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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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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手册》(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安排专人认真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于8月2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含电子档)。 联 系 人:卫玉发 联系电话:3537759(兼传真) 邮 箱:anjianjuwyf@ 附件:《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手册》(征求意见稿)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三、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工作职责………………………… 五、乡镇(街道)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六、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工作职责……………………………………… 七、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八、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九、村(居)委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一、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三、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乡镇(街道)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五、乡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六、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七、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值守制度……………………………………… 八、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 第三部分 乡镇(街道)安监站执法检查权限及程序………… 一、乡镇(街道)安监站执法检查权限……………………… 二、乡镇(街道)安监站执法检查程序……………………… 三、乡镇(街道)安监站执法检查流程……………………… 第四部分 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现场检查表………………………………………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 三、危险化学品仓储单位现场检查表……………………………………… 四、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现场检查表……………………………… 五、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现场检查表…………………………………… 六、非煤矿山现场检查表(露天开采)……………………………………… 七、非煤矿山现场检查表(尾矿库)……………………………………… 八、非煤矿山现场检查表(砖瓦窑厂)……………………………………… 九、汽车加油加气站现场检查表…………………………………………… 十、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安全检查表……………………………………… 十一、建筑工地现场安全检查表…………………………………………… 十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十三、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检查表…………………………………………… 第五部分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基础台帐………………………………… 一、综合监管台帐…………………………………………………………… 1.收文登记簿…………………………………………………………… 2.发文登记簿…………………………………………………………… 3.安全生产会议签到簿………………………………………………… 4.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簿………………………………………………… 二、监督检查台帐………………………………………………………… 1.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记录登记表……………………………………… 2.安全生产责令改正指令书登记表…………………………………… 三、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1、事故隐患治理动态监管台帐 2、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台帐 3、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4、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月报表 四、宣传教育培训台帐…………………………………………………… 五、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台帐……………………………………………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台帐……………………………………………… 七、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台帐…………………………………………… 1、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台帐………………………………………. 2、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3、重大危险源巡查记录………………………………………………… 八、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登记表……………………………………… 2、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汇总表…………………………………………… 九、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台帐………………………………………… 1、工矿商贸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工矿商贸企业汇总表………………………………………………… 十、危险(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帐…………………… 第一部分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接受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三)定期向县(区)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县(区)安委会和县(区)政府有关部门。 (四)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工作人员。 (五)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六)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运行台账和事故隐患治理基本档案,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八)建立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救援程序。 (九)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有关事故处理决定;接到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每月按时向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 (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 (十一)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积极落实整改。 (十二)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按照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大会,总结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奖惩建议。 (五)协调组织或参与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六)完成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本级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及单位,明确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五)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和检查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六)每月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七)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八)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九)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协调、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每年与所属部门和单位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至少组织开展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实施考核。 (五)负责安委会日常领导工作,定期听取安监站(所)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及县区政府有关部门。 (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有关情况。 (七)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五、乡镇(街道)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协助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抓好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二)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三)承担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的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确保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工作目标和措施的落实。 (五)承办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六、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工作职责 (一)履行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承担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 (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三)拟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有关工作。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开展好工作。 (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按时上报各项安全生产月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社区管委会和安委会报告。 (七)对授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初审。 (八)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九)建立安全生产值守制度,公开值班电话,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坚持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十一)完成社区管委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七、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二)定期向乡镇(街道)安委会、分管领导和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分管领导、安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行业控制指标,加强与县区相关部门和本级安委会的沟通协调。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动态巡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委托的范围和权限,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予以制止和查处,并及时报告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成员单位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八、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要求。 (二)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同志担任安全生产信息员,加强信息报告和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三)抓好村(居)范围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四)建立村(居)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安监机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帐、资料、信息数据统计制度。 (六)按时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九、村(居)委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社居委的决定。 (二)督促村(居)民遵守安全生产公约,收集村(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向村(居)委领导汇报和反映。 (三)及时掌握本村(居)范围内安生生产情况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向乡镇(街道)安监部门汇报。 (四)及时跟踪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定期向乡镇(街道)安监部门汇报。 (五)负责村(居)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收集安全生产动态信息,重大活动和节假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按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部分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一、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部署落实下一阶段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主要负责人也可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由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以扩大到辖区内有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三)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召开前,安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会议议题和须研究解决问题,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召开。 (四)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五)会议由专人做好纪录,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讲话应编发政办通报或简报,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要严格贯彻落实。 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 (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三)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工作部署,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期间,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四)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合理安排日常检查和巡查活动,规定日常检查和巡查的频次。原则上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检查1次;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要按照分级监管的任务区分,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规模以下企业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 (五)检查要有方案、有记录。检查结束时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发现隐患时,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三、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乡镇(街道)安监站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结合日常监管,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集中组织排查治理,每季度集中排查治理不少于一次,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归档登记。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乡镇(街道)安监站或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安监站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四)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实行岗位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作业区域旬查和企业月查制度,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将隐患排查治理结果汇总上报乡镇(街道)安监站登记备案。 (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六)对重大(重点)隐患采取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或上报县(区)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七)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整顿的重大事故隐患,乡镇(街道)安监站收到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销号,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监管单位、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八)乡镇(街道)安监站每月对辖区安全生产隐患销号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归档登记。 四、乡镇(街道)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二)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向乡镇(街道)安监站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举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本单位有关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四)生产经营单位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乡镇(街道)安监站备案。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 (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 (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八)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人员,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管理。 (九)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月将检查情况报送乡镇(街道)安监站。 (十)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向乡镇(街道)安监站报告。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报乡镇(街道)安监站备案。 (十二)乡镇(街道)安委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安监站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乡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乡镇(街道)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乡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四)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市区半小时内,县域内一小时),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小时不少于1次续报。 (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六、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二)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企业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居)委安全生产信息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七、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值守制度 (一)乡镇(街道)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严格值班纪律,当班期间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 (五)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带班领导和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八、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 (一)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为安全生产联系人,按照“网格化”监管模式,落实一块网格为联系点,按时向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汇报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安全生产联系人每月至少对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至少对联系点进行一次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 (三)对联系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联系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解决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指导联系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职业健康防护等。 (五)联系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帮助联系点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和制定预防措施。 第三部分 乡镇(街道)安全执法检查权限及程序 一、乡镇(街道)安监站执法检查权限 (一)监督检查权 1、有权进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 2、有权向被检查单位调阅与监督检查有关的资料,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3、有权向有关人员了解相关的情况,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现场处理权 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责令当场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2、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立即予以排除或监控。 (三)紧急处置权 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的,在立即报告县级安监部门同意后,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或暂停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设施、设备的使用。 (四)调查取证权 有权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和固定证据;参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审查核实工作。 (五)行政处罚权 实施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即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提请移送权 被委托单位发现或者受理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不属于其职责或者委托职权范围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属于其他部门行政许可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报告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乡镇(街道)安监站执法检查程序 (一)执法检查准备 结合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季度和月检查计划。根据被检查对象和检查方法等情况确定检查内容,制定(或选择)检查表或检查提纲,准备好照相机、皮尺、风表、检测仪等仪器设备和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需要履行告知义务的,在检查前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的内容、时间和要求告知相对人。 (二)表明身份,说明理由 检查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并明确其中一人为主办安监员;实施检查前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检查身份,向相对人说明检查权限、检查的原因和依据,提出被检查单位配合的要求。 (三)实施检查 按照检查目的和检查表的内容,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为主,辅以听取汇报、检测检验、抽样取证、谈话询问等方式,查找出企业选址、生产工艺、技术装备、防护措施、原材料、安全条件、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需要谈话时,制作《询问笔录》,可事先发出询问通知;询问完毕后,问话人、记录人、被问话人都要签字确认。 (四)制作执法文书 1、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详细填写文书要素并将检查时间、内容、地点、路线、依据、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进行仔细记录,将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予以固定。记录须经当事人(被检查单位领导或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姓名;负责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字的,应当在记录上注明情况,请在场人员签名;检查人员和记录人应当在记录上分别签名;对现场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检查记录。 2、检查中发现存在危险状态、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或隐患,可当场改正或排除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或排除;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将《责令改正指令书》送达当事人,可以使用送达文书,也可以在指令书上签收。 3、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在请示县级安监部门同意后,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必要时仍应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 (能直接处罚的转入处罚程序),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安监部门处理。 4、检查中发现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的,应当在请示县级安监部门同意后,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五)通报检查情况 检查结束,检查人员应及时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交换检查情况,指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六)复查 对限期整改到期的和企业整改到位提出复查申请的问题应及时组织复查,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未整改到位的,要根据县级安监部门的委托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报县级安监部门查处。 (七)归档、备案 执法结束后,及时将所有执法文书整理归档,并在7日内报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三、乡镇(街道)安监站执法检查流程 第四部分 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 - 19 -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及标准 检查情况记录 检查结果 一 安全许可情况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查看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许可的内容是否发生变更。 合格□ 不合格□ 2、《工商营业执照》 查看是否已年检。 合格□ 不合格□ 3、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查看是否有新、改、扩建项目;有建设项目的,是否有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文书。 合格□ 不合格□ 二 安全管理 机构 1、安全管理机构 查从业人数,查看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 从业人员 人。 合格□ 不合格□ 2、安全管理人员 查是否配备了专职的持证的安全管理人员(按从业人数的1%配备,且不少于1人)。 应配备 人,实有 人,持证 人。 合格□ 不合格□ 三 安全管理 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是否有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班组长和岗位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合格□ 不合格□ 2、安全管理制度 1)是否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合格□ 不合格□ 2)是否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合格□ 不合格□ 3)是否有危险物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合格□ 不合格□ 4)是否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合格□ 不合格□ 5)是否有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合格□ 不合格□ 6)是否已张贴供员工学习 合格□ 不合格□ 7)有剧毒化学品的是否有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合格□ 不合格□ 8)有重大危险源的是否有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合格□ 不合格□ 9)是否有其它符合本单位生产活动需要的制度。 合格□ 不合格□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查看是否有各危险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合格□ 不合格□ 四 安全教育 培训 1、主要负责人 查看是否有安全资格证,查看证件是否有效。 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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