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特约医院医疗贷款措施第一条 本企业为促进职员福利特指定综合医院为本企业特约医院。第二条 本企业职员及其眷属疾患医疗优惠条件以下:(一)检验费 按定价75折优惠(二)药品费 按定价75折优惠(三)手术费 按定价75折优惠(四)住院费 按定价75折优惠(五)诊疗费 按定价75折优惠(六)膳食费、输血费、麻醉药品费、会诊医师费不予优惠。第三条 本企业职员及其眷属在特约医院住院或门诊就医费用达3000元以上者经本企业同意得予记帐并于每个月底通知本企业一次代缴,其费用属第二条所列优惠项目者并以七折优惠。第四条 本措施所称眷属系指祖父母、父母、配偶、儿女、岳父母、弟兄姊妹、孙等以共同生活为目标由企业职员负担生活费家眷而言。第五条 就医费用扣除幸福团体保险给付金额后之余额由职员分期付款措施以下,但贷款最高金额以2.5万元为限。第六条 贷款金额包含膳食费、输血费、麻醉药品费、会诊医师费等。第七条 职员申请贷款达6000元以上者须觅确保人一人,限本企业四阶以上职员。第八条 本企业职员及其眷属于特约医院医疗优待手续由人事科和特约医院连系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