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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外文翻译
外文来源:Lang&asociados
译文正文:
在哥斯达黎加的自由贸易区制度
在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区状态下运行
这份报告包括选定的区域的可适用的法律和法律规定,以及来自政府和半政府的高层官员解决的实际的问题和来自于目前在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区架构下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公司的投资和现实生活中的结论。
一.自由贸易区
哥斯达黎加的自由贸易区制度(FTZR)是指一些公司进行在当地进行新的投资,并符合当地的要求和义务而由国家授予的奖励和福利。该制度是由自由贸易区制度的法律,号码是7210,和它的规则所管理。
这不是一个永久的制度。限制已确立了关于补助金福利和激励机制的期限,因为他们的目的是促进新的投资,而不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为某些公司提供无限的商业优势。
公司受益于这一制度,在工业园区建立他们的企业,这是特殊的地区,它严格规定了这个行业和公司的具体业务领域。这些地区被称为自由贸易区(保税区)。
一家公司可能获得授权操作自由贸易区之外的行动或此类行动的一部分,但这是例外的情况,需要一些特殊的案例来证明这些操作,一个更高的投资和更广泛的批准过程。
保税区由被称为哥斯达黎加对外贸易协会的政府实体所管理,这是哥斯达黎加外贸部的一部分。
二.保税区制度的受益者
公司将受益于这个制度必须包括在一个或几个类别的法令规定中,即处理,加工,制造,生产,维修和保养商品,重新包装和再分配的商品,和服务的出口或再出口的规定。
一个初始固定资产投资为150,000.00美元是必须的。这并不适用于公司将在位于“格兰中心地区”或“伽马”(“ 伽马”地区基本上都是位于中央谷地内的特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因为这些公司将不得不投资最低首次投资额$ 100,000.00的固定资产。授予的制度协议,该公司必须在授予制度协议通知之日起后的头三年内完成这项投资。
公司在自由贸易区的行为都必须遵守严格的环保政策,包括本地和国际的,应该能够提供足够的文件证明其遵守这样的政策。
三.允许的活动
这一制度所涵盖的企业实体被允许开展活动通常由公司表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执行他们的业务线,以及某些特定的活动(这种许可的活动的清单没有限制允许的公司,如上面所说的,即使不上市,活动通常在他们的业务线执行所允许的活动范围)。
具体参照公司提供的自由港制度的法律服务,第18条B)允许这类公司“来自自由区的公司和个人或本籍国外的法人实体,如提供和保留服务,如:金融,保险,运输,货代,文档,供应,楼宇租赁,维修和任何其他可能方便一般的自由贸易区或制度”发展。
其他类型的公司,如制造商,加工者和生产者可能“介绍存储,陈列,包装,拆包,制造,加工,生产,安装,装配,提炼,提取,净化,混合,转换和处理所有种类的商品,产品,原材料,零部件,包装材料,容器和其他商业项目,出口或再出口,除了那些由共和国法律禁止进口,商业或制造,这在本法第22和24条所作保留”。
服务外包是根据法律规定,并已经成功执行当地保税区制度下的其他公司的做法。没有任何限制,只要给外国公司或在本地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实体等提供外包服务;如果将给自由区的本地公司提供经营服务,这些客户最多只占总销售额的50%。以类似的方式,为本地生产出口企业的产品销售可能只占公司总销售额的25%,除了制造公司的“F”型,F组的成立),保税区制度法第17条,7210号规定,如果这些公司使100%的销售在本地市场,这意味着这些企业将不需要以出口保税区制度成为受益者
四.保税区企业的法律责任
有条理和正式的簿记是真正与保税区企业相关联的。基于这些实体被授予特殊权限和激励机制的事实,法律规定了严格的簿记记录和维护,尤其是当登记商品和服务时所获得的税收减免。
当局要求一些定期报告,是公司有关的各种事项和他们获得免税的商品和服务的运作。这些和其他类似的问题必须有受益人制度的允许,以履行其职责。法律约束,保税区企业提供的其他报告的有关员工人数,遵守有关的投资水平和国家的附加值。
与哥斯达黎加对外贸易协会签署的合同,也有法律责任。这份合同反映了由该公司收购的承诺,并为每一个特定的情况下提出的授予制度的决议的执行作出具体规定。
授予制度的执行决议中总是包含特定职责。这种变化因公司的不同而不同,而通常公司和哥斯达黎加对外贸易协会关于产品的谈判在给予该制度之前就已建立。
五.税收相关激励
这一制度下运作的企业给予特别奖励。大部分收益是免税,但其他类型的奖励也是保税区企业可以得到的,在这份文件有进一步的解释。
所有税收优惠在保税区制度法律中有详细的解释,他们不受公司与哥斯达黎加对外贸易协会的约束,同样建立和/或消除税收,在哥斯达黎加,只能通过法律的手段。
税务相关的激励机制,作为建立在的自由贸易区制度法,第20条有下列规定:
介绍保税区的原材料,制成品或半成品,零部件和配件,容器及包装材料,和其运作所需的其他商品,而对此类进口须支付所有的税收和领事职务。
包装材料和容器材料,如计算机或电子设备,及保税区公司的活动中获得的其他废物以及其他废弃物,将免除所有进口税或国内税,只要这样的包装,容器或废材料是一定要回收或他们重用。
引入自由贸易区的机械和设备,以及他们的配件和备件,在进口上不受所有此类进口税和领事关税支配。此外,还有将是对他们的经营,生产,管理和运输所需的汽车进口税和领事关税的豁免。
车辆必须有专门的规格参数表,主要是适合工作的目的,或15个或更多的乘客运输。五年后,可以在本地出售的车辆,没有进一步的税款。免税不适用于个人使用的车辆,保税区企业的所有者,雇员或经理。
豁免所有这些公司的运作所需的燃料,油和润滑油的进口税和领事关税。只有当这些产品没有超过国内数量和必要的时间,此类豁免应准予。经济,工商部应给予这类进口的事先授权,不超过15个工作日之内对此事作出合理决议。
来自产品出口或再出口相关的所有税收豁免。这项豁免应准予在本法规定进入的地区重新出口生产机械和设备。
十年的豁免,从资本与净资产,从缴付物业税和房地产转让税支付税款支付操作开始计算
销售和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消费税豁免。
国外汇款所有税收豁免。
所有利润税的豁免,以及其他任何应课税基础总额或净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的,支付的股息给股东或收入或销售,按照以下区别:
1.公司坐落在格兰中心区域,豁免应为长达八年百分之百(100%)及接下来四年的百分之五十(50%)。
2.对于位于格兰中心以外地区的公司,豁免应为百分之百(100%),长达十二年的,6年百分之五十以下(50%)。
时间将从受益人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启动日期开始,只要这样的期限不超过三年,从自由贸易区的具体公司的协议的发布开始。
所有市政税,为期十年的许可证豁免。本文是指公司应支付他们所使用的市政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各市政府可以收取依法设立的服务率的两倍。除上述情况外,在自由区设立的公司应经过授权以保留这些个人或法人实体的服务。
商业或工业样品的进口和出口的所有税款减免,应事先经哥斯达黎加对外贸易协会批准。
出口加工企业的自由港制度的受益者,在这种制度下运作四年后,再投资于该国可以得到额外豁免缴纳所得税,按照下列参数:
1.如果再投资超过原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25%),免征增加一年。
2.如果再投资超过原投资的百分之五十(50%),免征增加两年。
3.如果再投资超过75%的原始投资(75%),免征增加三年。
4.如果再投资超过百分之百(100%)原始投资,免征增加四年。
额外的豁免,须应付75%的所得税(75%)。此处授予的任何额外豁免适用于经营的第八个年头后,没有损害相应四年的最后期限,额外豁免期届满,应申请一次豁免。
公司在“次发展”的区域的情况下,额外豁免应在他们经营的第十二个年头强制开始,在没有损害六年的最后期限的豁免,再投资产生额外的豁免应在第四年和保税区制度下的第八个年头的经营开始前完成。
额外的豁免只能被授予原有固定资产的初始投资总额至少有两百万美元(2,000,000美元)的公司。
据保税区法7210号及其实施条例,“格兰中心地区Ampliada”,包括 “城市发展规划”中界定的区域,加上下面的县定义:格雷西亚 ,不包括里奥夸尔托区巴尔韦德维加,纳兰霍,巴基斯坦的圣拉蒙,布拉卡的佩尼亚斯,萨波塔尔,巴基斯坦北,苏尔和洛杉矶地区。
六.其他奖励
还提供下列额外奖励:
与国家研究所(INA)(国家进修学院)协调培训,协助员工和个人成为在自由区设立的公司的雇员。
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公司应在培训的条款和条件方面签署协议,特殊津贴支付给参加这些活动的人,以及培训必须聘请公司。
由公司协助选择聘用人员。评选活动要与不同的地方当局协调。
对他们的要求和建议需要政府和私人机构之前提供协助,这是由哥斯达黎加对外贸易协会以及关于埃尔发展委员会(CINDE)的提供的服务。
通过协调各公共机构来帮助他们的雇员以及他们的家庭解决住房和教育的需求。
尽管已表示,在本节第二段 ,至于一些公司选择在哥斯达黎加司法管辖区建立自己的项目,主要是根据经营规模,在一些政府特殊待遇领域的几家公司可能获得如电信,能源和道路通行,应该是谈判的一部分。
七.政治制度和世贸组织的未来变化
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所有的出口给予补贴的期限扩展, 被授予一组国家,包括哥斯达黎加,2015年12月31日开始对出口货物免税,世贸组织认为,必须消除。事实上,该制度应该在2003年结束,但有两个额外的两年中,为了消除制度,进行最后一个例外,另一个延长期限的,期限延长至2007年的一些国家,其中包括哥斯达黎加,最后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除上述情况外,没有一个明确的义务,以消除授予公司提供服务或进行商业活动的激励措施。它已被广泛接受,哥斯达黎加政府没有承诺的减少或消除服务或商业企业的激励措施,在这个问题上的官方会继续用很少或根本没有变化的服务和商业化的制度。
上述表示已经支持所做自由贸易区法的修改,依照法规8794号和自由贸易区法的规定所作的修改。根据第21条的自由贸易区法第四条,服务公司以及商业化公司将继续享受上述表示的激励。
此外,制造,生产,出口或再出口,制造或组装的出口企业将继续有奖励,该法第20条显示在B),D)F),G),H),I),直到授予哥斯达黎加继续提供出口补贴,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根据本协议的内容要求,适用于制造出口企业的其他奖励,必须修改。
如上所述,这个特殊的制度不一定消失,直接影响了卡塔尔多哈谈判。保税区制度是在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建立许多其他奖励。对于自由贸易区法的修改,根据“条例”的法规8794号和保税区法,只生产出口的企业(公司提供服务,进行商业活动,或“F”型制造企业)的收益,将受一些现行的税收豁免影响,并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直到2015年,仅在没有其他变化或扩展情况下。
“F”型制造公司,根据自由贸易区法的修改及其实施细则,消除制造企业的奖励,要在2015年,尽管有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申请这种类别,并在伽马区域内设置公司的具体分类,这是考虑和选择公司作为国家战略投资部门,可申请此类别的选择公司的具体分类和位置如上所述。如加玛地区以外的位置的企业,总投资额和员工数量,该公司将保持在保税区运作的特点,也是为了有关事项,把公司申请为“F”型制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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