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新修订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验要求已经4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12月28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要求(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同时废止。局长 骆琳 二一十二个月五月四日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验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降低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要求。第二条年生产规模不超出50万吨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小型露
2、天采石场)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要求。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小型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要求。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小型露天采石场乡(镇)应该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四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关键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该组织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关键责任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评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第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最少配置一名专职安全生
3、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第六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该最少配置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第七条小型露天采石场新进矿山作业人员应该接收不少于40小时安全培训,已在岗作业人员应该每十二个月接收不少于20小时安全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评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八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必需参与工伤保险,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小型露天采石场应该由含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
4、或开采方案。采石场部署和开采方法发生重大改变时,应该重新编制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并由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第十条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应该根据要求推行设计审查和完工验收审批程序。对于不需要进行上部剥离作业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场,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同意,能够不进行安全设施完工验收,直接依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一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该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小型露天采石场应该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汇
5、报,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第十二条相邻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该大于300米。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双方应该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该采取安全方法,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验和协调。第十三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该采取中深孔爆破,严禁采取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一面墙”等开采方法。不含有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由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聘用相关教授进行论证,经论证符合要求,方可采取浅孔爆破开采。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审核措施,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订。第十四条不采取爆破方法直接使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业,台阶高度不得超出挖掘机最大挖掘高
6、度。第十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该采取台阶式开采。不能采取台阶式开采,应该自上而下分层次序开采。分层开采分层高度、最大开采高度(第一分层坡顶线到最终一分层坡底线垂直距离)和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实施浅孔爆破作业时,分层数不得超出6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出30米;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不得超出20米,分层数不得超出3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出60米。分层开采凿岩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最小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分层开采底部装运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且应该满足调车作业所需最小平台宽度要求。第十六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安全要求,由含有对应资格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设置
7、爆破警戒范围,实施定时爆破制度。不得在爆破警戒范围内避炮。严禁在雷雨、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爆破作业。雷电高发地域应该选择非电起爆系统。第十七条对爆破后产生大块矿岩应该采取机械方法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法进行二次破碎。第十八条承包爆破作业专业服务单位应该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承包采矿和剥离作业采掘施工单位应该持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九条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剥离工作面应该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第二十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和每次爆破后,应该对坡面进行安全检验。发觉工作面有裂痕,或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至安全地点,采
8、取安全方法和消除隐患。采石场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第二十一条在坡面上进行排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该系安全带,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多层同时作业。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第二十二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该采取机械铲装作业,严禁使用人工装运矿岩。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应该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2倍。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装载和运输作业时,严禁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第二十三条废石、废碴应该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设置应该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安全要求。顺
9、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应该有预防泥石流具体方法。第二十四条电气设备应该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变电所应该有独立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和预防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方法。第二十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该制订完善防洪方法。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应该设置截水沟。第二十六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该制订应抢救援预案,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明确救援人员职责,并和邻近矿山救护队或其它含有救护条件单位签署救护协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该立即组织抢救,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第二十七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该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方法防治职业危害,建立职员健康档案,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
10、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具和劳动保护设施,并指导监督其正确使用。第二十八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该在每十二个月年末测绘采石场开采现实状况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第三章监督检验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监督检验,对检验中发觉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档案,统计监督检验结果、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第三十一条对于未委托含有对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和周围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第三
11、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监督检验。严格限制小型露天采石场采取浅孔爆破开采方法。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该督促小型露天采石场加强对承包作业采掘施工单位管理,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小型露天采石场应急预案管理,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事故应抢救援协调工作。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要求,未依法推行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督检验职责,依法给行政处分。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要求第六条要求,责令限期更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要求第十条第一款要求,责
12、令限期更正;逾期未更正,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理,能够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要求第十一条第一款要求,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要求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要求,给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违反本要求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要求,给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本要求要求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另有要求,依据其要求。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能够依据本要求制订实施细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立案。第四十三条本要求自7月1日起施行。12月28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要求(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