虑气候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实际使用距离不超过产品额定探测距离的70%;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收装置,并使两装置交叉间距不小于0.3 m;2)防护对象应在入侵探测器的有效探测范围内,入侵探测器覆盖范围内应无盲区,覆盖范围边缘与防护对象间的距离宜大于5m;3)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

17、2894的相关规定;4)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应在2.2 m 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宜成90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5)壁挂式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为2.2 m 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宜成45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6)吸顶式入侵探测器,一般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且水平安装;7)入侵探测器的视窗不应正对强光源或阳光直射的方向;8)入侵探测器的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如暖气、火炉、电加热器、空调出风口等;9)入侵探测器

18、的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10)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窗扇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6.2.3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安装要求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的安装应符合 GB50348、GB5039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安装在室内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且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被启动后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求助)信号。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能自锁,复位需采用人工操作方式;2)同一区域有2个(含)以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2个(含)以上防区,相邻紧急报警装置不

19、应设置在同一个防区。每个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数不应超过4个,且不同单元空间不得作为一个独立防区。6.2.4 主要功能与技术指标要求 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信号应传送至监控中心,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使用公共电话网络传输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紧急报警和入侵报警同时发生时,应符合GB50394的相关要求;1)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h 正常工作。2)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30d,并能输出打印;3)入侵报警系统宜具有编程、密码操作保护和联网功能;4)入侵报警系统宜具有显示、存储报警控制器发送的报警、布撤防、求助、故障、自检,以及声光报警、打印

20、、统计、巡检、查询和记录报警发生的地址、日期、时间、报警类型等各种信息的功能;5)入侵报警系统应设置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网接口;6)当报警发生时,监控中心能显示周界模拟地形图,并以声、光信号显示报警的具体位置,且可进行局部放大;7)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 以内;8)防盗报警控制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 GB12663的要求。9)入侵报警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 GA/T368的要求。6.3 出入口控制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B50396的相关要求,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系统将出入目标的识别信息及载体授权为钥匙,并记录于系统中

21、。应能设定目标的出入授权,即:何时、何出入目标、可出入何出入口、可出入的次数和通行的方向等权限;2)对非法进入的行为或连续3次不正确的识读,系统应发出报警信号。3)系统的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宜有防尾随措施;4)系统的信息处理装置应能对系统中的有关信息自动记录、打印、存储,并有防篡改和防销毁等措施。应有防止同类设备非法复制的密码系统,密码系统应能在授权的情况下修改;5)设置的控制点及控制措施须确保在发生火警紧急情况下不能妨碍逃生行为,并应开放紧急通道。在紧急逃生时,应不需要钥匙或其他工具,亦不需要专门的知识或费力便可从建筑物内开启;6)识读装置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对非法

22、进入和试图非法进入的行为,应发出报警信号。合法操作应保证自动门的有效动作。一次有效操作自动门只能产生一次有效动作;7)系统应具有应急开启功能;8)系统应能记录每次有效出入的人员信息和出入时间、地点,并能按天进行统计、存档和检索查询,记录存储时间不少于30d。9)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应能与电子巡查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联动。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控制。6.4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6.4.1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车辆出入口及停车场(库)应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车辆出入口控制系统应

23、具备自动控制出入挡车器和出入口的行车指示,设计应满足规范性、适应性、实用性、先进性、准确性、实时性、兼容性、扩展性、开放性与安全性等,并宜具备以下功能:1)系统应能对操作人员的授权和登录核准进行管理,通过设定操作权限,使不同级别的操作人员对系统有不同的操作权力;2)入口处车位显示;入口处设置出卡(票)机,出口区设置读卡(票)机;3)对出入车辆进行摄像,并具有车辆出入控制、识别、对比功能;4)多个出入口的联网与监控管理;5)意外发生时能及时向外报警;6)自动计费与收费金额显示;7)读卡机、挡车器、车位状况信息指示器宜安装在室内,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和防撞措施;8)出入通道的行车指示;9)停车

24、场整体收费的统计与管理;10)分层的车辆统计与车位显示;11)系统可独立运行,也可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合设置。可在停车场内设置独立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并与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联动;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宜与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12)独立运行的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并满足安全管理系统对该系统管理的相关要求。6.4.2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性能要求 1)从车辆身份信息确认放行到挡车器开启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2)网络型系统的中央管理主机的计时精度不低于5s/d,其他的与事件记录、显示及识别信息有关的各计时部件的计时精度应不低于10s/

25、d;3)系统管理软件事件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年;出入口和场区的图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d;4)具有图像对比功能的系统,显示彩色图像的水平分辨率应不低于220TVL,灰度等级应不低于7级;黑白图像的水平分辨率应不低于320TVL,灰度等级应不低于8级;6.5 防雷与接地系统 6.5.1 防雷设计应满足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的要求,雷电防护要求满足GB50343,GA/T670。6.5.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按 GB50348 第 7 章的规定。6.6 电子巡查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A/T64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

26、)系统应有扩容余量;2)系统应能准确记录预定区域、路线巡查的详细结果和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地点、人员信息,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在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预定巡查信息时应能及时警示;3)管理软件应具有获得正常、漏检、误点等统计报表,并具备软件分析功能;4)重要部位应安装巡查点,信息标识安装应牢固、隐蔽;5)在断电时,所存储的巡查信息不应丢失,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d。6.7 实体防护装置 6.7.1 金属框玻璃防暴门的金属框材料厚度应不小于 2mm,宽度应不小于 40mm。夹贴防暴膜玻璃门的夹贴防暴膜玻璃的总厚度应不小于 16mm。玻璃镶嵌入金属框的深度不小于玻璃的总厚度。金属框玻璃防暴门的

27、锁具、门框及安装应符合 GB17565 的相关规定;6.7.2 防盗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 20mm、壁厚不小于 2mm 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 16mm 的钢棒、单根横截面应不小于 8mm20 mm 的钢板)组合制做。用于窗的防护时,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 600 mm100 mm;用于厂(站)周边的实体周界封闭时,栅栏高度不应低于 2.2 m,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应大于 150mm,且不易攀爬。防盗栅栏应采用不小于 12mm 的膨胀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6.7.3 防盗安全门及安装应符合 GB17565 的相关规定。6.8 应急广播系统 6.8.1 广场、公园应设置应急广播系统,

28、能起到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功能;6.8.2 应急广播系统应满足以下功能特点:1)应急信息收集、处理、编报;2)将播出设施切换到紧急广播节目;3)在播出节目中插入紧急信息;4)控制各种接收终端自动开机;5)为公众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6.8.3 在监控中心、值班室等工作人员活动区域,宜设置无线对讲系统。6.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联动和集成 6.9.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联动 6.9.1.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各子系统安防信号应有效连接到监控中心;6.9.1.2 监测报警信号应与相关联的执行系统(机构)具有自动联动功能,或通过监控中心手动操作完成联动执行功能;6.9.1.3 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

29、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28181 的相关要求;6.9.1.4 监控中心(室)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2887、GB50348 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监控中心(室)应设置为禁区,布置摄像机并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通讯设施;2)监控中心(室)应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报警响应时间小于20 s;3)监控中心(室)应配置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和报警专用打印机,能监视和记录入网用户向中心发送的各种信息。该中心(室)能实施对监控目标的监视、监控图像的切换、云台及镜头的控制,并进行录像;当报警发生时,监控中心(室)宜能显示周界模拟地形图,并以声、光信号显示

30、报警的具体位置;4)监控中心(室)应配置终端图像显示装置,能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周界的视频监控应与报警系统联动;5)监控中心(室)宜对入侵报警系统与视频监控系统集中供电;6)视频监控系统的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应满足摄像机和录像设备正常工作4 h 的需要,入侵报警系统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应满足正常工作24h 的需要;7)监控中心(室)应对室外 AC 220V 进行供电的线路和室内设备分别配备漏电保护装置或报警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设备接地接线盒的中心线对地良好接地。6.9.2 系统集成 6.9.2.1 安全防范系统的集成设计包括子系统的集成设计、总系统的集成设计,必要时

31、还应考虑总系统与上一级管理系统的集成设计。6.9.2.2 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独立子系统的集成设计是指它们各自主系统对其分系统的集成。如:大型多级报警网络系统的设计,应考虑一级网络对二级网络的集成与管理,二级网络应考虑对三级网络的集成与管理等;大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应考虑监控中心(主控)对各分中心(分控)的集成与管理等。6.9.2.3 各子系统间的联动或组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出入口控制系统必须考虑与消防报警系统的联动,保证火灾情况下的紧急逃生;2)根据实际需要,电子巡查系统可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进行联动或组合,出入口控制系统可与入侵报警系统或/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或组合,入侵报警系统可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或/和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或组合等。7 系统评审、检验、验收与使用、维护、保养 7.1 系统应按 GA/T 75 的规定进行技术方案评审并合格。经修改完善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初验合格后,应根据 GB 503482004 第 7 章要求进行系统检测。检测合格后,应根据 GB 503482004 第 8章、GA 308 的要求进行系统验收。7.2 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建立有效的管理措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故障,淘汰、更换过期和损坏的设备器材,保持各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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