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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公司员工持股会管理制度样本.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631998 上传时间:2024-07-11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1.5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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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北京创原天地信息技术企业职员持股会管理措施 本措施依据《北京创原天地信息技术经营层和职员持股方案》、《北京创原天地信息技术职员持股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而制订。 第一章 会员资格 第一条 全部购股职员均为职员持股会会员。北京创原天地科技工会下设职员持股会(以下简称职员持股会)管理职员股权,只限于以下人员购置和持有: 在企业工作满六个月,并在劳动工资名册上列名正式职员; 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 企业派往境内外子企业、合资企业、联营企业、企业代表处、办事处工作、劳动关系仍在本企业外派人员;第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购置和持有职员持股会(工会)股权: 创原天地以外法人股东单位职员; 创原天地非全资企业及联营单位职员; 企业雇用临时工; 脱离企业人员(指调离、自动离职、被解聘或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情形者);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严禁购置和持有本企业股份其它人员。 第二章 股金起源 第三条 职员股权资金起源: 1、 会员以现金方法认购; 2、 职员持股会以工会名义专题贷款资金; 3、 会员向创原天地企业正当借贷。 第三章 认购措施 第四条 依据企业章程,工会出资为300万元,占企业总股份37.5%。 第五条 工会股份总额为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在300万股总股本中,基础股占100万股,预留股占200 万股。 第六条 注册成立工会日期确定为职员持股会基准日。 第七条 在基准日之前,凡在企业注册并工作六个月以上全部职员,全部有资格参与派股分配;在基准日以后,满六个月以上和职务升迁职员可按对应标准派股(职务升迁职员,依职务等级标准派股),股份起源于预留股。 第八条 会员按岗位贡献分为七个类别: 第一个等级 董事长、总经理级 第二个等级 副总经理级 第三个等级 部门经理、关键技术骨干级 第四个等级 部门副经理级 第五个等级 一般职员级 第九条 职员假如放弃现金认购权,视同放弃其全部应得股权。放弃认购股权不得私自转让,由职员持股会统一掌握安排。 第十条 职员超出十二个月未认购,由职员持股会收回其认购权,股份由职员持股会统一掌握,重新分配。职员放弃认购权后,再重新要求认购股份,按新进职员相关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职员持股会会员出资依据本身情况自愿认购。假如愿意多购,可依据会员出资认购剩下情况,由职员持股会决定是否给予追加。 第十二条 为了使经营者和职员持股会其它会员在利益上保持一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全部必需依据本措施第三条和第八条、第九条要求出资认购。未取得前述资格者,必需在被任命后六个月内出资取得对应股份,不然就得辞职。 第十三条 新进入企业,且工作满六个月职员和岗位职务被提升职员,按本措施第八条要求办理认购事宜,其认购股份从预留股中给予分配,认购价格按上年末每股净资产值确定。 第十四条 股份必需付出代价取得,即严格按本措施第三条和第八条要求办理,对任何人,不得赠予股份。 第十五条 职员出资认购应经过职员持股会统一组织和办理。 第十六条 职员持股会会员出资认购程序以下: 由职员按要求向职员持股会提出个人认购申请; 由职员持股会审查该职员出资资格,确定其出资额度;职员向职员持股会交付认股资金,由职员持股会(工会)向企业交付出资后,将该职员出资额登记于职员持股会会员名册,并向该职员发放出资证实。 第十七条 企业应该在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后,向工会交付由董事长签发、和职员持股会会员缴纳出资额相等出资证实,并由职员持股会保管。 第四章 会员名册 第十八条 职员持股会应该依据会员出资认购、交款情况,据实建立职员持股会会员名册。 第十九条 职员持股会会员名册是职员持股会管理内部职员股份依据和凭证。会员名册应载明下列事项: 会员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出资凭证号码; 会员出资金额、会员本人签章、经手人签章; 会员入资、增资、减资、回购出资日期及相关统计。第二十条 职员持股会要依据会员出资改变,立即在会员名册上给予登载和变更。会员名册登载和变更要有会员本人和经办人签章。 第二十一条 会员名册由职员持股会理事会保留管理。职员对本人出资登载额有所质疑时,有权凭会员出资凭证到职员持股会进行查询。 第五章 会员出资凭证 第二十二条 职员持股会依据会员个人出资情况,印制“北京创原天地科技职员持股会出资凭证”,其正本由职员持股会统一集中保管,副本由职员持股会会员持有。 第二十三条 职员持股会出资凭证(股权证)是核查会员本人在职员持股会中出资金额、据以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书面凭证。 第二十四条 职员持股会会员出资凭证应载明下列事项: 会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会员出资凭证号码; 会员出资金额,出资增资、减资、分红日期及相关统计,经办人签章; 职员持股会理事会理事长签章; 发证日期及注意事项。 第二十五条 会员出资凭证应和会员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离退休证)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第六章 会员股份回购 第二十六条 职员脱离企业,其股份由职员持股会回购,转作预留股份。在正常情况下,职员持股会当退还个人股款,股款按企业上年末每股净资产值计算;职员因过失等原因被解聘、除名,对其所持股份按面值进行回购;过失严重并损害企业利益,企业有权对其所持股份全部或部分没收,转作预留股份,并无须取得其本人同意 脱离企业是指调离、离退休、自动离职、被解聘或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情形。 第二十七条 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它由董事会聘用管理人员在脱离企业六个月内不得办理其股份回购,六个月后由职员持股会参考本措施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 要求办理。 第二十八条 职员持股会在办理会员股份回购时,假如该会员已经享受上年度利润分配,则回购价所参考“上年末每股净资产值”应剔除上年度净利润含量。 第二十九条 会员股份回购由职员持股会理事会办理。 第七章 预留股份 第三十条 依据企业发展需要,在工会整体购置所得股权总数中,预留部分股权,以支付含有资格新增职员和岗位职务升迁职员认购和对后进入经营人员进行期股激励需要。 第三十一条 职员升职后,其持股额度,要对应增加,根据本措施第八条要求进行重新确定。职员降职后,考虑到历史原因和既成事实,其持股额度不予降低。 第三十二条 预留股份由工会借贷资金一次性购入,并由职员持股会负责管理和运作。 第三十三条 职员持股会偿还以工会名义筹借资金本息关键路径: 1、 预留股份及经营层期股每十二个月所得红利; 2、 新增职员及职务升迁职员认购股份缴纳股金。第三十四条 新增职员及职务升迁职员认购股份按本措施第十三条要求办理,其股份由预留股中给予分配。 第八章 备用金 第三十五条 备用金是指职员持股会以工会名义用于购置内部职员预留股份和回购脱离企业职员所持股份专题周转资金。 第三十六条 备用金起源: 1、 以工会名义借贷入资金; 2、 新增职员或职务升迁职员认购股份所缴纳资金; 3、 内部职员预留股份每十二个月所分红利。 第三十七条 备用金用途: 1、 购置预留股份; 2、 回购脱离企业职员所持股份; 3、 归还用于购置预留股份借贷款本息。 第三十八条 备用金必需专款专用,由职员持股会理事会设置专门帐户和负责核实。资金日常支出由职员持股会理事会理事长审批,重大支出经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每十二个月向持股职员公布收支情况。 第九章 投资收益和分配 第三十九条 工会依法按股享受企业利润分配,职员持股会再按职员个人持股数额进行二次分配。 第四十条 职员持股会会员依据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标准,按股分配,享受股金分红和送配权利,享受持股股本金增值权利。 第四十一条 职员持股会理事会按每十二个月度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分配方案,提交职员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经过后实施。 第四十二条 职员持股会当年投资收益,按以下次序分配: 1、 提取投资收益0.5-1%,作为职员持股会管理费; 2、 扣除预留股份红利用于归还借贷款本息部分; 3、 支付会员红利; 4、 预留股份收益转作职员持股会备用金。 第十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 职员持股会按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要求制订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四条 职员持股会建立会计机构,独立建帐,单独核实,由职员持股会理事会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条 财务会计人员要认真推行职责,正确核实,如实反应和严格监督各项业务。维护职员持股会会员正当权益。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措施经职员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表决经过后实施。本措施未尽事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要求从其要求,无明确要求由职员持股会酌处。 第四十七条 本措施修改、补充须经职员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表决经过后方为有效。 第四十八条 本措施由职员持股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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