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苏省农业科技展示基地研发楼建筑安装工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合
同
建设单位: 江苏金贝家居
施工单位:
日 期: 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江苏金贝家居 (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 (简称承包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现代农业科技展示基地研发楼
工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钟灵街60号
工程内容:现代农业科技展示基地研发楼总包施工,包含:1)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包含建筑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水电、消防、装修安装等工程施工;2)发包人指定分包和另行发包工程总包管理和施工配合。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承包方法: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
承包方法:根据本协议协议价款价款+约定调整价款承包方法
单体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为综合单价及方法费包干,即在承包范围内,分承包人包工、包料(由发包人供料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如不包含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增加工作内容,本协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方法费已包含完成发包人提供招标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和本协议约定工作内容相关费用。
三、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月 日。
完工日期: 月 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严格按甲方提供施工图进行施工图进行施工,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协议要求施工,验收标准按国家分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实施,必需达成合格标准。
五、协议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 : (人民币) ¥ : 2900万元
六、组成协议文件
组成本协议文件包含:
1、本协议协议书、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专用条款
3、本协议通用条款
4、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双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施工、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期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及其它应该支付款项。
九、协议生效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十、本协议双方约定盖章或有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2.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按序号次序)
1)协议推行中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本协议协议书;3) 协议专用条款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5)投标文件及附件 6)本协议通用条款7)图纸 8)国家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资料 9)工程量清单。
3.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协议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协议内容相关全部国家及地方政府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范及具体施工图。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时间:开工前一周内提供本工程所需关键标准规范目录名称,未明确标准规范目录由承包人在满足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范及验收标准要求上自行调查。
中国没有对应标准、规范时约定:另行商议。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一周内提供六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 不得以任何理由外传第三方
使用国外图纸要求及费用负担: /
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职权: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同意才能行使职权:
包含工程造价签证、施工中或图纸中提议、设计变更、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2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
职权:支持开展施工现场发包人工作,和对监理工作检验
5.3 不实施监理,工程师职权: /
6.项目经理(本条亦适适用于各标段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6.1投标书中明确项目经理和各专业技术、施工质量人员不得私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私自变更,承包人负担30万元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由此带来发包人一切损失。
6.2承包人项目经理为承包人驻工地总代表,代表承包人行使协议约定权利,推行协议约定义务。承包人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加盖承包人公章后递交发包人;
6.3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进驻现场,并要求其本人每七天不少于6日,天天不少于8小时在工程现场工作(以发包人考勤签到表为准),且必需参与每七天例会(有事须请假);如发觉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要求,每发觉一次负担违约金5000元整;连续五天或三个月内累计十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6.4承包人项目技术责任人、各施工班组责任人必需参与每七天工程例会(以发包人考勤签到表为准),因故不能参与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取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缺席,不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天;
6.5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发包人提供相关人员上岗证、相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6.6以下发包人确定无法胜任工作人员,经发包人要求,必需在二十四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不然每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同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用发包人同意合格人员替换上述调离任何人员。
a) 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负有责任施工人员;
b)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施工人员;
c) 不能主动配合及建设单位正常工作(包含销售)者;
d) 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要求者;
e) 无证上岗者(适适用于按要求必需有上岗证);
f) 和投标书及本协议要求名册不符者;
g) 和本工程施工无关人员等。
7.发包人工作
7.1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施工现场基础含有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给要求:已通。
3)施工场地和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好相关证件批件。
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发包人、承包人、监理进行现场交验,并提供书面汇报交承包人。交验后承包人采取方法保护水准点和控制点,以后因保护不妥造成损坏均由承包人负担全部责任。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一周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无。
7.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负责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及相关手续如:(a)安全生产许可证;(b)工程劳动保险费缴纳;(c)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缴纳;(d)工程质量合格证领取等。
8.承包人工作
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包人应严格根据协议实施、完成设计图纸全部工程,承包人有权提出合理化提议并修补其中缺点,但必需得到设计人和发包人核准,不然负担相关责任。
2)承包单位开工前应提交文件、资料:(a)协议签定后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施工安全方案》等一式四份;(b)开工后每七天一日前向发包人、监理书面报送和施工进度相对应审核、统计表格一式四份:《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材料计划》、《月度工程量进度统计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需具体、具体,包含人力安排、增加人力起源、工程机械、材料等,不然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发包人控制承包人自供及暂定价材料(设备)计划,协议签定后20天报发包人及监理,并在该材料所需施工前30天申办确定手续。
3)负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负担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并负责其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相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帮助,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要求及费用负担:承包人协议范围内工程及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项目在整体工程未正式完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之前均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已含投标报价中。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要求及费用负担: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标化现场要求,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保持场地整齐,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8)水、电费:工程承包人和其它招标人单独发包项目标承包人均单独挂表计量,由承包人每个月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自行缴纳,逾期不缴者,每逾期一日,发包人按未缴纳金额5‰计收滞纳金,且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8.2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其它工作:
1)假如承包人发觉发包方提供图纸或资料有显著错误,而不提出异议,造成后果,承包人应负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2)如有需要,发包人代扣代缴本工程项目应由承包人缴纳多种税费,承包人必需推行发包人要求各项正当手续。
3)在施工过程中必需配合发包人经营租赁需要,主动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施工和整齐;
4)为发包人另行发包、分包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发包人另行发包、分包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与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验收和完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5)负责已完工且办理完工验收分包或第三方施工工程保护工作,若期间发生非分包、第三方施工单位问题造成损坏,承包人负担修复责任及费用;
6)总包工程完工未交付之前,已完工程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负责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修复。
7)协议要求由承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工作(包含协议、会议纪要约定内容和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协议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其它单位完成,所发生费用(另加5%管理费)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且工期不得顺延;
8)凡承包人未能完成或未能按期完成协议文件要求内容,造成发包人损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相关损失;
9)由发包人负责缴纳押金(如新材押金等),因为承包人未立即提供正当发票或提交合格资料或交还占用场地造成相关确保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未退回确保金或押金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有权从支付承包人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1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移交后保修期内,因为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曝光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伍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11)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而聚集发包人办公、接待地点等地造成发包人声誉受到影响,每发生一次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伍万元违约金;
12)承包人应立即帮助办理好相关施工许可证和施工验收包含之政府及其它单位许可手续,若因承包人原因未能立即办理相关证件,则按双方确定结算价10%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3)不管在什么情况及原因下,承包人均不得因发包人还未同意签证工程变更造价为由,而停止施工或拒不实施发包人变更指令或其它任何指令,不然,按分承包人违约论处,发生每次给分承包人10000元/次处罚。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分承包人负担并向发包人做出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14)承包方在符合协议要求所许可范围内,在进行施工和修补其任何缺点所必需一切操作时不应给发包人带来无须要和不合适干扰,如造成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和发包人无关。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修改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
工程师确定时间:承包人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相关进度计划要求: 另行约定
13.工期顺延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其它情况: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负担发生费用,工期不顺延。由发包方资金未按协议支付,工期对应顺延,发包方负担直接损失和违约责任。
四、质量和验收
15.工程质量必需达成《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要求。为合格工程。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国家建筑规范实施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负担: /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收行业安全检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验,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协议价款内。因为承包人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六、协议价款和支付
23.协议价款及调整
23.2本协议价款采取固定价协议,协议价款中包含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计算方法施工企业自定,已计入报价中。承包方自行采购材料价格市场风险、人工单价、机械台班价格浮动风险和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均已计入报价中;在投标预算中造成漏项、缺项视为全盘考虑,不作调整。本工程采取《江苏省建筑和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法律、规范、政策等文件,协议总价为¥ 元,其中土建工程 ¥ 0元,安装工程¥ 元,此价为工程结算依据,也作为工程进度款拨付依据,甲供材按预算价扣回。
1)本工程不计包干费、不计成品保护费、不计赶工方法费、不计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计夜间施工费、不计成品保护费;技术方法费、材料摊销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基础费、安拆费、脚手架费、二次倒运材料运输费、外地施工企业运输费、迁移费、多种材料试验、检验及工程检测费用、基坑支护费用等均不作任何调整。
2)各分包工程招标相关费用、规费、协议立案费和政府行政部门要求交纳各项费用均由各承包人自行负担;
3)临时设施费按1.3%收取;凡发包人分包项目按项目对应工程造价2%向承包人支付配合费;商砼配合费5元/立方米,电梯配合费1000元/台;
4)本工程施工期内工程使用材料(除钢材、水泥和暂定甲定乙供材、甲供材)价格均不做调整,钢材、水泥按以下标准调整:
钢材、水泥涨跌超+5%(不含)材料差价部分,以实际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结构封顶之日为止协议约定施工期间(超出此施工期间价差不予调整,除协议约定顺延工期情况除外),根据政府造价部门公布钢筋、水泥材料信息价(按此施工期间信息价平均计算)和招标文件约定:其中钢材φ10内(包含Ⅲ钢) 000 元/T, φ10上(包含Ⅲ钢) 000 元/T;水泥32.5级 000 元/T,水泥42.5级000元/T进行对比,不足±5%(含)材料差价部分不作调整;
钢材调整价差=+{工程含量×【(加权平均价-000)-000×5%】×(1+税金)}
水泥调整价差=+{工程含量×【(加权平均价-000)-000×5%】×(1+税金)}
23.3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1)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协议工程图纸内容进行增减或方案调整。工程变更、签证调整标准,若整体变更签证累计超出¥6万元,则将累计造价超出¥6万元价款计入结算,在¥6万元内不予调整。
2)项目特征和投标报价中对应项目相同,按有效投标报价综合单价计算(如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则按标底价对应单价计算)。
3)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新工程量清单项目,按投标标准计算综合单价。
4)如有甲供材料,甲供材按预算报价数量及暂定单价从中标价中扣除。甲供材料和暂定价材料及发包人认质认价材料,在工程结算时不列入下浮计算基数,不参与下浮。
24.工程预付款: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确实定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汇报时间:每个月25日提供:1)一式四份《月度工程量进度统计表》应具体列明:自上个月25日至本月25日之间完成已在工程量清单列明相关项目标工程量,已根据协议和规范要求完成质量检验、测量、试验项目和数量,未包含在当月形象进度工程量统计表中,但已列在以前月度形象进度工程量统计表中,已根据协议和规范要求完成质量检验、测量、试验项目和数量;对于列明每个项目,应附工程师根据程序同意开工汇报、各项检验、试验、测量统计和中间交工证书;2)一式四份《待计量项目统计表》应具体列明:未根据协议和规范要求全部完成质量检验、测量、试验,尚不含有计量条件项目和数量;逐项说明已经含有计量条件和资料和还未含有计量条件和资料;
25.1.1尽管承包人根据协议期限递交报表,但任何完成工程量,工程师须在工程完成施工之日起7天内,完成工程量测量和签署工程量计算统计;须覆盖任何隐蔽工程,必需在覆盖之前,完成工程量测量和计算;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工程款总计分四次支付;
1)自开工建设至完成三层(含三层屋面顶板)完成时,付至工程实际完成量部分75%(如有甲供材,扣除甲供材),完工验收合格、立案完成支付至工程总价85%;工程决算审计结束30天付至决算总价95%(扣除甲供材及发包人代缴费用),留工程结算总造价5%作为保修金;
2)保修金支付:工程保修金为结算总造价5%,第十二个月滿后支付2%,第二年滿后支付1%,第三、四年各0.5%,第五年付1%。
26.2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应提供符合国家税务管理部门要求正式发票,不然发包人有权拒付。
26.3承包人工程进度申报和工程完成内容经发包人工程师核实确定后,发包人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新增及变更工程款待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
26.4工程进度款以收到当月进度款发票之日起计,承包人应设置专门工程帐户,确保本协议签署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印鉴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或项目责任人)印鉴,和付款立案印鉴或签字相符合,不然,由此造成一切损失承包人自负。
26.5承包人违约金及协议要求应扣款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七、材料设备供给
27. 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
1)发包人甲供材:钢材、门窗、瓷砖等(详见附件 ),其它材料双方协商办理。甲供材按预算总量加变量进行控制,发包人按承包人提供材料清单及进场时间分阶段供货,如应承包人原因造成材料供给数量不足超出实际用量而造成工期延误、差价损失、材料剩下,由承包人负担全部赔偿责任及全部相关费用,超供甲供材料,发包人在决算时可按超供材料金额进行双倍扣款;如因发包人供货不立即、质量不达标而引发工期延误,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2)由发包人定价并指定品牌,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承包人须严格按发包人认价及质量标准(品牌)实施,并在使用前将材料样品报发包人审核。
27.4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和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负担责任以下:
1)材料设备单价和一览表不符:发包人按招标时指定价格和承包人结算。
2)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和一览表不符: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和一览表不符时,以施工图中设计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为准,承包人不得拒绝使用并接收保管。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代换材料:如调剂代换,需经发包人及监理同意。
4)到货地点和一览表不符: / 。
5)供给数量和一览表不符:1)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供采购计划供货,如因承包人提供采购计划有误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损失;如因发包人提供材料不能立即到现场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发包人负担,延误工期顺延。2)发包人供给材料数量不超出最终止算数量,超出部分价款按市场价格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回。
6)到货时间和一览表不符: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供采购计划供货,如因承包人提供采购计划有误造成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负担。
27.6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结算方法:支付进度款时按百分比扣回,承包人退还甲供材料设备价款时,按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定材料设备价格(含采购保管费)除以1.01后退给发包人,但属于承包人计划失误甲供材料,其责任由承包人负担,不予退还)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约定:
1)承包人应在协议签署之日起7天内将暂定价格设备和材料采购和使用计划书报发包人同意,同时抄送监理工程师。计划书应具体载明相关设备和材料采购日程安排、确定供货商名单(每项材料供货商必需达成有3家以上)、联络方法、生产和供货计划等。
2)任何情况下,发包人假如认为承包人确定采购价格和市场偏差较大,能够要求承包人提供更具体资料,并直接和设备供货商进行磋商,方便确定合理价格。
3)假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采购某项设备或材料价格显著高于市场价格,则能够拒绝承包人提供设备或材料,而改为自行采购,且无须对承包人作任何经济赔偿。
3)承包人自购材在质量上必需符合设计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要求基础上,经检测和复试后,必需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不然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另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保留有将其中部分材料列为甲供权利,但必需在该材料需投入工程使用15天前通知承包人。
4)如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在要求质量确保期内,发觉承包人提供货物质量或规格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点(包含潜在缺点)或使用了不适宜材料,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退换或重新报批采购。发包人有权视情况采取对应经济处罚方法,直至终止协议,停止支付工程款项,并能够扣留任何未付工程进度款项做为发包人经济赔偿,并就造成损失或工期延误等,向承包人索赔。
5)对于发包人自行采购设备、材料,发包人能够直接向供货商进行支付,在承包人验收后,在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任何款项中按清单中暂定价格将该部分设备和材料价格扣除。
八、工程变更
29.1招标图纸设计中明确做法项目工序、明确技术要求材料选择,未经发包人认可一律不进行工程变更和签证;
29.2在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进行设计变更而引发施工或选材方案改变等情况而额外发生工程量时,使用工程签证单;工程决算(审计)时,满足以下要求为有效签证单,即在工程量签证单上,必需规范、正确、具体地就工程量变更部分、尺寸、标号、做法等具体统计并附经双方签字盖章确定;(a)有图纸应明确签“按图施工完成,工程量以图纸计算为准”字样,并注明施工图号;施工图较多应编制施工图清单;(b)没有正规图纸,要附经双方签字盖章草图;(c)既无正式图纸,又没有草图零星签证,要附具体文字说明,签证实应明确签“以上××项工程量已核,以调整后数量为准”字样;自工程变更内容发生日起,承包人于7天之内必需完成工程量签证过程,超出此期限未完成签证过程,发包人不予追加;工程完工后再补办签证,发包人不予认可;
29.3工程签证仅证实签证事实,并不绝对代表发包人会给承包人经济赔偿、工期顺延或其它承诺,发包人将根据协议要求办理签证结算。
29.4因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定工程量改变及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及签证,除须监理单位确定签证外还需发包人最终确定,方为有效。当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承包人须立即办理现场签证,超出7个工作日,看成承包人自动放弃处理,发包人有权不予计算。
29.5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协议外发生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实施。
九、完工验收和结算
32.完工验收
32.1 质监站参与完工验收仅代表本工程符合了国家基础质量要求,并不代表工程质量已经实际达成双方约定质量完工全部要求,故而不能视为工程已达成了移交条件,承包人明确质监站参与完工验收只是完工要求中一项必需条件,是承包人、监理单位开展100%检验、整改工作开始,对于检验中发觉各项问题,承包人应采取方法主动整改。只有在承包人完成南京市住建委组织工程验收手续后(取得工程验收合格汇报),方可向发包人提交正式《完工验收申请汇报》、《项目移交申请汇报》,得到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并成功交付业主后,此时间作为移交时间及完工时间;
32.2承包人提供完工图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30天内报送《完工结算申请汇报》、提供捌套完整完工图和完工结算及其它资料,费用由承包人自理。相关完工资料需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承包人必需确保结算资料完备性及正确性,不然造成结算工作滞后及拖延由承包人负责。结算期间,承包人应确保工程整改工作顺利进行,不然,发包人有权临时中止结算,直至承包人完成全部整改并完成工程移交;若承包人不在要求时限内办理,拖延时间者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3.完工结算
33.1结算书内容必需完整、正确,如承包方结算价超出发包人最终审定价10%,发包人将在最终审定价基础上扣除核减金额60%作为违约金,承包人且须负担所以多支付审计费用。
33.2发包方在收到承包人递交完整完工结算资料后120天内(以接收最终一份结算资料开始算起)进行核实,给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确实定意见或修改意见后进行查对无异议后,签署结算确定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具体责任以下:
1)支付工程款时间超出约定时间10天后,发包人负担拖欠工程款利息,月利率为0.6%(百分之零点六)。
35.2本协议中相关承包人违约具体责任以下:
1)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伍万元人民币违约金,工期延误超出6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造成全部损失。
2)工程一次验收不合格,除返工合格后,再按对应工程造价5%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3)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重大问题(一二级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应负责无偿返工,并负担工程总造价10%违约金,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并保留解除施工本协议权利。
4)对影响使用功效和结构安全分项工程,经检验不合格,出现一次将对分承包人给予2万元违约金处罚,如一个单位工程中连续出现三次,承包单位将负担其造成一切经济损失,且给予10万元违约金处罚。
5)如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则承包人须自费返工直至符合本协议要求标准。同时,承包人应负担发包人由此发生一切经济损失。如承包人发生本协议要求其它违约行为,则应赔偿其违约而给发包人造成全部经济损失。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推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 。
分包施工单位为:另行议定。
39. 不可抗力
39.1双方相关不可抗力约定:按通用条款实施。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以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需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以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法为:不采取,担保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法为:不采取,担保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3)双方约定其它担保事项: 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44.协议解除
44.1发包人和承包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协议。
44.2承包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包人能够处理协议:
3) 承包人未能按本协议要求开工期限开工,经监理工程师催告后7天内仍未开工;
4) 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同意施工进度计划表进行施工,造成工期延误,完工日期被推迟,并在收到发包人说明承包人过失函件或通知后三天内仍然连续该过失或在以后反复此项过失累计时间达15天或承包人拖延完工且可偿付误期赔偿费已达成叁佰万元人民币;
5)承包人在完工前松懈地进行施工或完全停工,且没有充足理由,并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三天仍未更正或在以后出现该种情况两次以上;
6)承包人明确表示不推行协议要求义务,且拒绝实施发包人依据本协议要求发出指示或工程变更;
7)承包人破产或收到清盘命令、或经过自动清盘决定(为重组而清盘则除外)、或委派了接管人、或抵押物业已由债权人或其代表接管;
8)承包人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冒用她人资质等;不管何时一经发觉,发包人有解除施工本协议权利,由此造成一切损失承包人自负,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
9)中间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
10)承包人转包工程、违法分包或未经发包人许可私自分包工程;
44.3假如发包人按上述条款要求终止了本协议对承包人委托,承包人须立即将工地交还给发包人,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实施、完成协议或其任何部分,并可使用承包人施工机械、周转材料和临时时工程,直到永久工程完工为止。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因终止本协议所造成费用增加。直至本工程完工后、在费用确定前,发包人无须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发包人行使终止委托权利并不影响其拥有其它权利。
44.4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承包人能够解除协议:
1)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60天以上或累计停工时间超出140天;
2)发包人破产或清偿,但以机构重组或联合为目标除外;
3)发包人未按协议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经承包人催告后28天内仍未支付;
4)发包人未推行协议约定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继续施工;
5)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存在缺点或供给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承包人催告后28天内仍未修正或更换;
6)发包人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协议其它违约行为。
44.4因为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使本协议不能继续推行时,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保护和移交工作;发包人应按本协议要求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44.5除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以外,违约方在负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推行本协议。
44.6因为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不能推行时,如另一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全部本协议,则应提前15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按正常程序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并由违约方负担违约责任。如违约金不足以填补对方所受损失时,则违约方应向对方作全额赔偿。
45.协议生效和终止
45.1协议生效
1)自双方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完成完工结算,发包人按本协议要求支付完成,除相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任务完成后,相关保修条款也告终止。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45.2协议终止
协议解除后,本协议即告终止
46.补充条款:
附件1.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附件5.指定材料及供给材料一览表
附件6.相关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
附件7.甲定(或甲供)材料买卖协议协议
附件8.分承包人投标文件和承诺、二次报价等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
协议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m2)
结构
层数
跨度
(m)
设备安装内容
工程造价(元)
开工
日期
完工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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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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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施工招标文件
附件3、施工招标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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