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唐集团制19号相关印发中国大唐集团企业建设项目完工决算审计措施通知集团各分支机构、子企业,各直属企业:为规范集团企业建设项目完工决算审计监督,正确评价投资效益,依据中国审计法、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措施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中国大唐集团企业建设项目完工决算审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附件:中国大唐集团企业建设项目完工决算审计措施二五年二月十八日专题词:集团企业 审计 措施 通知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总经理工作部 2月21日印发附件:中国大唐集团企业建设项目完工决算审计措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企业(以下简称集团企业)建设项目完工决算审计监督,正确评价投资效益,依据中国审
2、计法、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措施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企业实际,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企业直接或审批投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建设项目完工决算审计,是指建设项目正式完工验收前,审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完工决算真实性、正确性、正当性进行审计监督。其目标是确保建设资金合理、正当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促进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提升。 第二章 完工决算审计关键内容第四条 审查完工决算编制。审查完工决算是否在工程完工投产后六个月内立即编制;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及集团企业相关要求;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方面、根本,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3、,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第五条 审查概算实施情况。批复了实施概算项目,关键审查(实施)概算实施情况,审查有没有(实施)概算外项目和提升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问题;审查已列入决算单项工程间投资调剂,是否经原(实施)概算审批部门同意。第六条 审查投资完成额及资本金到位情况。审查建设项目实际投资完成额真实性、正确性;审查各投资方资本金是否按投资百分比立即、足额到位。第七条 审查完工决算报表。关键内容包含:对“完工工程概况表”、“完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及完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真实性、正确性、正当性进行审计。第八条 审查结余资金。审查有没有隐瞒、转移、挪用结余库存物
4、资;有没有私设账外账;有没有虚列往来款项,隐匿结余资金等现象。第九条 审查建设期贷款利息分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第十条 审查基建收入是否真实、正确、完整,有没有隐瞒、转移收入问题。第十一条 审查尾工工程。依据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未完工作量,尚需投资额。预防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增加新工程内容和自行消化投资结余。第十二条 审查交付使用资产。关键内容包含:交付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验收手续是否规范、完整;流动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移交真实性、正当性;交付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情况;成本核实是否正确,有没有挤占成本、提升造价、转移投资问题。第十三条 审查投资结余。预防将
5、未完工程投资做为结余参与分配,关键审查结余分配是否合规。第十四条 投资效益评审。从工程造价、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能力等方面评价投资效益。第三章 审计组织、工作程序及审计部门职责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完工决算审计实施“完工决算必审”标准。未经完工决算审计建设项目,不得付清工程款,不得同意财务决算和办理完工验收。第十六条 初步验收和完工决算编制完成后,正式完工验收以前,项目企业必需立即通知审计部门,按程序实施审计。第十七条 集团企业直接或审批投资项目,由集团企业审计部组织审计;上市企业投资项目,由上市企业组织审计,集团企业审计部组织抽审。第十八条 关键建设项目标完工决算审计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为主。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监督。受托社会中介机构应立即出具完工决算审计汇报,并对审计质量负责。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措施由集团企业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