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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福利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明确职员所享受休假,使企业运作愈加规范化,特制订此制度。休假种类包含:法定休假、公休日、国家要求其它休假。
一、福利休假种类
1、法定休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以上假期如遇公休日则顺延。
2、带薪年假
1、职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年休假5天;已满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年假期间享受100%工资。使用使用期为取得年假本阳历年,过期作废。如确因企业原因不能在要求时间内休完带薪年假,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可给剩下假期3倍工资赔偿。
2、企业有权保留年假统一使用,遇紧急情况时,企业有权将正在休假职员调回企业或取消休假。
3、公假
1、因调转个人档案及福利关系,可享受1天公假。
2、女职员本人按计划生育要求做绝育及节育手术给3天公假。
4、婚假
1、男职员大于22周岁,女职员大于20周岁,符合婚姻法要求,可享受3天婚假;
2、男职员满25周岁,女职员满23周岁视为晚婚,可享受10天工作日婚假;
3、职员休婚假须提前2周提出申请。
5、丧假
职员配偶、父母、儿女、直系弟兄姐妹、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享受3天丧假(遇法定假期及公休日不顺延)。
6、产假
1、女职员在受孕12周内应向办公室提交医生证实。
2、女职员产假为90天(包含法定假期及公休日),其中产前休假15天。实施晚育(已婚二十四面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儿女)可在90天基础上增加产假30天。分娩遇有难产,产假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女职员怀孕流产,产假为:怀孕三个月以下为15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为30天;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为40天;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为90天。
4、女职员休产假,必需依正常请假手续请假。产假期间享受100%基础工资。
5、产假期满后,如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部门经理及办公室报总经理同意后可申请休哺乳假,最长为9个月。休假期间无工资。
6、产假期间及哺乳期可享受当地域产假津贴及哺乳期补助。
7、本企业男职员配偶分娩,可享受3天护理假(遇法定假期及公休日不顺延)。
二、休假申请标准
1、事前申请标准:除发生突发事件,全部职员休假必需事前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标准:职员休假须填写《请假单》,注明理由并经所属及相关部门领导同意方可休假。除有特殊原因,不然口头(电话)请假不被认可。
3、休假和工作不冲突标准:职员应充足了解企业运行特点及要求,个人休假时间应不和本职员作需要发生冲突。
4、不可替换标准:除办公室核准可休有薪假期外,辞职人员不可用请事假方法替换不能提前通知企业时间。
5、任何假期连续3天及以上者(含日期连续3天,分次申请情况),均需到办公室办理休假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认可,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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