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和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关键,必需为经营管理服务,严格实施财经纪律,落实“增收节支、开源节流”方针 ,以提升经济效益,壮大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基础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实、分析和考评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 ,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升经济效益。 第四条 集团总部及所属A类企业(指集团本部、独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直属分企业及有华王集团主持日常经
2、营管理企业 )财务工作,全部必需实施本制度:B类企业(指参股、且华王集团不主管日常经营管理)按投资双方协商标准实施。 第二章 财务机构 第五条 集团总部及所属独立核实企业均设置独立财务机构,聘用财务人员。 财务机构是指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核实和监督,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管理、提升经济效益职能部门:财会人员是指专门从事记帐、算帐、核帐等会计核实工作及财务管理、资金筹措人员。 第六条 集团设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集团总部设财务管理部,下设财务处、会计处和稽核处。集团财务工作由常务副总经理主管:总会计师负责业务:财务管理部设财务总监(必需时可由总会计师兼任),主持日常工作:各处设主管处长 ,按各自职责实
3、施运作。 第七条 各类企业设置财务机构,必需报集团本部财务部及人才资源部联合审批。 第八条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及下属企业财务部门,依据工作需要配置对应职位财务人员。聘用财务人员应含有必需专业知识、良好品德和较高业务素质 ,且身体健康。 第九条 对财务人员实施聘用制,统一任用,统一管理,持证上岗管理措施。 一聘用制。全部财务人员均同集团人才资源部签署劳动协议和和集团财务管理部签署上岗协议。 二统一任用。全部财务人员B类企业另议由集团统一任命。 三持证上岗。凡被聘用财务人员,必需取得财政部门颁发会计证,持证上岗:按要求每两年考评一次 ,考评不合格者进行下岗处理。 囚统一管理。对下属企业财务人员实施统
4、一、垂直管理,下属企业财务人员酬劳由集团本部统一核定。 五全部由外埠到企业任职财务人员,必需由有一定资信企业所在地当地沪籍人士(职员担保。 第十条 财务人员任命程序: 一总会计师由董事会任命。 二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总监由总经理任命,各处主,管自财务总监和人才资源部总监任命。 三下属企业财务人员由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和人才资源部联合下文任命。 四集团总部财务部是集团企业财会业务主管部门,各级财务人员既接收本单位行政领导,同时接收集团总部财务部业务指导,含有双重属性 。对财会人员处罚、解聘、解聘必需报集团总部财务部和人才资源部审批。 第十一条 各级财务责任人在集团总部财务部和所在企业领导下工作,具体
5、职责以下: 一主持财务部门日常工作,确保财务部门岗位责任制切实实施,组织财会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二落实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利益; 三维护企业资产完整、安全、增值,搞好企业资金筹集、管理、调度和合理运作:对己付出资金去向、正在实施经济协议、应收未收帐款、投资分红款、单位及个人借款等 ,应定时检验、监督、追踪,督促限期收回,并可采取经济方法促进相关人员实施,预防资金体外循环和流失; 四负责审核企业财务收支正当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会计核实资料正当、真实、正确、立即、完整; 五组织编制本企业财务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六搞好经济活动分析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议提供真实、可靠会计信
6、息; 七组织制订本企业财务控制制度,并督促落实实施; 八参与新开拓业务可行性研究,参与企业重大经济协议洽谈及签署; 九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阻止铺张浪费; 十负责财务人员管理、考评:定时或不定时地对所在企业进行财务自查,督促其实施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十一落实上级领导工作要求,承接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对其参与审核、会签经济协议、方案出现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负担审核不严责任:后果尤其严重 ,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财务收支和会计事项,应根据会计法相关要求给予抵制和拒绝办理 ,或向上级财务部门书面反应:立即提出和实施审计。 第十四条 集团总部支持
7、财务人员坚持标准,按章办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勇于坚持标准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工作情况,由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和所在企业领导进行共同考评,关键从以下几方面考评。 一业务素质,包含财务处理能力、财务管理能力; 二思想品质,包含团体精神、敬业精神、责任心、工作态度; 三对国家政策、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实施情况; 四和所在企业经营者配合程度及工作合理正当性; 各级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具体考评措施另订第三章 财务工作规则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 一认真核实:按会计制度要求,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报帐立即; 二从严管理:按财务制度要
8、求,认真编制并严格实施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实现制度和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及标准 ,合理使用资金; 三搞好分析:定时分析、检验财务计划、预算实施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评资金使用效果,立即向领导提出提议; 四坚持标准:对违反国家及企业财经纪律、制度、计划、预算会计事项,财务人员应提出纠正,对于弄鹰作假、营私舞弊、违法乱纪行为 ,财务人员应坚持拒绝实施,同时向审计处汇报; 五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全方面、正确、如实地反应经济活动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隐瞒事实,不弄虚作假; 六廉洁奉公:以身作则,遵纪遵法,不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营私舞弊,做到消正廉洁,一尘不染。 七严守秘密:
9、严格遵守国家、企业保密制度,对各核实资料和财务指标不泄露、不传输、不丢失,维护投资人、企业利益; 八钻研业务: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财会理论及电算化知识,不停总坚固践经验,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 各级财务部门是本集团资金、成本、费用、财产管理和核实职能部门 ,各企业一切经济活动所发生协议、协议、单证、发票必需归集到财务部门作为统计经济活动依据。 第十八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必需真实、正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需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依据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银行结算凭证不能替换发票报帐 ,会计、山纳记帐,全部必需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二十
10、条 财务人员应该会同行政、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定时或不定时进行财产清查,确保帐簿统计和实物、款项相符。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发觉帐簿统计和实物、款项不符时,应立即向单位领导书面汇报,并查明原因 ,根据要求程序作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务部门全部必需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以外财会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标登记工作。出纳员经管现金和银行存款帐目 ,耍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帐帐相符。 第二十三条 各企业应根据分权管理和责任制要求,建立起相互制约控制体系。尤其是对现金和财物会计处理,在手续上必需经过两个成两个以上部门或相关人员 ,实施审批
11、和经办分管、会计和出纳分管、帐和货分管、钱和物分管相互牵制制度。 各企业领导在办理经济业务时,不能一手包揽,应划分授权、主办、实施等步骤,用款或报销费用不能既是经办人又是审批人。 集团总部财务审批人为集团常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所属企业财务审批人为企业总经理或受委托人。 第二十四条 财务审批手续向实施先批后审标准,即,先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主管会计核验。费用报销应实施先核后批标准 ,即,先由财务部门(主管会计核验,后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二十五条 银行帐户印鉴和支票实施分管并用制。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会计私章由财务总监或主管会计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 ,不准一人统一保管。印
12、鉴保管人外出时由其委托人代管。 因业务需要,经同意带银行帐户印鉴外出办理业务时,最少应由会计、出纳员两人分别携带印鉴外出,并分别使用(盖章)。 严禁在任何空白借款协议和担保协议上加盖行政公章、协议章、业务章和银行帐户印鉴。 第二十六条 银行帐户必需遵守银行要求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企业使用,严禁出租、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二十七条 使用支票,必需填写支票领用单,(见附表一,报经领导审批,签发支票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限额、日期、用途。 严禁签发未划线空白支票。 第二十八条 支票领用审批手续不能替换报销手续,付款取得发票后,由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
13、(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 ,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二十九条 接收用户提交支票,应由本单位财务人员将支祟送交银行办妥进帐手续后,方可办理提货等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银行收支款项应按业务发生前后次序逐笔登记银行日志帐,不得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得以收抵支记帐。各企业应按月和银行对帐单查对 ,查清未达帐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逐笔调整平衡。 第二十一条 银行日志帐和现金日志帐必需采取订本式帐簿。 第三十二条 各企业必需加强对发票管理,应指定专员负责对发果保管、登记、领用、清理、核销工作。已开出发票 ,要立即交付对方,并收回货款,做好财务处理。当月开出发票,不能跨月处理。 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
14、票、提供银行帐户、提供经济、法律担保,违者一律给予除名,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需和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离职,不得中止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企业财会人员,必需会同相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包含:移交人经管财务资料、会计凭证、报表、帐簿、款项、公章、实物及末了事项等。 办理交接手续,必需有监交人负责监交。通常财务人员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总监监交:集团总部财务各级主管交接,由集团主管财务副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监交。 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是企业关键档案,各企业必
15、需指定专员保管,确保做到妥善保管 ,便于调阅,完整无缺。会计档案保管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次序每个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由会计及相关人员署名盖章,归档保留: 二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 三每十二个月形成会计档案,财务部门应根据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登记会计档案目录簿: 四会计档案应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实施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五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需经档案保管人同意,如需复印会计资料需经财务总监或主管会计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复印、摘录会计档案 ,必需由单位领导同
16、意。会计档案标准上不得外借,确属特殊需要,须报经集团企业总部财务部同意,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六实施会计电算化单位,除凭证、帐册、报表设计,应满足相关要求外,对于电子计算机生成记帐凭证,应认真审核,并加盖制单人、审核人、记帐员及会计机构责任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签字。对于电子计算机生成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必需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归档保留。 七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会计凭证、总帐、明细帐、辅助帐、移交清册为;现金日志帐、银行日志帐、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为25年;月、季度会计报表为5年,年度会计报表永久性保留;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为5年。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五条 资金是企
17、业血脉,各级财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用好、管好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升资金使用效果,预防资金流失、挪用和体外循环。 第三十六条 各企业必需严格根据国务院颁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加强现金支出管理,属于现金开支范围以外,要经过银行办理使用。 第三十七条 各企业必需严格根据国家要求现金使用范围,加强现金支出管理,属于范围以外,要经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能直接支付现金。 第三十八条 各企业库存现金不得超出银行要求额度,超出部分当日下午存入银行。支付大额度(一千元以上)往来结算帐款,用转帐支票结算。 第三十九条 一切现金收支,全部必需有正当原始凭证。 第四十条 现金日志帐按币种设置同定帐本,严禁使用两本
18、帐或帐外有帐: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四十一条 各企业财务主管每个月终必需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确保帐帐相符,帐款相符。 第四十二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或以私人名义用公款进行其它经营活动,违者以贪污论处。 第四十三条 领用空白支祟,必需注明日期、用途、限额,并视金额大小按审批权限报批。全部空白支票必需存放在保险柜内 ,由出纳员保管。严禁签发全空白支票。 第四十四条 严格控制职员临时借款。职员临时借款,关键用于出差、购置办公物品、接待用户等需要临时借款必需填写借款单 ,写明用途和还款结算时间,按审批程序经同意后方能借款。凡用于购置办公用具借款,须在二天内结算:出差借款,须在出差回来后一周内
19、结算:接待用户(含在市外接待耍严格控制 ,结算时,在领导同意额度内报帐,超额者,经手人需写明理由再行报批。 第四十五条 凡上次借款未结清,不能第二次借款:逾期借款未清,在发放工资时,先给予抵扣借款。 第四十六条 集团总部及下属企业派往外地人员,不管职务等级,提取现金全部必需经过要求审批程序,数量较大现金(通常一周内总额超出五千元提取必需经集团和所属企业主管领导同意出纳方准付款 ,可采取传真方法办理审批。 第四十七条 各企业应立即清理债权债务。对应收帐款,各企业领导应督促经办人立即催收,发觉问题,应立即汇报领导 ,造成损失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八条 集团和所属企业及下属企业之间临时性融通
20、资金,应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同意,签署借款协议,实施有偿占用 ,收取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第四十九条 一切款项付出,必需填统一制订付款审批单,(见附表二),审批单上各项要素必需填写齐全 ,对外付款无审批单或审批单上耍素填写不齐,按付款金额1%对经办财会人员加以处罚。出纳员、付款经办人、审批人因工作疏忽或过失 ,造成款项重付、超付、错付或受骗,一律由其负担所造成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 付款审批程序和权限要求以下: 一项目投资性付款投资性项目在立项前必需先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和评定:出具可行性立项申请汇报、用资计划,按集团相关项目立项论证程序审批经过 ,并按计划拨付投资所需资金。项
21、目性投资付款,只能由集团本部实施,所属企业全部不得从事对外投资,如有违反,追究下属企业法人责任,对企业资产造成损失 ,由下属企业法人负责赔偿并追究相向责任。已经存在对外投资下属企业要逐步清理。 二金融、证券交易性付款集团金融、证券交易性付款应在集团董事长授权范围内,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要求前提下进行。集团下属企业一律不准从事证券交易。己发生要逐步消理。 三对外借贷性付款集团本部向集团外第三方付款。依据企业之间不能有借贷行为要求,必需有绝对可靠抵押和确保,签署借款协议并经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标准上杜绝向第三方借款。严禁集团下属企业对外借款性付款。 四对外担保集团及下属企业对外担保审批权仅限于
22、集团董事长,未经同意一律不准对外担保,违者除名并负担法律责任。 五固定资产购建、转让、报废、维修审批权限及其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购建审批程序和手续 集团总部购建固定资产,必需有预算同意文件,经审计后,人民币5万元以下含5万元报企业分管财务常务副总经理审批:5万元以上报总经理审批: 下属企业购建固定资产,必需有预算同意文件,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以下由下属企业总经理审批:人民币3万元至15万元(含15万元 ,应报集团财务部审核后,提交集团分管财务常务副总经理审批:人民币15万以上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固定资产和其它资产维修亦按上述权限审批:生产和非生产性场地含办公场地装修一律制订预算上报集团审批
23、,由企业分管财务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汽车、摩托车、彩色电视机、高级音响设备、摄像机、高级家俱等,一律先制订预算报批,实施时再须报集团总部由分管财务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2、固定资产清理和报废 集团总部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汇报,由财务部和办公室判定审核后 ,报废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报集团总经理审批:10万元以上报董事长审批。 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报废损失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以下,由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审批: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 ,上报集团总经理审批:人民币10万元以上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本条所指报废之资产,如包含其它合作方,必需先报经合作方认可。 固定资产报废要从
24、严掌握,谨慎处理。如有修理和改装价值,应进行修理或改装后继续使用。确需报废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如是人为损坏或丢失 ,耍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同时还要做好残料估价和入帐工作,收回残值。 固定资产报废必需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报表(见附表三,经过上述程序同意后,上需报当地税务部门审批后 ,才能进行帐务处理。 3、因为技术更新、企业转产等原因,出现多出、不需用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和市场情况进行转让处理,降低闲置占用资金。首先应在集团内有偿调剂余缺 ,降低浪费和损失。转让价格低于帐面净值80%,应报集团财务部审批。 4、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应指定专员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本企业
25、固定资产金额核实和管理。 应按固定资产类别,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固定资产目录,使用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实物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或固定资产卡片帐 ,对各项固定资产应明细核实其原值、己提折旧和净值。 应将有必需一类固定资产向保险企业购置保险,并指定专员负责此项工作。 各企业应于每十二个月12月份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并将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情况,汇总列表后上报集团财务部。 六生产用流动资金管理 正常零部件采购、外协必需制订计划,并签署外协、外购协议,由企业总经理掌握和审批:企业总经理把握不准,报集团总经理审核。生产用料采购备件标准上不做跨年度计划安排和实
26、施。和本企业生产不相关原材料一律不准采购。 七产品技术开发资金管理 1、必需是经过立项,并按评审程序运作新产品、新技术工艺项目所需资金才能支付。 2、必需按新产品开发评审要求和奖励要求审批程序实施管理。 八其它 1、严禁无协议、无项目或未经领导审批而私自汇出款项。私自汇款经办会计人员和决定者负连带责任。 2、依据已获同意签署协议付款,应严格按协议要求期限及金额付出,不准改变支付方法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 ,不准改变收款单位。第五章 会计事项处理准则 第五十一条 本集团会计政策实施财政部两则、两制,所属企业可按本行业性质实施对应行业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 第五十二条 会计核实应遵照下列标
27、准:真实性标准、相关性标准、可比性标准、一贯性标准、立即性标准、明晰性标准、配比标准、权责发生制标准、谨慎标准、历史成本标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标准、关键性标准。 第五十三条 会计核实应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境外企业能够选择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编制上报集团企业会计报表应该折算为人民币 。年度内包含外币经济业务,人民币和外币汇率应按业务发生时市场汇价核实。期末多种外币项目余辙 ,应按年末汇率调整相关外币帐户。 第五十四条 会计记帐采取借贷记帐法。会计统计文字使用汉字,境外企业报送企业会计汇报,原文是外文,必需翻译为汉字。使用会计科目必需写明全称 ,严禁使用代码或代号。 第五十五条
28、资产取得及其会计核实相关要求: 一资产购进应以取得全部权为标准,并按取得时实际成本核实。 二应收帐款是核实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材料,提供劳务服务等业务 ,应向购货方或接收劳务服务单位收取款项。其核实凭证依据应包含:销售发票、发货清单记帐联、协议(复印件)、证实提货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货物自提)、本企业业务部门责任人签字手续。应收帐款明细帐除登记欠款人全称外,同时应在帐页上端登记欠款人具体地址、邮政编码、经济性质、联络电话。 三应收帐款应常常清理查对,每三个月向欠款单位发一次欠款对帐函,并要求欠款单位查对后,加盖公章确定退回一份。 四多种存货应按取得时实际成本核实。存货发出,可使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
29、际成本。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五各企业必需严格多种存货物资入库、出库手续,多种商品、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入库时必需验收后填写入库验收单 ,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实施一单一料制,必需认真、完整填写相关内容。 六各企业应对存货定时进行清查盘点。标准上要求每十二个月六月底、十二月底盘点两次,盘点中发生盘盈、盘亏及过时、变质、毁损等需要削价、报废,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编制盘点汇报和填写存货盘点表(见附表四),按要求汇报批后立即处理,并计入当期损益。 七低值易耗品应采取一次摊销法,直接计入当期相关成本费用,并登记实物备查帐,加强对实物管理。 八长久投资是指不准备在十二个月
30、内变现投资,包含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它投资,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不足20%时,应采取成本法核实: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资本20%以上时 ,应按权益法核实,合并其会计报表。 九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十二个月以上,单位价值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资产,包含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其它设备等。 十无形资产是指长久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资产,包含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多种无形资产应该在使用期或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无法确定使用期或受益期,按期限摊销摊销期限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耍变更,应报企业本部财务部审批 ,并报当地税务部门同意。
31、十一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多种费用,包含创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 ,其摊销期限超出十二个月,全部在递延资产,科目内核实。 递延资产摊销期限:创办费按5年期限摊销:其它递延资产接收益期摊销,但最长时间不超出。 递延资产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应报批。第六章 日常费用开支标准 第五十六条 企业费用开支标准依据企业制订集团相关费用开支要求实施。第七章 内部审计 第五十七条 为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提升经济效益,集团财务部下设稽核处,配置专职稽核审计师对集团及下属企业进行内部审计和法务监督 ,独立行使稽核监督职权
32、,直接对集团领导人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五十八条 例行审计关键任务有: 1、对集团及下属企业进行常规审计,包含财产物资完整性和使用是否合理进行审计,对长、短期投资效益,对固定资产是否闲置,多出固定资产有偿调拨 ,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使用合理性,债权债务消理,存货多出、积压、超储成报废等等进行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要求情况进行审计。 2、对集团及下属企业进行专题审计。关键指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及应收帐款等对企业资产、负债、利润有重大影响项目进行审计。 3、对集团及下属企业责任人进行离任审计。企业责任人离任前应进行离任审计,交接消楚才能离任。离任审计关键对企业责任人上任至离任
33、期间所取得经营结果存在问题进行审计 ,并出具审计汇报。 4、对集团下属企业基建、技术改造项目和修建装璜工程项目标财务预决算进行审计,对其经济效益进行评定并提出提议: 5、稽核处每一次内部审计终止后,要对被审计对象出具书面审计汇报,并要求被审计单位责任人和财务责任人签字确定 。对审计中发觉问题向相关部门出具审计意见书。 6、稽核处须建立一整套较为规范完整审计档案。第五十九条 稽核处因为工作失误,未能立即发觉下属企业存在问题,并出具审计汇报,稽核处主管责任人对造成损失负责。 第六十条 稽核处审计工作必需严格实施企业制订财务规章制度实施。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各下属企业依据本制度,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提出补充、修改内容,报集团本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在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