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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对行政管理的新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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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融资租赁对行政管理的新要求 以物权法的物尽其用理念为视角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于2007年3月16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法应我国经济运行机制和经济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而生,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和利用,明确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内容,定分止争、物尽其用,依法保护权利人的物权,保障不同权利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中,可以说是浓墨重彩的一笔,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不仅会对我国各种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对行政管理机关的合理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形成的原因 租赁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交易形式,早

2、在公元前2000年人类就有了原始租赁活动的记载,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分工日趋专业及细化,特别是二战之后,生产技术革新速度提高,设备更新换代频率加快,给经济活动主体资金的实力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传统的租赁形式中,由于出租人自有的出租物种类和数量相对固定,承租人的自主选择权受到了极大限制,导致部分资金不足、无法购买相应生产设备的企业,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大环境下处于十分不利的被动地位。20世纪50年代,以1952年美国租赁公司的成立为标志,一种新型的租赁交易模式“融资租赁”应运而生,并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取得了惊人的成就,发展为世界上仅次于信贷的第二大融资工具。融资租赁较之传统的租赁模

3、式,拥有独特的优点,融资与融物相结合,以融物方式实现融资目的。 一方面融资租赁能够满足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它扭转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市场的被动接受局面,通过租赁人的第三方服务,理顺了制造商和承租人的关系。 在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下,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并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其以让渡财产的使用权并获取租金为目的;承租人通过自主选择、支付租金的方式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并通过对租赁物的使用获取收益。“所有固然重要,使用创造价值”是对融资租赁的最好诠释。 二、融资租赁是我国物权法中物尽其用宗旨的具体体现 我国物权法第一条即开宗明义地规定: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

4、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曾表示,物权法的作用直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定分止争;二是物尽其用。“制定物权法,是要通过法律来巩固劳动者和企业的物质利益,调动人们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提高社会生产力。”笔者认为界定财产归属定分止争,最终都是为了使有限的自然和社会资源得到更加合理和充分的利用,由此可见“物尽其用”是物权法所应追求的终极目标之一。 财产只有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才能实现其价值并增加价值,笔者认为,现代社会的各种资源都存在相对有限和短缺的情况,合理的利用和分配资源,使有限的资源在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

5、中得到最优化的配置,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物尽其用。所有权仅意味着权利主体对财产的支配、控制状态获得了法律的确认和保障,这一确认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达到物尽其用、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 也就是说财产的所有权人并不一定是财产的最佳利用人,只有将所有权权能分离和优化组合,通过使用人自主地能动选择,资源才能获得效益利用的最大化。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中,出租人将出租物的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与其他三项权能相分离,在不侵害出租人处分权能的前提下,将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能让渡给最佳利用人,即承租人,承租人得以利用出租人的

6、财产进行生产经营,而出租人也通过权能的分离实现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充分体现了物权法物尽其用的立法理念。 三、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及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融资租赁于1981年引进中国,20多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中国租赁业的发展与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是不相衬的,我国每年300-500亿元人民币的租赁交易量在总投资的比重不到1%,而国际上平均在10-15%之间。根据统计局的数字,我国2006年全社会固定设备投资总额为10.99万亿元人民币,如果达到发达国家10-15%的渗透率,我国的租赁规模应在10000-15000亿元人民币之间,而目前据不完全统计

7、2006年只有550亿元人民币左右,远远未达到其应该发展到的程度。 全国人大财经委融资租赁法起草小组副组长王文泽说,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将使建筑、交通、电力和水利等投资不断增大,对工程机械设备的需求将十分旺盛,融资租赁业大有可为。另外,以飞机租赁为例,波音公司预测,中国在未来20年内将需要2600架新飞机,价值2130亿美元。按照全球飞机约有38%是通过租赁形式获得的“惯例”,则中国飞机租赁市场的空间将在800亿美元左右。由此可以预测,融资租赁将在我国发展为一个很大的行业。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不但能够缓解资金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压力,满足经济增长对资金的需求;而且还可以降低交

8、易成本,促进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和迅速发展。因此,应大力发展融资租赁。 四、我国行政机关的部分具体规定给融资租赁发展造成障碍 融资租赁引入我国二十余年来,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而且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在未来融资租赁还必将扮演更重要的经济发展助力器角色。然而,一个行业的发展不仅仅需要大的经济环境,更需要国家在法律及政策上的支持和引导。从融资租赁发展比较好的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做法来看,无一不是如此。 基于融资租赁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国在1981年引入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后,为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不仅在合

9、同法中列专章对融资租赁合同予以规定,另外又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融资租赁的监管予以特别的规定,可以说与融资租赁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建立,这对规范融资租赁业的市场秩序,指导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部分行业法规和规定以及政府个别监管行为尚有缺陷,片面地将一切权利、义务、行政责任承担等与所有权主体联系在一起,与物权法中所有权权能分离和优化组合的物尽其用理念不尽一致,给融资租赁的发展制造了诸多障碍,限制了融资租赁促进经济发展优势的发挥。而从本质上讲,这些行业规定与融资租赁并无实质性矛盾,只是需要做出明确规定或配套调整。 2005

10、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医疗器械行为归为经营医疗器械行为的范畴,要求租赁公司按照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并没有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只是在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符合的条件:(一)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及环境;(二)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检验人员;(三)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 从条件的规定中不难看出,条例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11、在医疗器械售前的存放环境、质量检验和售后跟踪服务等方面有着特定的要求,从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角度来看,这些规定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按照我国目前的交易习惯,这些责任应由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家、销售商和具体操作使用者来承担,医疗器械的购买方,即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个金融机构,只是医疗器械所有权人而非具体使用人,仅仅是根据承租人的自主选择和要求,为其提供融资便利购买医疗器械,无须也不可能具备上述条件。同时,按照行业惯例融资租赁公司也不参与所购买器械设备的运输、检验、维修等活动,不应承担产品的瑕疵担保义务及迟延交货等法定的合同附随义务。因此,药监管理部门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办理医

12、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这种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的具体规定同物权法物尽其用相违背的现象,在其它行政管理部门中也有存在,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的规定,享有关税减免优惠待遇的承租人,即实际使用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融资购买设备时,无法享受关税免除待遇,导致国家通过关税减免对特定主体的政策支持和对进出口货物的调控作用无法真正实现。又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机动车登记的主体是所有人,承租人在利用融资租赁方式取得机动车时,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登记,而只能由该机动车的所有人即融资租赁公司去登记,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完

13、全由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作为所有权人的融资租赁公司还须承担连带责任,使出租人面临的风险陡然增大,融资租赁公司日常监管成本急剧增加,也给作为实际使用者的承租人在车辆年检等手续办理方面带来了诸多不便,对机动车融资租赁这一个市场广阔的领域发展极为不利。 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在我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于降低交易成本,节约社会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意义重大,因此考虑到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殊情况,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上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切实贯彻物权法的立法目的和相关具体规定,在立法和具体行政管理中体现财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在经济活动中因角色定位不同,造成的自身资质、行为方式及适用政策的差异,不能给物权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作者: 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爱萍 2008年03月10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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