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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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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来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基础标准     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收支管理,合理调控资金,量入为出,确保关键;厉行节省,阻止奢侈浪费,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     1、严格根据皖价行费字[1999]22号《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法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和罚没款相关要求执收执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从二0元月起实施县价费字[1999]52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相关第二批降抵收费标准通知》精神,将城镇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     2、各项商所收取管理费要依据地域和行业特点,进行科学测算、集体讨论共同确定收费定额,广辟费源,依法收费,严禁乱收费,不准寅食卯粮跨年度收费。     3、各工商所必需在每个月20日前将各项收入全额上缴县局,不得拖欠、截留;并立即、正确、完整上报各类报表。县局财装股根据省财预字[1998]1275号文件要求在每个月25日前将行政性收费全额上缴市局,同时上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性收费、罚没款汇缴报表》各项罚款依据国务院《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离实施措施》规实际上应实施罚缴分离,要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县工行代收点缴纳罚款。     4、严禁利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其它部门和单位代收、代扣或向其它单位和个人强行收费,对上级要求代收、代订水利基金、IC 卡、个协私协会费及刊物费等要注意在十二个月内均衡收取。     5、加强票据管理,统一使用省财政印(监)制票据,各单位必需建立票据帐,设置明细帐,反应领用、解交和库存情况。每个月查对库存票据情况,做到个人领用数、单位库存数和县局发放数相一致。年底要结法个人领用票据,不准搞个人手中结转下年使用。各单位要常常抽查收费情况,要求发票联、存根联、收费卡和登记台帐数相一致。开票时要分项给票据,写清收费项目,不得多项费用混收,搞“一捆柴”式收费。     6、往来款项应立即结清并按要求办理结算,不得长久挂帐,1000元以上私人借款,必需报县局同意。     7、其它注意事项       (1)企业年度检验费,按每户50元标准收取,使用登记费收据,全额上缴县局,不得私自提升标准和搭车收费。       (2)工商企业信息卡(IC卡),依据省物价局批文,发行价为200元/张,每十二个月年检写卡费50元,统一使用税务发票。       (3)收费人员手中领用票据,有价票据以400元作辅底金,无价票据壹本做为周转,做到日清月结。       (4)会员费收取标准:农村会员每人每个月1-3元(户均2-4元),城镇会员每人每个月3-5元(户均4-6元),使用省个协会会费收据。各个协分会按收取总额30%留存,用于分会活动经费,各个协会长工资150元,从上缴会费中扣发。       (5)严格区分市场内摊位设施费和市场管理费,摊位设施旨根据管办分离标准全额解交市场服务中心,严禁市场内摊位设施费和市场管理一并收取。       (6)营业房集资及租赁费,由市场服务中心负责收取采取拍租或定额形式,立即签署集资、租赁协议。       (7)市场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交易所承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三定”标准,认真做好交易所承包协议和管理费兑现工作。     三、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反对奢侈浪费。     县局和各工商所、中心等全部应厉行节省,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1、预算外收入和专题收入。       (1)预算外收入:县局依据年初预算按月核拨,工商所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2)专题收入:为调动经检分局和工商所办案主动性,强化办案力度,县局按上级罚没款返还数全额拨给经检分局和工商所,用于办案经费和奖励办案举报人员。     2、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经检分局、市场服务中心、工商所一次性动支300元以内由单位责任人审批,300元以上须报县局同意后方可支出,局机关1000元以内由局长审批,1000元以上,由局长办公室研究后,局长审批。     3、办公费:县局按正式人员和协管员实有数以50元/人,月标准核拨。     4、车辆使用费:严格根据县局工商办字[]038号《来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车辆使用管理要求》实施,结算时正式发票后应附有修理清单,结算方法一律不付现金,只使用转帐支票办理。油票由财务会计购置,依据出车里程数和派车单登记领用。工商所整年车辆使用费不超出0.7万元。     5、电话费:局机关电话费根据县局公布《来安县工商局机关电话费用分配一览表》包干使用,话费超支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局长每个月补助电话费40元,随工资发至个人,每个月手机包干费300元;副局长、纪检组长、党总支书记每个月手机包干费200元;市管股股长每个月手机包干费150元,县局驾驶员每个月BP机30元。经检分局局、中心主任每个月手机包干费150元;基层所长、驾驶员每个月BP机30元,在自有资金中处理。     6、食堂就餐费:基层各所凡家不在所属地域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每人每个月交工商所就餐费50元,食堂费用不足部分由各所补助,局机关在培训中心就餐工作人员,每人每个月交培训中心食堂就餐费80元,由会计每个月从工资中扣除,异地工作人员不再享受小伙补助。     7、招待费:各单位招待费管理严格根据县局工商办字[]041号《来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加强招待费管理决定》实施,核定局机关年招待费控制在5万元,县城所一律在培训中心食堂就餐,年招待费不得超出0.6万元,农村所来人招待标准上应安排在小食堂就餐,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可在饭店安排,年招待费不得超出0.8万元。不准跨年度结算招待费,结算时正式发票应附菜单,并注明招待理由。     8、医药费:平时看病医药费依据正式工作人职员龄长短分四个档资实施定额管理,工龄在以内每人每个月标准为30元,工龄在11-内每人每个月标准为40元,工龄在21-30年每人每个月标准为50元,工龄在31年以上及退休人员每人每个月为60元。体质较弱病号由局长办分会另定,暂按原标准实施。住院(转院)就疹,须持医院证实报请局同意,住院费扣除整年医药费余款核报85%。离休人员、癌症、精神病、甲内传染病人凭病历和医院医药费发票核实报实销。     9、考勤奖:局机关严格根据县局工商字[]039号《来安县工商局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相关实施,凭上月考勤结果实施奖惩,出满勤每个月考勤奖60元,每迟到早退一次扣考勤奖2元,当月累计5次以上者扣全月考勤奖60元,病事假天天扣2元,当月事假5天以上扣全月60元,病事假7天以上扣全月6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10元,无故旷工三天扣全月60元,按月兑现。经检分局、各工商所、中心参考实施。考勤奖从自有资金中支出。     10、资料印刷和办公用具购置         各股室各类资料打(复)印报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开派印单,微机房方可承接。微机房要立即结清局机关以外单位资料印刷费。         办公室购置办公用具须经局长同意,购装股查验后,办公室方可入库,根据领发手续进行实物领发登记。     11、差旅费: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补县实施定额包干,每人每个月50元,除来安县内、滁州市内及南京以外出差天天按相关要求补助,由上级机关组织外出开会、参观学习不另补助。     12、基础建设支出:各类大小型基建工程及零星维修根据计划和实际情况测算后,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实施,按施工要求签署协议,依据协议及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凭税务部门正式发票经过银行转帐结算。     13、公物管理:公物管理严格根据县局工商办字[]012号《相关摩托车、手机等公物管理要求》实施,各所购置500元以上物品,必需报县局同意,局机关购置1000元以上物品必需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财务会计凭正式发票,并有购置人、验收人签字、单位责任人批报后,审核无误方可报销,并立即登记固定资产帐。     14、预算外工资及补助        (1)聘用协管员、基层所驾驶员每个月基础工资150元,每个月由市场服务中心核拨。        (2)局机关、经检分局、市场服务中心聘用驾驶员每个月基础工资350元,驾驶员每个月定补150元。        (3)微机房临时工作人员每个月基础工资300元,每个月微机操作补助50元。        (4)在职人员预算外补助:在职人员每人每个月外勤补助80元,岗责奖60元,水电、煤气补助60元,交通费30元,合并实施230元。     四、财务会计基础工作     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财务会计要努力提升政治思想素质,做到坚持标准,廉洁奉公,同时要钻研财务管理知识,熟练掌握电算化操作技能。     2、县局和各工商所记帐方法、会计核实、科目和帐簿设置和会会报表编制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会计制度》实施。市场服务中心、培训中心根据《机关会计准则(试行)》和《机关会计制度》实施。     3、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发票必需有经手人(验收人)注明事由,或附单经会计审核后,送分管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4、加强票据管理,立即结清各项款项,严禁坐收坐支,不准私设小金库。     5、加强库存现金管理,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出500元。     6、每个月20日前全额上缴行政性收费和上报报表,按季度上报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应该反应本单位财务情况,说明财务情况改变重大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提出整改意见。     7、认真加强会计监督,对不正当会计事项,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进行处理。     8、按期查对帐实,立即查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往来款项,和对实物进行盘点。     9、财务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装备工作,做到“五统一”。     10、县局财装股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按季度进行会计互审,年底做好整年财务结算和财装备工作岗位责任制考评工作。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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