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XXXXXX一期住宅
总承包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人: XXXXXX
承包人:XXXXXX
目 录
协议书
1、工程概况 ..….1
2、承包范围 2
3、承包方法 3
4、工期要求 4
5、质量标准 5
6、协议价款 5
7、付款方法 5
8、甲分包、甲供材和甲指材 6
9、其它约定 7
10、协议签订 9
11、协议附件 9
附件一 相关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协议 10
附件二 保修协议书 19
附件三 甲指乙供材料/品牌清单 19
专用条款
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关键点 41
2. 土建总包移交验收步骤 45
3. 安全文明工地操作细则 50
4. 总包机电专用技术条件 57
5. 总包工程单价组成规则 63
通用条款
1. 通用条款 81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足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如本协议和本工程政府立案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XXXXX一期住宅及地下车库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 工程地点:XXXXXX市XXXX路88号。
3. 建筑类型:住宅B、C、A、D栋楼地下1层(即地下车库一层),地上18层。
4. 本工程范围为住宅B、C、A、D栋楼及地下车库一层,具体详见附件《经典名城一期总平面红线范围》。
5. 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XXXXX平方米,其中:地下室约XXXX平方米。
二、承包范围
1. 乙方负责本工程总承包施工和总承包管理,乙方按甲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 不包含在乙方工程内容之中而由甲方直接分包工程内容以下:
(1)住宅大堂和电梯前室精装修、室内精装修工程;
(2)单元入口门、进户防盗门、防火卷帘门制作及安装工程,但全部门窗灌浆、塞缝、防水、收口均在总承包工程范围内;
(3)电梯工程,但电梯间预埋工作在总包范围内;
(4)阳台栏杆和室内窗台栏杆、楼梯栏杆及百叶安装工程、园林景观工程;
(5)各单位工程室外出外墙1.5m以外室外给排水、污水、消防水、 (含阀门及各类表体安装);
(6)低压柜(包含低压柜出线到第一个配电箱/电表箱进线电源电缆)及以前室外供电工程;
(7)燃气工程;
(8)电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智能化、弱电安装工程,但楼内全部弱电预埋管敷设、户内多媒体箱安装在本协议总包范围内;
(9)桩基础、桩基检测、特种基坑支护(锚杆、土钉、排桩、搅拌桩等)、人防、室内环境检测分项工程;
3. 除第2.(2)项之工程内容外,其它工程内容均包含在本总承包工程协议范围内。
4. 乙方和甲方直接发包相关各专业专题工程施工界面按下述内容确定:
(1)室内强电安装工程完成至设计施工图纸明确提供相关专业专题工程(电梯、消防等)电源箱为止;从电源箱引出至各相关专业专题工程控制箱或设备线缆属专业专题工程承包范围;
(2)管道井预留洞口和桥架防火封堵属于本协议承包范围。
5. 乙方须完成协议范围内全部工程方法、安全文明施工方法和其它方法项目。
6. 乙方负责管理全部分包单位(包含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无偿提供分包单位(包含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所需水电安装接驳口及相关水电费用。
7.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不在乙方施工范围内,但乙方负责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包含穿墙穿砼构件预埋)、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堵补(全部分包塞缝、收口由乙方负责,包含单元入口门、入户门、电梯门、煤气安装洞口、外墙干挂石材等处塞缝收口,和设计变更、分包施工滞后造成开槽开洞产生收口由安装单位塞缝乙方收口),和线管内预留铁丝。
8. 乙方不负责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和场外运输,但须负责甲供材料设备卸车和场内运输、保管等。
9. 尤其约定:
(1)集中交付前,地下室、电梯井道基坑内积水均由乙方负责排除;
(2)室内线管所穿铁丝及电线并头费用包含在协议安装单价中;
(3)若室外有院墙或院门,乙方需配合从室内强弱电箱预埋到小院门口可视对讲机和电动门管线;
(4)签署协议后,因为政府政策改变等原因所影响而造成工期和人工成本改变,甲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对协议范围内容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所以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5)协议总价中已包含本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材料检测及送检。即经过政府部门工程验收及和完工工程接头、碰口(如:后浇带等)等全部施工内容之费用(包含政府文件要求甲方负担费用部分);
(6)甲方有权将该工程工程款或结算款10%金额用于购置贵司商品房,其中:一部分用于购置住宅和车位,一部分用于购置商铺;房源由本企业指定,销售价格实施购置时本企业售楼部公布销售单价。乙方对此不能有异议。
三、承包方法
1. 对本工程全部施工图纸、施工标准、技术说明、协议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地质情况、回填情况、交通情况、质量标准、工期等情况均已具体研究明了,本协议价款已充足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材料检验试验、外墙节能检测(含节能材料检测及节能系统检测)、主体结构检测费、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方法项目费(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冬、雨季保护方法费和成品保护费)、其它项目费、完工验收前外墙一次性清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预算包干费、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利润、规费、税金【包含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支付各项税金】等各项原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本协议已约定除外),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但,天然基础地基检测费、桩试验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由甲方缴纳(未含在总包协议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重新检测而发生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2.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要求交纳多种行政事业收费、规费【包含但不限于:社会保障费(或称为建安劳保费或社会保险费或社会保障金或养老保险金等)、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按项目所在地政府文件要求取舍)、排污费、环境保护噪音费、节能检测费用等】、税金等,不管当地政府要求由甲方或乙方缴纳,此部分费用已含在协议价款中,并综合考虑政府返还金额百分比,本协议价款均已包含上述费用。若按当地政府要求上述部分费用由甲方向相关部门交纳,则甲方在乙方当期工程款中全额扣回。如部分项目可由甲方代扣代缴,须取得甲方同意。(民工确保金由甲方代扣代缴,依据各地政府部门要求由甲方报建前一次性交纳后在第一期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其它代扣代缴费用在甲方交纳后下期进度款中给予一次性扣回。)
因为乙方没有缴清规费,影响到甲方办理相关证照,甲方可代缴此部分费用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扣除,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次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方案仅作为甲方对乙方技术上肯定,不作为计价依据,甲方不接收乙方重新组价要求。
3. 除钢筋价格按协议约定进行调差外,其它项目均为综合单价包干,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改变、施工条件、工程规模改变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调整各项收费等而调整。
4. 工程量全部是按甲乙双方确定施工图纸及已经有设计变更计算,除后续设计变更、签证外,协议工程量不作调整,乙方在协议报价过程中,应查对工程量并考虑其量风险,并包含在协议总价中。
5. 方法项目费用、总包协调服务费及清单内以“项”为单位项目费用为包干价,如乙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未采取对应方法项目,甲方有权直接扣除该项方法项目费用。施工区域内临时建筑(乙方民工临舍、工地办公室、进出入口安全设置等)、临时道路、围墙、场地硬化等临时设施施工及完工后拆除(包含设备基础拆除)工作均由乙方按要求完成,拆除建筑垃圾须运至政府部门要求指定位置,对应费用已包含在本协议总价内,不再签证计算。
6. 在本协议推行期间,因到时生效或有效法律法规而需要新增支付任何税种和额外支出任何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甲方无需就该等新增任何税种或税费额外支出任何费用。另外,假如因到时生效或有效法律法规需要缴纳增值税,则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此部分费用已包含于协议总价。
7.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对本协议A座和D座正在报建过程中未取得相关资料已全然清楚,并对A座和D座工程位置所要施工全部原因造成影响充足考虑,乙方须主动主动地进行施工,不得以A座和D座缓建或暂停或不建为籍口向甲方提出额外经济赔偿或工期延长,施工(完工)工期延长申请将不或考虑。
四、工期要求
1. 协议总工期: XXXX 日历天;协议开工日期以甲方代表发出之书面通知为准;
2. 本工程施工节点见下表:
B、C、A、D栋楼及地下室
工程节点
施工天数(日历天)
节点完工日期
累计天数(日历天)
开工日期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完成至±0.00
50
201 年 月 日
50
12层结构砼浇筑完成
95
201 年 月 日
145
主体结构封顶
40
201 年 月 日
185
外架拆除完成时间
120
201 年 月 日
305
初步验收时间
15
201 年 月 日
320
完工验收时间
15
201 年 月 日
335
完工立案时间
30
201 年 月 日
365
五、质量标准
1.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达成国家规范及政府相关要求,符合协议约定质量要求,政府各专业监管部门一次验收合格;
2. 本工程集中交付后十二个月内,因渗漏水返修户数不超出本工程总户数3%;其它相关要求按国家规范。
3. 毛坯交楼到场交付率达95%,无缺点交付率达80%;
六、协议价款
1. 本协议暂定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整。详见下表:
协议价款明细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协议价款(元)
备注
1
地下室
总价包干,分别含各栋商业部分及配套用房(如:电房、垃圾房等)
2
B1栋楼±0.00以上(即地上)部分
3
B2栋楼±0.00以上(即地上)部分
4
B3栋楼±0.00以上(即地上)部分
5
C1栋楼±0.00以上(即地上)部分
6
C2栋楼±0.00以上(即地上)部分
7
A1栋楼±0.00以上(即地上)部分
8
A2栋楼±0.00以上(即地上)部分
9
D栋楼±0.00以上(即地上)部分
10
总包协调配合服务费
按各分包协议价1%收取(供电/供水/天然气/电视/电话除外)
11
协议总价款
暂定总价包干
七、付款方法
1. 本工程无预付款;
2. 工程进度款按单位工程分别计算和支付;
3. 工程进度款支付百分比和时间:
(1)全部单体结构封顶,按结构封顶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80%(含工程过程资料合格);
(2)全部单体完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协议总价80%;
(3)经过综合完工验收后支付至协议总价85%;
(4)完工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95%;
(5)余下5%结算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不计任何利息。保修期以甲方公布集中交付之日起计(分批集中入住,按每批集中交付时间,分批起算。保修款按同百分比支付),保修期限按附件二《保修协议书》约定。
4. 甲方支付结算款前,乙方须提供全额发票(指包含保修款金额发票)。
5. 甲方支付每一笔工程款前,乙方须提供符合国家税务要求等额发票。如付款节点在营改增实施后,需提供营改增实施后增值税发票,除非得到甲方同意有所改变,不然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或依据甲方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相关发票。
八、甲分包、甲供材和甲指材
1.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
(1)住宅大堂和电梯前室精装修、室内精装修工程;
(2)单元入口门、进户防盗门、防火卷帘门制作及安装工程,但门窗灌浆、收口在总承包工程范围内;
(3)电梯工程,但电梯间预埋工作在总包范围内;
(4)阳台栏杆和室内窗台栏杆、楼梯栏杆及百叶安装工程、园林景观工程;
(5)各单位工程室外出外墙1.5m以外室外给排水、污水、消防水工程(含阀门及各类表体安装);
(6)低压柜(包含低压柜出线到第一个配电箱/电表箱进线电源电缆)及以前室外供电工程;
(7)燃气工程;
(8)电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智能化等弱电安装工程,但楼内全部弱电预埋管敷设、户内多媒体箱安装在总包范围内;
(9)桩基础、桩基检测、特种基坑支护(锚杆、土钉、排桩、搅拌桩等)、人防、室内环境检测分项工程;
(10)外墙装饰工程主材,包含真石漆、外墙砖、外墙干挂石等主材。
2. 甲供材料设备包含但不限于:
(1)配电箱、户内多媒体箱、水表、电表(含相关阀门等);
3. 甲指乙供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附件三《甲指乙供材料/品牌清单》。
九、其它约定
1. 甲方代表: 先生,乙方项目经理: 先生(符合国家要求),乙方施工人员附表。
2. 上述乙方项目经理须经过甲方面试,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须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3. 本工程要求首层脚手架悬空,此费用已含在本协议方法费中。
4. 甲方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方法支付工程价款。
5. 乙方承诺严格推行协议,达成协议约定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6. 各独立分包单位(政府相关独立工程如天然气工程、高低压供配电工程等除外)须向乙方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壹万元人民币后转交甲方监管账户,施工结束后经甲乙双方确定若无扣款后应无息退还给独立分包单位。不然甲方有权以后项费用中扣除。
7. 甲方全部发出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等文件必需有甲方董事长签字方为有效,不然结算时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不计入结算。
8. 本工程全部砼墙面、天棚须确保能达成国家一次验收规范要求,不应再进行抹灰处理,乙方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如不能达成此要求,乙方须按规范要求整改并达成合格标准,不然甲方有权发包给第三方进行整改或进行增加抹灰处理,此费用将在工程款中扣除,结算时不再计取任何赔偿费用。
9. 若签署协议前,梅州市或XXXXXX市公布有相关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方法费用记取通知,此部分费用报价时可计入安全文明施工方法费中,不单独列项。结算时,甲方不再计取任何赔偿费用。若签署协议后,公布类似通知,甲方不再计取任何赔偿费用。
10. 土方回填后,乙方需负责施工道路恢复及维护,确保施工场地及各楼宇之间施工道路通畅,不得影响本工程及后期分包工程正常施工。
11. 本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不得低于市文明工地标准,期望并取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相关费用包含在协议总价内。
12. 分包单位进场后,乙方需提供给各分包单位足够且合适位置水电接驳点,不得因本身原因影响分包单位水电正常使用。每层每单元一个水接驳点,每三层每单元一个电接驳点,合适位置需要增加接驳点,须无偿配合。
13. 本工程所用砂浆如政府强制要求用预拌砂浆,甲方将不做任何赔偿,此风险乙方在商务谈判时已综合考虑。
14. 工程实施过程中停建、缓建或因为设计变更、设计错误、图纸延误和监理人员指示失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方法填补或降低损失,同时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后赔偿乙方由此造成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闲置和材料和构件积压损失。
15. 施工管理机构是乙方具体派驻本工程关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该管理机构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调整。如施工过程中甲方和监理单位就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检验,发觉5次不到位,且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未整改,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需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16. 若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事故,即使能够经过加固或修整达成修复,但已引发业主投诉,影响企业信誉者,要给赔偿,赔偿在结算工程款(或进度款)中扣除。
17. 交楼后除天面和外墙外其它地方出现渗漏,引发用户投诉,乙方除负责在限期内修复、确保不再渗漏外,每渗漏一处赔偿元以上质量违约金,第二次整改仍出现渗漏处罚5000元违约金,并对造成业主损失负担全部赔偿责任。
18. 乙方未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或没有按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单项工程,对乙方给5000元以上违约金。
19. 因为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误,按承发包协议条款要求处理。
20. 假如出现施工缺点且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处以5000元以上违约金。
21. 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不按要求限期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认真,复检两次仍不合格者,给以每处(点)1000元以上违约金。
22. 分项工程开工前,原材料及工序样板必需书面向甲方报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全方面施工,不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行停工整改,并处以贰万元/次违约金。
23. 不按正常程序提出工程变更造成费用增加,增加费用由乙方负担。对图纸外隐蔽签证不立即,工程量填写不真实,一经查出处以伍仟元以上违约金。
24. 分包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后,归总承包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应主动配合分包单位工作。如出现有意不配合,一再不改者,需向甲方支付壹万元以上违约金,影响工期,由总承包全部负担。
25. 假如乙方所承建分项分部工程未经验收就私自进行下一步施工,甲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进行整改,而且需向甲方支付伍万元以上违约金。
26. 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员(主办施工员)必需自检合格后,才能通知甲方验收,不然在验收时出现显著问题(如钢筋型号、数量不符合图纸要求等),将处以1000元以上违约金。
27. 对同一部位出现两次以上维修、维修不根本等质量问题,按总包协议条款实施。
十、协议签订
1. 本协议一式六份(二正四副),甲方一正三副、乙方一正一副,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3. 鉴于工程施工承发包关系复杂性,甲乙双方一致确定:如本协议和本工程政府立案协议有不一致之处,无条件以本协议为推行依据。
十一、协议附件
1. 附件一 《相关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协议》
2. 附件二 《保修协议书》
3. 附件三 《甲指乙供材料/品牌清单》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邮箱: 邮箱: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协议书附件一
相关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协议
甲乙双方为规范和本协议相关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下分别简称“变更”、“指令”)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升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利益,特作以下约定:
1. 乙方应立即、完整地实施甲方发出变更、指令,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甲方应根据签证结算审定金额,依据协议相关条款支付乙方费用。
2.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私自变更设计发生费用和由此造成甲方直接损失,由乙方负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3. 甲方发出全部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等文件必需有甲方董事长签字方为有效。
4. 因应急情况甲方现场发出口头指令(按第3条授权范围发口头指令),甲方可先以工作联络函形式发出,但必需应在7天内,按正式程序补办手续并注明补办原因,并将原文件作为附件。
5. 甲、乙方均应对变更、指令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留;甲、乙双方全部应设置变更、指令事项单据交付统计,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收方不得拒签。
6. 当变更、指令工作内容完成以后,乙方要立即通知监理和甲方代表在完工后3日内现场确定,超出3天后每延迟一天扣除该单审定结算价5%,超出7天后未办理确定视为乙方放弃该单结算,甲方可不予审核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变更和签证,必需在覆盖或拆除前,通知监理、甲方工程师、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现场确定,不然甲方能够不予确定。
7. 现场确定注意事项以下:
7.1.乙方、监理、甲方三方确定,现场拍照(隐蔽和打凿工程必需当场拍照),三方在每一页署名确定,注意要写清楚各自单位和日期;
7.2. 土方工程签证,乙方必需提供现场施工前后土方方格网图以供计算。
8. 乙方应在对经各方署名确定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确定单签收后7天内报送该单结算,对于乙方缓报结算,每迟报一天,甲方有权按扣除该单审定结算价2%扣除违约金。若迟报超出30天,甲方将不予审核,作为乙方对甲方让利。
9.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结算费用编制应按“一单一结”标准,每一份《工程指令单》或《设计变更》对应一份《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确定单》,每一份《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确定单》附一份结算书。甲方不接收乙方以汇总形式编制多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结算书。
10. 乙方应提交签证资料及结算书各两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0.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确定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表格格式附后);
10.2.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10.3.图纸(如单纯签工日或以其它方法能够清楚计量工程量则不需要,如引用大量蓝图,能够在其上标注图纸编号替换);
10.4. 现场测量统计(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10.5. 照片(隐蔽工程或打凿等已经灭失工程必需提供);
10.6. 签证结算书(一式两份,包含编制说明、签证结算计价表、工程量计算书、施工图纸及施工过程照片)。
11. 乙方完工后申报签证单及结算书,应加盖协议要求乙方印章,不然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12. 相关签证结算约定
12.1. 签证结算计价严格实施和其相关主协议经济条款,相同或相近工作,套用相同或相近综合单价或定额子目、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法等。当没有适宜单价套用时,双方能够按当初当地市场所理价格协商确定。
12.2. 签证结算书内容必需完整、正确,双方仅对乙方编报结算书中甲方认为有疑问项目进行查对,其它全部量差及漏项均视为乙方让利。甲方有权不接收乙方重新补充报价。
12.3. 若签证结算报价超出审定价5%时,甲方将按乙方报价和最终审定价差额10%作为违约金从审定价中扣除。
12.4. 因变更或指令包含到可反复利用材料时,乙方应在拆除前和甲方谈定材料可反复利用情况,不然视为乙方100%回收利用。
12.5. 甲方成本部在审核过程中,乙方应在时间和人员安排等各方面主动配合审核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审核延误及后续延误,甲方不负担责任。
13. 本协议和双方签定主协议具相同法律效力,若主协议条款和本协议有矛盾,以本协议为准。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确定单
设计变更单编号
协议编号
工程指令单编号
协议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开始时间
施工结束时间
经办人: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总监: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工程部经办人: 年 月 日 工程部责任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成本部经办人: 年 月 日 成本部责任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总经理/董事长助理: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董事长: 年 月 日
签收人: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请在《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确定单》背后打印《填写说明》。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确定单》填写说明
1. 本《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确定单》(以下简称“确定单”)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和成本部四方在每份确定单上签署意见并署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盖章。各署名人员注意要签署日期,署名不齐、未签日期、未盖章确实定单无效。
2. 施工单位应在每项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内容完成当日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和成本部四方经办人进行现场确定,各方经办人在确定单上签署意见、署名和签署日期;在该设计变更工程或该指令工程完工后两周内全部些人员应完成署名并返回施工单位签收。建设单位工程部仅对工程量及施工工日进行确定,不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进行确定。
3. 对于施工单位没有立即办理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确定,超出3天后每延迟一天甲方扣减该单最终审定价5%做为违约金,超出7天未办理确定视为施工方放弃该单结算,不再计取任何费用;施工单位应在签收确定单后一周内报送该单结算,对于施工单位缓报结算,每迟报一天甲方扣减该单最终审定价2%做为违约金。若迟报超出30天,甲方将不予审核,作为乙方对甲方让利。
4. 对于施工单位超报部分将扣除超报费用:若结算送审报价和最终审定价差额超出最终审定价5%,施工单位将支付结算送审报价和最终审定价差额10%做为违约金。
5. 本确定单中施工开始时间、施工结束时间均指该单设计变更工程或工程指令工程开始、结束时间。
6. 数据和文字涂改需要盖更正章及署名确定。
7. 现场签证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实事求是。签证数量要明确,不得笼统地以“一项”表示,应标明具体部位、尺寸、工日、机械型号及台班等,必需时还需附图说明,附件、附图需有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部署名和日期。相关材料和设备签证需要注明规格、品种、性能、用途、质量、数量、生产厂家、产地、供货方法、时间及地点等情况。
8. 当变更发生内容未牵涉返工、打凿且判定变更工程量能按变更图纸计算时,请签署“变更内容已全部施工、工程量按图纸计算”。
9. 当变更发生内容牵涉返工、打凿且判定除返工工程量外能按变更图纸计算时,请签署“某某工程量为多少(具体签出返工、打凿工程量或范围),其它工程量按变更图纸计算”。
10. 当变更发生内容为全部不能按变更图纸计算时,请签署“某某工程量为多少(具体签出工作内容及工程量)”。
11. 对隐蔽工程及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变更,必需在覆盖或拆除前,共同完成工程量确实定。隐蔽和打凿工程必需当场拍照且有隐蔽验收统计。
12. 若发生拆除,已拆除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成品、半成品,均应回收或在签证中给予明确。
13. 属变更降低施工内容,工程部、成本部应对降低内容在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确定单进行注明,方便结算时对降低施工内容进行扣减;属施工方或第三方责任,工程部应对责任方进行界定,需索赔,要对责任方发出索赔单。
14. 签署实体工程量,尽可能避免签署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
15. 石方工程必需签署石方类别。
16.土方工程量必需按实方计算,标准上应提供施工前后土方方格网图以供计算工程量。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确定单》结算书
设计变更单或工程指令单编号:
协议编号:
协议名称:
本单结算造价: 元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施工单位(盖章): 编制人: 项目经理:
建设单位成本审核人: 成本责任人:
总经理/董事长助理: 董事长:
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确定单》结算书
设计变更单或工程指令单编号:
协议编号:
协议名称:
本单结算造价: 元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施工单位(盖章): 编制人: 项目经理:
建设单位成本审核人: 成本责任人:
总经理/董事长助理: 董事长:
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书附件二
保修协议书
为确保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意思真实基础上协商一致签署本保修协议书。乙方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甲乙双方约定负担工程保修责任。
1. 保修范围
1.1. 保修期内乙方负担无偿保修、保养责任。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等原因造成各部位质量问题或其它缺点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2. 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虽经完工验收,分项工程中许可偏差项目中超出许可偏差范围、未达成合格标准项目,及因为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3. 因为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对原结构及管线进行改动引发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2. 保修期限
2.1. 建设工程保修期起算时间:在本期工程完工验收,乙方完善整改意见并完成整改,正式移交甲方,从甲方公布集中交付日期开始计算;
2.2.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要求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3. 电气管线、设备安装为2年;
2.4. 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
2.5.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卫生间、房间、外墙面、露台和门窗等防渗漏为5年;
2.6. 其它项目标保修期为2年;
2.7. 如因施工房屋存在系统性质量缺点(包含但不限于因结构、材料等引发质量缺点),乙方应延长保修期,根据该部位约定原保修期限标准延长保修期限。
3. 保修期限
3.1.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甲方,保修工作由甲方用户服务中心负责管理。甲方用户服务中心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维修、返修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工程保修款扣除、结算需经甲方用户服务中心签批。同时,甲方保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相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权利;
3.2. 维修配合
3.2.1. 集中交付期间维修配合。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向业主集中交房期间,乙方必需根据不少于土建专业6 人/每200户、安装专业6人/每200户标准委派维修小组(每个小组土建专业1人、安装专业1人)在甲方交楼现场办公,维修小组对现场交付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进行当场处理,确保在双方约定《维修时限表》(见本协议附件1)内完成,并达成交付标准,配合甲方向业主交房;
3.2.2. 工程保修期前180天(6个月)内,乙方必需根据不少于土建专业每3人/200户、安装专业每3人/200户标准委派维修小组(每个小组土建专业1人、安装专业1人)天天到甲方用户服务中心签到,对业主报修问题立即处理至业主满意,委派维修人员确保随叫随到,并确保单件报修工程维修时间最长不超出《维修时限表》(见本协议附件1)要求;
3.2.3. 在工程保修期内其它时间,乙方必需委派两名全权代表(土建1名,安装1名)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上述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2日内必需给予更换。其它维修工人数量由甲方或甲方用户服务中心依据情况确定;
3.2.4. 因乙方工程质量或维修不立即或维修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业主提出索赔要求,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和业主进行谈判,甲方拥有决定权,谈判结果经甲方代表和业主签字后即对乙方生效,乙方给予无条件同意。乙方同意发生索赔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现金或由甲方从乙方保修金中直接扣除;
3.2.5. 若乙方不能按3.2约定实施,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委派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产生任何责任及费用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无需经乙方确定即对乙方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所发生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对上述处理程序及结果无任何异议;
3.2.6. 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订维修程序和要求进行维修,服从甲方用户服务中心管理,服从业主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和业主发生任何争吵,不然乙方除负担一切责任外,每人每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3.3. 急修、抢修项目标处理
3.3.1. 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线路等直接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紧急故障视为急修、抢修项目,甲方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并于4小时内完成应急维修,并在《维修时限表》(见本协议附件1)要求时间内根本排除故障,全方面完成维修,若乙方拒绝维修、或未在通知时间内到场维修、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或在约定时间内维修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委派第三方维修队伍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产生任何责任及费用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无需乙方签字确定即对乙方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发生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对上述处理程序及结果无任何异议;
3.3.2. 因乙方原因造成发生紧急故障或维修不立即造成业主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
3.4. 通常保修项目(除急修、抢修之外项目属于通常保修项目)
3.4.1. 甲方用户服务中心以电话、电子邮件、EMS快递、当面递交签收中任何一个方法通知乙方到场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委派维修小组到场维修,并于《维修时限表》(见本协议附件1)内完成维修,不然甲方用户服务中心有权利委派第三方维修队伍进行维修,所以发生费用和责任经业主和甲方客服中心签字认可后即对乙方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所发生一切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对上述处理程序及结果无任何异议;
3.4.2. 因乙方原因造成维修不立即或维修质量不合格造成
业主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
3.5. 没有断定责任项目或一时不能判定质量缺点原因维修项目,应无条件根据本协议第3条保修约定内容服从甲方安排,先行组织维修,待责任认定后给予结算。不然,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维修,相关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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