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编号:XNMJ/JJ/GS 001-A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企业全部基建工程建筑质量,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最大程度节省建设资金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全部立项工程并由基建部负责基建项目。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第三条 为了加强企业基础建设宏观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工程项目,企业成立基础建设领导组,基础建设领导组组员名单见附录一。第四条 基建领导组职责:(一)依据生产、工作、生活需要,研究决定企业年度基础建设项目及投资;(二)听取基建部相关基建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审批单项工程项目及投资;(三)研究决定企业领导和
2、各单位责任人临时提出急需建设单项工程;(四)研究决定工程设计重大变更;(五)基建领导组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基建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建方面重大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时间、内容、地点、参与人,由基建部请示领导组组长决定,企业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统计并立即编写会议纪要,基建技术方面统计由基建部负责统计并整理;(六) 领导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组长外出由第一副组长主持召开。第五条 基建领导组下设基建部,是领导组实施部门,负责全企业基础建设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第六条 基建部职责:(一)落实落实基础建设法律、法规、条例、要求、规范及技术标准;(二)搜集相关资料,为领导组决议工程项目、投资
3、、预决算、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尽可能具体必需依据;(三)提出工程项目立项提议,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标设计、预算、工程质量监理、验收、决算等管理工作。(四)参与工程项目标招议标工作,凡企业基建工程项目必需进行招议标;基建工程项目标招议标由基建部提出申请,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招议标参与人员:领导组组长、副组长3人以上。设计、质检人员、企业管理部、董事长办公室、财务部、基建部人员。全部基建工程项目招议标后,必需签署协议书,协议书必需遵守国家协议法,全部参与人员全部必需署名。(五)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验收;(六)工程验收后,立即审查施工方决算和施工资料,确保工程资料(尤其是确保资料)齐全完整,并立即入档保留
4、。(七)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和协调,加强对本企业施工人员管理、考评和培训,加强同财务部、董事长办公室等部门立即沟通协调,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款项拨付。(八)立即召开相关方面参与联席会议,研究处理施工中存在问题,交流施工管理经验,协调好相关各方关系。第三章 基础建设工程项目标确定第七条 企业总部各部门和下属厂矿填写基础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申请书交由董事长办公室,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从上报总经理审批立项信息中另行单独摘出,统一汇总后,交由董事长审批,审批后交由企业基建部负责。第八条 基础建设领导组依据生产、工作、生活需要,研究决定企业年度基础建设项目及投资。第九条 基础建设领导组研究决定企业领导和各单位
5、责任人临时提出急需建设单项工程,进行立项并确定交由基建部直接负责。第十条 基础建设领导组确定交由企业基建部负责基础建设项目,由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交由基建部,企业全部基建工程项目均应按协议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签署工程协议,未签署协议而私自开工,该项工程由相关人员自行负担。第十一条 基建部依据确定工程项目,逐项深入实际调查,搜集水文、地质、气象等环境资料;选定地理、地形坐标位置、评定项目和周围建筑关系;明确电力、电讯、供排水、供气、供暖等设施部署走向;对项目标可行性、工程规模、投资概算等提出初步意见,并立即向基建领导组组长汇报。同时确定上领导组会议研究项目及会议时间和地点。第四章 工程设计管理第十二条
6、企业所投资基建工程设计可分为两种情况:(一)大型基建工程须委托含有对应资质设计单位来完成,可进行工程设计招标。设计单位应依据设计要求完成设计任务,形成施工图、说明书、专题汇报及设备材料明细表等,基建部应安排专员参与设计单位设计过程; (二)通常小型基建项目或修缮工程由企业基建部负责进行设计,设计图纸提交基建部部长审核,基建副总审批后实施。第十三条 施工图会审(一)基建部收到设计院施工图并审阅后在移交单上签署审阅意见;(二)基建部须首先将收到设计图纸交由基建领导组审阅,审阅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如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要求,由基建部决定自行修改还是同设计院进行协商修改。(三)基建部将施工图分发给监理
7、、施工单位等;(四)在基建部、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对施工图熟悉以后,基建部组织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等进行施工图会审;(五)施工图会审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技术难点问题,基建部可邀请相关教授作专题咨询,基建部部长负责将专题咨询结果汇总形成教授咨询会议汇报,并分发给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实施;(六)施工图会审统计由基建部负责,并发放监理、施工单位等。第十四条 施工图变更(一)施工图变更提出:施工图变更能够由设计单位、基建部、监理、施工单位等提出。(二)施工图变更提出依据。施工图变更提出依据能够是:1、施工过程中发觉地质、水文实际和勘察汇报、资料不符合;2、投资改变;3、项目整体计划变动;4、施工中发
8、觉问题,不改变设计就无法继续进行;5、原设计错漏或设计标准不宜;6、其它更改依据。(三)施工图变更确实定、审查和实施1、全部施工图变更,不管是何方提出,和是否重大,均须按要求进行确定或推行报批手续,填写对应表格和统计;2、由基建部部长对施工图变更请求进行初审,初审经过后提交基建副总组织设计单位、基建部、监理、施工单位、项目所在单位责任人及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会审;3、委托设计院设计施工图变更均应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对应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方可按施工图变更施工;自行设计施工图由工程管理员依据变更要求重新设计图纸并填写施工变更单,并提交基建部长审核,基建部长初审经过后,提交基建副总组织会审;4、会审经
9、过后,基建部部长组织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施工单位接收变更施工图和施工变更单,根据变更施工图进行施工。5、更改设计可能引发下列之一更改,基建部长应和外包方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实施:(1)增减协议中约定工程数量;(2)更改相关工程性质、质量要求;(3)更改相关部分标高、基础、位置和尺寸;(4)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5)改变相关工程施工时间和次序。6、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图变更情况如实反应在完工图纸上。第五章 监理管理第十五条 企业全部重大工程(100万以上)全部应实施法定监理制度。基建部要依据工程项目标性质,经过招标选定含有对应资质优异监理企业进行监理。同时要依据监理法要求,跟踪监督监理企业工作质量,加
10、强同监理部门协调和沟通。对企业关键工程,实施领导组组员包工程制度。第十六条 监理权力和义务。 (一)监理是甲方在施工现场管理者,有权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协议、施工图纸等进行检验,发觉问题立即上报企业基建部;(二)监理必需熟悉施工图纸,掌握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工程质量监理计划,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统计。(三)负责对隐蔽工程施工工序(打压、探伤、防腐)验收并签字,对现场安装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进行检验,并作好统计;(四)负责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控制;(五)协调处理施工中出现矛盾和问题,有权对不符合要求工程项目签发整改单或停工通知;(六)负责每日向
11、企业基建部汇报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七)工程结束后,参与工程验收及完工资料整理移交工作;(八)监理工作需符合国家相关监理方面法律法规。第三十九条 监理企业要加强信息反馈,确保工程质量。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现了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该立即地给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单,并将监理通知单搜集在该工程完工资料里。以下达监理通知单对施工单位不起作用,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把情况反馈到企业基建部。第四十条 工程开工前,监理企业监理一定要携带着必需检测仪器进入施工现场。基建部要下大力度对监理企业所监理项目进行检验。如在巡回检验中有监理没有这些必需检测仪器,基建部将通报限期内配置,如限期内没有配置,责令更换其监理或更换此监理企
12、业。 第四十二条 对于监理工程师向业关键吃喝、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监理采取解聘制;对不能认真做好监理工作(如;造成返工、不立即沟通、不了解现场情况)并对监理企业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取消该监理企业在我企业监理资质。第十七条 通常由基建部工程管理员监理工程,工程管理员是该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廉洁第一责任人。工程管理员必需坚守岗位,按要求实施旁站监理,按协议严把材料验收关,同时认真做好具体能反应工程进展和质量实际情况监理日志,督促、审查、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统计和资料搜集整理。对施工中碰到疑难问题要立即向基建部部长反应。第六章 工程预算管理第十八条 工程预算管理工作由基建部预算员负责。第十九条 工程
13、预算编制人员应持证上岗。第二十条 工程预算编制要求:(一)熟悉并掌握预算定额使用范围、具体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算方法;(二)熟悉并掌握预算定额应取费用项目,费用标准和计算公式;(三)熟悉并掌握施工图及其文字说明,熟悉相关技术交底内容;(四)依据施工图中相关内容,确定并准备相关预算定额;(五)确定分部工程项目,列出工程细目,计算工程量 ,套用预算单价;(六)编制补充单价,计算总价和小计;(七)进行工、料分析,计算应取费用;(八)复核、计算单位工程总价及单方造价;(九)填写编制说明书并装订签章。第二十一条 工程预算编制工作,还应遵守以下要求:(一)在熟悉设计图纸基础上,应公正合理对待设计变更和
14、现场签证;(二)编制工程预算要了解材料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对工程预算影响;(三)必需使用计算机编制预决算,提升编制效率和确保编制预算文件正确性;(五)预算员要不停更新知识,提升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立即、正确、合理完成预算编制工作;(六)预算员应保持良好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合作方钱物,一经发觉将给对应处罚。第二十二条 工程预算书审批(一)对于需要外委预算由基建部部长提出申请,经基建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组织招标进行外委预算,不需要外委预算由基建部预算员进行预算编制,工程预算书编制完成后应由基建部部长审核并签字,报基建副总审核,审计稽核委员会主任确定后,总经理审批,同时应将工程预算书提交
15、一份给财务部;(二)经审定工程预算书作为控制工程投资、编制工程进度、编制计划报表、提供多种数据指标和工程结算参考依据。第七章 工程物资管理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物资计划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基建项目施工及日常修缮所需物资供给。第二十四条 物资计划分为需用计划和采购计划两种。需用计划即材料预算,由基建部预算员负责编制;采购计划由基建部工程管理员负责编制,基建部长审核,基建副总审批。第二十五条 物资计划编制(一)预算员依据项目情况编制材料预算;报基建部部长审核,基建副总审批;(二)工程管理员依据审批后工程材料预算,结合月度施工计划及设计变更,核实申请量(必需时要查对施工图纸)、库存量、周转贮备量,经
16、平衡后,进行采购计划编制,报基建部长审核,基建副总审批;(三)采购部依据采购计划组织采购;符合招标条件则提交企业管理部组织进行招标。(四)物资计划编制要和工程进度要求保持一致;(五)所备材料在30天后使用或数量较大在30天内不能用完需注明分批进货时间和数量。第二十六条 工程管理职员作要求:(一)工程管理员要常常深入施工现场、仓库,了解掌握物资需用、使用及库存情况,按施工进度督促采购部做好物资供给;(二)随时掌握物资市场动态,了解价格信息,配合采购部或企业管理部择优选择供货商,做好比质比价,配合招标工作。第二十七条 物资验收(一)凡购进现场钢材、水泥必需有质量证实文件、合格证、质量检验汇报;(二
17、)需要试验物资,由工程管理员取样,送有资质单位进行试验,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材料果断不用;(三)工程管理员要对进场全部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严禁不符合质量要求材料进场;(四)验收中如发觉有品种、规格不符,数量盈亏、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立即通知采购部,采购部应立即和供货厂家协商处理,并将结果立即反馈给工程管理员,工程管理员依据不一样处理结果作好退货、换货、降级使用等对应工作和统计。(五)土建用石子、沙、白灰、水泥等石料,必需制订出质量标准、规格,进行招议标;拉运车辆村里占三分之二,企业占三分之一;全部拉回企业料,必需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并经相关验收人员和工程队收料责任人签字后方可给结算(厂方结算石料款、
18、运输户结算运费)。第八章 施工质量管理第二十八条 基建部明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人员及其职责、权限和和其它部门相互关系。第二十九条 基建部或监理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统计”。第三十条 基建部和监理验证现场安装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出厂检验合格证、商检证实,对关键产品必需进行现场测试,并做好测试统计;第三十一条 施工工序未经基建部和监理现场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需办理验收,经基建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确定,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并做好隐蔽统计;第三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基建部和监理有权签发工程停工令,施工单位依据要求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基
19、建部和监理签发被停工程开工令。第三十三条 土方、现场方法等没有施工图预算零星工程,其工程量(运距)确实定,必需由基建部会同监理、施工单位组成工程量(运距)验收小组,经实地测量,并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后,由基建副总审核,审计稽核委员会主任确定,总经理审批。第三十四条 施工质量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一项关键工序后,由施工单位责任人向企业基建部和监理报检:(二)基建部负责该项工程工程管理员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责任人、稽核专员、基建部长等进行施工质量验收;(三)验收合格,工程管理员填写验收单,参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施工单位能够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管理员将相关资料存档,验收不合格则责令施工单位
20、限期整改;(四)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进行二次报检,基建部负责该项工程工程管理员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责任人、稽核专员、基建部长等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工程管理员填写验收单,参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施工单位能够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管理员将相关资料存档,二次验收不合格,基建部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报基建领导组,基建领导组提出处理意见。第三十五条 配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配置及人员数量满足项目施工质量控制需要;(二)岗位人员对所控制施工过程含有必需专业知识和一定经验;(三)含有一定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认真负责工作态度;(四)应配置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所需检测、试验工具、仪器
21、、仪表。第三十六条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方法有:(一)认可、确定;(二)签证、签发;(三)指令;(四)审核、审定、审批;(五)旁站;(六)检验(巡回检验、联合检验、例行检验),检测、检验、试验、验收、核定等。第三十七条 控制方法应依据控制需要确定,并满足:(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二)符适宜使用方法律、法规要求;(三)满足协议及其它约定。第三十八条 控制项目及内容(一)质量控制应按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二)质量控制项目。下列工程均应进行适宜质量控制:1、土方和爆破工程、道路工程;2、地基和基础工程;3、地下防水工程;4、混凝土结构工程;5、钢结构工程;6、地面、楼面、门
22、窗工程;7、室内室外给排水工程;8、装饰工程;9、屋面工程。(三)控制内容:1、按相关有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进行;2、工程使用材料、配件、构件是否符合要求;3、工程使用机具、模板是否符合要求;4、混凝土和砂浆配比及配比试验结果确实定是否符合要求;5、施工方建立、保留并提供自检或试验统计/汇报是否完整、齐全、正确、有效;6、施工程序、方法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和要求。第三十九条 控制时机(一)工程使用关键材料(如水泥、钢材、配件、构件)在进入施工现场、验收后使用前进行确定、核查,必需时取样送相关单位进行试验;(二)机具、吊具、模板在第一次使用前进行认可;(三)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
23、行旁站或检验,施工结束后进行确定或验收;(四)隐蔽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工程。第四十条 控制判定依据(一)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技术文件;(二)国家和行业标准;(三)法律、法规、规范;(四)协议及其它形式约定。 第四十一条 判定结果(一)判定结果分为:合格或符合要求要求、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要求;(二)合格类别包含:工程质量合格,施工或作业合格;(三)不合格包含材料不合格,程序、施工、作业及方法不符合(如混凝土养护等),不合格也可分为单项指标不合格;(四)应确保不合格工程或施工不验收,不一样意进行下一道工程或工序施工及作业。第四十二条 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发觉或判定为不合格或不符合
24、要求要求工程或施工,依据不符合程序及影响,可采取下列手段中一个及其组合:(一)暂停施工;(二)返工;(三)返修;(四)请求设计更改;(五)停用、禁用(对不符合要求材料、配件、设备适用);(六)限时纠正;(七)拒收或严禁施工。第四十三条 统计控制(一)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所用统计或汇报表格关键由施工方提供,一部分由基建部建立,但应确保统计表格规范化、控制项目标完整性、控制内容明确性。(二)按可追溯性及工程完工验收要求对统计进行管理。第九章 施工安全管理第四十四条 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备、设施安装和使用必需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必需设有确保施工安全要求夜
25、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需采取符合安全要求电压。第四十六条 施工机械应该根据施工平面图要求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施工场所。施工机械进场 使用前必需经过检验,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方可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依据相关要求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第四十七条 基建部应要求施工方项目部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私自进入施工现场。第四十八条 基建部应要求施工方项目部严格依据中国消防法要求,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其状态完好。第四十九条 基建部应联合审计稽核委员会、监理、外包方定时或不定时对施工
26、现场进行联合安全检验,对外包方安全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验,督促其整改,必需时应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书面形式,限定外包方整改。第五十条 重大安全隐患或下达书面安全整改指令,外包方不主动采取有力方法或进行整改时,基建部应对其进行停工处理。第十章 施工进度管理第五十一条 进度控制责任者及其职责(一)企业基建部1、依据企业要求,编制工程总体施工计划;2、根据施工计划对各施工单位下达施工任务并监督落实;3、掌握各工程施工动态和进度,对照总体施工计划,进行工程进度盘点和分析,对工程进度进行总体控制;4、假如实际施工情况对比施工进度有延误,工程管理员可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二)施工单位1、依据总体施工计划,按
27、月度编制施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施工;2、负责立即将施工进度控制情况上报基建部。第十一章 施工现场管理第五十二条 企业基建部应加强对各施工单位现场管理要求,定时检验。(一)各施工队要对所使用原材料,包含砂、石子、砖等应堆放整齐,并安排专员进行管理;(二)为预防丢失及预防居民或小孩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伤害,各施工队应将钢筋、水泥等堆放整齐并在四面架设围护栏,并安排专员二十四小时看管;(三)各施工队所用电缆该填埋必需挖沟填埋,预防漏电造成事故发生;(四)各施工单位机械设备日常保养应到位;(五)各施工队所用钢管、扣件、模板要按所负担工程面积配置,并有专用钢材库,合理摆放。第十二章 完工验收管理第五十三条 工
28、程验收应含有条件(一)已按设计文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协议要求完成交验工程/施工;(二)已经过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且符合要求/规范;(三)交验方已备齐包含验收应准备或提供图样、统计、证件(如证实使用材质合格)。第五十四条 验收程序(一)施工方工程已经完工并参考相关要求已自检后,提出工程完工验收申请,并提供对应工程验收资料;(二)基建部和监理接收施工方工程验收申请,搜集相关资料;(三)基建部和监理审核施工方提供资料,对工程进行判定是需要整改还是进行现场验收;(四)经判定工程某部分需要整改,提出整改意见,通知施工方立即整改,整改后施工方再次提出工程验收申请;(五)基建部和监理经判定该项工程已含有完工
29、验收资格后,工程管理员组织基建部部长、稽核专员、监理、施工方责任人、董事长办公室、财务部六方现场验收会议;(六)经现场验收假如认定工程合格,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并签字,表明工程已完工并验收完成,邀请质检部门确定合格后,经项目责任人审批后至此进入工程结算步骤;(七)完工验收,应由基建部指定人员做好统计(包含录音、录像、摄影)及整理/编写相关文件、汇报。第五十五条 验收依据:(一)适用法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二)有效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及变更通知单;(三)相关协议。第五十六条 完工预验收应提报文件、资料(一)完工预验收资料由基建部搜集、整理、汇总。完工验收应提交文件、资料,由企业
30、基建部负责汇总后提交档案室存档(二)文件、资料应完整、齐全、清楚、装订规范,并办理文件交接手续。第五十七条 完工资料审查要求:(一)完整性应提报资料是否完整、齐全;(二)规范性应用统计表格、填写及采取计量单位是否规范;(三)符合性是否符合验收依据要求和要求;(四)有效性是否和实际相符。第五十八条 完工资料审查方法:(一)审阅统计审查中发觉不妥、遗漏、错误、要求提交方进行说明、补充、更正;(二)验证必需时可进行测量、现场观察、重新计算进行验证;(三)查对和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其它相关资料进行相互间查对,以判定其正确性。第五十九条 验收后收尾(一)基建部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对完工预验收提出问题进行
31、整改/施工,并对整改/施工结果进行检验,直至达成要求为止;(二)基建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撤离施工机械和设备、材料、配件;(三)基建部应按时办理工程决算、验收及资产交接手续,基建部要和企业财务部亲密配合,共同办理好资产交接工作。第十三章 工程档案管理第六十条 基建部是企业基础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归口管理单位,基建部配置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工程建设过程档案管理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随时形成大量文件、图表、图纸、声像等不一样档案载体有价值材料,全部属于归档文件。第六十一条 档案是建设项目标真实统计,因为它原始性和唯一性,决定了档案是任何资料全部不可替换。档案形成后必需立即归案,任何
32、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更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第六十二条 归档要求:(一)档案资料形成或基础建设项目完成后,文件材料应立即搜集、严格管理、随办随归,认真填写归档文件材料目录。(二)文件材料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禁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纯兰钢笔水书写。(三)文件材料要求有责任人签字盖章地方,必需签字盖章,并填写好日期。(四)归档文件材料如有图纸,必需根据GB10609.389技术图纸折叠方法进行折叠。(简称:风琴式)。(五)基建工程项目完工后,相关档案应立即向企业档案室归档。第十四章 工程结算管理第六十三条 工程管理员在工程结束后对本工程结算进行结算资料准备并提交基建部长,包含:(一)招标文
33、件;(二)协议及补充协议;(三)现场变更签证;(四)完工验收合格证。第六十四条 基建部长在收到完整工程结算资料后,应对所收到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项目最少应包含以下几点:(一)结算资料完整性;(二)结算资料有效性;(三)结算资料经审核不合格时,工程管理员应立即向基建部长说明情况,并在工程结算资料中注明。第六十五条 基建部长在对工程结算资料审核无误并将工程结算资料交给预算员。第六十六条 工程结算程序(一)施工单位填写结算单,报基建部,预算员查对相关结算单;(二)预算员查对相关结算单经过后,按经审核合格结算资料及相关定额文件要求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和单价、调整材料差价及计提相关工程费用,进行工
34、程结算,填写结算书,报基建部部长和基建副总审批;(三)基建副总审批经过后,由基建部长组织完工验收相关人员进行会签,填写工程结算单,报审计稽核委员会进行专题审计,专题审计经过后进入财务部对外付款步骤,不经过则由审计专员下达审计汇报并监督审计汇报实施。第十五章 罚则第六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章,即未按要求进行工程基建项目标设计、施工图会审、施工图变更等事宜,罚相关责任人200元;造成损失或工程延期,依据情节决定处罚方法。第六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十四条,即协议预算专员及工程管理员未按要求要求编制材料预算和材料采购计划,罚责任人50元;造成损失或工程延期,依据情节决定处罚方法。第六十九条 对于
35、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七条,即工程管理员未按工作要求进行物资管理,每发觉一次罚款50元;造成损失或工程延期,依据情节决定处罚方法。第七十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三十八条,对于该控制项目未选择适宜方法进行控制,处罚责任人100元,所以造成质量控制不力,依据情节决定处罚方法。第七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三十九条,未按要求控制时机进行质量控制,处罚责任人100元;造成质量控制不力,依据情节决定处罚方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十三条,即未按要求进行施工过程质量统计控制,每发觉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第七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十四条,即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备、设施安装和使用不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
36、作规程,罚工程管理员100元;任意拉线接电,罚工程管理员100元。第七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十五条,即施工现场未设确保施工安全要求夜间照明,罚工程管理员100元;危险潮湿场所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未采取符合安全要求电压,罚工程管理员100元。第七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十六条,即施工机械未根据施工平面图要求位置和线路设置,罚工程管理员100元;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罚工程管理员100元。第七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十七条,即工程管理员未要求施工方项目部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护设施,罚工程管理员200元。第七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十八条,即工程管理员未要求
37、施工方项目部严格依据中国消防法要求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所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符合消防要求,罚工程管理员100元。第七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十九条,即基建部未按要求联合审计稽核委员会、监理、外包方定时或不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安全检验,罚基建部部长100元。第七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五十条,即外包方不主动采取有力方法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而基建部未对其进行停工处理,罚基建部长100元;造成安全事故,依据情节决定处罚方法。第八十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五十一条,即基建部未按要求进行进度控制,罚相关责任人100元;造成工期延误,罚相关责任人200元或依据情节决定处罚方法。第八十一条 对于
38、违反本制度第五十二条,即基建部未按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管理,罚工程管理员50元。第八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五十四条,即工程完工验收不符合本验收程序,罚相关责任人100元。第八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五十五条,即工程完工验收未按有效验收依据验收,罚相关责任人100元。第八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五十六条,即基建部未按要求搜集、整理、汇总完工预验收资料、未办理文件交接手续,罚责任人50元。第八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五十七、五十八条,即未按完工资料审查要求和方法审查工程完工资料,罚相关责任人100元。第八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五十九条,即基建部未按要求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拆除临时建筑、设施
39、、撤离施工机械和设备、材料、配件,罚基建部长100元;基建部未立即办理工程决算、验收及资产交接手续,罚基建部长100元。第八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十三章要求,即基建部未按要求进行工程档案管理,罚基建部长和相关责任人100元。第八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六十三条,即工程管理员在工程结束后未对本工程结算进行结算资料准备并提交基建部长,罚款100元。第八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六十四条,即基建部长在收到完整工程结算资料后,未按要求对所收到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罚款100元。第九十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六十五条,即基建部长未按要求将工程结算资料立即提交预算员,罚基建部长200元。第九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
40、制度第六十六条,预算员未按要求进行工程结算或结算不正确,罚款100元。基建部长未按要求进行结算会签,罚款100元。第九十二条 凡两次违反本制度上述处罚条款,给责任人三倍对应罚款;三次以上违反并给其它相关部门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给责任人降级或解聘处理。第九十三条 以上各处罚条款,由审计稽核委员会核实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开出罚款单提交财务部在受罚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第十六章 附则第九十四条 本制度由基建部负责解释。第九十五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修改和补充。第九十六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实施。附录一、基础建设领导组组员名单组长:张连水副组长:郑琥张永堂牛振龙马良邓守诚梁志和成员:王虎斌尹钊李明珠张立峰柴建平刘根旺文山海张建煌董洪策李恩魁关楚龙李新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