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意提案改善制度 目 第一条 为启发全体职员想像力,集结个人智慧和经验,提出有利于本企业生产改善及业务发展,方便达成降低成本、提升质量、促进企业经营、激励同仁士气,特制订本措施。 范 围第二条 提案内容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含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改善方法。(一)多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行政效率等改善。(二)相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改善。(三)相关提升原料使用效率,改用替换品原料,节省能源等。(四)新产品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开发等。(五)废料、废弃能源回收利用。(六)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难发生等。第三条 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合适提案不予受理:(一)攻击团体或
2、个人提案。(二)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三)和曾被提出或被采取过提案内容相同者。(四)和专利法抵触者。 提 案第四条 提案人或单位,应填写要求提案表(如附表3.7.1、甲、乙)必需时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投入提案箱,每七天六开箱一次。 审 查第五条 审查组织(一)各厂成立提案审查小组由相关主管组成。(二)企业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各厂长及企业相关部门主管组成并设实施秘书。 第六条 审查程序(一)各提案表均须先经各厂提案审查小组初审并经评分经过后,(评分表如附表3.7.2)始可汇报提案审查委员会。(企业各部门提案经送委员会)(二)提案审查委员会每个月视提案需要,以召开12次委员会,审查核定各小组汇送
3、提案表及评分表,必需时并请提案人或相关人员列席说明。第七条 审查准则(一)提案审查项目及配合1动机202发明性153可行性254回收期投资30%5应用范围10%(二)结果审查项目及配合1动机152发明性203努力程度154投资收回期255同效益25 处 理第八条 采取提案:交由相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并予列管及实施成效检验。第九条 不采取提案:将原件发还原提案人。第十条 保留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通常系每期限以三个月为限,但经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第十一条 结果检验(一)实施提案、各实施部门,应认真实施,每个月应填具结果汇报表(如附表3.7.4)呈直
4、属主管核定后,转呈各厂提案审查小组经三个月考评,并予评分后(如附表3.7.5),再呈提案审查委员会。(二)提案审查委员会依审查小组所报结果汇报表及评分表详作审查核定。 奖 励第十二条 提案奖励:改善提原因审查委员会评定,凡采取者发给12006000元提案奖金,未采取者发给50元奖金。第十三条 结果奖励:审查委员会依提案改善结果评分表,可核给50010000元奖金。第十四条 特殊奖励:提案采取实施后,经定时追踪效益,结果显著绩效卓越者,由委员会核计实际效益后,报请核发0100000元奖金。第十五条 团体尤其奖:以科为单位,六个月内,每人平全部有采取四件提案以上发给前三名尤其奖:第一名:锦旗及奖金5000元第二名:锦旗及奖金3000元第三名:锦旗及奖金元 附 则第十六条 提案内容如包含国家专利法者,其权益属本企业全部。第十七条 本措施经呈董事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