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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应知应会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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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质量监督岗位工作人员应知应会问答 一、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定义是什么? 答: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城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的范围是什么? 答: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这里的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的;二是产品是用于销售的。 3、产品质量监督的对象主要是哪些? 答: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主要包括计划的确定、抽样、检验、异议的处理、检查结果的处理(也称“后处理”)等五个环节。 5、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有哪些主要类型? 答:有三种主要类型,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 6、什么是国家监督抽查? 答: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 7、定期监督检查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答:定期监督检查的基本形式是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受检产品目录》,对本辖区的重要产品实施经常性的、周期性的监督。 8、监督抽查具体有哪些程序? (1)制定目录。(2)向承检单位下达《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任务书》。(3)制定抽查方案。(4)抽取样品。(5)检验合格判定。(6)检验结果反馈。(7)综合汇总分析和报告。(8)抽查结果的发布。(9)抽查问题的处理。 9、专业纤维检验有哪些主要形式? 专业纤维检验的形式主要包括:监督检验、公证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和复核检验。 10、如何开展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 后处理工作是监督抽查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公告、曝光、整改复查、举办培训班(质量分析会)、行政处罚和强制收回、跟踪抽查等7项后处理制度。 (1)对监督抽查结果执行定期或不定期公告制度; (2)对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相关企业执行曝光制度; (3)对所有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严格执行整改复查制度。 (4)对存在行业性或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现象要开展质量分析会; (5)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制度。 (6)对直接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存在致命缺陷的产品实施强制收回制度。 (7)对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执行跟踪抽查制度。 11、抽样要注意哪两个方面的问题? (1)抽查样品的地点。法律规定,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按照该规定,产品进行抽样的地点被限制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市场上抽样;二是在生产企业抽样。在生产企业抽样时,应当抽取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对企业生产的零部件、半成品以及未经企业自检合格的成品,均不得抽取。 (2)抽样的数量和代表性。法律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的样品应当“随机抽取”,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要求。 12、受检企业在接受检查时,具有哪些知情权? 答:受检企业有权知道有关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判定规则等抽查方案的内容,可查验抽样人员的身份及有关文件,抽样后有权知道抽样的状况、检验结果及处罚的依据和结论。 13、受检企业在接受检查时,在哪种情况下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答:遇到抽样人员人数不符合要求的或抽样人员的有效证件不齐全的或抽样人员违反监督检查文件规定进行抽样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1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1)科学公正;(2)公开透明;(3)程序合法;(4)便民高效。 15、产品质量监督“三抓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帮扶和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2)建立网络互联,重要数据报送溯源全覆盖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监督机制;(3)建立信用分类管理、舆论监督、市场化质量保险相结合的社会化协作大监督机制。 16、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五统一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1)统一产品;(2)统一标准;(3)统一检验方法;(4)统一判定准则;(5)统一汇总口径 17、纤维质量监督的定义是什么? 纤维质量监督是指,纤维主产国为保证纤维质量,维护正常的纤维流通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纤维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专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在纤维生产、加工、交易、储备等各环节对纤维数量、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并对非法行为进行制裁,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全过程。 18、纤维公证检验的定义是什么? 公证检验是指,作为不涉及纤维交易双方经济利益,具有第三方公正性的专业纤检机构,依据法律规范的规定或用户的申请,按照国家标准或其他标准的技术要求,对某种用于交易的纤维全部货批,进行质量检验、公量检验和出证的全过程。公证检验证书作为交易双方交接结价的质量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检验包括法定公证检验和非法定公证检验。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1、什么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国家进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企业进行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质量检验,确认其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允许其生产经营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生产者。 3、什么是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 答:获证企业年度审查是指获证企业每年度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并从申报年审企业中抽取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核实企业是否履行许可证相关法定义务并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4、什么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是指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核查人员对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样品抽取和封存、许可证检验机构对企业样品进行检验,验证企业申请许可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活动。 5、什么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认可,并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指定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6、什么是获证企业专项检查? 答:是指对获证企业违法违规较多的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和重点行业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可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也可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7、什么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依法对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实地核查、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和报送等工作。 8、什么是企业实地核查? 答:企业实地核查是指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组织单位(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委派有资格的审查员,依据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申请取证的基本条件进行评价的活动。 9、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定义是什么?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是指在生产许可审批过程中产生的许可过程信息,许可工作完成产生的终端信息,在对证书、人员、机构及获证企业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管理信息,支持许可工作的基础信息。 10、什么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法定程序向审查合格企业颁发的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合法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重要工业产品的证明文件。 11、什么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针对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产品(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除外),依据《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的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 12、什么是获证企业巡查、回访? 答:巡查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获证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生产条件进行的检查。回访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获证企业存在问题或违法行为整改情况实施的核查。 1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定义是什么?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14、生产许可的程序有哪些? 答:(1)申请和受理;(2)企业的实地核查;(3)产品抽样与检验;(4)审定与发证 1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具有哪些性质?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具有“强制性”、“核准性”、“评价性”、“准入性”等性质。 16、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管理包括: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审查、建档管理、信息报送等方式。 17、获证企业定期开展年度自查时,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哪些材料,并对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2)《自查报告》;(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相关情况。 材料要求:获证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交前款规定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18、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审查有什么时限要求? 答: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自收到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从申报年审企业中抽取10%的企业进行生产条件实地检查。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实地检查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下发《生产许可证证后实地检查通知书》,2个月内完成年度审查。 19、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如何开展? 答: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由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年度审查工作可委托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实地检查情况反馈至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汇总归档。 20、生产许可证证书(正副本)应载明什么内容? 答:生产许可证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应当详细说明获证产品的具体范围。 2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包含哪些信息? 答:包含许可过程信息、管理信息、基础信息、终端信息等。 许可过程信息包括受理、审查、检验等环节产生的档案、数据库等;管理信息包括对发证工作管理和后续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业务信息;基础信息包括所需法律法规、程序文件、核查人员信息、许可证审查机构信息、发证检验机构信息等;终端信息包括获证企业信息等。 2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建立本辖区内获证企业质量档案,它包含哪些内容? 答: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建立本辖区内获证企业质量档案,包括获证企业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证后监管情况和处理情况等。 23、在对企业的年度审查中,企业存在哪些情况而应当被列入10%的生产条件实地检查对象?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列入实地检查对象:(1)企业年度审查材料有不实之处或有所隐瞒的;(2)获证企业在本年度年审期间被投诉、举报的;(3)获证产品在本年度年审期间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的;(4)本年度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24、委托加工的产品属于列入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应如何进行标注? 答: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内容,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按以下情形进行标注:(1)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2)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25、根据举报或者已经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答:(1)向有关生产、销售、经营活动中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法活动的有关情况;   (2)查阅、复制有关生产、销售、经营活动中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帐薄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生产、销售、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2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对象是什么?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主要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的重要工业产品。(1)国家对生产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如: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2)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如: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3)对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如: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4)对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如: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5)对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如: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6)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27、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必备具备哪些条件? (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企业必须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企业必须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企业必须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企业必须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28、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如何提出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后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的生产许可证受理部门提出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一份; (2)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企业加盖公章; (3)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受理部门确认盖章),证明应明确名称变更前后的关系; 当地公安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生产许可证受理部门确认盖章)。 29、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企业应当提出补领申请? 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生产许可证受理部门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证书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原件一份; (2)企业遗失声明原件一份。企业应在《中国质量报》或当地省级主要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注明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及有效期;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加盖公章。 29、在对企业的实地核查中,观察员有哪些主要职责? (1)根据《实地核查计划》,准时参加企业实地核查; (2)对审查组和被核查企业在核查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监督审查的公正性,并做好《实地核查过程观察记录》(附件2); (3)协调企业为审查组实地核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维护现场核查秩序,并在相应文书上签字; (4)不得干预审查组实地核查工作,不参与审查组核查结论的评价,对核查结论有异议的,应专题报告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5)应在实地核查结束后2日内将《实地核查过程观察记录》反馈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6)督促被核查企业按照审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开展整改,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30、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获证企业进行巡查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照以下内容对获证企业进行巡查: (1)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 (2)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是否已经发生变化,是否按照法定要求办理重新审查手续; (3)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4)产品出厂检验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 (5)企业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规定,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的情况; (6)获证企业执行产业政策情况。 31、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对企业进行年度审查时,在什么情形下应按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在年度审查中发现获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1)经查实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或获证后违反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建设国家严禁重复投资建设项目的; (2)准予生产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生产许可被终止的; (3)不符合该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 (4)企业获证后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变更、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名称变更的(包括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企业获证产品擅自增项的(包括增单元、增规格、产品升级、增生产基地)以及委托加工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者委托加工擅自改变备案标注方式的; (5)未按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6)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造许可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8)在获证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9)在实地检查中获证产品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 (10)不按规定报送或者虚报年审材料的,拒绝接受年度审查的; (1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32、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吊销获证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1)未按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情节严重的; (2)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情节严重的; (3)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 (4)依法应当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33、现场核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哪些? (1)预备会议:确定审查组成员分工,明确审查要求。 (2)首次会议:说明核查目的、依据、内容、方法、结论确定原则和工作纪律等;确定企业需要审查组回避的事项并作保密承诺;告知企业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并请企业配备陪同人员;听企业汇报等。 (3) 现场核查。 (4)内部及沟通会议:汇总核查意见,讨论并确认不符合事实;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就核查情况进行正式的沟通;填写实地核查记录及编写实地核查报告。 (5)末次会议:通报实地核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宣读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审查组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果的,由审查组织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说明实地核查报告最终由审查组织单位批准确定。 (6)《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复印件应分别留存企业和观察员一份。 (7)620 部会议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见附件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抽样原则进行抽封样品(必要时)。 34、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管理包括: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审查、建档管理、信息报送等方式。 35、从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的委托加工备案应在实施委托加工应提交哪些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5)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6)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 36、如何开展对获证企业的年度自查报告审查工作? 答:年审由各市局对企业自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年审实地核查应有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证件的工作人员参加,实地核查时间一般为1天,实地核查依据为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或办法)及企业《自查报告》,检查重点是企业的原材料控制、生产必备条件、安全生产、出厂检验手段等情况。实地核查中发现企业产品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在企业实地核查的同时进行产品抽样检验。 三、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 1、什么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初次安全技术检验和登记后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2、申请取得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需要的,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 (3)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有齐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等技术规范文件资料; (4)具有申请检测车辆类型和项目所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备及其校准设备;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应当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在用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6)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施、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 (7)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3、申请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申请书;(2)法人证明及复印件;(3)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4)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证书及复印件;(5)检测线配置明细以及检测、校准设备清单;(6)地理位置、场地及厂房平面图,相应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7)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 4、安检机构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1月底之前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安检机构基本情况;(2)机动车年检验车型及其数量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开展情况;(3)在用检测设备的变更情况和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情况;(4)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及变更情况;(5)投诉、异议处理情况;(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5、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 (1)查阅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2)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3)检验能力比对试验;(4)审核年度工作报告;(5)听取有关方面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评价;(6)调查处理投诉案件;(7)联网监察或者其他能够反映安检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方式。 6、安检机构禁止存在哪些行为?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2)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4)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行为;(5)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6)使用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7)无正当理由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8)其他违法行为。 7、安检机构应当具有哪些与其从事检验、设备维护检查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安检机构应当设有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同时还应当设有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以及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 8、检测仪器设备在哪些特殊情况下要重新进行检定、校准或者测试? 答:1.检测设备修理后;2.新购设备使用前;3.固定式检验设备移装后;4.日常设备检查或者设备期间核查发现有异常时。 9、检测仪器设备应当如何标识? 答:检测仪器设备,应当有明显、统一格式的标识。标识分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并分别以绿、黄、红三种颜色表示。标识的内容包括:仪器编号、检定结论、检定日期及下次检定日期、检定单位。 10、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的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设备、仪器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检定证书、校准或者测试报告、安装基础图、电器原理图、故障及维修记录等。 11、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监督内容有:资格有效性的情况;依法开展检验工作的情况;技术条件的保持情况;计量认证的情况;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或者校准情况及其是否处于完好的状态;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情况;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12、对安检机构的监管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方式有:查阅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组织检验能力比对试验,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听取有关方面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评价,调查处理投诉案件,其他能够反映安检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方式等。 四、案例 1、某企业生产卫星接收天线,该产品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但按工信部的规定其产品不能在国内销售,必须全部用于出口,请问质监部门是否能要求该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 答:根据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条之第二款规定: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条例的解释,企业在生产,其产品全部出口者,不适用于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不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如有出口转内销的产品,则该企业可以不办理生产许可证,但都要遵守产品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 2、某市质监局执法人员检查某复混肥厂甲,发现该甲厂生产的复混肥产品外包装袋上标注的是同市内另一复混肥厂乙的住所和地址,同时标注有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据甲厂陈述,两厂之间签有委托协议,协议说明此批复混肥产品由乙厂委托甲厂生产,乙厂负责销售。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产品外包装袋上的生产许可证编号是甲厂取得的,而乙厂并未取得复混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请问:该批复混肥产品的生产是否存在不当之处?产品外包装上的标注是否正确? 答:(1)该批复混肥的生产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0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九十条的规定。按照《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从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必须分别到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备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有关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下放县级质监部门的规定,甲乙两厂须到所在地质监局办理委托加工备案,才能进行委托生产。 (2)该批复混肥产品外包装上的标注不正确。按照《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乙厂不具有复混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外包装应当标注委托企业乙厂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甲厂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3、某机动车安检机构在获得检验资格许可证一年后,由于业务量扩大,在离原检测场所一公里外的地方新建立一检测场所,两个检测场所同时开展检验业务,使用一样的检验设备,检验同样的车型。请问该安检机构应该在质监部门办理什么手续? 答: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国质检监[2009]52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检测场所的安检机构,每个检测场所应当分别申请、受理、审核、批准。” 虽然该安检机构新建立检测场所检验设备和检验车型与原检测场所相同,但仍然要经过质监部门一系列的审查,所以应该单独向质监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首次申请程序办理。 4、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过检验后,有一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请问企业应该如何提出异议?质监部门又如何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 答: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3号)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该人造板企业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依法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也可以委托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的检验机构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于检验工作完成后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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