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德电脑城商铺租赁合同为明确商铺出租方(甲方)与商铺承租方(乙方)的商铺租赁关系,经双方协商后并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商铺租赁合同。一、甲方(商铺产权人 : 孙会兵 )安德电脑城商铺 三楼B区315号商铺租赁给乙方。二、商铺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三、商铺租金每月为 元全年租金为 元。租金 一付。商铺租赁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付清 租金。租赁期满,如乙方续租应提前30日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租优先权。四、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在商铺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费用是指商场的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工商管理费、税收等费用。五、乙方需向甲方缴纳租赁押
2、金 元,合同期满后乙方若不拖欠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甲方如数返还租赁押金。六、乙方在商铺租赁期间不得转让、转租,不得拖欠甲方的租赁费,乙方必须防火防盗。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七、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火车站安德电脑市场三楼B区市场管理规定。 1、在产权使用面积内经营。 2、不得占用通道经营或设置障碍。 3、按照市场要求设置柜台高度等相关市场规定。 4、东南西北市场通道必须保持无阻畅通。八、乙方合同期满后,要求退商铺,必须按照原始原样退还给甲方。保持原始原样甲方经营区域内无任何柜台,东西南北无阻畅通无任何遮挡。九、乙方在商铺租赁期间,如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概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商铺押金及剩余租赁金。十、在商铺租赁期间,如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国家、政府行为致使市场无法经营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退还多余的租金。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