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
甲方为商州区出租汽车经营户,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愿将其所经营的出租车承包给乙方经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经营车辆号为陕H—T
二、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期满乙方不再续签时,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待找到司机后方可停止。
三、 承包费为每月 元,乙方必须在当月 日前清次月的承包费(注:承包期内承包费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可协商),如到期不缴,每天按当月承包费的5%收取滞纳金。
四、 乙方再接车之日向甲方支付风险押金 元,在合同终止之日前由乙方将车修好、甲方确认后退还押金的50%、剩余部分待三月后查无违章及债务后退还乙方。
五、 乙方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1、不合法经营;2、不爱惜车辆3、不得将车辆交给第三人(如需要换司机必须经甲方同意);4、乙方应保持车辆整洁、干净,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车辆收回,押金不退。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罚款及债务,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 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担任何责任。在处理交通事故期间的车辆营运损失由乙方承担,按照承包费的缴纳金额及办法支付于甲方,直至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为止。
七、 运营期间由于乙方检查不到位,引起的车辆损坏,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动机缺水、高温、缺机油等情况。
八、 甲方在将车辆交付乙方经营时,保证车辆手续齐全,车况良好,符合营运条件,乙方在承包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驾驶证及资格证。
九、 承包期内车辆的保险及燃油补贴由甲方缴纳和领取,其它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年检、季度检、管理费及各种审验等)。
十、 如起步价调整后,甲方可根据市场行情与乙方协商承包费、如达不成协议、双方可按合同到期的条款解除合同。
十一、 在合同期内乙方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或违反上述任何条款押金不退。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时合同成立。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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