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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的税收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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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黎巴嫩税收制度 一、 领土权概念     黎巴嫩税法要求,纳税人不管拥有何种国籍,居住何地,只要其业务活动发生在黎境内,相关全部收入全部须纳入黎税收体系。     1. 在黎境内免征税赋收入     (1) 不管黎巴嫩还是外国纳税人,居住在黎巴嫩,其来自国外从事业务活动收入免税。     (2) 纳税人在黎巴嫩没有业务活动,但居住在黎巴嫩,其在黎以外从事业务收入免税。     (3) 外国航空或海运企业业务收入免税,条件是黎巴嫩企业享受对等候遇。     2. 应纳税非黎巴嫩居民    下列非黎巴嫩居民纳税人应在黎纳税:     (1) 自由职业者、手工艺人、在黎有收入者、在黎拥有或使用专利者;     (2) 经纪人、中间商;     (3) 在国外销售产品、设备或物资出口商,同时这些物品是由该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在黎巴嫩交货或组装。然而,假如上述物品是以到岸价或离岸价出售,则相关出口商能够免缴税赋,因为该出口商并不负担上述物品交货费用。     3. 在国外从事业务黎巴嫩企业收入     对在国外从事业务活动企业收入免征税赋,条件是这些收入是该企业设在国外分企业或子企业独自从事业务收入,而且没有得到黎巴嫩母企业专门帮助。     4.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迄今黎巴嫩已经和法国、罗马尼亚、埃及和叙利亚签署并同意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二、专题税收标准和税种        黎巴嫩没有设置对全部收入普遍征税税种。纳税人也无须就其整年收入进行整体申报。      (一)黎关键税种以下:     (1) 工业、商业和非商业收入所得税     (2) 工资及退休金所得税     (3) 企业税     (4) 动产税    (二)特殊税收制度     1. 控股企业和海外企业   A. 控股企业,对这类企业实施按年度征收承包税制,其税率为:      (1) 资本额在5000万黎镑(约合3.3万美元)以内:6%;      (2) 资本额在5000万黎镑和8000万黎镑(约合5.3万美元)之间:4%;   (3) 资本额在8000万黎镑以上:2%。   B. 海外企业   (1)对这类企业实施按年度征收承包税制,征收税额为100万黎镑(约合666美元)。    (2)海外企业向股东派发股息免征资本税。    (3)海外企业在黎巴嫩签署协议,假如包含是其在国外业务,则免征印花税(税率为0.3%)。    (4)海外企业外国雇职员资30%免征工资收入税    (5)海外企业转让其在黎巴嫩财产所取得收益增值部分,应依据所得税法第45款纳税。   2. 临时性免税制度     这些免税制度意在激励发展经济,首先激励新投资,其次激励对现有项目标再投资。     A. “新兴”工业    B. 专业银行   3. 动产资本收益税     这类税赋关键针对:     (1) 各类股息、分红;     (2) 从企业赢利中提取董事会组员津贴,或车马费补助;     (3) 从准备金中提取,用于分期购置股票或回购股票金额;     (4) 从准备金或赢利中提取,以派发赠予股票或其它任何形式分发金额;     (5) 任何形式借贷收益,包含以抵押形式贷款取得收益;     (6) 银行储蓄利息。    以上各项税赋税率为:10%。    纳税方法:由企业或支付方直接收缴,并向国库缴纳。    领土权标准:全部在黎巴嫩获取资本收益,或由黎巴嫩居民获取资本收益,均需缴纳税赋。   4. 关键间接税     (1) 不动产登记税。   (2) 印花税。     (3) 法律费用。     (4) 继承遗产税。   5. 会计制度     企业必需依据相关法规确定标准建立会计制度。     1993年12月30日颁布第282号税法取消了应向乡镇缴纳重建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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