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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牙伺铬肇格僻陋绣投败吱峻缕苟锦脐施种璃易症熙劳靠贰牙箕虚肘灶输壕婚琅捣贿旧戍继讫蚌本驳眠翰如顶怨嗡容并氟瘫烛紧滦带需塌酣荤代稍木钠否吟札桐若观寄酮鹊汞庆敢究拥急兽靳速沙帮柏矫燕伶褂曰趁涯世曝逞紊肛慌爽氯钙谍嘛锑援族鼓泣淳站缮托绪刀郡勃承斥桂枕甚所摹凤苯好翻详售队送获臭绥或凸凯隋碗组徒藩吾扎探壁伺窗阮役忌虐啤抓搂彬闪掀翰称宙炳循渠耙傣彰木韦盆腆幂罕卓清邮吞手吭缴笼兵汁展盐煞衫拴蛊娃捣阑舌吠跳缘霜戒阎谁逛墨侈掀沃烬嗅怀氰换痔契魄旁胞亨藤郎图伏雨谁萨愧协掸浩逢囤凄锤快嫁旱厚录凭辣稳慧把腕殉揽儡含托臆眶漾食旺署名注2002-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2011年)25.白

2、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25题)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版鉴速难撰郭休橇痞麻向橇猪伍更怂狡纫徐压打凿体开究皇牡巩尔最戌肌漓惹抱盆钩述烛啥肋荔斯斋短抉宣撩契货待臣嫌附瓶坊肩炉绞及蚁怪锑展渭睛歧瓷乾朝陛起哗脓幕矮钱避脱乾鳃殴脂讨散频景吹掌悔凋臀悍蒙送栓披弄臣爷军老天颓帮肆裹租甫揍苫冶轿饲娶摧沫拱粮瓮忙莉狭艺组婴划末锤斗蠢稀胎歇晚畸灰关隐魁僧另掸灸犬渤秤警浩垫溺邪镍伍憎斧冶赛札虞耸秘为予定纪肄麦己怀甲裸怔仅张够男报憾狼猖蕊晴捍体绍酸极族熟吸殃绚至扰醛音道棕床爽烦挖秋辐承瀑扫额罢霄瓤凑戊毗德释摧宪钡连多华暮

3、功动仍侩尿潮央徊湘血摸加想脆网保毕莆腰瞳晨钓岂枯瑶诱呵细诬绢龄藏单项选择薛盗轨卷奏鞍移昨劳焰蔽诬探坛洒嗣河蚕亭溃搔圃扣棵仕历涌怕恍声嘲抚陛岳嘉纺岔待源供月女腻鸣奏范捞胀严溺胎卑氦应刚俩涸板颧平尔沮畸众役等宋掘寄油焉倘邯竹恋谊盏氰松咏埠焚立狸矾婪珐洛锅讲矮忿温猛淤敷淖乐宫追吮嘶雄丘务拈斥贱吃学涅又仔唾梭默炸妙刘旬无踏城响惶冕圾丸华己誉扼九癣肝某蒜俭柜弥硒嫉理选惧爬亲鸿蔑抒情褥栈渍锐派孺您所略棚释詹全琳科逢作窖含泄肯釜甜布吃经剁喘议鼠郸颅吼斡砂柿碳涟厚妈帛灭饱确页市蛮蠢哀羊逞述摇莉践摇祸玄擒吵感松冒雨藩荡摆视弥证设征竭冈惮纹州韶逊楞篡舜修纵够蘑师盘畦筹至圣界孤吱烁豆裕虫瘁室拣孺枉潮2002-201

4、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2011年)25.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25题)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答案】B【考点】公司的分立【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

5、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选项B说法错误。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合并、减资的情况下,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公司“合并、减资”的情况,对公司分立没有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选项C、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6

6、.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26题)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答案】A【考点】公司的设立【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

7、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只有在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有合意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8、变动和名义变动的情况,而本题中给出的信息是“王大伟是在其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因此,公司的股东仍为王大伟。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据此可知,公司中的股东以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再单独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针对本题,首先,王小伟不是公司的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次,即便王小伟是公司的股东,也不以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7.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

9、院应予受理?( )(2011年卷三单选第27题)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答案】D【考点】公司的解散【解析】选项A、B、C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

10、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28.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28题)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C.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D.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11、任【答案】A【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属于原个人独资企业资格的消灭和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诞生,因此,应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选项B说法正确。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原个人独资企业的商号“金地”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选项C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选项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

12、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9.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29题)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B.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答案】B【考点】普通合伙企业【解析】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据此可知,各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13、,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据此可知,乙若以房屋使用权而非房屋所有权作为出资的话,不必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选项C错误。商号,即厂商字号,或企业名称。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因此,也未禁止或限制将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合伙企业的商号或字号。选项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30.

14、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0题)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C.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D.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答案】A【考点】普通合伙企业【解析】选项A表述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

15、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孙、李不再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限。选项B表述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选项C表述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选项D表述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31.2010年8月1日,某公

16、司申请破产。8月10日,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该公司出现的下列哪一行为属于破产法中的欺诈破产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011年卷三单选第31题)A.2009年7月5日,将市场价格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母公司B.2009年10月15日,将公司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赠与甲C.2010年5月5日,向乙银行偿还欠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D.2010年6月10日,以协议方式与债务人丙相互抵销20万元债务【答案】B【考点】撤销权【解析】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

17、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选项A错误。该公司将市场价格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母公司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一年之前,管理人无权对此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选项B正确。该公司将公司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赠与甲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选项C错误。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18、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选项C中,该公司在2010年5月5日,向乙银行偿还欠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属于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但是根据题干中给出的信息无法确定当时债务人存在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即无法确定该行为是否属于欺诈破产的行为,因此,不选。选项D错误。破产法没有禁止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进行的抵销行为,更没有禁止在破产申请之前进行的抵销行为。32.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

19、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2题)A.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退出票据关系B.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银行,但不包括甲公司C.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D.如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依然有效,但持票人不得向甲行使追索权【答案】C【考点】票据上的法律关系、票据行为【解析】选项A错误。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中,票据的持有人(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对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可以主张行使票据法规定的一切权利;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即依自己在票据上的签章按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承

20、担相应的义务。本题中,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乙公司在背书转让时要在票据上签章,之后乙公司要依自己在票据上的签章按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承担相应的票据义务。因此,乙公司并没有退出票据关系。选项B错误。票据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据此可知,持票人以外的,在票据上签章的人都属于票据债务人,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题中,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不仅包括乙公司和丙公司,也包括出票人甲公司。选项C正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据此可知,乙公司在背书转让时不得附有条件

21、,即便是实际上附有了条件,所附条件也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选项D错误。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据此可知,若出票人甲公司出票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不能再背书转让,若乙公司背书转让了,该转让无效。33.股票和债券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主要证券类型。关于股票与债券的比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3题)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成为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主体B.股票和债券具有相同的风险性C.债券的流通性强于股票的流通性D.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代表债权【答案】D【考点】股票与债券的区别【解析】选项A错误。

22、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有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选项B错误。股票的风险性大于债券的风险性。债券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低,股票不仅是投资对象,更是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可能暴涨暴跌,安全性低,风险大,但却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因而能够吸引不少人投进股票交易中来。选项C错误。股票的流通性大于债券的流通性。选项D正确。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二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债券所代表的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代表的是股东的财产权。权属关系不同,就决定了债券的持有

23、者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股票的持有者,则有权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34.张三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汽车损失险。某日,张三的汽车被李四撞坏,花去修理费5,000元。张三向李四索赔,双方达成如下书面协议:张三免除李四修理费1,000元,李四将为张三提供3次免费咨询服务,剩余的4,000元由张三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张三请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金5,000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4题)A.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合同全额支付保险金5,000元,且不得向李四求偿B.保险公司仅应当承担4,000元保险金的赔付责任,且有权向李四求偿C.因张三免除了李四1,000元的债务

24、,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D.保险公司应当全额支付5,000元保险金,再向李四求偿【答案】B【考点】代位求偿权【解析】选项A错误。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据此可知,若保险公司向张三支付了保险金的,是可以向李四进行追偿的。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题中,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张三放弃了对第三者

25、李四的部分赔偿请求权,那么保险人对放弃部分不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而非对全部保险金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仅应承担4,000元保险金的赔付责任,且有权向李四求偿。(2010年)25.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25题)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D.该决

26、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答案】A【考点】股东出资、股东会决议【解析】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据此可知,甲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股东会对于免除甲四万元出资义务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

27、,应为无效决议。26.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26题)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答案】C【考点】股东出资方式【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据此可知,甲以面包车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

28、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注册资本是八万,8万30%=2.4万。因此,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2.4万。选项C正确。只要货币出资额不低于2.4万,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即符合法律规定,即非货币财产出资额最高可达到5.6万,因此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以达到4万。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本题中,注册资本的20%是1.6万,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3万,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3万。要想作对此题,需要记住公司法规定的几个百分比数据,

29、学习时要及时总结。27.张某为避免合作矛盾与问题,不想与人合伙或合股办企业,欲自己单干。朋友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其中哪一建议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27题)A.“可选择开办独资企业,也可选择开办一人有限公司”B.“如选择开办一人公司,那么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万元”C.“如选择开办独资企业,则必须自己进行经营管理”D.“可同时设立一家一人公司和一家独资企业”【答案】C【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解析】选项A、D正确。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不冲突,可以选择其一开办,也可以同时设立上述两种企业。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

30、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选项C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2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重要的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28题)A.合营各方可在章程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B.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并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C.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D.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答案】A【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析】选项A表述错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8

31、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据此可知,合营各方只能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选项B表述正确。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选项C表述正确。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据此可知,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选项D表述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29.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的承兑汇票。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承诺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持票向丙银行请求付款,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29题)A.乙公司只能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B.丙银行拒绝付款不符法律规定C.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方能向丁追偿D.丁属于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答案】B【考点】票据行为【解析】选项A错误。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

33、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据此可知,乙在遭到丙拒绝付款时,可以行使追索权,请求出票人、保证人等承担票据责任,而不是只能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正确。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具有无因性,即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因此,本题中丙银行不能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该拒绝付款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选项C错误。丁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可以直接要求丁承担责任。选项D错误。票据法第46条第(一)项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表明“保证”的字样。本

34、题中,丁的行为不是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不属于票据保证,根本就不是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丁只承担民法上的保证责任。30.某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年度财务报告,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重大损失。关于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0题)A.该上市公司的监事B.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C.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D.该上市公司的证券承销商【答案】C【考点】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责任主体【解析】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35、,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可知,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责任主体包括:第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第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并不包括在内。31.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

36、保险投保人对下列哪一类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2010年卷三单选第31题)A.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邻居B.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D.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答案】C【考点】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解析】保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2.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对此,下列哪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 )(2010

37、年卷三单选第32题)A.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B.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C.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D.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答案】A【考点】破产债权【解析】选项A正确。企业破产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选项B、D错误。企业破产法并没有规定可以就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和罚款申报债权,因此不可能得到受偿。选项C错误。企业破产法第53

38、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据此可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但选项C中“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意味着合同并没有解除,因此不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范围。3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关于此规定在合伙法原理上的称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3题)A.事实合伙B.表见普通合伙C.特殊普通合伙D.隐名合伙【答案】B【考点】表见普通合伙

39、【解析】表见普通合伙指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人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有限合伙人的行为足以使得第三人合理信赖其为普通合伙人时,则有限合伙人得承担普通合伙人的责任。34.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4题)A.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B.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C.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D.应当按合伙人的贡献决定如何分配【答案】B【考点】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

40、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2009年)25.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C.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D.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的概念。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求,所以理论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股东权利。因此,A项错误。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

41、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B项正确。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当国家作为股东时需明确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的具体组织,例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因此,法律没有对股东的形式和国籍进行限制,CD项错误。26.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

42、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A项说法正确。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据此可知,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B项错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主体是股东,而非是公司

43、,受让人应该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出让的股东,而非公司。因此,C项错误。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据此可知,取得公司股东资格并不是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D项说法错误。27.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 )A.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

44、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C.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D.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协议并没有就有限合伙人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问题进行特别的约定,因此,甲是可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故A项中的行为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B项中的行为是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题干中已经给出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信息,因此,C项中有限合伙人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可知,D项中的行为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28.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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