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 号FND05共 2 页第 1 页 员 工 聘 用 规 定第一条 为加强本企业职员队伍建设,提升职员基础素质,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企业系统全部职员分为二类 正式职员和短期聘用职员。正式职员是本企业系统职员队伍主体,享受企业制度中所要求多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职员指含有明确聘用期临时工、离退休人员和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协议书中要求。短期聘用职员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企业同意后可和本企业续签聘用协议,正式职员和短期聘用职员均应和本企业签署协议。 第三条 本企业系统各级管理人员不许将自己亲属介绍 、安排到本人所分管企业里工作,属特殊情况,需由董事长同意,且介绍人必需立下担保书。
2、 第四条 本企业各部门和各下属企业必需制订人员编制,编制制订和修改权限见人事责权划分表,各部门各企业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第五条 本企业需增聘职员时, 提倡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职员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需立下担保书。 第六条 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正式职员通常必需满足下述条件 (一) 大专以上学历; (二) 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 年纪通常在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出岁; (四) 外贸人员还必需最少精通一门外语; (五) 无不良行为统计。 特殊情况人员,经董事长同意后可合适放宽相关条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董事长同意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七条 全
3、部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通常全部必需经过至个月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职员。 第八条 试用人员必需呈交下述材料 (一) 由企业统一发给并填写后招聘表格。 (二) 学历、职称证实。 (三) 个人简历。 (四) 近期相片二张。 (五) 身份证复印件。 (六) 体检表。 (七) 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实。 (八) 面试或笔试统计。编 号FND05共 2 页第 2 页 员 工 聘 用 规 定(九) 职员引荐担保书(由企业视需要而定)。第九条 试用人员通常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工作,也不宜安排含相关键经济责任工作。 第十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要求以下 (一) 基础工资待遇
4、高中以下毕业 一等 中专毕业 二等 大专毕业 三等 本科毕业 四等 硕士硕士毕业(含获初级技术职称者) 五等 博士硕士毕业(含获中级技术职称者) 六等 (二) 试用人员享受二分之一浮动工资和劳保用具待遇。 第十一条 试用人员经试用考评合格后,可转为正式职员,并依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等,享受正式职员多种待遇;职员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 试用不合格者, 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赔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二条 正式职员可依据其工作业绩表现和年限,由企业给办理户口调动。 第十三条 总企业和各下属企业各类人员正式聘用协议和短期聘用协议和担保书等全部材料,汇总保留于总企业人事监察部和劳资部,由上述二个单位负责监督聘用协议和担保书实施。 第十四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总企业、下属全资企业和由企业控股管理合资公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