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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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再生资源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魏善庄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二条:防火安全工作在仓库党政领导下,依靠广大职工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关于防火安全的有关法规,接收上级消防部门和地方消防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仓库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企业业务经营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四条:仓库将按照《北京市消防条例》和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对本单位各班组的防火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评比、验收。
第五条: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实行安全责任制。做到组织、人员、岗位、责任措施“五落实”。并建立全例会制度,制定防火计划,组织保障消防措施的实施。
第六条:加强要害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并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购置、更新、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每年五月、十月两次对消防器材进行全面的检查、检修,并要有检修合格证。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仓库内各类人员和单位、团体。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都有维护仓库安全、举报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义务。
第九条: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由全体职工组成。
第十条:人保设专、兼职消防员,建立逐级消防责任制,根据不同时期防火工作的重点及要求采取普通查、重点查、节目期间仔细查的方法,对查出的问题本着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认真整改。
第十一条:群众性义务消防队,要加强业务训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第十二条:消防用具、器材、设各、随着仓库的基本建设,统—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十三条:按照《北京市消防条例》逐级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仓库的防火责任制的组织和落实。
第十四条:新招收的职工消防知识和消防训练,作为第—课。
第十五条:专职或兼职防火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仓库的施工建设必须向区公安消防机关身申报,经区公安消防机构核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方可开工。
第十七条:消防器材定期检测、维修和更换。
第十几孙仓库是重点防火中位,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确需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事先按规定到保卫部门办理审撒手续,作业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持证上岗,并采取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使用和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经仓库主任火主管主任批准,严格执行有关电器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库房或在库内,禁止住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二十一条:库房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留出防火通道和五距,即:墙距、垛距、顶距、柱距、灯距。
第二十二条:商品按协议规定储存,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及其危险物品。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消防设施,禁止以下行为:
(一)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
(二)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堵塞消防通道。
(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报警的义务。发现火情,小火及时组织扑救,大火报告在库领导迅速报警。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扑救火灾,为救火提供义务帮助,减少火灾损失。
第二十六条:仓库主管负责人和人保部门协助火灾调查,做到“三不放过”。
第二十七条:扑救火灾所消耗的燃料、器材、维修等费用均由失火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对贯彻实施防火责任制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仓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不按规定落实防火的班组和个人。按《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对防火安全责任制执行不利,有下列情节之一的,除责令其限期改正外,还将处以50-1000元罚款。
1违反消防法规、规定、规则构成火灾隐患的;
2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小落实或有章小循的;
3未经仓库申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施工项目;
4在禁止区域内吸烟、动火未经过批准的;
5警卫值班人员、巡逻人员擅离职守的;
6火源、热源靠近可燃物品有引起火灾危险的;
7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有引起火灾危险的;
8库房内不留通道和“五距”的;
9未经批准,库内擅自储存个人物品的;
10带入或储存易燃物品的;
11对储存、使用物品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
12货垛防火间距不符台一旦发生火灾易扩大蔓延的;
13从事用火作业场所有可燃物品未清,可能导致火灾危险的;
14堵塞、埋压、围、占消防栓、消防通道的;
15消防水源不足,消防器材、设备缺乏、损坏或擅自挪做他用的
16接到隐患通知,逾期不改的;
17发生火灾不报或隐瞒火灾损失的;
18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使仓库安全消防受到严重影响的;
第三十—条:人保实施处罚时,以处罚通知书形式通知被处罚班组、单位或个人。
第三十二条:被处罚款交人保,用来奖励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班组。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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