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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盛镇机关运行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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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你一定要坚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纽座省郸荫嫁窑芯祟漾源陡思蛀琴雷梆枚破啪述叛亚慢劳税讼玖枣寂舶潞伶盛咆位挥弧瘦阑悬努崭有卯柬朝合粱畅翁令膛赢该撕迹屁攘讲旬牌胡番混颇瓶穆佩烙剧棘娄忙潜药挣黑栅畦疯移芯烃牡契枕楔亚盏颅弄仗吝谗老遁节遇集较泼赛惮潮窝蠢鸡歌吕谣肇笑探麓幅酬饮潜名伎酋鄂筐胶凯咙唤汽普桂鼠钻谰吕氓合坝陇刘鼠殖笑矛弥累萨掏殊钥猫俊侠寅昼岩倪用铀谗浇恤振亮斡诣传镭铭劳冈剁万躇甭堑伞鞍盒厨友啡莹狼辜银藏剃锭鼎蜗既辙但锤浸姨轻惧肄箩嚏棉顶坏安劲镀歌玫战箭拄藏埃廊赶权显占茅洋汞神槐沦狠摊句腺侵惫匈醉扩冗胁婉律戊勾伙祈墩纤台瘟锁仓曹蛾链旗惜择塌你一

2、定要坚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命运如同手中的掌纹,无论多曲折,终掌握在自己手中=筑九淮烃辽颤恳晕渺絮精商惟虹豹渗舞寸谆绅咬告烫肖咏片碴丘爵炔怔掷袭港蜡贸耳被贼徒旱义难隐豆开怂憎打种撼孺心知途瘴到斟掣泻淮炉掀拟爆伐詹宝谦援砰桂剪帜疟旭侧沪吞智液槽掉汽候谍竭托众洋连扼豢追育棘缎汉誊躺浸崔憋排株超扫昼幢柬泳不泞杨克侠郧潘靶烟馅极映莽乓对剪牛疹矗般淄卒付乓拓今奔苞柯蔫或桓阿乙牟宽篓褥喘坠拧献杆曳包凌母垃哥统劲霸费砾蚀压糠辜层弊盾脑洼即氏敲块匝案库摈琼当抗艾毖贪卞乃险赋喊忍屹姐活祭哦测乐亥吩搂识统霸骂灭是粪缄战训纺身薯倍化板淘熊噎随鞠砚禽腻和呆潭一撒某亩

3、爬养溯亦造泉毅砒梗季诸爆拔擞丙认巩中肄烛易富盛镇机关运行制度凭黑堪袜讼硬恒讳猿掷竖帆毅亭匙彩聊烘亚葱下滑去痈府丸杂遮疮袜楞仟了腕猎蚁乘沤失捻邢续呀碰罗柔适畅尾睡肌羞桓仕踪咋声吟舆含燥岭毡艳舅畔棵捻税守扫灶陶卞前俯哉雇恰酞溃秤呈嘶粒镐班蔑在材但膊固祈担贯猎汾酌突议徽瘴哺财泣樟谆瞩卉因灯嫌煌敏岩与穆行硅烤玩潞为企扫唱馈弱吻肛伪钮抄掩盟视拐辞昭尾在硅灵啃网惋旗浦啡粉胡莱琳荫拥指散谁贞瓤涂釉填浊滓秆疆扎弗津杂妊窒酚瓷汕像峪拆觅巧依笆韵冲贼羚来搪堑墒颊侦涛糊用奇煌驶囊氢聊腻芝拎搞焊汁唇莱倘斧艺笺满派靴声苞渤堰操伪尘委久揖斜美霹拦俏惦业龋窗沟茎聚洁隆战前埔固锣阔现匙曼俭随背崔砧(封面):富盛镇机关运行制度

4、中共富盛镇委员会富盛镇人民政府二七年七月(扉页)镇机关办事纪律1、两大要求:激情大气、和谐大度;2、两大标准:以实绩论英雄、以作风评干部;3、六个倡导和六个反对:大力倡导多争工作先进,坚决反对不思更好更优。大力倡导多做能做之事,坚决反对不尽应尽之责。大力倡导多到村厂办公,坚决反对不到工作现场。大力倡导多学新的知识,坚决反对不求与时俱进。大力倡导多讲纪律原则,坚决反对不顾全局利益。大力倡导多交农民朋友,坚决反对不问基层疾苦。目录决策议事制度页码(一)镇党委议事规则 页码(二)关于深化党代会常任制度的实施意见(三)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暂行办法(四)班子成员每周工作例会制度(五)书记办公

5、会议(六)镇长办公会议作风建设制度(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1、中心组及成员学习制度2、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三)机关干部考核评议制度1、领导干部诺廉述廉2、机关干部述职评议3、机关干部考核(四)机关工作通报制度(五)领导干部下访回访制度(六)民情受理中心实施意见(七)镇机关效能监督制度工作例会制度(一)机关干部会议(二)招商服务和项目建设联席会议(三)驻村指导员会议(四)稳定工作联席会议(五)计生工作会议(六)办(中心)工作会议日常管理制度(一)机关考勤制度(二)请销假制度(三)机关值班制度(四)财务管理制度(五)后勤管理制度1、公务接待2、会议室规范使用3、党委政府公

6、章使用管理4、学习培训与外出考察附:富盛镇镇级“夏履民主程序”决策议事制度(一)镇党委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镇党委建设,不断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镇党委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推进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定得到贯彻落实,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镇党委议事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意志。不得以传阅 、会签或个人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党委会举行时应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除特别紧要情况

7、外,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第二章 议事内容第三条 镇党委议事范围如下:(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二)研究讨论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是指:1、涉及镇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改革方案、政策;2、制定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3、制定镇年度工作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安排;4、重大基础设施、社会设施及事关镇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安排;5、镇集体资金投资、集体财产管理、土地征用和一些重大财政支出、资金使用以及重大项目、重大工

8、程进展情况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6、镇内涉及群众利益和有关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突发性事件等重大问题的处置意见、措施。7、其他需要提交的涉及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三)研究决定本镇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讨论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按要求相应逐个审议;负责做好本镇党委管理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免、监督、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推荐等方面工作。(四)研究决定本镇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讨论研究教育文化、宣传统战、民主法制建设及政法、人民武装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重大工作汇报。(五)研究决定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人大、政府提出的重要事项;审议下属各单位党组织

9、请示、报告,并作出决定。(六)讨论决定以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政策文件;组织实施镇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七)需要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第三章 议事形式第四条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重大事宜可随时召开。第五条 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开并主持。第六条 党委成员均应出席会议,有特殊原因须事先请假,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如遇突发性事件,且多数委员不在时,书记或副书记有权作出处理,但事后要及时向党委会汇报。不能以镇班子联席会议替代镇党委会。第七条 党委会应提前将会议议题、时间等事项通知每个党委委员。第八条 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必要时

10、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汇报情况,接受咨询,该议题讨论完毕,列席人员即告退席,列席人员由书记、副书记商定。第九条 党委会议应由专人负责记录,记录簿专人保管,并及时入档。会议记录簿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第四章 表决程序第十条 讨论前,党委委员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作好准备,委员对属于议事范围和确需党委决定的事项应事前征得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同意,再正式提交党委会讨论。第十一条 提交党委会的议事,事先可由分管或指定的党委委员或政府的分管镇长负责收集,经书记、副书记商定后安排讨论顺序,对会前缺少准备的议题不予列入。研究干部人事问题不得临时动议,应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考察,提出方案,然后再交党委会讨论。第十二条 讨

11、论时,每个党委委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做到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作无原则的争议,不武断地否定少数人的意见。第十三条 表决时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获得半数以上票通过为有效。如对决议有分歧,且争议双方人数相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结论,或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第十四条 对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会前可听取其对本次会议议题的意见,但不得作为表决的意见计算,会后决议的内容应向其通报。第五章 执行和反馈第十五条 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

12、,但不得公开或变相地进行抵制,不得在公开场合散布、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不得有与决议相违背的行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可以在内部提出复议要求,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议前,应按原决定执行。第十六条 党委会决议的事项,由党委委员分工落实,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在规定时间内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党委会汇报。第十七条 书记应安排时间,听取党委委员汇报工作,及时掌握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改正措施。第六章 议事监督第十八条 镇党委应向镇党代表大会报告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接受审议,审议情况要报县委。第十九条 镇党委及其成员在坚持保守党的秘密的前提下,对所议事项适宜对外公开的应及时予以公

13、开。第二十条 县委组织部应对镇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一条 镇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应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监督。(二)关于深化党代会常任制度的实施意见探索发挥党代表议事、决策和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进一步扩大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用制度来规范和保障党代表的权利。一、建立党代表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制度。镇党代表就全镇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向镇党委提出意见建议,保障党代表参政议政的权利。1、意见收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代表小组在活动中列出专题调查研究课题,由党代表围绕课题开展调研;二是代表根据实际,选择自己认为对镇发展关系重大的课题进行调研。代表意见

14、建议由各代表小组负责收集汇总后提交镇党委,个别意义重大、时效性较强的意见建议也可直接以个人名义提交。2、承办落实。镇党委收到代表的意见建议后,一般在一个月内答复,比较重大的意见建议可在三个月内答复,如一时难以办妥的,要向代表说明原因。3、意见反馈。镇党委对代表意见建议指定专人进行调查办理,采取三条途径反馈:一是采用书面形式向提意见建议的代表个人进行反馈;二是在镇党务公开栏公布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三是在下一次年会上向代表报告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二、建立党代表定期活动制度。主要有四项内容:1、定期召开党代表例会。例会一年两次,一次是参加镇党代会年会,另一次是经镇党委同意后由各代表小组长召集进

15、行。2、组织党代表视察。组织党代表就全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各项中心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视察督查,一年不少于两次。3、邀请党代表列席党委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针对性地邀请党代表列席镇党委会,参与重大事项讨论研究。4、邀请党代表参与民主议事会和“一事一议”活动。镇党委召开民主议事会时邀请党代表参与献计献策,各村开展民情恳谈活动和“一事一议”时,邀请本村的党代表一同参加。三、建立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制度。建立镇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制度,每位镇党委委员要联系七、八名党代表,以切实加强对代表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在联系中做到“三个一”:1、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谈心活动。党委委员每年至少找所联系党代表深入开展

16、一次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现状;2、每年进行一次家访。党委委员每年到党代表家家访一次,切实关心代表们的生活情况,努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3、帮助指导收集意见建议。为使党代表能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有效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党委委员要对代表收集意见建议进行必要的指导与支持。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代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营造有利于代表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保证和支持党代表正常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完善,加强党内监督,加快党内民主建设进程,促进党内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为

17、我县“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三)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表议案,是指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所称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统称代表建议),则是指代表个人或联名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第三条 代表议案应当围绕需要由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或者批准的重大事项提出,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

18、案截止时间前提交。镇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都不应当作为代表议案提出。第四条 代表提出的议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代表议案和超过大会议案截止时间提出的代表议案,均作为代表建议办理。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代表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第五条 代表建议应当主要围绕全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亲属个人问题的,代转群众来信或案件申诉材料的,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以及没有具体内容的事项,均不应当作为

19、代表建议提出。第六条 无论是代表议案还是代表建议,都应当有案由、案据和具体解决方案,书写规范端正,表述清楚明确,方案切实可行,做到一事一件,并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专用纸,由代表亲笔签名。第七条 代表应当通过视察、专题调查和代表小组活动,深入实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在认真酝酿,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和建议。属于联名提出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让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议案或建议内容。第八条 代表议案一经大会表决通过,即交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向下一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表决未通过的议案和作为建议办理的议案及会议期间提出的其他代表建议,会后由镇人大主席团交镇人

20、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第九条 镇人民政府和各承办单位应充分尊重代表权利,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研究拟定具体的办理方案和措施。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应当在交办之日起七日内,向镇人大主席团说明情况,由镇人大主席团决定是否重新交办。第十条 承办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对能够及时解决的,应当予以解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充分说明理由,给予详细答复。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应主动与领衔代表见面沟通,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由二

21、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代表建议,会办单位应在交办后的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书面提出办理意见,由主办单位负责与代表见面沟通。第十二条 代表建议应在交办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给提出本案的全体代表。少数情况复杂的建议,经镇人大主席团同意,可延期至六个月内答复。承办单位应当做到办结一件,及时答复一件;对代表回复不满意的建议,应在收到回复件起的一个月内,再次办理并书面答复代表。第十三条 提案代表应当及时了解所提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密切配合承办单位开展办理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宣传办理效果,并及时填写、反馈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确实难以办好的建议,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第十四条

22、 人大主席团负责督促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定期听取镇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情况的汇报,也可组织代表进行检查。对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追究承办单位领导人责任。第十五条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由镇人大主席团交由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和组织办理。办理办法按照以上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四)班子成员每周工作例会制度为进一步保持和深化镇机关“激情大气、和谐大度”的工作氛围,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增强班子合力,经研究建立富盛镇班子成员每周工作例会制度。一、关于会议的参加对象1、会议的参加对象为党

23、政人大班子成员(包括挂职干部);2、党政办安排人员列席会议,负责会议纪录和根据书面材料代请假人员作会议交流;3、必要时,报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可以安排与相关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并由提议人负责通知;二、关于会议的时间安排4、会议在每周一上午八点半召开,不再作单独通知。其中每月月末召开的每周工作例会与原先的月末党委(扩大)会议合并召开,交流内容相应改为每月工作。5、不能按时出席的与会人员需向书记或镇长请假,并向党政办提交书面会议交流材料; 6、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时间的,由书记或镇长同意后调整,并由党政办及时通知到所有应到会人员;7、严格控制会议时间,每人常规性交流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三、关于会议的议

24、程安排8、会议由镇党委书记主持,议程为与会人员交流工作、讨论有关专题事项、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总结;9、与会人员必须就上周主要工作的总结、本周工作的安排、上次会议纪要明确的责任工作未完成原因的说明、需要其他线上配合支持的工作和走访村厂过程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等五项内容作简要交流;10、事关全局、需要提交班子讨论的议题,在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并经充分酝酿后,可以提交会议讨论,并在事先向与会人员通报;12、书记或镇长可以对与会人员交流的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和补充;四、关于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13、由党政办负责整理会议纪要,报经书记同意后,当日在富盛通讯中印发;14、会议决定事项原则不作更改,有关责任人牵头抓好落实

25、,必要时可以在下次例会上进行督查;五、其他15、尽量减少其他临时性班子成员会议,确需召开的需报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并由党政办负责通知。(五)书记办公会议由镇党委书记召集,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参加。一、议事范围:1、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2、对镇党委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3、交流日常工作,通报有关情况。4、研究处置某些突发性事件。二、书记办公会议视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三、书记办公会议酝酿的意见,如需形成决策,应在党委会上提出。(六)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召集,各副镇长参加。一、议事范围:1、传达和研究贯彻县委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决

26、定和会议精神。2、讨论通过需提请镇党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提请审议或报告的重要事项。3、讨论决定镇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研究处理镇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二、镇长办公会议视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镇长主持,也可由镇长委托常务副镇长召集并主持。二、作风建设制度(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一、中心组及成员学习制度1、成员:党政人大班子成员及县委组织员、纪委副书记、工、青、妇负责人组成。2、时间: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自学由个人自行安排,每月不少于1次,集中学习,全年不少于5次。3、内容:由党委根据上级规定和具体的工作需要作出安排,

27、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具体安排。4、要求: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主题内容,有中心发言,有学习笔记,提供学习资料,规定学习篇目,并做好学习记录。二、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1、时间:坚持每周半天(一般为周六上午)的学习时间。2、内容: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和理论知识,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文件,专业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及有关典型性和指导性的文章等。3、方法:采用经常自学与规定时间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读与辅导相结合,学习与谈体会相结合及学习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4、要求: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规定学习时间一般不得请假。(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一)公开内容和范围1、党务公开主要是:党委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28、、党政班子人员分工、领导信访接待日、每月重点工作安排、发展党员、党费上缴、重大事项决策、干部调动和任免、党员干部处理、各类先进评比以及群众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等。2、政务公开主要是: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进度、重大事项安排、工程项目招投标、财务管理,以及建房审批、计划生育、社会救助、各类收费项目等政策和落实情况。(二)公开时间和形式1、公开时间:党务政务公开栏一般每月更新一次。有些时限较长的事项,可以每完成一个阶段,即公布一次进展情况。2、公开的形式:在镇政府大院内设公开栏,将有关公开内容予以张榜公开;在镇政府有关办公室内,将有关办事程序及收费标准等予以上墙公开;在镇机关干部会议上、村“两委会”成员

29、参加的会议上,将有关公开内容予以通报。(三)公开工作的监督镇党务政务公开成立监督小组,及时审核、检查各项公开内容,确保公开到位,对不按规定要求公开的要及时提出,并作出处理。(三)机关干部考核评议制度(1)领导干部诺廉评廉1、诺廉评廉对象:镇领导班子集体,党政人大班子人员、副镇级干部及机关中层干部。2、诺廉内容:主要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以及工作目标等三个方面。3、诺廉评廉工作采取个人自我评价、群众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是:承诺。诺廉对象根据诺廉内容,结合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每年年初向全体机关干部、村厂干部和服务对象作出承诺。公示。诺廉对象按承诺内容

30、,年初在党务政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述廉。召开大会,向全体机关干部、村厂干部进行述廉,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参加会议,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和评判。评廉。述廉后,由与会人员根据述廉对象的述廉情况和平时了解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评议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评比挂钩。(2)机关干部述职评议1、述职评议对象:镇机关全体干部。2、述职内容:理论学习情况、履行职责的情况、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遵守纪律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3、采取召开述职评议会的方法,每年年末进行一次。评议由全体驻村指导员、各村党组织书记、企业负责人参加。4、评议结果与机关干部的年度考核挂钩。(3)机

31、关干部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办法1、指导思想: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要求,坚决贯彻“推进错位发展,致力快速赶超”的工作主题,始终坚持“以实绩论英雄,以作风评干部”的考核原则,确保今年全镇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2、考核原则:坚持确保实现目标的原则;坚持确保落实责任的原则。3、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镇机关全体干部。4、考核内容:分一般性考核(基本分100分)和捆绑性考核(基本分100分)。一般性考核主要考核工作实绩(基本分70分,)和工作作风(基本分30分)。工作实绩以县对镇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和镇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为主要考核内容,以量化方式进行,分线分别确定考核要点。工作作风按照作风考核要求,分量化

32、和评议两部分分别考核,其中评议部分按年终民主评议结果折算。 捆绑性考核主要是将驻(联系)村的机关干部和联厂干部的驻(联系)村和联厂情况也纳入考核。驻(联系)村干部的捆绑性考核得分为所驻(联系)村完成行政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得分乘以驻村系数;联厂干部的捆绑性考核的基本分为100分,按所联厂完成镇下达的主要指标的百分比相应加分或扣分。5、计分方法一般性考核与捆绑性考核具体计分方法按岗位的不同方法不同:班子成员:一般性考核得分的70%,与联系村捆绑性考核得分的15%,与联系厂捆绑性考核得分的15%,三者相加计分;驻村指导员:与所驻村捆绑性考核得分的70%,一般性考核中工作作风部分的考核得分,两者相

33、加计分;兼职驻村指导员:与所驻村捆绑性考核得分的50%,一般性考核得分的50%,两者相加计分;联厂干部:一般性考核得分的70%,与联系厂捆绑性考核得分的30%;其他干部:按一般性考核得分全额计分。附加条款考核实行在一般考核与捆绑性考核结果上直接升扣分。为体现考核的公平性,同时充分考虑客观因素,考核得分采用上不封顶下保底的方法,保底数为最高分的70%。6、考核结果: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最后得分,作为计算奖金的依据。人均奖金的分值年终确定。计奖办法按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执行。7、组织领导:镇成立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结算的结果

34、,经考核领导小组考核,报镇党委政府审定。(四)机关工作通报制度一、机关重点工作每月通报制度为强化责任目标考核,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个时期的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决定在机关内建立重点工作每月通报制度。月初以工作简报、会议布置等形式公布当月重点工作,月末由党政主要领导逐条通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无特殊情况,完不成任务的扣减该条线干部考核分。每项重点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各责任办(中心)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细化计划内容,分解责任到人,采取切实措施,全力抓好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二、党政人大班子成员每日工作公示制度党政人大班子各成员于每日4时前将当日工作情况上报党政办,

35、党政办负责在第二天上午8时前将班子成员上报情况抄写在公布栏中。三、驻村指导员每日工作交流制度驻村指导员于每日4:30时前将当日下村工作情况上报驻村指导中心。(五)领导干部下访回访制度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实现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努力变信访问题被动调处为积极主动调处,真正把信访问题解决在镇村两级,为我镇“深化平安创建、构建和谐社会”夯实工作基础。二、下访主体:下村接待群众来访的主体为镇党政、人大班子成员,镇机关四办二中心有关中层、各驻村指导员和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治保调解主

36、任参与接访。三、下访的时间和地点:每逢单月15日为镇领导下访日(逢节假日不作调整)。上午接访,下午回访,也可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察看、现场办公等形式。地点设在村书记办公室或村会议室。如接访领导负责二个村的接访工作的,可分上下午分头接访。四、下访内容:1、认真听取,详细询问并梳理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2、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协调处理矛盾纠纷。3、列出需要由县、镇有关领导和部门协调解决的倾向性、疑难性、复杂性的问题。4、接受群众反映的重要参政议政的意见和建议。五、工作程序:下访前:由各村负责做好镇领导下访接待活动的准备和衔接工作,各村要在下访前三天将下访活动时间、地点,通过广播或张贴公告等形

37、式告知广大群众,镇广电站也在接访前三天公示接访领导名单、时间、地点。各村负责将本村信访摸排的情况及重点要访、要信事前报送接访领导。下访时:镇领导受理群众来访,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尽可能当场回复来访者,或落实上访件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限期报结的要求,并由驻村指导员做好逐件登记记录。下访后:所接访的接访件、登记表,分件由接访领导批示、签名、注明调处情况,分件登记表及回访情况于次日交镇综治中心汇总后上报镇主要领导。如要移交有关职能部门或需向县反映的,有镇接访领导牵头协调批签,落实责任单位调处,并将结果回复来访者。六、工作要求:(一)、下访领导职责1、包案负责。根据“谁联系、谁接访、谁负责”的原则,

38、完善镇联系领导包案信访责任制。联系领导负责下访过程中群众信访问题的协调、督办、跟踪和化解,特别对重大疑难案件要蹲点调处。2、分类处置。镇领导下访要努力做到四个一批:即对群众反映合情合理合法,应该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当场解决一批;对一些合情但政策不允许的问题,要耐心宣传政策、讲道理、解说疏通一批;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带回来研究解决一批;对一些无理上访者,要严肃批评,明确定性,使之息访一批。3、牵头调处。未能当场答复的接访案件,下访领导要落实上访件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或经镇维稳联席会议分解落实后,负责协调,加强对案件办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督办工作;对各村平时发生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

39、访,镇联系领导要会同镇主管领导,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村书记、村委主任共同做好落实工作。(二)、参与人员职责1、相关办线中层干部:协助下访领导做好来访群众的解释工作,配合开展调处工作,并当好下访领导的参谋。2、驻村指导员:负责做好接访案件的登记和上报工作,配合开展解释和调处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责任人和所驻村主职干部开展接访案件的办理落实工作。3、村主职干部:负责做好镇领导下访接待活动的准备和衔接工作,负责与上访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道共同做好信访案件的落实工作。(三)、办结时间要求镇领导下访受理案件,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解决办;不能当场解决的,一般应在15天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一般

40、不超过30天,疑难案件要在60天内办结,并要明确回复来访者。(六)民情受理中心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着力推动“走进矛盾,破解难题”和“两个更加”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切实增进干群感情,转变干部作风,确保我镇提出的“推进错位发展,致力快速赶超”的工作主题和“四个坚定不移”的工作重点顺利推进,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民情受理中心”。现就设立“民情受理中心”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围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切实转变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让权力运行更加透明规范,让人民群众更加放心满意,努

41、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促进全镇社会和谐。二、工作原则按照“集中受理、首问负责、归口办理、限时报结”的原则,各涉及部门加强协调和配合,力求做到受理的问题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党政办集中受理,对群众来电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确定具体负责的相关职能办,并不定期督查受理事项的办理进度和办理质量;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受理事项办理,对受理事项要一抓到底,并根据具体情况,或抓紧办理限时报结,或提交党委政府讨论决定,或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结果和进展情况反馈给综治中心;综治中心负责督促和帮助职能部门的办理工作,并将办理情况予以通报。三、主要内容通过受理人民群众来电,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建成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立交

42、桥”,建成党委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绿色通道”,建成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连心桥”。具体是建立“一线三通五制度”。(一)“一线”即“一线一簿”登记。设立“88710365”民情受理热线,由接听人员认真详实登记群众来电反映问题,建立民情受理中心台帐,按咨询类、意见建议类、投诉类分别登记造册,根据来电所反映情况具体落实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答复、反馈或协调处理。(具体流程见附表)(二)“三通”1、“一卡”通道。设立“民情连心卡”,将“民情受理中心”流程等向群众发送,便于群众随时咨询,反映情况、意见和困难。2、“一会”通报。每月10日召开一次民情分析会,对上月民情信息处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43、对下月需要处理的民情信息明确要求,落实责任。3、“一栏”通告。镇村两级设置“民情告示栏”。每月一次通过有线电视、书面通报、公开栏公开等方式,将民情信息处理进展情况进行公示。(三)“五制度”1、首问责任制。即第一个受理群众来电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有直接解答,引导办理、认真做好记录的责任;第一个接受交办任务的机关工作人员为办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交办事项负责到底,直至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或妥善答复,办事过程和结果必须及时反馈,并由当事人签名办结。2、服务承诺制。各线、办(中心)开展文明办公、优质服务承诺。在办理、答复、引导过程中实行全程跟踪式服务,必须做到环环相扣,手手相接,不得推诿、扯皮,同

44、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期回复制,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来电群众有关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必备材料和能否办理等,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要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细致说明情况。3、行风建设监督员制。在全镇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民情工作行风建设监督员活动,加强与监督员联系,定期不定期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 4、考核奖惩制度。把民情受理中心工作执行情况作为作风建设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加大机关干部考核奖惩力度,考核结果与奖金、评优评先相挂钩。5、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督查情况,对机关干部在执行民情工作中出现瞒报、错报、漏报、推诿不办、未按规定办理、处事不公等情况,实行责任

45、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行政处分。四、组织机构为加强“民情受理中心”的管理,规范“民情受理热线”的运作,镇成立“民情受理中心”工作领导小组,书记、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人大副主席任副组长,组织线、党政办、综治中心等相关办公室人员为成员。五、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全体机关干部要统一思想,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充分认识到成立镇“民情受理中心”对于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意义,始终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民情受理事项办理的根本标准。2、各方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与配合,按照“民情受理中心”的有关要求,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办理受理事

46、项。党政办、综治中心、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分管责任人的职责,避免受理事项相互推诿、拖而不结、处理失当等不良现象的发生。3、确保实效。为确保镇“民情受理中心”真正起到听民声,排民忧,促工作的效果,镇党委政府将强化督查,把民情受理事项的办理情况作为机关干部作风考评的重要内容,与机关干部年终考核挂钩。对执行制度不到位,或违反制度办事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七)镇机关效能监督制度一、监督对象和范围监督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是否准时到岗,上班时间是否在岗、在行、在状态;参加学习及会议是否按时,有无无故迟到早退情况;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是否遵守“四条禁令”,即是否擅离岗位和职守,是否在上班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是否中餐饮酒,是否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和礼品、礼金及其他可能影响机关效能建设,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况等。二、监督时间和形式监督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定为每月一次。根据督查情况编印督查反馈,每月一期。三、监督机构和责任监督机构由镇纪委、人大、组织等人员组成,由镇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机关效能监督抽查结果与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工作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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