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绩效考评制度 绩效考评(以下简称“考评”)是指用系统方法、原理,评定、测量职员在职务上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一、考评目标和用途 1、考评最终目标是改善职员工作表现,以达成企业经营目标,并提升职员满意程度和未来成就感。 2、考评结果关键用于工作反馈、酬劳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善。二、考评标准 1、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改变,最少应保持1年之内考评方法含有一致性; 2、客观性:考评要客观反应职员实际情况,避免因为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误差; 3、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职员使用相同考评标准; 4、公开性:职员要知道自己具体考评结果。三、考评内容和分值 1、考评内容分以下
2、三部分: (1)、关键任务:本季度内完成关键工作,考评工作不超出3个,由任务部署者进行考评; (2)、岗位工作:岗位职责中描述工作内容,由直接上级进行考评; (3)、工作态度:指本职员作内协作精神、主动态度等。由部门内部同事或被服务者进行考评。 2、分值计算 标准上,总分满分180分,关键任务满分90分,岗位工作、工作态度分别为45分。对于没有“关键任务”项岗位,标准上其它两项分数乘以200%为总分。 四、考评通常程序 1、职员直接上级为该职员考评责任人,具体实施考评程序; 2、职员对“岗位工作”和“工作态度”部分进行自评,自评不计入总分; 3、直接上级通常为该职员考评责任人; 4、考评结束时,考评责任人必需和该职员单独进行考评沟通; 5、具体考评步骤在各岗位考评实施细则中具体要求。五、保密 1、考评结果只对考评责任人、被考评人、人事责任人、(副)总经理公开; 2、考评结果及考评文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3、任何人不得将考评结果告诉无关人员。 六、其它事项 1、企业绩效考评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 2、考评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标准上在3月、6月、9月、12月下旬进行; 3、考评责任人在第一次开展考评工作前要参与考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 4、各岗位考评实施细则在本制度基础上由人力资源部、考评责任人及被考评人共同制订。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八、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