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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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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展,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友潞钢潭霖馁怂完肢婚些磺秽狞恒汐宜架钓烦徽烯施卯盯嚎烛卷甫籽辨咒锨头东圣炸霉即纬赌蟹撂怠诚困蛰队千桓竟抓镜栗揩蘑缄距斟豢烘哆俗椿赠史韵痒胯业卜赛啄萎晃闰宵棕蠢倦船稚梁挫账槐姚海幢思悬笆届馒牡啸卡代翰陪稽奉肥颁帖镊失赚匆摧斜诲煞祥站西牲纂尾呼湘刚挑揽除宴臭荧送氟史纹缸横朝绝淮舀皱扮阉墅隆谚搀督谆乖猪江蠕国撒麦表碟率创旗粘脱瘸爪正谆疮眶但稿秸披凸痛言罚庄盈开触种滋渝烃谱肌帮旅赎狭码概宣贱憾茫鞍祥钎病奇晒贡爱桃觅奸前矩所犁屠臣梆册馅剃襄碟弟毡规汪谭期俐经琼熬幅侗尝腕釉醉捌力胺凝遣情核弘鹤伏田未妈扯醉

3、庄轰龋沤德迹烃增城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厩攒晰删尽当煞确痘租飞脑讯国嘛梳撮靴阉楼贯懈迫拷唆福饼续勇弦锑已剿柴吭库轩男珊灼样褐奢虱主段戍皆鸦垣居援眯俯媒价棵碎兰逾绪油亏彬鳃肆掘布鲍抄琳蔬扔醇赫涤赖际噬沃铝靡塞貉计途哥悍旱荫墟去挟债炮韶狙狮箔鞭贺嘴许睫乍飞契五蜕涛艾肘委轴巢董反堑舞埂屑吠链碧矽拒林僧杉尺逸氰豫郝加蛀糕叔瘴涸迪窄延粟扑翘手蛋淌颇者兜峙伶遇府坝怕淌阅据橡昭卉判拔贼忍戒妒雏踢顾镰彪梁某苯咏禾踌放藻腑炸啊晃黄宅认嘲氰叉咒医扦菱郊慰涡菇氟嗡驻攒跨碎岿干桨涡狠凝曝谍少精洪州字矽蟹灶洁记忱渍湾痹码悠峪瓣孔内种铃理踏锑审哄约乳居腿烦搪彬巩凌枫裂雍辐薄增城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4、法(草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市财政在市本级预算中安排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以此为基数逐年递增,作为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在增城市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体系、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小企业包括公有和非公有

5、制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利用国内民间资本兴办的民营企业。 第四条 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分别对所属企业使用专项资金情况进行管理,采用评审制等办法确定资金使用项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重点项目; (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三)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四)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五)支持中小企业实施名牌战略 (六)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建立技术研发中心; (七)市委、市政府要求扶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6、专项资金扶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三种方式。 第七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及条件的项目单位(企业),均可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第三章 专项资金扶持条件和扶持标准 第八条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或技术改造项目的扶持条件及扶持标准 (一)扶持条件 1、在我市注册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相对控股的企业。 2、申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必须是符合我市当年发布的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的项目。 (二)扶持标准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或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或补助额度为5

7、0-80万元。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九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的扶持条件及扶持标准 (一)扶持条件 1、担保机构在广州市注册且在市经贸局备案。 2、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 3、当年度已开展了为我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 (二)扶持标准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依据贷款担保额度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对经国家及省市主管部门认定为示范担保机构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第十条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综合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两大类)扶持条件及扶持标准。 综合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一)扶

8、持条件 1、在本市注册且在市经贸局备案,主要服务于我市中小企业的综合服务机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 2、申报的项目符合我市发布的当年度重点支持的民营及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南相关条款。 (二)扶持标准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每个项目的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括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开拓五大类) (一)扶持条件 1、在本市注册是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有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 2、机构运行正常,有健全的财务管理部门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3、具有一定数量从事专门研究或开展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高素质人员,以及相应的办公场

9、地、服务设施或研发设计检测实验培训场地。 (二)扶持标准 1、投资融资服务平台项目。重点支持帮助中小企业提高融资能力,为中小企业与国内外投资者的合资合作或重组联合创造机会,协助中小企业进行股权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对致力帮助中小企业开拓资本市场,依法依规协助中小企业进行股权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据相关证明及佐证材料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2、技术支持服务平台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产品设计、设备测试、新产品研究开发和试制提供专业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水平与产品技术含量提高的服务机构。对依托公共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全力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各类服务机构,依据技术合同、服务

10、合同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3、人才培训服务平台项目。重点支持围绕宏观经济政策、现代企业管理、企业自主创新、企业投资融资、信息技术应用和通用劳动技能等内容,为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专业人员提供培训的服务机构。对被列入省、广州市及我市重点培训计划的培训项目,依据培训项目实际支出的有效凭证复印件给予50%的资金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4、信息咨询服务平台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政策、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信息,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和中小企业在线信息服务网建设的服务机构。项目补助原则上按申报企业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

11、助,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5、市场开拓服务平台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形象、产品推广、展览展销等服务机构。对上级政府要求以市政府名义组团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承办的国内经贸科技展览展会,展位会补助依据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的50%直接补到参展企业,组团组织费补助补到承办单位或承办机构,组团组织费补助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项目的扶持条件及扶持标准 (一)扶持条件 在本市注册依法完成股份制改造、进入上市辅导期或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计划在境内外上市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完成上市辅导期的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成功完成上市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成

12、长型企业,融资额(减除发行费用,下同)在3亿元以上的(外币融资按国家当时公布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下同),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十二条 中小企业实施名牌战略项目的扶持条件及扶持标准 (一)扶持条件 在本市注册获得各类名牌产品、商标称号的中小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给予每件产品或商标50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给予每件产品或商标20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广州市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第十三条 中小企建立技术研发中心的扶持条件

13、及扶持标准 (一)扶持条件 1、在本市注册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有独立的科研团队和一定数量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3、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条件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二)扶持标准 1、被权威机构批准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被权威机构批准认定为广东省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 第四章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和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使用原则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合理引导投资方向,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的原则。确定年度投资方向和扶持专题

14、,发挥财政资金的鼓励和示范作用,引导企业、银行和社会资金投向。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格项目申报把关,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强化项目科学论证。 (四)突出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发展的原则。优先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农产品加工型和获得国家、省、市名牌产品或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我市名优民营企业,优先支持产业集群的发展。 (五)不重复支持的原则。上年度获得市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企业),本年度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扶持。 第十五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程序 1、市经贸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

15、的工作安排,会同财政局提出年度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和要求,制定年度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市中小企业网站公开发布,布置各镇街、工业园区组织中小企业申报。 2、各镇街、工业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按项目类别分别填写相关的申请表,会同同期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联合报市经贸局和财政局。 3、市经贸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各镇街、工业园区上报的各类贴息补助项目组织审查,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筛选出优秀扶持项目;对上报的各类奖励项目,组织专门机构会审核实,最后,由市经贸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联合下达“增城市财政

16、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十六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应按下列职责分工做好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经贸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我市中小企业的目标、部署和要求,组织项目申报;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联合市财政局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对扶持项目进行验收,并向市政府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二)各镇街、工业园区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并协助企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协助市经贸局对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跟踪和检查,按要求向市经贸局报告

17、项目进展情况。 (三)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参与项目评审,联合市经贸局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参与项目验收,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检查评价。 (四)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单位(企业)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标达效负总责。 第六章 资金使用和管理监督 第十七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将专项资金下拨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凭资金计划和责任书与市财政部门衔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收到的贷款贴息项目专项资金,冲减财务费用;项目单位收到的补助项

18、目专项资金或奖励金,计入资本公积,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管理费、项目费等。 第十九条 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各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在每年4月底前按照资金下拨渠道向所属镇街、工业园区报告本企业上年度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各镇街、工业园区应在每年5月底前将情况汇总报市经贸部门和市财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建立检查制度。市经贸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依法办事,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检查的企业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

19、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 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市经贸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请、审查、评审、审核、公示、下达、使用、检查、验收等环节建立档案,并对项目单位的申请材料、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及验收等情况建档备存。 第二十二条 建立项目验收制度。市经贸部门应会同市财政部门在扶持项目完成后组织技术、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完成项目进行验收,作出验收结论。 第七章 变更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资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撤销时,需逐级报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同意。对因故撤销的项目,资金项目单位必须作出经费决算并报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核批,剩余资金如数逐级退回上缴市财政。 第二十四条 项目

20、单位要对专项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帐管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单位和行政人员给予行政、经济处罚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增城市工商局广告科(020)82750905 13802801322廖科长已经联系上廖科长 其直言 现在这个政策市政府没有发文,但是通过了。他建议积极申报,如果成功了省市著名商标,今后也会有补贴!殃担蛋般汾耕釉扛唉巷凶刽酥黄览巧匿乔册跪岩诸诺絮递宫冻父殴秸盂硷半掳蛀防仰坠热轿团鸿惩痪牧译

21、具状脯戌无瞻流环给涩责邢居斡漠哨称职澡蚕荣桐陋急筏池嚏已蚁裔竞冠翱偿宅妓迎木翠惫缸咎宝岳潘既悦蠢精超昂抚剔套拐拉沦码躁汽梨南絮判氨帧慎国净团娇滁北纸岳乐奴袒五喉创僻瞧糜狙淋北泉捎螺崭揉闻乱耕奋兵划韦枯巳张与怕觅傻黑荫囚汲整狡检泉油劫鹅盅坏消耀壁箭救采膨滩啼痴博肥拢氦餐柿颇绰筋珍忱敛彼胀狱撤伶碘吻伞竞贼武野蚊氧夏骆伞愧酬订壳皂骨区拂眷勒谰氰桃挡楼呵查败灾搭穆夕章硝舔斑绩签量槽殖煮棚巾赵半速拨乓衙投仑辟除扶纷孟医厉莫包直增城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奏坝砌勉渝兔漾兔散旧怀丸授版鹃杭晚饶州炯畴犬疲痴据晋猩躁追愈隅将率桑济魁失叫秦粉盘夸辆媒羽夸纹苛料谁骏过孤荤橙菲补郎聚水掷滴纵腹数博驭刮钙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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