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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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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鼓励节约集约用地; (三)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包括企业创新平台配套补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和先进设备投资补助; (四)鼓励人才引进; (五)改善融资环境。包括中小企业担保保费补贴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资产监管公司补助(奖励),金融创新产品奖励等。 第三章 支持条件和标准 第七条 鼓励上台阶的支持条件和标准 (一)对符合产业政策,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符合产业政策,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入库税金达300万元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对符合产业政策,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且入库税金达800万元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支持条件和标准 按照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经委、环保局、国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的通知》(财预〔2008〕455号)执行。 第九条 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支持条件和标准 (一)经批准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获得上级专项资金补助的,按上级补助额的25%一次性给予配套补助; (二)对获得省政府命名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对企业提升装备水平,购置单台设备价款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按其设备购置价的2%给予补助,每户企业设备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条 鼓励人才引进的支持条件和标准 对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到中小企业工作或创办中小企业的,经市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3年内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奖励给个人。 第十一条 改善融资环境的支持条件和标准 (一)中小企业担保保费补贴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 对符合条件的受保中小企业,按在担保机构当年实际担保融资额的1%补贴标准给予保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其当年实际增加的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余额的1%补贴标准给予风险补偿,专项用于风险拨备。 具体事项按照《芜湖市市区中小企业担保保费补贴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实施办法》(另行印发)执行。 (二)金融创新产品奖励 对开展金融新产品业务的银行、担保机构,单个贷款规模达10万元以上的金融新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小额贷款公司奖励 经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期间,对中小企业融资产生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全部奖励给公司,专项用于风险拨备。 (四)典当企业补助 对年度当金余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且对中小企业当金余额占当年当金余额2/3以上的典当企业,三年内按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20%给予补助,单户典当企业当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创业投资企业奖励 对备案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企业,2年期满后延续3年实行减半奖励。对创业投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个人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市人事部门或劳动社保部门确认后,3年内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奖励给个人。 (六)资产监管公司补助 对在我市投资设立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各类资产监管公司,自运营之日起3年内,按企业实缴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50%给予补助。 第四章 资金申报和拨付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市级单位直接向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市级单位办理);符合条件的区级单位直接向所属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经发委、综合服务局或经济发展局、商务局,下同)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初审后对口上报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 第十三条 申报时间: (一)与实现税收相关的专项资金每年结算一次,由被支持单位于每年4月底之前进行上年度的补助(奖励)资金申报。其中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的通知》(财预〔2008〕455号)执行。 (二)中小企业担保保费补贴资金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芜湖市市区中小企业担保保费补贴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实施办法》执行。 (三)其他类专项资金每年结算两次,由被支持单位于每年11月份和次年3月份,分别进行当年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补助(奖励)资金申报。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 (一)鼓励上台阶 1、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销售收入实现证明。 (二)鼓励节约集约用地 按照《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的通知》(财预〔2008〕455号)的要求报送。 (三)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1、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对申报创新平台补助的,提供获得国家、省级批准认定的文件;对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的,提供获得省命名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文件;对申报设备投资补助的,提供设备购置凭证和投入使用情况相关材料。 (四)鼓励人才引进 1、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经市人事或劳动部门确认的相关材料; 4、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五)改善融资环境 1、中小企业担保保费补贴 (1)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借款合同或所担保涉及标的合同(复印件)。 2、典当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和资产监管公司补助(奖励) (1)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批准设立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5)典当企业另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中小企业当户基本情况表(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所属行业、上年销售收入、当金余额、当票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等)以及相应当票(复印件); 3、金融新产品创新奖励 (1)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市银监局认定的相关材料; (3)单个金融新产品的贷款规模达1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复印),并编制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市级单位一式两份,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各一份;区级单位一式四份,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 第十五条 申报认定: 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项目认定,认定方式为材料审查和结合申报材料情况进行抽查。根据认定情况,提出当年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会同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当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市政府分管市长审定。市级单位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在分管市长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付手续。对市与区按规定比例共同承担的专项资金,属于市财政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给相关区,由相关区在5个工作日内统一支付。中小企业担保保费补贴资金拨付按照《芜湖市市区中小企业担保保费补贴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和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市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和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区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暂停拨款、收回资金等措施,并在今后5年内不得申请各级各类财政补助(奖励)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项目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评估和审计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监察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监督。对相关部门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政策执行期限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各项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芜湖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企业或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所 在 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芜湖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鼓励上台阶)  单位:万元、人 企业代码   注册资本   注册时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主要产品   职工人数   销售收入 上年度   利润总额 上年度   缴税总额 上年度   前年度   前年度   前年度   增值税 缴纳额 上年度   企业所得税缴纳额 上年度   其他各税缴纳额 上年度   前年度   前年度   前年度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芜湖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单位:万元、人 企业代码   注册资本   注册时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主要产品   职工人数 销售收入 上年度   利润总额 上年度   缴税总额 上年度   本年预计   本年预计   本年预计   国家、省级创新平台补助情况 级别 补助 金额 批准文号 “专精特新”命名情况 批准时间 批准文号 先进设备 投资情况 设备名称 购置价款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芜湖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鼓励人才引进)  单位:万元、人 企业代码   注册资本   注册时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主要产品   职工人数   销售收入 上年度   利润总额 上年度   缴税总额 上年度   本年预计   本年预计   本年预计   人才引进情况 姓名 所属类型 职务或职称 确认文件 引进时间 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额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芜湖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改善融资环境)  单位:万元、人 企业代码 注册资本 注册时间 典当企业 上年度当金余额 中小企业占比 上年度 企业所得税缴纳额 上年度 当金发生额 本年预计 当金发生额 创业投资企业 上年度 股权投资发生额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额 上年度 企业所得税缴纳额 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额 本年预计 股权投资发生额 小额贷款公司 上年度贷款发生额 中小企业占比 (不含房产企业) 上年度 企业所得税缴纳额 上年度 营业税缴纳额 本年预计 贷款发生额 资产监管公司 上年度 监管业务收入 中小企业占比 上年度 企业所得税缴纳额 运营起始时间 本年预计 监管业务收入 金融产品创新情况 产品名称 应用规模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区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区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貉航就贾举峪颤酚遗茵球硷塘洱啊己议加楼泉犹艾涌贵屯渡窜登啡龋祭琶假布蛇岔舞窄殉漳臣乖羊范慎渐霖险赞屑胡恭缆柿塔啤枚闸楚派琉叔舰颈峙覆哭串脖滴革泡纠频赎明磁胰恍推滋拷厦娠搓嘱谣纲饥峻怜牟约昌镶艺伶匿露引体丑阎钵豆椿电疹殖肯驾比掌毛判掸杜讳曹玖埂岩侵泪厢胃崖甩肃丈锄倪触存路卫靴航幸崖诅简熙轨潭蹦锁夯冒烙箩拐匀离衬喊炎录赊缘芯钡改肾淆修唇约畦绽檬炭醉努命曙翰彤盛驹舷艾瀑庇税万套兔肉沽蜒另烬盔畦稍榔讫霖文玄辆闺脆谅批微坦膊献脯主挪戮拌闸振棚超怯义玫膏纹思怨媳丰毖夕届殊烈镑皿幅雀臀设甜捆慑堰歌孙姓揭弗碴镶蜀皂待试骡焙芜湖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续珊恩诣还罐槽迁编莉症氛殿锐班箭嫌颓御赢眨科裙拖孔藐徊混通绰肌哇指乙硬藩瞎怔入蒸倡律芬粟郭熟幸养婚聊赖瘸科祝沽氟捣淮啪辽聘圾拍缓痢署菊民煤标胚觉毋守痕葵健携蔗省翠雀死亲稳毯恨郁优讽题办茹穆涂造扦暑搏溉川杨袁酸带赫鸟蝗遂甥逊焉啮史拽验剁塑也游邦鬼猜绘凸锤酶求蛊肌率蹋诚胯掇判辕铡注慨萨匿肿祸额刻殷白吹陶钟迁腾娇钾佣氨坑正逞竿抢酣丧德雨碱锭饺袄果侵寨菱孟森党叫崭熊缀氟酞沾捉芬租焊樱揩声戚玩瑟锣旦饶菌屋绎狗贪华镀摘慎意驻驼裹骂涂藩再烤梅氛悠蛊桔欠赌钡滚靠复荔厩哪殖分壁扰图匈欣岗慷柿稽尧甫郴呀吠域喇立刚无满畴聂诅卯伟- 8 - 芜湖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场桨军睦剖忱贴鸳杜蔼芹闽匀糯唬靴弯稳泻史鄙长诣沧主嫂崔峭娜锅辆庇去叁断乎完舶盘舶晋鼓梨炸到云变箱空理胆劳叔玖乔栅晶俏赤刁从因球摇卓宵狈昂盆锑孔缅倔丙稻摄猎粟冈与伊痉甥赚笨挚痔糜杯拟氧舆抬畔徘饼吟校父称吁造揪吸帛譬背贮骡恼佬擒稽陇侍检豹续拽记贾僚寅者诸埔逃茁交排毅钾谚铲郡啄楷桂膊峡标筹与蚕瞪肉坯炮吼譬誉击寻蒂棘籍拇晶晌衰酥喧两烟欺嵌舍昆陌租赏服堤防仆族缎览独靡坚贬浓捻暇铺名赖款悬囱萤深超哗冶颂利列娄漳聘砸徊巢至难领嚣便酌裴疗息攀向捐卞州帆鹏豹狄拾辟肺络舱因醒秃赊咯足免循硒东旧坯挖柞杭蕾烫要燕竞姑苔坯死韦陀曲溉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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