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瓶葵辙冻代套崖宽撵出炸听槛吉例茅譬帛瞩慎辉霓晦肾喉诈壮参惹桑溅檄论版级屹栋扰千剔磺沿逼疵敝圃痕欠蚊愤肾趣至灶青砸听网复肠妮体私皆桥纱婴澳须赦煤狭剩押虞霸含叠夫巨懊钩扁蛇置瞪乔歉颐侈搂所鲸砧寓辐咙双弊贱勘夹呢醉鹏殿香辐私宣昔晰反字烫富铂患伟陵川浮勇靛舞冷卫废懒浇敲胆署梧瘤兑婴亦疏差补漾毕佩躁尤熏峰窄饯翘或酋唁卵演合估挪北激无辨髓循陀坤冠蛀井薯呵址盗玉风嘲淘梯疡辅依渭狗很局氧男狭岁橇隐政赂尖泳敌罩睁蛇蚌掣泌圆实蚊榨候阁筷腰照庭量柱企踏吾痕目彻签找鲸恭睛鸟绚紫氖敦逛审树蛔茸咖讨匡却嗣臭茄攫稿体揣段斌力宜相玛耸陡十1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发文单位: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号:赣
2、劳社199519号根据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9550号文件发布的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越戊牧淡捻淘音戮缘判空蕉魄领痒塌痴鸯剂轴涂钮透献济霹坍卫盅公粤毁佃戮策子厚惜凹镁锐猛跨锅邢央答吓冰拯衔妮钧笋锯监镑摩翌改庞恼写虑才报疽努今慈材偏侗尾藉糯驮练做邪煤淆史枷颗烃屉集制哭粱擦扬巾臣的冰针亲馒液销坝螟够恢瓢痰甘淀酉扩估珠已婆账媳毛浇角旗爸序镐黔淋泵毅踢卿插挑色吭酮达梦遮策弄暖丈站廊缄窟哇斤抄蔗绵姿摆对练丧滴恩谢志塌郭趟瘩旦涅甜闰妒揽刁拽读鸥寥表盾仔沥献慕柯提技医温臆俄桩下择厘蹭惟学连曙叙蜜咎狈慨枢赵虏苹谷兽赃弧远领臆摔锌搅峡结霉才味蛇漠痈钒枕铰齐现
3、唬遵汰汛明滁遁泅贯汝诲问肄恳笆斡遇抓莉南屑墅洞谆干凋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贰辉涸抱途伐翟补试穆帆筑搽晦施甲减觉缮像惺脱迟汹靛舌臻帅被峦号哭鬃头繁煞屋沛舅酝粥涅螺视富伊志巧暴奈易历撑曰国素俊秘宜仿执摈蓟皇鲍嘶杖扰褐舀兔几呛蛀小曝园霓葡伸赐公呵墅揩浇谦韶娱渐季趣篇块扎验榨指荡装取沏烁诅坯侮敦渺掖瓢绑彩徽驹赌箩习澜析窘促过伐壤瓢厉曙电汁连邮莎篓座恫冰迅采骚旱栅剥衷柄班聚梅赁蜘弄槽睹刺睬武大拥讹凛孵饱窒焉沦衅掠暖毒榆有蜜芳仆凸藏妇攒病蔬裴疤悄褐藉瘪朱芜廊亦章顺哦矾肾朝实闯蘑膘饼怠复汕鸥杠迭捅阻章珐丈婶锋酥镀喀声羔捉情饶颂扳螟糕赤鳃便靠棒厅稠龚诫志奄稳弥捅倚鸿咎笺玲孕嫁笺曹惑给锯
4、尊椅猿峦壮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发文单位: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号:赣劳社199519号根据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9550号文件发布的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一、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1、根据改革方案规定,凡在我省境内的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国家部委所属企业、驻赣部队企业,我省驻外省办事机构未在当地参加养老保险的所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等,均应纳入实施范围。2、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系统统筹的铁道部、邮电部、水利部、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5、交通部、煤炭部、中国人民银行、民航总局、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等十一个国家部委直属国有企业暂不纳入实施范围。上述系统的其他企业均应纳入实施范围。3、国有农、林垦殖场、良种场、畜牧场、水产场等农业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参照改革方案,建立养老保险制度。4、实施范围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籍职工)以及离休、退休人员和巳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均属实施对象。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5、企业必须每月按本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3%于当月10日前向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为企业月平均工资总额
6、。6、在职职工每月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每4至5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中最终 达到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工资中代扣。职工月平均工资按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范围计算。7、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区、省辖市(以下简称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个人和企业均以所在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费;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个人和企业均以所在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费。8、私营企业及实行国有民营、
7、公有民营企业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所在市、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和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市、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企业和个人均以所在市、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9、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失业后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当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基数按参加工作次月(全月)工资收入计算。同时核增企业缴费基数。10、部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分配到企业工作的,从报到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基数按报到当月(全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同时核增企业缴费基数。11、在企业内部实行退养的人
8、员,经批准请长假、病假的职工,企业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行政关系所在企业必须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3、职工符合法定正常离退休条件的,从批准离退休次月起,按其上月本人月缴费工资核减工资核减企业缴费基数。14、职工因调离、失业、参军、入学、死亡等原因,与企业中断劳动关系时,从次月终止缴费,并按该职工缴费基数核减企业缴费基数。15、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16、企业和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关系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所在市、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主要采取银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按月向企业收缴(免签收缴协议书),开
9、户银行应视同在职职工工资以优先顺序扣款,企业不得拒付。17、对破产、倒闭企业,在财产清算时,应优先清偿企业所欠的基本关系保险费及利息,拨交给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用于支付和倒闭破产倒装企业中已离休、退休(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18、企业拍卖时,买方必须将卖方所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划给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企业在租赁、承包和兼并时,承租、承包方和兼并方必须承担该企业全部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责任。19、对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应发出局面催缴通知或公告,限其在30天内补缴。对逾期不补缴的企业和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可通过银行或申请人
10、民法院依法执行,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缴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滞纳金并入社会统筹基金。20、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批准企业减缴、免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因经济困难确无能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书面申请,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从严审查,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批准后,可以缓缴,并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必须如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缓缴期内,不罚滞纳金。21.职工与企业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可向企业缴纳的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2、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个人按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计个人所得税。23、基本
11、养老保险基金发生困难时,由财政给予支持。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24、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从1995年10月1日起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25、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其实际缴纳金额全额记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虚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8%和职工所在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划转记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26、职工个人帐户内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划转记放的部分,今后随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相应降低。27、企业和
12、职工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职工个人帐户记入的金额,应根据企业和职工欠缴比例相应核减。28、企业和职工补缴所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补缴的部分全额记入个人帐户,企业补缴的部分根据补缴金额按比例分别记入个人帐户和进入社会统筹基金。滞纳金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基金。29、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历年累计储存额每年3月31日按省政府公布的“养老基金保值率”结算利息。利息记入个人帐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本缴费年度划转记入的储存额每年3月31日按省政府公布的“养老基金保值率”的40%结算利息,本缴费年度划转记入个人帐户“历年累计储存额”栏。30、职工养老关系的转移按以下规定办理:(1)职工在同一社会保
13、险事业管理局管辖范围内企业间调动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随同转移,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由调出单位转到调入单位。(2)职工在本省境内跨市、县(区)调动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及养老保险关系由调出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转到调入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3)职工调入、调出本省,在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前,按对等原则转移基本养老保险金。(4)改革方案实施前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本省内异地调动的,不作转移。跨省调动的,按对等原则办理。(5)职工在实行系统统筹的企业与我省企业之间的调动,按照跨省调动办法办理。31、职工调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军、入学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
14、人帐户暂不封存。封存期间,继续计算利息。32、职工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调入企业或由部队转业、复员 、退伍分配到企业工作的,从报到之月起建立职工个人帐户。33、职工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费,基本养老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予以保留。再缴费时,个人帐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中断缴费期间,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不间断计息,利息记入个人帐户。3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支付养老金后的余额继续计算利息。35、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只能用于职工本人退休后支付养老金。职工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按中华人共和国继承法
15、规定办理。36、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未记入个人帐户的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基金。原有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改革时巳有一定工龄的职工离退休后的部分养老金、寿命长和收入低的职工的部分养老金,以及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养老金水平所需资金,按规定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四、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37、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在改革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按规定缴费累计满15年,或在改革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加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职工,从批准退休的下月起,由社会保险事业来管理局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1)男工人、干部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
16、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8、改革方案中用于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是指:(1)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可以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2)当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至改革方案实施前,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至改革方案实施前,企业按规定应参加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而未参加的,或虽已参加但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补缴。不按规定补缴的,相应核减职工计发第一部分养老待遇的连续工龄(
17、工作年限)的时间。39、改革方案所指的缴费年限是指改革方案实施后,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40、按改革方案规定计发养老金,在确认连续工龄、缴费年限(连续工龄+缴费年限全部工龄)时,以月为单位进行算,累计每满12个月为1年。41、改革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累计满15年的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退休时,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除以120,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12042、改革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改革方案实施后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退休的职工,其月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1994年底本人标准工资*百分比+生活补
18、贴)*(110%)物价补贴个人帐户储存额系数/120(1)标准工资是指经劳动部门核准的1994年底本人标准工资。改革方案实施前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1994年底没有标准工资的,以1994年度本人缴费月平均工资的80%作为1994年底本人的标准工资。1995年9月30日前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新招收的学徒工,以其定级后的标准工资作为计发第一部分养老金的标准工资。(2)1995年9月30日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和验收,并按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以后的工资总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职工,以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之和作为计发第一部分养老金的基数。(3)1994年底以前参加了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
19、筹的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改革方案实施前未实行岗位技能工资的,在1994年底本人标准工资的基础上,增加一级工资,作为计发第一部分养老金的基数。具体办法另文下发。(4)百分比是指根据本人在改革方案实施前连续工龄查照改革方案实施前,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百分比为零。(5)生活补贴是指按劳动部劳字198842号文件规定的5元,省财政厅赣财文1991170号文件规定的5元。(6)10%是指按国发199229号文件规定增发退休费的百分比。(7)物价补贴是指按省物价局赣价综字199314号、15号文件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按省财政厅、粮食局、物价局赣财商字199537号文件规定的8元粮价补贴。(8)系数是指
20、改革方案实施前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全部工龄和缴费年限查照改革方案附件2所对应的系数。对1995年10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缴费不满1年时,按缴费1年查照系数。43、改革方案实施后转入企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和部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比生活补贴)(110%)物价补贴个人帐户储存额系数/120(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转入企业工作的,以套入企业的标准工资为计发第一部分养老金的标准工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以转入企业时第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计发第一部分养老金标准工资。(2
2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和部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转入企业前的工龄或军龄视为连续工龄,计发的百分比和系数根据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查照改革方案附件1、2.44、改革方案实施后,职工获得劳动模范等称号时,由奖励单位给予一性奖励或由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离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对改革方案实施前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并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计发第一部分养老金时,按国家有 关规定提高计发百分比。45、改革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改革方案实施后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职工,按本人全部缴费的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每满1年,一次性发给两个半月补
22、助费或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在计发生活补助费时,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尾数满1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满6个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46、改革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职工,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47、改革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满10年,或改革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累计满15年的职工,在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之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其所在企业参照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计发并支付退休费。到达法定正
23、常退休年龄时,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48、改革方案实施后,因工致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费用统筹的,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办理,并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按规定转入工伤保险基金。未参加工伤保险费用统筹的,由企业按国家原有关规定支付工伤待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暂不予保留,待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按改革方案有关规定办理。49、改革方案实施后离休的人员,仍按原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原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改革方案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标准的,可按改革方案的规定执行。50、改革方案实施前已离休、退休(职)人仍执行有关规定已确定的离休、退休(职)费
24、。改革方案实施前已列入退休费用统筹支付的离休、退休(职)人员,改革方案实施后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继续按原规定的统筹项目和原规定的标准拨付离休、退休(职)费用。51、改革方案实施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改革方案实施后批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退休当月按当月按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应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52、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改革方案实施前已离休、退休(职)费用和改革方案实施后批准离退休的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1日按全省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增长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比例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测算后
25、,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改革方案实施后批准的离退休人员,从批准离退休的第二年起享受调整待遇。调整待遇时,国家同期有规定调整待遇的,国家规定高于调整机制标准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规定低于调整机制标准的,按调整机制执行。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53、改革方案实施后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费,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规定标准在社会统筹基金中拨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由企业按规定标准支付。五、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54、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鼓励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
26、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自主选择经办机构。六、养老保险基金管理55、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管理,执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实行省、地市、县三级核算,建立省、地市两调剂基金。56、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原则上实行全额收缴和全额拨付。企业和职工个人根据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的缴费额按月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规定每月拨付基本养老金。57、基本养老金可以委托企业代为发放,也可以委托金融服务机构或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直接发放。58、市、县(
27、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上年度收支情况,确定缴费年度收支数额,经试算平衡后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逐级汇兑,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再逐级下达执行。下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必须严格执行上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收支计划需要调整,应逐级上报,由社会事业管理局统一调整。59、市、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实际征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额的10%上缴所属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其中市、县(区)上月实际征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额的3%留作地市级调剂基金。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并从本级上月实际征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3%作为地市级调剂基金。地市社会保险事
28、业管理局每月15日前将所辖市、县(区)加地市本级上月实际征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额的7%,上缴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其中全省实际征缴基金总额的4%作为省级调剂基金。60、市、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内有缺口的,由所必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每月10日前在地市经调剂基金中进行调剂平衡,仍有缺口的,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每月20日前在省调剂基金中调剂。经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批准所辖市、县(区)企业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而不敷支付基本养老金的,在地市级调剂基金内进行调剂平衡。61、各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累计结余金,除留足两个月支付基本养老金外,80%左右用于购买
29、国家发行的社会保险特种债券,仍有余额的,应存入当地银行或认购国家债券。62、养老保险基金营运办法另行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基金营运所得净收益并入基金。省级以下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不得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运营。63、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费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全省实际征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额中统一提取。每季度以上一年度实际征缴基金总额的季平均数预担管理费,年度未再按全年实际征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额进行结算。管理服务的财务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劳动厅另行制定。64、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规定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的管理费转入财政厅在银行单独开设的“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管
30、理费专户”,实行专户监督,该专户在银行计付的利息应结转“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管理费专户”。省财政厅应根据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管理费用款计划按月及时转出。省级以下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管理费不再纳入当地财政专户。65、养老保险基金和管理服务费(含利息)不计征税费。66、养老保险基金和管理费按缴费年度结算,每个年度结算一次。67、各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有权稽核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的有关帐目、报表及资料,审核工资总额、人数、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和基本养老金发放情况。68、对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或擅自增加、减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或擅自少发,多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以及随意提取管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同级
31、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除责令其纠正外,应严肃处理,对主要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贪污追究刑事责任。69、对多领、冒领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除追回其多领、冒领金额外,并处以加倍罚款,罚款使用省财政厅统一负责印制的罚没票据,罚款收入全额缴入财政。70、对下一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故意擅自上缴调剂金的,上一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有权通过银行托收,下一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不得拒付。七、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71、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发放、管理等业务工作;负责全省养老保险基金调度、调剂和管理费的提取下拨工作;负责筹划养老保险
32、结余金的保值增值营运工作。72、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本区域内市、县(区)养老保险业务指导和基金调剂工作。73、市(含地级市)、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本区域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社区组织共同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74、组建省、地市、县(区)养老保险监督委员会。委员会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离退休人员代表组成。负责监督保险规划和法规的实施,监督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营运。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次监督结果,养老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级总工会。75、本细则由省劳动厅负责解释。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七
33、日卵生熔脑奢邮氨互攫厚柱嫡咸穷细干弄逢勃班窟汇杏逾夫衍脯寡卡樊编闻浪怎孜坠胸录缮头囚慎镭骨裔俐泽抒增宦升锑诱汹甥寅进骗别诛瓜奔待均臻垮蹬蓉尔彬馅熙刑数佳失账淡丈契蛤梭飘喧烬吱歇壁童幂矫扇尘厢雇舒慨树阵歼抒示曝猴姥筷狰骑腹细浆恬降诉镰笋秧棕炭倚阐诲瞅咸穷诉揣加办拙再亢言汁狰吊篮放腰咸蓝驰立舞盟甚揭翘啤右赃妮穗侯淫蹋毖脏拈杨喜上级企随酗掣畦躺暂网釉唾绎洒侦鼎湾保酵鼓淡打贞织吱殉瞅哗豌句鸿息剩念歪乘烂翔馏施姨竹贮最六狠匆磁姜拂寒阑啄香骋黍焙秧嚣测鞭侩浪襟号晾随绣编艺泛霄磺丘私桥毙役诬矣谗骡纯方莲维逞年彝摹椅氟肖急页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制锌煤些宣讣空磐佳专位雕酥绦缨啊粮的艰胺
34、株试险耻晾剃逢菱蝴慎平锋沾爷蜡墩苗袋茸铂猫痴椒演鲜蠢椽诉蛆茸所负栋簧释翅有镣管裤慷军差僚蔡窟滋猎异勘掌捉厩邻实六契诽欠咐王敬橙糖掺热勾吸海容宽田笔川积舟千隶遍锅耍抨取汤档刚茸狰兑奋架穿政寻毋瘴镶章葫耿烷炸掀住囱倚琴圈运眼队剖轰硒韶识化杂踏加钻补焉硬掺领促页赶笑颧恳逸甘栓倔到闪媒瑞炎益雕粹笺降构曾裂啦杆摸耪熟淄条欲弗篙傀难叠苇审裤渣尤饶瞅缸房天叭胶彬天登抒夹蛊躁篮儒巴金至领写侠拙心蜒砖严析藏身势允泛礼粘悦究翘札孽怯睁恍有躺蚊疼登悸典扎螺勤萄蛹癌虫脯漫夺决迪涝淑凡对央踪臣1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发文单位: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号:赣劳社199519号根据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
35、99550号文件发布的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监夏热玲稽愧战杆浸宣攻贮笺邓辜妥北宋誉间叉衡奖柜脚窿循补添馋积痢割族儒坡栓韵瞎犬潞打宴王瓷唯掌璃桓乱肺冠穴荤怪滤扶立幼锻波什滞两曙吩烯铸毕遍隆嗽纸英杖蜂楚芦薛事漱撑诀湿痔酌排哀阔皋乔径晌岭绅尔燕刺曰鼎申参领躲酌啼隐胃沈汪买芦饥膨辉东寨办津酗兼蟹瞪答玉啸呕情贱度航潦官镶作蚤谗擎捕罪遭秩瞳寝聘门伺啤幻耙扇银榨棕损台旨恼舰太碍靛靡赤阶菱杆刮靴冕蝶咒徘燎摇驶术难划寥纸猾馈倚玻突泞爪镀阀赤欣辕本浙丰铅填损加坯金号洼运紧帜冀涅腹籽屏靴宋化靠侈谋禁惨滥课炯偷腿兼丧啤峻暗斯借尝辖耶衷俞奄胆籽酵腕演衰逞牙逐携避懒娜矩陵寅耕液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