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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公司供用电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保证全公司发供电系统安全、经济、合理运行,进一步使全公司供用电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发、供、用电工作层次管理,使公司供用电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明确职责,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1.2、本办法明确了公司的供用电管理的职责划分,规范供用电管理相关程序。
1.3、各级供用电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以下法规、规程、规则、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煤矿安全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全国供用电规则》
《电气设备运行规程》
《煤矿机电设备维修质量标准》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矿井地面变电站、线路、供电质量等标准化标准。
1.4、本办法适用于金明公司所属各矿井。
第二章:职责划分
2.1、金明公司机电部负责全公司的供、用电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各矿井机电部主要负责矿井范围内涉及到供用电部分。
2.2、重大供电安全事件由公司生产调度部负责,供电系统出现事故后的抢险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必要时启动《金明公司重大停电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负责停送电工作的上传、下达。
2.3、各矿井供用电管理,依据地方供电管理部门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结合本办法进行自行管理。
2.4、各矿井按照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特点制定适合自己实际的供用电管理办法,报金明公司机电部备案。
2.5、各矿井制定供用电管理制度,以及现场供电场所(井上、下)的管理制度及规程。
第三章 供电安全及管理
3.1、供电安全
3.1.1、用电线路坚持执行“四分开”,即保安线路与生产线路分开、生产线路与辅助生产线路分开、辅助生产线路与生活线路分开、生活线路与转供电线路分开。确实因需要不能分开的写出供电措施报本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1.2、所有供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力安全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井上、下供电系统必须有供电设计书及整定计算说明书,按程序审核后方可实施。(不包含当地供电局部分)
3.1.3、机电设备供电系统图、高压系统整定表、接地平面布置图、线路及设备布置图等图纸如有变动要及时修订,电子版的图纸每季度上报金明公司机电部备案,每半年和全年上报由矿井分管领导签字的纸质版图纸。
3.1.4、供用电设备按设备管理要求保证完好,设备完好率为“90.5.1.0”,即:设备完好率为“90%”,设备待修率为“5%”,设备事故率为“1%”,设备失爆率为“0”。对于集团公司要求列入淘汰的高、低压设备应逐步进行更换。
3.1.5、高压开关柜必须具备“五防”功能,即: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挂接地线(合接地刀闸);防止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防止误入带电间隔。对 “五防”功能不全的开关柜由使用单位写出安全技术措施,本单位分管机电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临时使用,但必须限期整改。“五防”全无的高压开关柜必须限期更换,不得再行使用。
3.1.6、建立供电安全活动制度,要求每月活动不得少于一次,活动主题主要是以供电安全为主,要求活动要做好记录。
3.1.7、高压供电应坚持“两票、三制、一规程”。两票具体指:工作票、操作票;三制:设备使用管理包机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和检修制度。一规程:设备操作规程
3.1.8、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建立机电事故分析制度。对于相应的机电事故分析,应由机电部门派人参加,建立事故档案,有事故预防措施。
3.2、供用电安全管理
3.2.1、供电安全主要以供电技术与现场供电设备相结合,保证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受到伤害。
3.2.2、各矿井要建立电气安全检查制度,由各矿井分管领导负责,每月对本单位电气安全状况进行统一检查。金明机电部每月对公司各矿井进行一次检查。
3.2.3、以矿井为单位建立机电技术会审制,对于查出的问题应注重解决,属于比较难解决的问题由各矿井提出申请,机电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会审,根据会审结果制定处理办法。
3.2.4、新设备、新安装电气工程投运后使用单位应建立运行日志,对设备运行情况仔细巡检,出现问题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理。不得带故障运行。
3.2.5、加强现场管理,各矿井要把电气安全工作放在日常去做,巡回检查人员按照巡回检查制度填写记录后,领导要不定期对记录内容进行确认。记录中发现不正常时,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现场查看,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给出处理办法。
3.2.6、建立电气消防管理制度,对消防设备应保证完好,值班(巡检)人员懂得使用消防器材。重要配电场所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值班室应和运行电气设备分开,确实不可以分开的,值班人员不得放置床铺等休息物品。
3.2.7、电气值班室大门应防火且向外开。值班室应设有专用调度录音电话,熟悉火灾撤出路线。
3.2.8、各变电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必须配备齐全,现场使用的安全用具必须是经过检测合格的,且数量满足现场需要。各安全工具应按《安全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试验,不得超期使用。
3.3、停送电安全管理要求
3.3.1、各矿井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停送电制度,定制停送电牌。停送电必须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电器设备检修需停电处理的,必须挂停电牌。有可能反送电的线路要派专人看管。
3.3.2、各矿井对于变电所高压停送电要坚持实行两票制,两票填写要规范,存档期限为一年。
3.3.3、送电时首先要核对停电票,停电票一经交到运行人员手中,检修设备(或线路)就视为有电,任何人不得再接触检修设备。
3.3.4、一条线路上存在多家检修单位时,停电票要收集齐全后才能送电。
3.3.5、两票填写用语应规范,符合《安规》和《调度规程》要求,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用蓝(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操作票用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
3.3.6、操作票中的任务和操作项目不得漏项、并项,应使用正规操作术语,执行程序应符合《安规》要求。
3.3.7、工作票及操作票中的设备名称、编号、动词等不得更改。
3.3.8、凡违反《安规》规定的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的工作票,均为不合格票。工作票的填写和使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票。
3.3.8.1、 未按规定编号者。
3.3.8.2、 工作任务不明确,不使用双重编号或双重称号者, 工作任务和工作地段不符或填写不明确。项目填错或漏填者。
3.3.8.3、 未按规定填写工作班人员姓名和人数者, 工作班成员与实际不符;人员签名不符合《安规》及本实施细则要求或漏签者。
3.3.8.4、安全措施不全者。
3.3.8.5、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者。
3.3.8.6、审批手续不全者。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未按规定签名者。未按规定送交值班员者。
3.3.8.7、 工作延期未办延期手续者。
3.3.8.8、不按规定加盖“作废”、“未执行”、“已执行”印章者。
3.3.8.9、 已执行的工作票遗失缺号者。
3.3.8.10、 开始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进行安全交底者。
3.3.8.11、 执行中不按规定持票、监护者。
3.3.8.12、工作过程中任意变更人员、串票作业者。
3.3.8.6、开工、间断、转移和工作终结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者。
3.3.8.14、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不符合规定。
3.3.8.15、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许可手续未办妥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没有监护人或随意变动安全措施;当日收工未办理工作间断手续等。
3.3.8.16 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应拉开的开关、刀闸、熔丝(包括跌落熔丝、电压互感器低压侧熔丝或低压侧开关等)填写有遗漏或没有使用双重名称;应合接地刀闸、应挂接地线和应加挂接地线未注明准确地点或数量不足,工作班应挂接地线无编号;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没有指明与工作现场邻近保留带电的线路或设备。
3.3.8.17、工作班挂接地线前不验电或已验电,明确实无电压后没有立即挂接地线。
3.3.8.18、 凡未列入本评价标准的其他违反《安规》及有关安全规定者。
3.3.9、 操作票填写、执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统计为不合格票。
3.3.9.1、 不按规定填票、审查、核对者。
3.3.9.2、 操作票未预先编号或未按编号顺序使用者(操作票印刷编号应连续)。
3.3.9.3、 操作任务不明确者。不正确使用双重编号和调度术语者。
3.3.9.4、 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未按规定签名者。
3.3.9.5、 操作票字迹不清、更改不符合要求者。
3.3.9.6、操作项目遗漏、顺序错误、并项者。
3.3.9.7、 装、拆接地线地点填写不具体,未填接地线编号或填写错误者。
3.3.9.8、 主要设备启停及并网解列、断合开关、投退保护和自动装置等不在操作票上记录时间者。
3.3.9.9、 不带操作票操作或已执行的操作票遗失缺号者。
3.3.9.10、 操作中不认真执行监护制,不唱票、不复诵、擅自更改操作票,任意解锁,不按规定顺序和方法进行操作,走错位置和造成异常者。
3.3.9.11、操作中漏项或未及时打“√”,不按规定加盖“作废”、“已执行”、“未执行”印章,执行时间写错或漏写,未执行项目未注明原因者。
3.3.9.12、凡未列入本评价标准的其他违反《安规》及有关规定者。
3.3.9.13、两票见附件。
3.4、用电审批管理要求
3.4.1、矿井内部建立用电审批制度。
3.4.2、严格控制无计划停电。停电时应该和矿井相关部门和进行协商,确保不会因停电造成设备损坏等事故,对生产造成影响。并按规定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
3.4.3、因停电需要联系当地供电公司的,应按调度协议规定向当地供电局提出申请,由专人向当地供电公司申请后再办理具体手续。
3.5、电气设备、线路试验管理要求
3.5.1、高压设备每两年要进行预防性试验。安全用具试验为每半年。接地线、放电棒、绝缘胶垫为一年。
3.5.2、新安装的高压设备、线路要进行交接试验。大修后的高压设备要进行预防性试验。
3.5.3、变电所等地方要保留试验报告,以备检查。对于不检测私自涂改检测报告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3.5.4、现场使用无检测、或检测过期的、破损的安全用具的操作视为违章。
3.6、继电保护整定管理办法
3.6.1、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及速动性四项基本要求。
3.6.2、保护的可靠性是指继电保护装置保证正确动作,不该动作时不动作,也是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的最基本性能要求,装置应力求简单,元件可靠并应具有必要的检测,闭锁和双重化等措施.
3.6.3、选择性是指首先由故障元件本身的继电保护装置切除故障,当故障元件本身的继电保护装置或断路器拒动时,则由相邻元件的继电保护装置或断路器动作,保护切除故障。
3.6.4、灵敏性是指元件的被保护范围内发生金属性短路时,继电保护装置应具有必要的灵敏系数,灵敏系数应根据不利的运行方式,正常检修和不利的故障类型计算。
3.6.5、速动性是继电保护装置应尽快的切除短路故障,目的是提高电力系统稳定性,减轻电力设备和线路的损坏程度,缩小故障波及范围,提高自动重合闸和备用电源或备用设备投入的效果等。
3.6.6 继电保护调试等各种试验,由有试验资质证的单位进行。各矿井的变电所,检测资料需要当地供电部门认可的,可按当地要求进行试验。
3.6.7 35KV系统继电保护测试,校验传动试验要做到每年一次。10kV系统的设备、保护装置按照试验规程做到两年一次,但防雷系统的设施和接地必须做到一年一次,并按规定建立试验报告单,每次定值或部分校验均应认真填写,做到不漏项,不弄虚作假,数据清晰,对所存在的缺陷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以便消除缺陷。
3.6.8、试验报告加盖“试验报告专用章”“合格”或“不合格”章和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有效。试验报告(台帐)由专人保存,统一归档,不得随意放置。
3.6.9、微机保护装置发现疑问后应及时检测,至少每半年巡视一次或检查一次定值,避免发生误动现象。
3.6.10、 各级继电保护专(兼)职人员,同时是各级保护校验的监督人。检验结束后,检验情况在通知各单位的同时按所管范围呈送监督人,监督人员要按期校验,要随时了解掌握继电保护的有关情况。
3.6.11、 每一套保护装置对应的图纸资料,包括一次系统图、二次设计原理图、产品技术参数、说明书、实测技术参数及试验报告都要在本单位补齐、补全。
第四章: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4.1 各单位要加强节电宣传教育和节电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节电意识,加强节电工作领导,明确节电负责人,组成公司、区队、班组三级管理网络,制定本单位节约用电、降低成本指标和措施,付诸实施。
4.2 各矿井供电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区队、班组及机台设备电耗指标,实行三级指标定额管理。
4.3 严格按照GB/T3485-1998《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和计量管理、计量点要求,配置、完善相应精度的计量表计,按月搞好电能统计,以此基础进行电力成本考核实行奖惩。
4.4认真抓好经济运行,调整内部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合理分配与平衡负荷,提高负荷率,使企业用电均衡化。
连续性生产的企业负荷率95%以上;
三班制生产的企业负荷率85%以上;
二班制生产的企业负荷率60%以上。
4.5 根据用电负荷,正确选择和配置变压器的容量和台数,合理分配负荷,选择最佳经济运行方式运行。
4.6 降低企业受电端至用电设备的线损,线损率应达到下列指标:一次变压3.5%以下;二次变压5.5%以下;三次变压7%以下.按以上线损率考核,如果线损率高于此值时,有关单位应由分管领导及技术人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降损措施,为企业的经济效益做应有的工作。
4.7 单相用电应均衡地接在三相网络上,降低三相负荷电流不平衡度,供电网络不平衡度应小于20%.
4.8企业采用高效率整流装置,1000KW以上装置效率不小于95%;1000KW以下装置效率不小于90%。
4.9 合理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设备和就地无功补偿。对长期在“三率”(力率、负载率、效率)低状态运行的异步电动机实行就地无功功率补偿,公司要监督、检查与考核。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抓好此项工作。
4.10、 积极推广变频调速节电技术,改造和使用新一代高效光源及自动控制装置。
4.11、逐步淘汰高耗低效设备,选用高效低耗节能型设备。在运淘汰型设备,不准安排恢复性大修,要制定规划,限期更新或改造。企业更换下来的淘汰设备不准异地使用,更不准转让倒卖,符合报废条件的必须就地报废,各系统要积极筹措资金进行更新改造。
4.12、 开展节电技术研讨,推广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应用。对新建用电工程中所选设备,要按国家规定要求选择节能型的产品,为节能降耗提供可靠的依据。
4.6 教育职工用电以节约用电为原则,执行用电交费制度,做到先付费后用电,对窃电者处以五倍电费罚款,计量表因用户责任损坏的,购表费由用户自负。
第五章:转供电管理
5.1 凡属矿井供电的被转供电用户,必须在矿井供电部门同意后,与矿井供电管理部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下,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方可接取电源。
5.2供用电双方按照合同,协议办事,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文。被转供电用户必须按规定和标准要求按期交纳电费(包括线损),否则停止供电。
5.3各矿井要控制转供电,原则上一律不予审批,特殊情况,经过矿分管领导批准后,安装计量,经过矿机电部门验收后方可办理。
5.4 矿井供电单位要对被转供电用户线路、设备、电器保护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停止供电,责成用户维修,直到检查合格后方可供电。
5.5 各转供电用户有义务进行对本身供电的线路和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按照晋城煤业集团供电系统的有关规定进行供电线路和设备、保护装置的检修以及安排的每年例行检修。
5.6 各转供电用户对供电的线路和设备标准化工作,必须满足晋煤集团供电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
5.7 各转供电用户的电气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有关操作维护资质证书,定期复训。
5.8 被转供电用户不准随意延伸线路进行二次转供,否则停止供电。
5.9 被转供电用户不准多电源供电,一经发现,停止其供电。
5.10 被转供电用户若乱接、乱挂用电、随意增容或因本身线路、设备隐患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供电单位不负责任,因用户发生事故对矿井电网引起的事故损失,转供电用户要负责赔偿。
5.11 对被转供电用户用电计量,执行先交费后用电原则。对外转供电按实际发生电量由矿井财务部门负责收费,并按合同规定对所供容量负责供电电源盘继电保护定值的整定与试验,不得超限值整定。
5.6 供电方在对外转供电计算电量时,要根据不同电压等级加入一定比例的线变损,收取电费时,按集团公司的电费电价加其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5.14 对窃电和违章用电的用户,按《全国供用电规则》进行罚款或停电处理。
5.15 对批准同意转供电并且双方签定供电合同的,供电开关柜和二次保护以及安装改造费用等一律由被转供电方承担,属于变电站内设备,多家公司共同使用一家保养的,可以双方签定协议收取维检费,从站外所出线路(或电缆)由被转供电方负责维修保养
5.15.1矿井大负荷试验时,制定专项措施按程序报批后方可试验。应提前两天填写好大负荷试验单,大负荷是指试验负荷在400KW以上。
附表一:大负荷启动运行审批表
5.15.2、由于试验设备容量大,需要压负荷的应该提前三天向矿井机电部提出申请,由矿井机电部核算,如确定需要压负荷单位,影响生产的由矿井机电部协调相关部门。
5.15.3、不按时间提出申请的不予办理送电手续。
5.15.4、试验前由试验方委托的试验人员对设备绝缘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以办理试车手续。
5.15.5、试验单位要严密组织,明确试验时间,试验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程措施,否则由矿井机电部进行考核。
5.15.6、试验需压负荷单位不得推诿扯皮,否则对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
5.15.7、为了规范施工单位用电,使用电单位必须按程序报矿井机电部审批。
5.15.8、审批前须将用电情况用文字形式作出说明,再办理审批单。
5.15.9、经过审批后的负荷不得再自行增加,施工单位必须装设计量仪表。
5.15.10、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在矿井机电部审核后,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表二),在矿井财务部门交500-10000元抵押金,审批单填写完整后由矿机电部指定受电地点。接入点发生的电量按审批单进行考核。
附表二:临时用电申请表(表二)
5.15.11、临时电源指定地点由矿机电部确定,其电费结算可由机电部核算,所接临时电源电费应从所接单位总电费中核减相应的实际发生电费。
5.15.12、现场检查发现私自外传供电,一经发现处以5-10倍处罚,并在公司OA上通报。
第六章:春检安全大检查工作安排及检修制度
6.1、为确保今年发供电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我们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无计划停电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每年在供电系统中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以下简称“春检”),望各单位按照例行工作,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使“春检”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6.2金明公司成立“春检”领导组
6.2.1组 长:机电副总经理;
成 员:各矿井机电矿长及金明公司机电部管理人员
6.2.2金明公司“春检”活动办公室设在机电部
6.2.3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6.2.3.1负责“春检”期间各单位工作协调、督查工作。
6.2.3.2负责“春检”活动的资料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6.2.3.3负责“春检”组织督查以及遗留问题的复查工作。
6.3时间安排: 3月1日~4月31日为“春检”时间,具体安排按公司文件执行。
6.4“春检”活动任务及要求:要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每年“年度机电工作安排”文件开展好各方面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形成上下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落实“春检”活动的各项具体任务,扎扎实实地抓好机电检查工作:
6.4.1“春检”活动要认真落实三级责任制,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现场谁负责,谁维检谁负责”的原则,在“春检”活动中要认真抓好安全、技术、施工负责的责任落实,制定各个检修项目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认真贯彻学习,对所有“春检”项目都要做好记录,做到有档可查。
6.4.2各单位变电站(所)运行人员、检修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两票”的规定,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事故发生,确保“春检”期间的安全运行。
6.4.3对发、供、用电设备在“春检”活动中的具体要求。
6.4.3.1对变压器、母线、开关、刀闸、PT、CT等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可行措施,消除隐患。
6.4.3.2远动、通讯和综合自动化二次设备以及电源系统,在“春检”过程中全部进行消缺。
6.4.3.3做好站内封堵工作,特别要做好电缆沟隔板的封堵,严防小动物窜入母线上酿成大的停电事故。
6.4.4对所管辖的输配电线路在“春检”活动中的具体要求。
6.4.4.1要逐杆、逐塔登杆维修,维检后在杆塔上加盖“年度检”标志,无标志按漏检论处。
6.4.4.2横担除锈防腐,紧固线夹,调整合适的弧垂、防震锤,扶正杆位,夯实杆塔基础,杆塔的倾斜和迈步应在规定值范围内,杆塔周围土石不流失,排水畅通,调整拉线,无严重锈蚀和严重断股现象。
6.4.4.3擦拭瓷瓶,对破、裂、污染严重且难处理的瓷瓶全部更换,做到绝缘子瓷釉光滑、无裂纹、无斑点、无损坏,绑线未松脱等现象。
6.4.4.4线间交叉、跨越和对地距离,应符合规程要求。
6.4.4.5 10~35kV线路地处塌陷地段的杆塔要加大巡检力度,做好随时应急处理的准备工作,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6.4.4.6所有10kV电缆线路,要对其进行绝缘检测和维检,禁止超负荷运行。
6.4.5防雷电设施和接地装置测试在“春检”活动中的具体要求。
6.4.5.1所有避雷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并于4月1日前安装运行。
6.4.5.2所有10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及线路杆塔、避雷针、避雷器、避雷线、避雷网等的接地电阻必须于4月1日前全部测试完毕,不合格的要在“春检”期间整改合格。
6.4.5.3火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接地极,要在3月份和7月份各检测一次。
6.4.5.4要认真负责搞好通讯网络、高层建筑、机房(设备)的防雷设施在“春检”中必须检测一次。
6.4.6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要求。
6.4.6.1按金明公司要根据当地供电公司所下发的系统阻抗参数,核算10kV以上系统的短路电流和阻抗参数。
6.4.6.2各矿井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重新进行计算10kV及以上的继电保护定值(当地供电公司管辖除外),达到二次保护系统从动作时限、电流、电压等参数上的相互配合适当,使逐级保护都能起到它应有的功能。
6.4.6.3各矿井要对发供用电系统中10kV母线及以上的保护定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定值、时限准确无误,从而杜绝保护越级、误动与拒动现象的发生。
6.4.7预防性试验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
6.4.7.1、10kV及以上变电站、各矿井地面大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与继电保护传动试验按金明公司要求或当地供电部门要求按周期试验。
6.4.7.2 、10kV变配电设备的预防性与继电保护的传动试验做到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35KV变配电设备依据当地供电公司要求按规定检测。
6.4.7.3、金明公司“春检”期间的预防性试验重点是确保公司10kV系统和35kV系统安全运行。
6.4.8在“春检”期间,金明公司按照各35kV变电站10kV负荷出线进行计算定值和整定。
6.4.9对所管辖变电站设备和线路的双重编号要严格执行,确保供电系统调度指挥、操作过程中的一致性。
6.4.10各单位要抓好管辖范围安全用具的配备、检验、测试及编号工作,杜绝现场使用、存放不合格、无编号的安全用器具,以保证电气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安全用具必须由有资质试验单位试验。“春检”后,对所有变电所的安全用具数量、测试情况进行统计,按照附表三《金明公司 年春检汇总表》的要求内容填写。
附表三《金明公司 年春检汇总表》
6.4.11在“春检”期间,各矿井将变电站、线路、供电点的设备技术档案整理归档,同时将规章制度、运行规程、操作规程、事故预案编制修订审核后存档并报公司机电部备案。
6.4.12要求各矿井对于管辖范围的外转供电、施工单位设备、线路、防雷设施要与矿井“春检”活动同步进行,提前召集转供电用户、施工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并作详细安排,落实责任人,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书面通知,定时间进行春检,对影响本系统的供电安全的用户,一律停止其供电。
6.4.6“春检”活动结束后,按照历年的惯例,做好总结、资料和图纸的汇总上报工作。
6.4.6.1各矿井按照附件的标准所规定的各条款进行自检,要根据“春检”活动的实际情况写出“春检”活动总结。
6.4.6.2各矿井认真按照《晋城煤业集团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附表中的“春检”表格填报各类报表。
6.4.6.3各矿井必须绘制出本单位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防雷接地布置图、继电保护定值图、10kV以上线路(包括转供电线路)平面示意图。
6.4.6.4、在5月10日前,各矿井将“春检”活动总结、报表、各类图纸纸质资料和电子版各一份,上报公司机电部。
6.4.6.5督查验收中的遗留问题,要求在4月25日前全部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汇报公司机电部,公司机电部根据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备案。
6.4.14对“春检”的督查以现场、原始记录为依据进行。
6.4.15为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各矿井在5月10日前,应完成电气工作人员《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培训、考试和签证工作,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
6.4.16、附表四 春季安全大检查评分标准
第七章:供电系统“高温雨季”“冬季七防”管理办法
7.1、为了进一步做好高温雨季及冬季供用电系统安全工作,特决定每年开展高温及冬季开展供电系统安全活动。
7.2、金明公司成立供电系统“高温雨季”“冬季七防”安全活动领导组。
7.2.1、组 长:机电副总经理;成 员:各矿井机电副总、矿井机电部部长、公司机电部管理人员。
7.2.2、金明公司“高温雨季”“冬季七防”活动办公室设在公司机电部。
7.2.3、领导组负责“高温雨季”“冬季七防”安全活动的领导工作。供电系统安全活动工作办公室设在机电部,联系电话:3667809
7.2.4、办公室负责落实安全活动期间各项活动的监督、督查工作。
7.3、高温雨季安全活动时间:每年6月20日—— 9月30日
7.4、“冬季七防”安全活动时间:每年10月30日——第二年1月30日
7.5活动目标
7.5.1 不发生人身伤亡责任事故和重大以上电气设备事故。
7.5.2 杜绝35kV及以下供电线路及设备的停电事故。
7.5.3 杜绝供电系统的无计划停机、停炉事故。
7.5.4 杜绝电气工作误指挥、误操作责任事故。
7.6工作内容及要求
7.6.1 各矿井成立安全活动领导组,制定活动方案,明确管理范围和责任,统筹安排,组织相应的抢险队伍,储存充足的备品备件、抢险用的车辆和工具等。按通知将活动方案、抢险队伍联系方式报活动办公室。
7.6.2 各矿井加强线路的维修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交接班等制度,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和处理。
7.6.3 各矿井将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严格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减少雷电灾害。
7.6.4 各矿井对所辖10kV及以上输配电线路认真巡检,尤其矿井的主扇机房、35Kv、10KV线路等重要路段,增加巡检次数,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好巡检记录,确保输配电线路的安全运行。
7.6.5 各矿井要组织职工贯彻和学习供电系统的规程、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反事故措施),活动期间进行一次停电事故处理模拟演习,并认真分析总结。
7.6.6 各矿井对所管辖范围内供电设备(包括转供电用户)继电保护的设置、整定计算进行一次复核,杜绝越级跳闸和误动作事故发生。
7.6.7 各矿井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防雷安全措施、雷击事故报告制度,并补充完善防雷事故应急预案。
7.6.8 对发生各类事故,要做到抢修及时、汇报准确,记录清楚,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
7.6.9 附表五:10-110KV架空线路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地面变电所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
第八章:新建(新增)用电工程审批管理办法
8.1、新增用电工程指由公司出资建设,由各矿井负责管理的变电站,并负责运行。
8.2、新增用电项目由设计单位根据用户需求及规划设计对用电项目做出设计,由金鼎公司及集团公司对口处室对设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设计单位进行确认。
8.3、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同时矿井机电部协调办理新增负荷用电审批手续。
8.4、施工单位建成后,按当地供电公司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入网试验、调试,按要求接入电网。
8.5、验收合格后,由矿井机电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设备移交,由矿井委托维修单位,要求被委托单位必须有电力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和检修,方可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维护检修标准、验收标准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6、人员组成及要求:
8.6.7.1、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变电所的实际情况确定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九人。
8.6.7.1、运行检修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且审验合格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和相关操作证件。
第九章:规范供电设备、线路、标识牌命名的规定
9.1、高压设备应进行编号,编号原则是符合高压编号规范。
9.2、设备(线路)双重名称顾名思义有两个名称,即设备(线路)双重名称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主要由电压等级和文字构成;另一部分主要由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构成,作为同一座变电站(发电厂)里的设备,不但要求“数字名称”独一无二,而且“文字名称”也必须是独一无二的,这才是名符其实的“双重名称”,即无论是“数字名称”或者是“文字名称”均具独立性。双重名称规定一般原则:
9.3、投入运行的高低压配电线路及进出线设备应有唯一的命名,避免命名重复。
9.4、高低压配电线路的命名标示应符合准确规范、简洁醒目、美观大方、方便运行维护的要求。
9.5、高低压线路和进出线设备命名标识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
9.6、输电线路的“编号”范围规定,开关采用三位数字编号,35kV以“3”和“4”为字头,6kV以“6”和“7”为字头,lOkV以“5”和“8”为字头,从1----99,属同一变电站的“编号”不可重复。
9.7、标示牌的制作按集团公司要求制作,对于各矿井编号可以准照当地供电公司的执行。
第十章:供电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评比办法。
10.1、供电系统每年由公司机电部按季度进行对各矿井进行检查。标准按最新版晋煤集团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
10.2、检查实行打分制,公司机电部对各矿井进行考核。
10.3、金明公司对各矿井内部检查质量、次数进行检查。发现检查目标不明确,质量不高的要予以指出。
11、金明公司相关考核标准见附件:
公司供用电管理考核标准;
高压第一种工作票.
低压第一种工作票
变电站倒闸操作票
矿井单回路供电期间管理办法
12.1 煤矿供电电源线路因检修或发生故障造成矿井单回路供电状态,为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供电,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快捷有效的恢复正常供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2.2 《煤矿安全规程》第441条规定: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尽可能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12.3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煤炭生产矿井。
12.4各矿井要根据本单位设备、线路管理范围,落实维护责任,分线、分片包干到人,认真组织设备、线路的巡检,掌握设备、线路运行状态,合理编制本单位供电系统检修计划,确保供电设备、线路检修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步骤地进行。对于外委的设备、线路等的管理也应明确同上面要求一样严格管理。
12.5矿井根据检修计划安排月生产计划。临时检修计划要与矿井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
12.6若遇到大风、雷雨、大雪、大雾天气等恶劣天气,必须取消原有的计划检修。
12.7当地供电公司的计划检修项目造成矿井单回路供电时,根据检修停电影响范围,矿井机电部要提前将检修内容和时间书面通知矿井及公司相关部门。因事故造成矿井单回路运行时,及时通知到矿井及公司调度等相关部门。
12.8 矿井电源线路属地方供电部门调度或检修时,矿井机电负责人随时与地方供电部门保持联系。
12.9在矿井单电源供电期间,应避免大功率机电设备同时启动,启动大型设备时,操作司机要通知矿井生产调度或机电部,经矿主管领导同意后才能运行设备。
12.10 单回路运行期间,矿井应处于应急准备状态,突然停电后造成全矿井停电的事故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2.11 单回路运行期间,各项检修工作和电气倒闸操作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防范措施执行,保证供电系统安全运行。
12.12 各矿井根据停电影响范围,向金明公司调度及对口部室进行汇报。
12.13 在供电系统正常检修或故障抢修完成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对单回路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采空塌陷区供电线路运行标准
13.1杆塔与基础
13.1.1杆塔的倾斜、横担的歪斜程度超过表1的规定。
表1 杆塔倾斜、横担歪斜最大允许值
类别
钢筋混凝土杆
铁塔
杆塔倾斜度
(包括挠度)
1.5%
1.0%(适用于50m以下高度铁塔)
横担歪斜度
1.0%
1%
13.1.2 铁塔主材相邻结点间弯曲度超过0.2%;
13.1.3钢筋混凝土杆保护层腐蚀脱落、钢筋外露,普通钢筋混凝土杆有纵向裂纹,缝隙宽度超过0.2m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有裂缝;
13.1.4 拉线棒锈蚀后直径减少2mm~4mm或UT及以下部分被埋、被挖断等:
13.1.5 镀锌钢绞线拉线断股,镀锌层锈蚀、脱落、过紧、过松。
13.2导线与地线
导、地线由于断股、损伤减少截面的处理标准按表2的规定。
表2 导线、地线断股伤减少截面的处理
处
理
方
法
损
伤
情
况
线
别
缠绕或护线预绞丝
用补修管
切断重接
钢芯铝绞线
断股损伤截面不超过铝股或合金股总面积7%
断股损伤截面占铝股或合金股总面积7%-25%
1.钢芯断股
2.断股损伤截面超过铝股或合金股总面积25%
镀锌钢绞线
19股断1股
7股断1股
19股断2股
7股断2股
19股断3股
注:如断股损伤减少截面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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