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秀屿区星级酒店招商方案
一、项目单位: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二、项目内容:拟建三星级以上酒店
1、项目选址一: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莆阳大道旁(莆田火车站和城港大道连接线),该地块约34亩,毗邻火车站,交通便利。项目方案是建设符合中国星级酒店标准三星级以上酒店。
2、项目选址二: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环城北路旁(是城港大道、火车站、计划中飞机场连接线),该地块约68亩,交通便利且紧邻计划建设土海湿地公园,风景优美。项目方案是建设符合中国星级酒店标准三星级以上酒店。
3、项目选址三: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后井路和中央大道交叉口西北侧,该地块在秀屿区计划建设新商业中心,紧邻秀屿区市政公园。项目方案是建设符合中国星级酒店标准三星级以上酒店。
三、项目概算:
依据国家旅游局颁布标准和要求建设星级酒店,初步估算投资五星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四星级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三星级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建设周期为二年半。
四、优惠政策:
1、土地。本项目采取土地挂牌出让方法。投资商依法取得土地后,在满足投资强度和计划部门计划控制性指标要求前提下,由区政府用旅游发展基金按实际开发建筑占地面积奖励投资商,用于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奖励标准及奖励方法:
(1)三星级宾馆:由区政府旅游发展基金以一事一议方法, 按用地每亩给予奖励12万元。分二个阶段奖励:第一阶段建成营业后每亩奖励6万元;第二阶段在取得旅游部门授牌三星级酒店后每亩奖励6万元。
(2)四星级宾馆:由区政府旅游发展基金以一事一议方法, 按用地每亩给予奖励16万元。分二个阶段奖励:第一阶段建成营业后每亩奖励6万元;第二阶段在取得旅游部门授牌四星级酒店后每亩奖励10万元。
(3)五星级宾馆:由区政府旅游发展基金以一事一议方法, 按用地每亩给予奖励20万元。分三个阶段奖励:第一阶段土建工程完工后每亩奖励5万元;第二阶段建成营业后每亩奖励5万元;第三阶段在取得旅游部门授牌五星级酒店后每亩奖励10万元。
2、税收
项目在建成投入经营后五年内区政府用旅游发展基金培植支持该项目发展,标准为第一、二年按企业实际上缴税收中区级既得财力部分100%,第三、四、五年为50%。
3、规费
在建期间所需缴纳行政事业收费包含区级收费,参考工业园区征收。
4、切实保障企业正当权益。
公开税外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按要求收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区政府许可不得随意到企业检验、参观;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提升收费标准,不得向企业收取或摊派不合理费用;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业索取好处;不得在办理公务中设置关卡;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无偿占用企业产品和要企业负担额外任务。
5、投资方在运行后将成为区委、区政府指定接待酒店之一。
6、区委、区政府将组成专门班子服务于项目,为项目提供全程服务。
五、建设要求:
1、项目必需自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两年半内建设完成并营业。
2、项目建成正式营业二年内,必需成为旅游部门授牌星级酒店,不然,必需补交所享受奖励和优惠税费。
3、项目必需按计划部门出具计划设计要求和红线图设计和建设,设计方案须经计划部门审批经过。
4、投资协议一旦签署,投资方必需在土地交付六个月之内动工建设,二年半时间完成建设并投入营运。若投资方未能按时动工建设,政府有权收回土地,重新招商,并由投资方支付给政府投资总额5%协议违约金;投资方建设过程中因资金或其它原因未能按期完工,政府有权收回土地,所造成损失由投资方自行负担。
六、双方责任:
1、政府负责完成计划区内土地征收、拆迁,交付净地并负责完成七通一平(即水、电、路、气、排污、通讯、光纤宽带等接通到项目红线边上及土地平整),满足和保障投资方正常建设条件。交地期限:自投资协议签署后六个月内完成土地挂牌手续,并交付净地。
2、投资方应根据法律在秀屿区依法组建独资经营企业或经营机构,负责项目标建设经营,企业经营建设须遵照法律并正当经营。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