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2012-06-01发布
2012-10-01 实施
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 发布
工作票管理标准
Q/QJPC-203.013-2012
目 次
前 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活动的内容及方法 2
6 检查与考核 14
7 报告和记录 1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关于工作票相关人员的通知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工作票相关人员的资格审核表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工作票的填写要求
附录D(资料性附录) 不合格工作票规定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电气一种票
附录F(资料性附录) 电气二种票
附录G(资料性附录) 紧急抢修单
附录H(资料性附录) 一级动火票
附录I(资料性附录) 二级动火票
附录J(资料性附录) 二次安全措施
附录K(资料性附录) 热力机械工作票
附录L(资料性附录) 热控一种工作票
附录M(资料性附录) 热控二种工作票
附录N(资料性附录) 安全措施附页
附录O(资料性附录) 工作任务单
附录P(资料性附录) 工作派工单
附录Q(资料性附录)工作综合风险分析单(JSA)
前 言
为规范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工作票管理,规范检修人员在电力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进行检修、维护、安装、改造、调试、试验等工作(统称“检修工作”)的书面依据和安全许可证,规范检修、运行人员双方共同持有、共同强制遵守的书面安全约定,有效防止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人身事故及设备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在2010年10月26日印发的《工作票管理制度》基础上进行修订,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原2010年10月26日发布的《工作票管理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修改后与原标准主要变化:
——增加工作派工单。
——增加二次措施票。
——增加了值长和值班负责人在工作票的安全职责。
——增加动火作业管理的原则和禁止动火条件。
——规范细化了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增加电气、热控二种票增加的延期。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更新。
——对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及动火工作票按照标准进行了修订。
——规范了动火工作票的批准流程及试火条件。
本标准附录A、B、C均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E、F、G、H、I、J、K、L、M、N、O、P、Q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发电运行部负责起草,技术安全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修订人: 敬守据
本标准初审人: 刘斌
本标准复审人:
本标准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的版本及修改状态:
本标准于2009年1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于2009年 9 月9日第二次发布;
本标准于2010年10月26日第三次发布。
本标准于2012年6月1日第四次发布。
工作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工作票的分类、使用范围、相关人员的资格条件、动火工作票相关人员的授权、工作票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工作票执行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设备、设施检(维)修和安装的工作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 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GB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DL 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CMB253-2004 诺诚综合五星系统常规工业指导手册
DL 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国电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投电力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作票
在电力生产的检(维)修、安装、试验等过程中,为确保人身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安全和保护环境,明确安健环职责,作为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健环技术交底、正确实施安健环技术措施、准许工作的书面依据。
3.2 风险分析
工作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识别检(维)修、安装、试验等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可能对人身、设备、环境造成伤害的因素过程的书面依据。
4 职责
4.1 技术安全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票的检查和安全监督工作。
4.2 工作票相关人员(包括承包商)按本标准负责相应的工作。
5 管理活动的内容及方法
5.1 工作票分类
5.1.1 公司的工作票分为六种,即: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紧急抢修单和工作任务单。其中,电气工作票又分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又分为热控第一种工作票和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又分为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
5.1.2 动火工作票或射线探伤工作单作为工作票的附票,不能单独使用。
5.2 工作票使用范围
5.2.1 需要将生产设备、设施、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人员进行断开电源、隔离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电气系统的检修工作。
5.2.2 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健环措施的工作。
5.2.3 在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进行工作。
5.2.4 在设备、设施上进行高空作业或在密闭容器内作业。
5.2.5 其它对生产设备、设施、人身的安全、健康或环境方面产生较大影响的作业。
5.3 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5.3.1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或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被检修设备和系统进行泄压、通风、吹扫、加锁、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油、煤粉、燃气、烟、风、压缩空气以及输煤、脱硫、脱硝、除尘、冲灰、输灰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5.3.2 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5.4 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5.4.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5.4.2 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4.3 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5.4.4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5.5 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5.5.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柜,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5.5.2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5.5.3 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5.5.4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5.5 大于设备不停电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5.5.6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范围。
5.6 填用热控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5.6.1 检修维护温度、压力、流量、物位等测点一次元件和二次仪表,需要停运热力设备或降参数运行者;需解除机组、重要辅机保护
5.6.2 检修维护调试热控自动、保护装置和数据采集设备,需要停运热力设备、倒换热力系统或者降参数运行者;
5.6.3 涉及机、炉、电大联锁保护的装置及其回路检修维护和试验。
5.6.4 涉及主机控制系统及多个系统设备的工作。
5.6.5 热工组态的在线修改工作。
5.7 填用热控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5.7.1 检修维护温度、压力、流量、物位、氧量等测点一次元件和二次仪表,不需停运热力设备或倒换热力系统者。
5.7.2 检修维护调试热控自动、保护装置和数据采集设备,不需停运热力设备或倒换热力系统者。
5.7.3 备用设备及其控制回路的检修维护和试验。
5.7.4 化学补给水、凝结水除盐及其废水处理、输煤、除灰装置、除尘器及冲灰(渣)、胶球清洗、输灰系统等热工程序控制系统及仪表检修工作。
5.7.5 汽包水位电视、炉膛火焰监测器、高能点火装置等热工装置的检修。
5.7.6 热控设备上(内)从事照明工作。
5.8 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
凡在汽机房、锅炉房、油区、油系统、输煤,制粉系统等范围内的动火工作,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分两级管理。
5.8.1 一级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
5.8.1.1 油区和油库围墙内;
5.8.1.2 油管道及油系统相连的汽水管道,油箱;
5.8.1.3 锅炉制粉系统的粉仓内、粉仓上方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输粉机、粗细粉分离器等区域;
5.8.1.4 危险品仓库及汽车加油站、易燃易爆品仓库、气瓶间;
5.8.1.5 变压器等注油设备、蓄电池室、柴油发电机房内;
5.8.1.6 汽轮机油系统周围5米内;
5.8.1.7 锅炉本体燃油管道及其周围5米以内。
5.8.1.7 其他需要进行一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5.8.2 二级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
5.8.2.1 油区外30米以内非充油设备及其管道系统上的动火;
5.8.2.2 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他管道;
5.8.2.3 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
5.8.2.4 电缆沟道(竖井)内、隧道内、电缆夹层;
5.8.2.5 集控室、网控室、工程师站、通讯机房、电子设备间、保护间、档案室;
5.8.2.6 变压器设备5米以内的动火;
5.8.2.7 在输煤皮带通道、煤场、原煤仓动火;
5.8.2.8 其他需要进行二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5.9 紧急抢修单的工作范围
紧急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填用紧急抢修单。非连续进行的紧急抢修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5.10 工作任务单的使用范围
在生产区域从事建筑、搭、拆脚手架、设备保温、油漆、绿化或其他文明生产、日常维护等工作,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或资质,并经考试合格。开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11 其他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的工作范围
运行、检修人员临时性的紧急排除故障及操作工作,可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方式,但必须经值长同意,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方可开始工作。值长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工期超过半小时且机组通过投油等临时措施处于稳定的运行状态后应补办紧急抢修单。
5.12 生产现场卫生保洁工作可不办理工作票,但开工前、结束后必须通知所在机组主值(班长)。禁止未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站在高空和高温高压管道、压力容器上进行保洁工作,特殊情况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并办理工作任务单。在对空排汽、疏水门、安全门、投入联琐保护的存在可能突然启停的转机及电动门、可能存在现场误动导致设备突然启停的热控、电气继电器柜、开关柜、设备现场控制柜、带主机保护的热工测点附近的保洁工作、配电室清洁卫生、汽轮发电机组罩壳内清洁卫生、升压站清洁绿化工作、电缆夹层清扫须电话联系征得主值同意并办理工作票。
5.13 工作票相关人员的资格条件
通过各部门、承包单位技术技能考核合格,并经过安规考试合格后,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审批授权(见附录A)。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及人员变动,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的,填写《工作票相关人员的资格审核表》(见附录B)并进行审批授权。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办理工作票,需要提供特种作业证。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有效资质证。
5.13.1 工作许可人的资格条件
经专业技能考试考核合格,并通过安全规程考试合格,由部门经理审核同意,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书面批准授权的人员,由技术安全部备案、发布。
5.13.2 工作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5.13.2.1 本公司工作负责人经专业技能考试考核合格,并通过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并由其部门审核同意,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书面批准授权,由技术安全部备案、发布。
5.13.2.2 外包单位(承包商)的工作负责人应经专业技能考试考核合格,由其所在公司审核同意,报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技术安全部进行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书面批准授权,由技术安全部备案、发布。经授权的外包单位(承包商)的工作负责人履行本厂工作负责人同等职责和义务。
5.13.3 工作票签发人的资格条件
5.13.3.1 本公司工作票签发人经专业技能考试考核合格,并通过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并由其部门经理审核同意,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书面批准授权的人员,由技术安全部备案、发布。
5.13.2.2 外包单位(承包商)的工作票签发人应经专业技能考试考核合格,由其所在公司审核同意,报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技术安全部进行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书面批准授权,由技术安全部备案、发布。经授权的外包单位(承包商)的工作票签发人履行本厂工作票签发人同等职责和义务。
5.13.4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a)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经本单位(动火单位或设备运行单位)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有关班组班长、技术员。
b)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是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并经本单位考试合格的人员。
c)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
5.14 工作票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5.14.1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5.14.1.1 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5.14.1.2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14.1.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5.14.1.4 检查风险分析是否完整,必要时作详细补充。
5.14.1.5 所对应的二次安全措施票上所填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14.1.5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进行。
5.14.2 工作票负责人(监护人)安全责任:
5.14.2.1 正确填写风险分析;
5.14.2.2 正确填写或审核所列安全措施并且符合现场条件,必要时作详细补充;
5.14.2.3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5.14.2.4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票许可人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5.14.2.5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5.14.2.6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14.2.7 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5.14.2.8 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5.14.2.9 工作前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设备、工作内容、 周围的运行设备、不允许触碰的设备和存在的危险等安全注意事项;
5.14.3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5.14.3.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5.14.3.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5.14.3.3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5.14.3.4 对安全措施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必要时作详细补充;
5.14.3.5 检查风险分析是否完整,必要时作详细补充。
5.14.3.6 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已隔断;
5.14.3.7 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5.14.3.8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现场危险等情况。
5.14.4值班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5.14.4.1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14.4.2 负责审查对应的保护投切申请单、试验方案、停服役申请单、整定值通知单等是否齐全。
5.14.4.3对工作票的许可至终结程序执行负责。
5.14.4.4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完备、正确执行负责;
5.14.4.5对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措施撤除与保障情况的准确填写和执行情况负责。
5.14.4.6负责审查对应的二次安全措施票、整定值通知单等是否齐全。
5.14.5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
5.14.5.1工作前认真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5.14.5.2参加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严格落实;
5.14.5.3遵守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他人和设备安全;
5.14.5.4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5.14.6值长的安全责任:
5.14.6.1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5.14.6.2对批准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责;
5.14.6.3不应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的工作票。
5.14.6.4对应的二次安全措施票上所填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15工作票的使用
5.16.1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工作票上安全措施范围为限。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允许使用一张工作票。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工作,可以使用一张工作票。但对于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的工作,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5.16.2 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有多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可以发给总的负责人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5.16.3 工作票的使用期限,值长可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确定一种工作票的完工时间。对关系到公用系统及主要电源和保护的二种工作票,开工前必须征得值长同意方可开工,工作完后必须汇报值长,并做好检修交待。恢复系统,值长做好记录。
5.16.4 工作票由工作票负责人填写。(详见工作票的填写要求。)
5.16.5 工作负责人现场工作必须携带工作票及工作负责人标识,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必须将工作票及工作负责人标识交给有资格的临时负责人,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5.16.6 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现场作业期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组成员。
5.16.7 有计划的设备消缺、大小修等工作的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交给运行运行值长,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四小时,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送交运行值长,由运行值长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检查票面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与实际相符、齐全和完善。安全措施漏项较多,不符合要求,可退回重新填写)。必要时填写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值长接票后,根据生产调度情况安排检修工作将票交与相关机组(专业)班组主值(班长),根据现场设备状况再次对工作票内容进行审核,如安全措施不全、不符合要求,可退回重写,如因隔绝设备存在缺陷等原因无法保证检修工作正常开展需扩大安全措施范围,则由运行人员在补充措施一栏内进行补充。
5.16.8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5.16.9 在工作票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若无需变更安全措施范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5.16.10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不需要变更安全措施的新增工作任务,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并注明。
5.16.11 热控设备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时,若需解除机组的主保护,在填写工作票前,应先办理“连锁保护解除/投入单”手续,并同热控工作票一并执行。
5.16.12 工作票在设备的检修过程中,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复写页, 许可人处留工作票手写页,工作结束后,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收回,交本部门统一登记,统一保管。
5.16.13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16工作票的执行
5.16.1填写工作票
5.16.1.1班组长(授权人员)根据生产任务和人员技术,合理统筹安排工作任务,填写工作派工单(附录P)
5.16.1.2工作任务负责人根据工作派工单,填写工作票时应以和现场实际相一致的系统图作依据。
5.16.1.3有计划的设备消缺、大小修、需要运行进行较长时间执行隔离操作或计划停运设备等工作的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交给运行运行值长,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四小时送达,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送达。
5.16.1.4安全措施审核应由工作负责人与班组长、技术人员共同商定,定型工作票由设备管理部各专业编写,发电运行部审核,技术安全部批准执行。
5.16.1.5工作需要检修做二次安全措施时应使用二次安全措施票(格式见附录J)。
5.16.1.6安全措施中隔离措施及加锁部分请参照《隔离措施及闭锁系统管理标准》执行。
5.16.2 签发工作票
5.16.2.1工作票签发人应对填好的工作票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是否正确完备作认真核对。签发人对工作票审核无误后,在工作票上签名,并填上时间。
5.16.2.2审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票负责人询问清楚;如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填写。
5.16.2.3 工作票签发应由公司各归口设备管理部门授权人员签发,也可由承包单位和公司各归口设备管理部门授权人员实行“双签发”。
5.16.3执行安全措施
5.16.3.1值长或值班负责人收到签发的工作票后,应对工作票进行审查合格后将工作票至安排值班人员。不合格返回重填。
5.16.3.2值班人员应全面审查,询问清楚。如需进行必要的补充。同时应根据工作票所列中安全措施的要求进行相应操作,需要设备管理单位执行的安全措施由运行班班组长联系落实,执行安全措施。
5.16.3.3安全措施执行完后,由安全措施执行人确认并签名。
5.16.4工作许可
5.16.4.1工作许可人在许可工作前应向运行值班负责人说明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运行值班负责人将工作票相关信息记入运行记录簿中,并在工作票许可栏内签名。
5.16.4.2外包工程项目若无办理工作票资格,项目负责人应申请有办票资格的工作负责人进行工作票办理,并共同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5.16.4.3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必须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所做所做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共同在工作票上签名并记录许可开工时间。
5.16.4.4炉膛、烟道、加热器、压力容器等受限空间设备与系统解列后,当温度、压力未降至允许工作范围内时,不允许办理许可开工手续。
5.16.4.5工作许可手续未完成,工作班成员不得进行工作。
5.16.4.6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许可人将一份工中工作票和隔离钥匙箱的安全钥匙以及工作票附件一起交给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存放在专用工作票夹内,并进行工作票登记。
5.16.4.7工作许可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中任意一方均不许单方面变更安全措施。
5.16.5开工
5.16.5.1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全体成员讲明工作任务,将设备情况、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保留的带电部位、安全注意事项以及风险分析内容向全体人员交底,如要增设专职监护人,应同时明确指定,然后下达开工命令。
5.16.5.2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票。工作票负责人不在现场不允许工作班成员进入检修现场开工。
5.16.6工作监护
5.16.6.1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全体人员进行工作监护,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5.16.6.2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地点、不会误碰带电部分或坠落时,工作负责人方可参加工作。
5.16.6.3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性质的需要增设专职监护人。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5.16.6.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或专职监护人因故短时离开工作地点,应指定胜任者临时代替。离开及返回时均要进行交接。如无胜任者临时代替,则工作人员要临时撤离现场。
5.16.6.5如工作中有违反《安规》或任何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情况,发现人员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令工作负责人暂停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5.16.6.6工作负责人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个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5.16.7工作变更
5.16.7.1工作负责人变更
工作负责人变更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进行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a)如工作负责人需要变更,变更后的工作负责人应具备同等资格,并能胜任工作;
b)工作负责人变更期间,工作人员应暂停工作,由新、旧工作负责人交接工作任务,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在工作票上签名;
c)工作许可人填写变动时问并签名后,由新工作负责人宣布继续工作。
5.16.7.2工作成员变更:
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学习,由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票上的变更手续。在“备注”栏分别注明变更原因、变更人员姓名、时间并签名。
5.16.8工作票延期
5.16.8.1工作票的有效延期工作时间,以工作许可人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
5.16.8.2凡经调度批准的发电设备检修工作,若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原批准的检修工期未过半以前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并向工作许可人申述理由。其他设备检修工作需要延期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2小时向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5.16.8.3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办理工作票。
5.16.8.4每张工作票只能办理延期一次;(其中:动火工作票、紧急抢修单不得办理延期)
5.16.8.5若需扩大工作任务,必须另行办理工作票,履行许可手续。
5.16.9工作间断及转移
5.16.9.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全体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负责人手持的工作票仍由本人保管。每天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通道,次日复工前,工作负责人应重新检查、确认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后方可工作。
5.16.9.2当天内的工作间断,如需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许可。但工作人员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才能进入工作地点。
5.16.9.3如工作需间断,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交运行值班保管,运行应做好登记工作。
5.16.9.4当检修设备在检修期间已失去备用条件,同时系统方式的改变对检修的安全条件没有任何影响,并且被检修设备与运用中设备明显隔离,则无需每天交回工作票和次日履行复工手续,但每日复工前工作负责人仍需检查核对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5.16.9.5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不允许值班员单方面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5.16.9.6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16.10工作期间设备的临时操作和试运
5.16.10.1 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送电、启动时,应事先征得工作负责人同意,确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工作票交回运行值班押票,由运行值班人员解除安全措施后,经值长批准,方可将设备投人运行。
5.16.10.2紧急送电启动期间必须在工作地点派专人守候,以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运行,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防止工作班成员误进特定区域。 }
5.16.10.3工作结束前,如需要临时解除某一设备的隔离措施并进行试运操作等,必须事先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工作负责人安排有关工作人员清理现场,确认全部人员撤离工作现场,到运行值班处办理押票手续,将工作票和安全钥匙交回工作票室。由工作许可人临时解除隔离措施,并进行试运操作。 }
5.16.10.4设备临时操作(或试运)及相关的工作结束后,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原工作票对设备重新进行安全隔离,并锁定其状态。
5.16.10.5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对进行过临时操作(或试;运)的设备的隔离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确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取回安全钥匙和工作票,继续组织工作人员在原隔离区域内工作。 5.16.10.6如试运后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薪办理工作票,原工作票办理结束和终结手续。
5.16.11工作结束
5.16.11.1 工作完毕,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工作班成员清理干净施工现场,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将“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中由“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解除,并确认无误后组织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5.16.11.2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和运行值班人员交代清楚所检修的项目、发现的问题、设备变动变更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该注意的事项,然后将工作票、安全钥匙及所有附件同时交回运行值班室。运行值班人员应将工作负责人交代的相关情况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5.16.11.3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到工作现场检查检修工作完成情况,确认工作现场清理符合有关要求,且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
5.16.11.4 安全钥匙遗失时,应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一起检查工作票的工作已全部结束,所有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工作现场,经当班值长同意,才允许打开对应的安全锁,并在运行日志上作详细记录。
5.16.12工作终结
5.16.12.1解除隔离锁后,运行值班人员应将挂锁及对应的钥匙收回集控室,妥善保管。
5.16.12.2安全措施全部解除后(包括拆除接地线或拉开接地刀闸),工作许可人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确认设备恢复到冷备用状态后汇报值班负责人,然后由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票终结的有关事宜。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在工作票盖章处盖上“已终结”印,双方各保存一份。运行人员收执的一份转至“已终结工作票”夹存放。并作好接地线(地刀)登记相关记录。
5.17 个别特殊工作的工作票规定
5.17.1 热控人员在网控、发电机和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上从事热控范围内的工作,不需要电气主设备停电者应办理热控工作票;如需要电气设备停电时,在电气人员办理工作票将该设备停电完成后,热控人员再办理热控工作票。
5.17.2 电气人员在检修发电机、给水泵电机、送引风机电机等设备时,如需隔离关闭热力系统的阀门时,除电气人员办相关工作的电气工作票,还需热机人员办理热机工作票,作为电气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内容之一。
5.17.3 所有在我公司生产现场从事检修作业的外包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工作票制度。
5.17.4 外包单位进行检修等工作时不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时,应由归口管理部门指定本部门人员作为工作负责人,并履行工作票手续,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工作监护制度。
5.17.5 已终结的工作票应至少保存三个月。
5.18 危险点、危险源预控
5.18.1 办理工作票时同时执行危险点预控相关制度。
5.18.2 工作票办理必须附工作综合风险分析单。
5.19 动火工作票制度
5.19.1 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动火工作票,其方式有下列两种:
5.19.1.1 在一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见附录H)。
5.19.1.2 在二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见附录I)。
5.19.2 动火工作票不准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紧急抢修单,并应在动火工作票上注明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紧急抢修单的编号。
5.19.3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
5.19.3.1 动火工作票填写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动火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方可执行。动火单位到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动火工作票应由动火申请的公司各归口设备管理部门授权人员签发,也可由动火申请承包单位和公司各归口设备管理部门授权人员实行“双签发”。
5.19.3.2 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动火时交动火执行人,动火中止交回工作负责人);一份由动火许可人收执;一份交技术安全部安全监察备案监督检查。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运行值班员需对系统采取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
5.19.3.3 一级动火工作票审批人员
a)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员:申请动火部门经理(经理助理、首席工程师)、申请动火承包单位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
b)一级动火工作票审核人员:技术安全部经理(经理助理、首席工程师、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助理)、消防管理负责人(消防专工、技术安全部消防负责人)审核。
c)一级动火工作票批准人: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5.19.3.4 二级动火工作票审批人员
a)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员:申请动火的承包单位技术专工、班长、申请动火部门技术专工、班长。
b)二级动火工作票审核: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安全专工、技术安全部安全监察人员)、消防管理人员(消防专工、消防队长、消防班长)。
c)二级动火工作票批准: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d)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人、审批人、工作许可人,有权签发、审核、审批、许可相应的第二种动火工作票。
5.19.3.5 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由工作负责人送交值班负责人办理动火许可手续。
5.19.3.6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5.19.3.7 外单位在生产区域内动火,应由该生产区域的专业专工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5.19.3.8 中、夜班或节假日尽量避免动火,必须紧急抢修时,安全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由值长代理办理审批动火工作票,并对动火安全负责。
5.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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