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装箱拖车货运合同甲方:_ 有限公司 乙方:_ 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就集装箱货运事宜经友好协商, 一致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部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货物运输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协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同意,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提前1天填写并传真(周六/日拖车需提前两天)BOOKING如需要更改,甲方应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 2. 甲方负责提供承运的文件,如:甲方货物不全或文件手续不齐造成压车、扣车等损失由甲方承担。 3 、因海关及船务公词的变动而造成乙方所产生的费用出甲方承担。4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各种合法方式的调查及暗访。 二、乙方责任 1.
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合理调派车辆,及时至号码头提取己确认好之空柜运到指定地点装货,同时在操作过程中与甲方保捋联系,并把板号、封条号和司机手机传真,给甲方,如果在运输途中发生违规事项或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解决搭施。 2. 乙方所承运的货物返回码头后,须及时交柜,并且在第一时间将报关资料送到甲方指定的报行,如因乙方未能及时送交报关资料而造成甲方货物延误,其一切后果自乙方承担。 3. 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返空产生的码头吊柜费及船舱费由甲方承担,乙方运费照收。 4. 乙方应对所有承运车辆购买保险。 三、其它费用 1 、押夜费:到厂时间至离厂时间8小时起算500元 2、超时费:到
3、厂时间超过5小时未能装货补200元 3 、异地提柜费: (人民币200元) 4、补料费:三天内250元(包括有:柜费) 5 、运费结算方式:月结45天(以人民币结算) 四、费用结算方式 采用月结方式,乙方应在每月31日前,将本月份的对账单传真给甲方,经甲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在下个月15日支付本月份费用,公休日顺延。 五、其他 1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失,应按交通部货物运输规则规定执行。 2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不得视为对甲方权利的限制,即甲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同样内容的合同,乙方不得干涉,并且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汇报运输过程实际情况。4 、乙方在拖车期间用餐地点由甲方确定并定为:往宁波-用餐点为绍兴服务站 往上海-用餐点为嘉兴服务站 拖车到厂的路线和时间也由甲方定义, 路线如下: 附:地图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有限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 年1 月1 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