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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610299 上传时间:2024-07-1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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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科计发1999338号、浙财行1999135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浙政1999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国办发199947号)的文件精神,鼓励与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增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我省设立了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为规范省创新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 省创新资金用途第二条 省创新资金为

2、省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配套支持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和符合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以下称“省创新资金项目”)。第三章 省创新资金支持对象第三条 申请省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1. 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2. 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3.

3、无知识产权纠纷。第四条 承担省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 在本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3. 3. 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4. 职工总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6. 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第五条

4、省创新资金鼓励并优先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进行的技术创新活动。择优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度大、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第六条 创新资金不支持以下各类项目和企业:1.不符合国家和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及产业政策的项目、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2.已经上市的企业、中方拥有股权不足51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良的企业、非技术性的服务企业以及纯贸易企业等。第四

5、章 省创新资金支持方式第七条 省创新资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资金活动。第八条 贷款贴息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有贷款或有意向的项目。2.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4. 贷款贴息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至100给予补贴。第九条 无偿资助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2.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有与申请省创新资金数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项目实施周

6、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对于市、地、县(市)等财政给予匹配资助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3.对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进行必要的资金匹配,匹配金额原则上每项不超过国家创新基金资助总额的50。第五章 申请与受理第十条 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实行全年受理,定期审批的办法。第十一条 符合省创新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和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承担人员基本情况表及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经企业所在地的市(地)、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杭州国家高新

7、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荐,向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邮寄给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企业来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第十二条 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内容原则上每两个月初审一次,初审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概况、项目是否符合推荐或资助条件、创新程度、企业法人与项目主要承担人、推荐意见等基本情况。初审不合格的项目,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企业书面发出不受理通知书,同时抄送给推荐单位。初审合格的项目,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推荐单位。第十三条 初审合格的项目,申请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

8、请表。(2)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机构和专家对该报告的论证意见(须附论证专家名单)。(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5)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6)高新技术企业需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7)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

9、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8)申请贷款贴息,须分别由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在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或附贷款合同(复印件)。(9)地方财政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需在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10)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书等)。申请企业须将书面申请材料(附材料目录)按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上报。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推荐给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项目,同时必须报送一份给市(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

10、还。第十四条 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方式支持。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第十六条 推荐单位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对企业提交材料地真实性、可靠性做出评价,并填写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如发现重大失误或虚假行为,今后将不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第十七条 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到国家科技部而暂未被列入国家创新基金的项目,凡符合省创新资金支持条件的,经与推荐单位和申请企业协商后,申请企业愿意作为省创新资金项目申请的,则与直接申请创新资金的项目同等对待。第六章 立项第十八章 省科技

11、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议和发布省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审议创新资金运行中的重大事项,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一起以联席会议形式审定省创新资金项目和国家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项目审定同意后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与承担企业签订省创新资金项目合同;将合同签订后的项目清单抄送省财政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下达资金。第十九条 省创新资金资助金额分两批下达,首批按批准总额的70拨付,待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后在拨付30。第七章 项目验收第二十条 省创新资金项目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承担企业向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报告。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情况分别采用书面审查、实地审查、委托地方科技行

12、政、财政主管部门审查等方式进行验收。第二十一条 通过验收,对基本完成省创新基金项目进行结题,并拨付余下的30的经费;对没有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停拨经费,限期完成。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省创新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科学评估、择优支持、公正透明、专款专用。省创新资金的申请和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条件,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第二十三条 省创新资金的主要开支范围包括新产品开发及试制、购买仪器设备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开支。第二十四条 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对创新资金项目的实施过程进

13、行监督管理。省财政主管部门对创新资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及项目完成的质量。第二十五条 承担省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和省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的有关条款,自觉接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半年和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以及所要求的相关附件三份。第二十六条 如发现有关部门或企业、有关人员在项目申请、立项、实施、管理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挪用经费等违反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将采取通报批评、暂停拨款、中止或撤消项目合同等措施;对撤消或中止合同的省创新资金项目,承担企业应进行项目财务

14、清算,并将省创新资金支持的剩余经费如数上交财政部门。对违纪、违法情节严重者,提交有关部门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创新资金项目的申请。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

15、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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