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车 库 委 托 出 售 协 议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出售位于 的地下车库。
1、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委托价格:委托方同意以人民币 元整(¥ 万元)的价格出售每套车库。
3、车库限定销售对象:
4、本协议车库出售交易中所涉及委托方引发的相关税费由委托方支付。
5、本协议车库在委托期内经由受托方居间出售的,委托方同意向受托方以下列方式支付居间服务费:
序号 出售套数 收取居间服务费的范围
A: 出售不超过5套的 居间服务费为每套实际成交价的2%。
B: 出售超过5套至10套的 第6套至第10套, 居间服务费为每套实际成交价的4%。
C: 出售超过10套至20套的 第11套至20套,居间服务费为每套实际成交价的6%。
D: 出售超过20套的 从第21套起,居间服务费为每套实际成交价的8%。
6、居间服务费支付期限:车库正式过户后三天内支付。
7、委托期内,任何人愿意以等于或大于委托价格购买本协议项下的车库,定金按成交价的20%收取,定金及因车库产生的任何收入并统一缴到 上,此外不发生任何费用。如若出现受托方代收定金的情况,受托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委托方保留就此追究受托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8、委托期内,受托方应通过物业走访、网络、媒体广告等方式积极介绍出售本协议项下的车库并谨慎盘查购买者的身份是否适格,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不管本协议项下车库是否出售,均由受托方承担并不再另行计算。
9、本协议属于非独家委托协议,本协议的成立不影响委托方与其他第三方就本协议项下车库签订的相关出售协议。
10、本协议作为双方所签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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