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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
信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加强我省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的范围: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0.6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燃油火电厂和1万吨/日及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名单详见附件1)。
第三条 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信息采集、处理、评价、公开、反馈和监督过程要制度化和规范化,并逐步实现信息化。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环保局成立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名单详见附件3)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监督处。
第四条 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按照各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行为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分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三个等级,依次以绿牌、黄牌、红牌标示。省环保局于每年11月份将评价结果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众网()、珠江环境报和公众媒体上公开。公开评价结果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企(事)业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条 省环保局会同地方环保部门收集、汇总信息公开后的反馈意见,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章 评价指标体系
第六条 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企业污染控制、环保守法、公众监督管理情况三项,共13项指标。具体如下(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
(一)企业污染控制情况
1、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超过规定限额;
3、废水达标排放;
4、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超过规定限额;
5、噪声达标(在城镇区域范围内或者厂界外有环境敏感点的企业必须监测环境噪声);
6、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按规定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二)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7、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8、没有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发的除外);
9、无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行为;
10、无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排放污染物情况;
11、无因环境污染行为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公众监督情况
12、没有经查实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
13、没有因环境污染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
第七条 企业环境信用状况分为三个等级,以不同颜色标识:
(一)环保诚信企业,用绿色牌表示。评价标准为上述13个指标全部达标。对上述13项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其中有一项不达标,则不得评为环保诚信企业。
(二)环保警示企业,用黄色牌表示。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则为环保警示企业:
1、污染物排放超标,但不严重:废水或者废气主要污染因子超标少于1倍,或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少于1倍,或者企业厂界外的噪声超标造成扰民问题,或者城镇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噪声超标;
2、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处理处置;
3、被收缴单位发出限期缴纳通知书,仍未在限期内缴纳排污费,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被法院强制执行一次的;
4、有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行为,被查到一次;
5、虚报、瞒报排放污染物行为,被环保部门查出的。
6、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并没有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
7、若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并不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的,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和经济损失,或被新闻媒体曝光;
(三)环保严管企业,用红色牌表示。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则为环保严管企业:
1、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废水或者废气主要污染因子超标1倍以上,或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1倍以上;
2、危险废物未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3、被收缴单位发出限期缴纳通知书,仍未在限期内缴纳排污费,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被法院强制执行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4、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发的除外);
5、有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行为,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查到;
6、有拒报排放污染物行为,被环保部门查出的;
7、因环境污染行为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第三章 评价机构与程序
第八条 相关环保部门和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每年9月30日前将收集到的相关信息,向省环保局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各地环境监测部门,对各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现场监测后,应在一个月内将监测结果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反馈给企业和相关环保部门。
第九条 省环保局每年10月31日前对各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信用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价结果,并报经局务会议审议后,将拟评价结果书面告知相关企业。企业应当在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内,将对拟评价结果的意见反馈省环保局(逾期视同默认);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还应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据。省环保局在接到企业反馈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反馈的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告知企业。
第十条 省环保局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众网和珠江环境报上对拟评价结果公示7天,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并负责对公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第十一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环保局正式公布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书面告知有关企业和相关环保部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在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工作中,不按规定评价或者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给相关企(事)业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动态管理,有关企(事)业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我局将随时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众网上公布有关环境信息:
(一)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企业的环境保护信用评价级别立即降一级(如原来为环保诚信企业,立即转为环保警示企业);两次(含以上)的,则直接降为环保严管企业。
(二)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发的除外),则立即降为环保严管企业。
第十四条 对获得绿牌的环保诚信企业,省环保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优惠,或者在环境管理中采取倾斜政策:
(一)推荐授予“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
(二)向国家环保总局推荐申报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三)连续三年获得环保绿牌的企业,申报上市公司或再融资环保核查初审时,免专家现场审核环节,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开展清洁生产或技术改造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的,环保部门给予优先考虑;
(五)可作为评选各类先进环保审查的优先条件;
(六)各级环保部门尽可能减少现场监测和监察频次。
第十五条 各级环保部门对黄牌的环保警示企业和红牌的环保严管企业,要加大现场监测频次和巡查力度。
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对黄牌和红牌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对其中环境污染严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并依法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经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逾期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报请国家证监会不予其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再融资申请。
第十六条 各级环保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当地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评价实施细则,强化监督。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0.6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燃油火电厂和1万吨/日及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名单
2.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
3.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名单
4.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04〕67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粤环〔2004〕92号)
附件1
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名单(废气,55家)
序号
地区
企 业 名 称
1
广州市
番禺莲花山电力有限公司
2
广州市
广州市明珠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广州市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黄埔电厂)
4
广州市
广州市永大集团公司
5
广州市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6
广州市
广州市瑞明电力有限公司
7
广州市
广州造纸有限公司
8
广州市
广州市梅山发电厂
9
广州市
广州珠江电厂
10
广州市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
广州市
广州发电厂
12
广州市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3
广州市
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
14
深圳市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5
深圳市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月亮湾燃机电厂
16
深圳市
深圳能源集团妈湾发电总厂
17
深圳市
深圳美视电力工业有限公司(A厂)
18
珠海市
珠海电厂
19
汕头市
汕头长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驼浦电厂
20
汕头市
华能汕头电厂
21
韶关市
韶关发电厂
22
韶关市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
23
韶关市
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4
韶关市
韶关冶炼厂
25
梅州市
梅州市嘉诚电力有限公司梅县发电厂
26
梅州市
广东粤佳电力有限公司梅县B电厂
27
惠州市
惠州东江电力有限公司
28
东莞市
东莞东华电力有限公司
29
东莞市
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沙角C电厂
30
东莞市
沙角A电厂
31
东莞市
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
32
东莞市
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
33
东莞市
东莞市三联热电厂
34
中山市
中山发电厂A厂
35
中山市
中山联合鸿兴造纸有限公司
36
江门市
江门市北街(联营)发电厂
37
江门市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
江门市
广东省新会双水发电厂有限公司
39
江门市
台山发电厂
40
佛山市
南海江南发电厂有限公司
41
佛山市
南海市南联电业有限公司
42
佛山市
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
43
佛山市
三水恒益火力发电厂有限公司
44
佛山市
顺德市全顺电力厂有限公司
45
佛山市
南海桂城发电厂
46
佛山市
南海市发电一厂有限公司
47
佛山市
佛山市沙口发电厂有限公司
48
佛山市
顺德市德胜电厂有限公司
49
湛江市
湛江发电厂
50
茂名市
茂名热电厂
51
茂名市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52
茂名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茂名分公司
53
清远市
广东阳山发电厂
54
清远市
连州市粤连电厂有限公司
55
云浮市
云浮发电厂
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名单(废水,40家)
序号
地区
企 业 名 称
1
广州市
番禺梅山-马利酵母有限公司
2
广州市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3
广州市
广东省国营紫坭糖厂
4
广州市
广州造纸有限公司
5
广州市
广州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A厂
6
广州市
广东南方制碱有限公司
7
广州市
广州昊天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8
广州市
广州市珠江啤酒集团公司
9
广州市
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
10
深圳市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11
珠海市
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
12
珠海市
益力集团公司(味精分厂)
13
韶关市
广东省南雄市第一造纸厂
14
韶关市
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
15
韶关市
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6
河源市
紫金县东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关停,不考核)
17
惠州市
广东省博罗县惠园染织厂
18
东莞市
东莞市潢涌银洲纸业有限公司
19
东莞市
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20
东莞市
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
21
东莞市
东莞德永佳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22
东莞市
东莞理文造纸厂有限公司
23
中山市
中山国泰染整有限公司
24
中山市
中山正兴纺织厂有限公司
25
江门市
台山市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26
江门市
开平市淀粉厂
27
江门市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
江门市
江门市新华造纸厂
29
佛山市
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
30
佛山市
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31
湛江市
广东省广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
32
茂名市
茂名市造纸厂
33
茂名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34
茂名市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35
肇庆市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
肇庆市
广东鼎丰纸业有限公司
37
清远市
广东省佛冈县味精厂
38
清远市
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9
清远市
顺年(清远)漂染有限公司
40
揭阳市
揭阳市电镀工业区管理服务中心
0.6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燃油火电厂名单
(共152家,其中50家为省控重点污染源)
序号
地区
企 业 名 称
装机容量
(千瓦)
备 注
1
广州
粤华发电厂(广州黄埔电厂)*
1100000
2
增城市荔城发电厂
24300
3
增城市新塘发电厂
63000
4
广州巴江电力有限公司
49000
5
广州华光电力有限公司
31950
6
广州华辉电力有限公司
43700
7
广州华都电力有限公司
43700
8
广州市梅山热电厂*
103000
9
番禺莲花山电力有限公司*
191400
10
番禺南沙电力有限公司
110000
11
广州明珠电力有限公司*
170000
12
广州瑞明电力有限公司*
250000
13
广州紫泥热电有限公司
36000
14
广州珠江电厂*
1200000
15
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112000
2010年改燃气
16
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24000
2007年改燃气
17
广州南方制碱有限公司
12000
18
广钢股份
43000
19
广州华侨糖厂
18000
2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99000
21
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
255000
22
广州广盛电力有限公司
117600
23
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
100000
24
广州永大集团公司*
55000
25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70000
26
从化市太平电厂
51000
2007年关闭
27
广州蚌湖发电有限公司
24000
序号
地区
企 业 名 称
装机容量
(千瓦)
备 注
28
深圳
深圳能源集团妈湾发电总厂*
1800000
29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月亮湾燃机电厂*
290000
30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830000
31
深圳美视电力有限公司(A厂)*
100000
32
深圳美视电力有限公司(B厂)
240000
33
深圳市华中发电有限公司
23830
34
深圳金岗电力有限公司
83300
35
深圳福华德电力有限公司大鹏发电厂
141300
36
深圳宝昌电力有限公司
250000
37
深圳钰湖电力有限公司
25000
38
深圳东宝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80700
39
深圳穗鹏电力有限公司
40400
40
福田燃机有限公司
55000
41
珠海
珠海发电厂*
1400000
42
珠海华电前山柴油机发电厂
37360
43
珠海洪湾燃机发电厂
100000
44
珠海洪湾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
112050
45
珠海市益力集团有限公司
27000
46
珠海市斗门柴油发电厂
40000
47
珠海市恒信糖业有限公司
9000
2007年改燃气
48
青岛麦牙斗门热电有限公司
6000
2007年改燃气
49
粤侨电厂
22500
2007年关闭
50
矿山电厂
56000
51
机场电厂
20000
52
汕头
华能汕头电厂*
600000
53
汕头经济特区松山火力发电厂有限公司
50000
54
汕头经济特区特业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40000
2007年关闭
5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燃机)
100000
56
汕特燃机发电公司
105000
57
汕特万丰热电有限公司
100000
序号
地区
企 业 名 称
装机容量
(千瓦)
备 注
58
汕头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
60000
59
汕头长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鮀浦电厂*
81920
60
汕头长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澄海电厂
60000
61
汕头长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潮阳电厂
76000
62
陆丰东港发电厂
30000
63
佛山
佛山市高明区发电厂
84870
2005年关闭
64
光明发电厂
188120
65
沙口发电厂*
283000
66
顺德糖厂
57000
2007年改燃气
67
企顺(顺德)电力厂有限公司
120000
68
德胜电厂*
270000
69
华顺发电厂
51000
70
佛山市顺德区珠江包装有限公司
18000
改燃气
71
宏图发电厂有限公司
50000
72
顺德区金纺集团有限公司
15000
2007年改燃气
73
顺德区金丰热能有限公司
24000
74
西达发电厂有限公司
51200
75
三水恒益火力发电厂有限公司*
100000
76
三水河口发电厂有限公司
89550
77
佛山市南海大沥发电厂有限公司
69390
78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发电厂*
136800
79
南海长海发电厂*
50000
80
南海江南发电厂有限公司*
115000
81
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
400000
82
佛山市南海区盐步发电厂有限公司
6350
83
佛山市里发电业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
2007年关闭
84
顺德市全顺电力厂有限公司*
――
85
南海市南联电业有限公司*
――
86
韶关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
245000
87
韶关发电厂*
――
序号
地区
企 业 名 称
装机容量
(千瓦)
备 注
88
梅州
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梅县B电厂*
250000
89
梅州市嘉诚电力有限公司梅县发电厂*
10000
90
惠州
惠州东江电力有限公司*
100000
91
广东省惠州市热电厂
12000
92
惠阳发电厂有限公司
96000
93
汕尾
汕尾市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000
94
东莞
东莞塘厦电力有限公司
19000
95
东莞清溪电力有限公司
40000
96
东莞樟木头港中电力有限公司
40000
97
东莞东声电力有限公司
22400
98
东莞裕元制造厂(发电车间)
76800
99
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热电站
13000
100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沙角C电厂*
1980000
101
东莞市石龙西湖电厂
66000
102
广东省深圳沙角火力发电厂B厂*
700000
103
沙角A电厂*
1200000
104
东莞德永佳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55000
105
广东国宏电力有限公司
63000
106
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
71000
107
东莞海龙纸业有限公司
50000
108
东莞理文造纸厂
57000
109
东莞东华电力有限公司*
65880
110
东莞厚街电力有限公司
66000
111
东莞市东糖集团有限公司
43000
112
东莞市三联热电有限公司*
185000
113
东莞市潢涌银洲纸业有限公司
24000
114
东莞天明电力有限公司
120000
115
中山
中山联合鸿兴造纸有限公司*
24000
116
中山市菊明电力有限公司
36000
117
中山市隆都发电厂有限公司
50040
118
中山嘉明电力有限公司(A厂)
250000
119
中山火力发电厂
10000
序号
地区
企 业 名 称
装机容量
(千瓦)
备 注
120
中山
中山发电厂有限公司(其中A厂为省控重点污染源)*
36000
121
中山嘉发电力有限公司(三柴)
100000
122
中山市永润电力有限公司
17500
123
中山市正业中糖实业有限公司
18000
124
江门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1200000
125
广东省新会市发电厂
148972
126
江门市北街(联营)发电厂*
43000
127
台山市上川电力有限公司
13200
2007年关闭
128
江门荷塘发电厂
20000
2007年关闭
129
新会双水发电厂有限公司*
100000
130
江门市国洋热电有限公司
1250
2007年改燃气
131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000
132
恩平市广联泰发电厂
17000
133
恩平市火力发电厂
20000
134
阳江
阳春市春来发电有限公司
6000
135
广东瑞丰钢业集团有限公司
6000
136
湛江
湛江发电厂*
1200000
137
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
9000
138
湛江浩洋电力有限公司
12000
139
茂名
茂名热电厂*
450000
140
茂名永昌电力公司
2500
141
茂名东江电力公司
142
肇庆
肇庆西江发电厂有限公司
100000
143
高要金利发电厂有限公司
12500
144
广东鼎丰纸业有限公司
12000
145
清远
广东连州粤连电厂有限公司*
520000
146
广东粤阳发电有限公司(广东阳山发电厂)*
50000
147
清远市侨远发电厂有限公司
50800
148
潮州
潮州凤城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40000
149
云浮
云浮发电厂*
250000
150
云浮发电厂(B厂)有限公司
270000
151
云浮市东方热力发电厂有限公司
30000
152
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35000
备注:带“*”者为省控重点污染源。
1万吨/日及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名单
(共60家,其中25家为省控重点污染源)
序号
地区
企 业 名 称
规模
(万吨/日)
备 注
1
广州
大坦沙污水处理厂*
55
2
猎德污水处理厂(一、二期)*
44
3
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0
4
花都区新华净水厂*
4.0
5
西朗污水处理厂*
20
6
番禺前锋净水厂*
10
7
沥滘污水处理厂
20
8
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2.5
9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污水处理厂
2.8
10
深圳
南山污水处理厂*
38.4
11
罗芳污水处理厂*
35.0
12
滨河污水处理厂*
30.0
13
蛇口工业区污水处理厂
3.0
14
平湖污水处理厂
4.5
15
龙田污水处理厂
3.0
16
盐田污水处理厂*
12.0
17
横岗污水处理厂*
10.0
18
布吉华为污水处理厂
4.0
19
宝安观澜污水处理厂*
6.0
抽取河水处理
20
坪山上洋污水处理厂
4.0
21
珠海
吉大水质净化厂
6.8
22
拱北污水净化厂*
12.8
23
香洲水质净化厂*
8.0
二期5万吨调试
24
北区污水处理厂
5.0
25
佛山
镇安污水处理厂*
10.0
26
南海桂城污水处理厂
2.5
27
东鄱污水处理厂*
10
28
大门污水处理厂
6.0
29
沙岗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
10
30
平洲生活污水厂
5.0
调试
31
高明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
5.0
32
东莞
塘厦白坭湖污水处理厂
1.5
33
凤岗雁田污水处理厂
1.5
34
东莞莞城污水处理厂*
20
35
凤岗虾公潭污水处理厂
2.0
36
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
2.0
37
塘厦林村水质净化厂二期
6.0
38
中山
中山市污水处理公司(中嘉污水处理厂)*
10.0
39
惠州
梅湖水质净化中心(梅湖污水处理厂)*
10.0
40
江门
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江门市文昌沙污水处理厂)*
5.0
41
鹤山污水处理厂
2.0
42
新会城市污水处理厂
4.0
43
北新区丰乐污水处理厂
4.0
44
肇庆
肇庆市污水处理厂(肇庆市污水净化处理厂)*
5.0
45
羚山污水处理厂
6.0
试运行
46
高要市污水处理厂
2.0
试运行
47
四会市区污水处理厂
3.0
试运行
48
清远
城区污水处理厂
2.0
49
英德污水处理厂
3.0
50
韶关
西河污水处理厂
1.5
51
河源
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4.0
52
连平污水处理厂
1.5
53
云浮
罗定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1.0
54
市区污水处理厂
3.0
调试
55
汕头
龙珠水质净化厂*
14
56
阳江
阳江市污水处理厂
2.0
57
潮州
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市区污水处理厂)*
4.0
58
梅州
梅州市清源水质净化中心(市区污水处理厂)*
5.0
59
茂名
市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9.5
60
湛江
赤坎污水处理厂
5.0
备注:带“*”者为省控重点污染源。
附件2
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
评价项目
指 标 内 容
企业污染
控制情况
1、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超过规定限额
3、废水达标排放
4、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超过规定限额
5、噪声达标(在城镇区域范围内或者厂界外有环境敏感点的企业必须监测环境噪声)
6、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按规定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企业执行
环保法律
法规情况
7、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8、没有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发的除外)
9、无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行为
10、无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排放污染物情况
11、无因环境污染行为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公众监督
企业情况
12、没有经查实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
13、没有因环境污染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
一、第1~5项指标的实施细则(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污染源的环境监测部门: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由地级市环境监测部门按《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详见附件4)及其配套文件(详见附件5)的规定监测,或经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同意,可由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区、县环境监测部门监测;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随机抽测、核查;市以下污染源的监测由各市确定。
污染物总量控制解释:排污单位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必须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对于环保部门已经分配排放总量的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必须控制在总量分配指标内;没有分配排放总量的企业,应按环评批复要求控制或者按照排污申报登记后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相关环境监测部门按照全面达标的要求,对各重点污染源排放的废水、噪声(在城镇区域范围内或厂界外有环境敏感点的企业必须监测环境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废气每半年监测一次,将监测情况上报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每年9月30日前,组织一次以上(含1次)抽测、核查。
市、县(区)环境监测部门连续监测2次以上(含2次),或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抽测、核查1次以上(含1次)排放的污染物没有达到现行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了相关环保部门下达的总量分配指标,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了排污许申报登记中核定的污染物总量,视为超标排放。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编制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
二、第6~13项指标的实施细则
1、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化处理处置,特别是对于危险废物必须从严管理。
2、缴纳排污费情况
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排污者应当足额缴纳排污费。
3、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环境污染事故一般是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的事故。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波及的范围,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附件3
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督管理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单 位
人 员
职 务
电 话
E-mail
省环保局
局领导
李子森
总 工
87531161,13809771161
lizisen@
监督处
周 全
处 长
87532618,13802953601
zhouquan@
卢洁芬
副处长
87534038,13002000913
lujiefen@
高 艳
工程师
87532298,13676266255
gaoyan@
规划处
吕凤林
处 长
87531581,13570185581
lvfenglin@
葛 奕
主任科员
87504235, 13006872399
geyi@
科技处
邓智明
副处长
87532928,13602867416
dengzhiming@
王大力
主任科员
87531721,13922239671
wangdali@
珠 办
刘其汉
副处长
87533018,13503078499
liuqihan@
孔庆安
主任科员
87532100,13794444850
kongqingan@
污控处
魏育逢
助理调研员
87532236,13602829221
weiyufeng@
省环境监察总队
奚创旭
副总队长
87537816,13006881363
xichuangxu@
王 翔
副主任科员
87537853,13602899318
wangxiang@
满运华
科 员
87537864,13802955289
manyunhua@
谢 昕
科 员
87537853,13631393862
xiexin@
省环保监测中心站
张振钿
站 长
83549739,13902222909
zhangzt@
钟流举
副站长
83540457,13924193008
zlj@
向运荣
室主任
83563302,13600451959
xyr@
省环境信息中心
陈春贻
主 任
87533101,13903065170
chenchunyi@
陈刚宁
工程师
87533162,13610263492
chengangning@
传真:020-87531903
附件4
粤环〔2004〕67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现将《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控制 达标 方案 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年4月19日印发
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结合深圳、中山市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试点经验和我省当前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5年底前,重点污染源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
二、任务
1、必须实现全面达标的重点源范围:
(1)占全省排放COD总量50%和SO2总量50%的120家省控重点污染源;
(2)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附表2:“重点工业水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中确定的重点污染源;
(3)电镀行业所有企业(包括属于配套性质的电镀生产线);
(4)各市确定的市控重点污染源。
2、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达标的范围(由各市自行确定)。
3、纳入考核范围的重点污染企业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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