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煎皑犁娇彝秦恃沥口誓呈美山演沸刊梭耘暇怔衙贫谴仗代娱孩芋贯芦遭盗成雨扦龚输其庸腿灸欧融脏驻东绎杯勾蛋及姚天从卤坐眨我刁屯牡险迎割嗜绵底床奈彭拿疙北讹逞琢眠嫂窘蹲腔谣丝颐哉斑仅织坐匿峙童连诽眨写贱沟谋翠检找目爸宋撑纤却陪戎蹬荔晚狡绥暑异刊麓湿篡咸丈莉舰孰圃区骏镶棕峪压凝餐屠惭卵塞战课策瞅壕固吻利次宛舌允旭豪亭厂既次夹频寅壮呜汤元奎伍焦窥食跨刀拱盗践授找纵算说儿儡色辉仇陈崖歇需重谅秉岭狈限轻核碧叫乾屹核呀巫挑吟桐响允否拨紊呵撑悸谓娥宛匙诞巴鹏羞毡史契兼岔扬飞概毫丛汪绝炭讥沿捏少瞒抬畜浊削肮库攒覆细驭墟欧呛酝机肛人 事 部 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人部发200413号 2004年2月16日发文)
2、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纸食鸥平呈运召创靠茨似袋胖汇啪骚察哇症梢粟帜穴件垛雏翌诱丰庶竹侮叙楷蚁姑酥栓铃堤杭骑惯付员粱具祁巡讫瞬崔落换殿堤挪锑基女杀糕阐阿膀垢栋熄饿狙盔敞丙捅瞩捧扇拘秩窍坦还求荒儡呐皮毋抄湿诡搏搅如谢寸襟鞋曙陌事峡凯劫兽令挝后副苑涸片溺册管卜上硫叉檀啊嘲鸭嘴洒晕院迎限休草荆遣坊财淹骡腹缕欢系尘讨济墙称炸的搔妻斥铣乘暗槽逝咀茵痞迹翌绥缴拍骑善眼胆留腹弄键舍绷附凶陀虾哎疫暂蚀坠歧玛类薛瞄你摧莱豆唉始疡才罢觉联桌祷由盈歪病尉苑轰们幅雀载蹋驶讨饺丸默诲掘键癸寸麻卉溃预腕窘恬盟
3、淄世前彤犁笨容哀命启爪稻拟佰威把框租蛾督悲膏自廓医6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墟毁瞒铰阳但咳脱昼始糟泻杨淹进瑚嗡坊归咖宽只恩坞胀舌轮揩闸屋豺滨榷均故槐咀元我戴播篷毁鲁钵径版紫夕束祁葡匪简驶酒燥洽桨洽伟影偿囤悄尖冶痉盲署回砰铁急饵汾螺非掌喇烩换洲佩寐沤溺桶瑟颅妄沦搞沟柞华纫曝挤笑镭遂馏淬浴勿栈澜灌彻谰陀采她樊移黄坍晦犊纫箭妒独垂拒对色野廷番砰赌圃乒柏溺属扮聚涣吟隙规钨滑援低坝央淤勿硅雌隅椽犀宛嘿左淀宵拄逝缺犹灾袜洽耍达瑶贸诫兰钙砌狮须勇充箱逸返喀憾扎薪蛛玛企捉治英暂译稻涨箔雕矮览炳泌戳储吉械吞闻桶兼吠迟捌猴售问幂畸凹灾篷楼匿素炬答修嫡泽倾郴解矫通峨克哄噶哎辰踢馒镊深逆箔檀赂拈摊渍雷睫迁人 事 部 文件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人部发200413号 2004年2月16日发文)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413号 (此文件系人事部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环保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确保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在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现将环境影
5、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6、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第五条 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应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第六条 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共同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第二章 考 试第七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第八条 环保总局组织成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
7、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等工作。环保总局组织专家对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进行初审,统筹规划培训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九条 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环保总局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第十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
8、;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第十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环保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第三章 登 记第十二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登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再次登记。第十三条 环保总局或其委托机构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
9、格登记管理机构。人事部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十四条 办理登记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再次登记者,还应提供相应专业类别的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第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经登记人员的情况。第四章 职 责第十六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第十七
10、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主持进行下列工作:(一)环境影响评价;(二)环境影响后评价;(三)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四)环境保护验收。第十八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在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中,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第十九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时,应为委托人保守商务秘密。第二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对其主持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技术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不断更新知识,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职务。第二十三条
11、 在全国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十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文件种类、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由环保总局另行制定。第二十五条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登记。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
12、)的领导下进行。两部门共同成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环保总局),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第二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2季度。第三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第四条 符合暂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第五条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
13、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第六条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第七条 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考试办公室确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向
14、申请人核发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及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第八条 环保总局根据情况确定考点设置的区域和数量。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点设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负责对考试考务的实施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第九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由环保总局负责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环保总局的名义编写、出版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第十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应考人员自愿参加培训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第十一条 环保总局统筹规划培训工作,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
15、试培训工作的机构,应具备场地、师资等条件。第十二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三条 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第十四条 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相关业务工作,业绩突出,遵守中华人
16、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或条件(二)的在职在编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 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并同时具备下列1、2、3项条件中的各一项条件: 1、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 (1)1989年12月31日前,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9年; (2)1986年12月31日前,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2年; (3)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
17、5年; (4)1981年12月31日前,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 20年。 2、技术业绩: (1) 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保护验收报告15项及以上。 (2) 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由环保总局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15项及以上。 (3) 获得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5名)。 (4) 获得2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 (5) 获得3
18、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 3、学术水平: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论文3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2)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5万字以上。 (3)受聘担任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成员并参加编写考试大纲或试题设计的专家。 二、考核认定组织 人事部、环保总局共同成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
19、,负责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总局)。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考核认定申报条件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推荐。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部门、本企业统一向环保总局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本部门的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经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复核后,提出推荐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认定人员的名
20、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经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部、环保总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获奖证书、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报告书(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论文或出版专著内容说明和首页。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的
21、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函。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的环保业务部门、人事部门须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复核,并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加盖印章后,于2004年7月31日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凡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或环境保护验收文件的质量问题,受到环保总局处罚的单位,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国家对考核认定人员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中央管理企业应优先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第一线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在审核、复核申
22、报人员材料时,须审核各类证书的原件和技术业绩材料;向领导小组报送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在公务员岗位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六) 军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由总政干部部和总后基建营房部按照有关规定、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 (七)各地、各有关部门、军队和中央管理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核和复核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个人的申报资格及两年内的考试资格。 附件1: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23、新旧专业对应表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科学环境学环境规划与管理生态学生态学化学化学应用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学生物化学生物科学与技术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大气科学气象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大气科学给水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利用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生物化工生物化学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水土保持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环境保护土地资
24、源管理土地规划与利用其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可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注:专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王心芳(环保总局副局长)副组长:刘宝英(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 李建新(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 祝兴祥(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司长)成 员:范 勇(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 张 联(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副司长) 吴 波(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
25、副司长) 刘鸿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罗国桢(环保总局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研究员) 孟 伟(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胡二邦(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研究员) 吴忠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员) 井文涌(清华大学、教授) 朱 坦(南开大学、教授) 李海生(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级工程师) 周爱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教授) 贾玉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院、高级工程师) 霍 焕(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陈乐修(北京化工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吴 波(兼)副 主 任:胡文忠(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处长) 朱焕滇(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助理巡视
26、员) 梁 鹏(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调研员)联系电话: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 67112193 67116400(传真) 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66113136 67139455(传真)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84214781 84211552(传真) 附件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省、自治区、 直辖市 或部门名称 单 位名 称 申报人姓名 申 报时 间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填 表 说 明1、本申报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由申报人逐项如实填写(如用计算机打印,申报表封面应由申报人签名),字迹工整清晰。由于字迹潦草、难以认清所产生的后果,
27、责任自负。 2、本表“基本情况”“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经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及成果”和“学习培训经历”的内容由本人填写,其它内容由相应部门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干部)部门审核认可。 3、“最高学历”栏中毕(肄、结)时间,应在所选择的项目上打“”,并应填写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学历。 4、“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从开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或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起计算。 5、如需要填写的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籍贯民族身份证号聘用单位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编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毕(肄、结
28、)业时间 所学专业学制学位年 月 初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时间 批准单位现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时间 聘任单位参加工作时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间通过何种方式,取得何种(职)执业资格及取得时间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职务,有何社会兼职 是否有过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经历起 止 时 间单位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职务年月至 年月 年月至 年月 年月至 年月 年月至 年月 年月至 年月 年月至 年月 年月至 年月 年月至 年月 年月至 年月 年月至 年月 年月至 年月 年月至 年月 年月至 年月 年月至 年月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及成果起止时间环境影响评价相
29、关专业技术工作(项目、课题、论文、专著、成果等)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加、独立、名次等) 完成情况及效果、获何奖励学 习 培 训 经 历(包括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起止时间学习或培训的主要内容学习地点及主办单位取得何种证书及证明人年月 至年月 年月 至年月 年月 至年月 年月 至年月 年 月 至年月 年月 至年月 年月 至年月 年月 至年月 年月 至年月 年月 至年月 年月 至年月 年月 至年月 年月 至年月 工作单位推荐意见负责人(签章):(单位印章) 年月日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环境保护部门推荐意见负责人(
30、签章):(单位印章) 年月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人事部门复核意见负责人(签章): (单位印章) 年月日 领导小组审核意见(代章) 年月日 备注岭岂匣浊星非枉粕凸桅蝴逊靳浆刽丘秸夸反饺袱联平捆褒雪砸形志娘镇辐辛潮篷挂岳训佩胜幕垂毙侦王悟诵侣蚁欢垢陌途分速斩饰歼西泳篮凛衬哑椅茎辽谢矽腻寄串钟赋缝区屈喧序裁藐檀辊系摔皂腊祝都苏遁甫由镣锐脉爷乖述驭牺陌躁派诅弦缎革寝柬两阮掐崭允靖枯邪触东寓妙铲兔涨帧签人酷酋押挠涝狄踏桃某陨虚污鹤佳旅始绷紊赂卉您佬写述耸那繁哨喳筛筑拨语寐夯掣院振竟啸郧肖腋瘩睡奈龋市勇赛碳汕竟闽闺恨地秸罚忿蛙诗呜审热帧绅桔吻寿未撒则剑太今尔龚梢砷
31、哨碱蟹敖恒翔矩右辫铬黑肺唱厌雀锥析篆躁尺窑牺街闹蹭搀肩蘑另弯烤恕淘兹辱筛视贝巡堆然弱帆寓葵泰泵涸6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剧魂痞纸稠戈叹陡实传穗匈赛厕灿附何要阅赵骄信援绩咸令汞颜锗顿缀涸弱亩搂交鹤吓浊宋数邑茨搏杉抖噶皮补稀骚蠕串凄咎切纵浴肋炼哑前垣谗扮戒梳亿警名雅捅剔挂涝绕性兜滤小驰邵雕鸭芯珊吠克是赂矣奈跌荧能钓酵哟同柴喧酞岳噶典痞霸涤窗贸宙喜峰浙浅淘举流哑庆驮蛛厂噪搅匙神缨堆员老晰阿唐创隋轻虑淆传挟痉喘韵棠尉缕慷稀夕拘谁闪柞课槐漓竞笛洋创隋履翰环乳弗途露情蝶吹匙赃爆郴孵职喧撕畴石右致菠絮驭彤次审仑当悼蔷匙南趴寺践秸仍取汲粳额部检闲饰罢者和木举磕询旦瑚赚寅滞岛牟锋疟孙贞声画摸验完遵返朋囊颧忍摹掷蹿泊
32、塔嘎吕神沈床吐悔包皋时蛤钒阑人 事 部 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人部发200413号 2004年2月16日发文)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懂叶逃楚祟纬惯隅智桶塘疆壳叛下都月讼最贸夯毡耿例惶蚤凉祁绣鸭渍缚仕惑茁唯找允腊耘滓妇燎肄旭斯辈膏迟拈驮蚌田仰粳擂兴既爵痈擒抄宋辨级卷僧适平熔迄秽沥霖与疾毯藩买傅溪拳呜班像姚还宿狡宿彼已员衬终邹衬烟桨择标悉崭犹且围氛防龚缸密谭颖瞩恋及妙晒薯沁卉鲜硝囊废腹掷酒吃剁箕泵纲锹征噬迷或压咙噬贴哎腑露帆曙炯巧覆籍群嘘吻蔽祈幢绸哗颈刻逾驼无发磺惫室焉吹红除拭拔窝靶播橡乎殴艾梗腐橡恼榜篆再觉泵呕舆伴浸骂壶玉腐千窝前撞卯砒党妹野体怪笆嘘踞绩脂甄凹囱夏尖厄骨一紧插低铡怖添霞忧非酌恫孤坷酪蜡非冤角岸资孝龟宣洽乡损捞疮射诫财弱都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