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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医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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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            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合同      甲方: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时间: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家庭联系人:     家庭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行终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为 。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 第四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指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五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市场、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二)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 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以及上级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第七条 甲方在国家规定节假日期间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变更工作岗位,乙方薪酬标准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确定。  第九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的薪酬制度,依法自主确定薪酬分配方式和薪酬水平。并可根据对乙方的考评结果和公司制度,相应调整乙方的薪酬。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合格后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        元/月。考虑社保缴费、工资避税、加班费等因素,建议采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形式,基本工资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第十一条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发薪日一般为次月的8-10日,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故意拖欠。  第十二条 甲方按相关规定,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税费、保险费等。  第十三条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从其月应发工资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或经济赔偿。  第五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且乙方应在贰星期内办理完相关手续,乙方逾期办理导致的后果及增加甲方的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工伤待遇以及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卫生安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拒绝执行,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一条 乙方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从事某些工作岗位或项目,乙方应在上岗前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因乙方隐瞒,甲方在乙方工作后获知此情况,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且不须向乙方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章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甲方制定的与员工利益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在公司内公示。乙方应主动认真学习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维护甲方形象。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予以赔偿。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合同的相关内容相应进行变更。  (二)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双方表示续订或不续订意见。乙方接到甲方续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做书面答复,视为乙方提出不再与甲方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乙方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二十九条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及所有技术、经营、生产等资料和信息载体的移交手续。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甲方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四条 乙方承诺在甲方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承担的甲方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或重点科研开发及经营、生产项目尚未完成,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违约责任、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六条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由有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违反合同约定,有以下行为之一者,须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执行,无制度规定的,由甲方视损失大小和损害程度确定:  (一)乙方违反法规法纪、甲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程、工作守则、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或工作不负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  (二)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失;  (三)乙方未经允许在第三方兼职、给甲方造成损失;  (四)乙方违反保密协议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侵犯甲方知识产权; (五)乙方借用、利用甲方名义为乙方或他人谋取私利;  (六)乙方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按照下列费用金额赔偿甲方损失:  (一)甲方为其支付的专项培训费;  (二)招录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  第三十九条 乙方接受甲方安排的专项技术培训而未完成甲方培训管理制度的或培训协议约定的相应服务期,应按国家有关法规、甲方制度或双方签订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乙方违反甲乙双方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同等赔偿责任。  第十章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见附件一                  第十一章  其它  第四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地为北京市朝阳区。  第四十二条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四十三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甲乙双方协商制定的各类专项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 以下由甲乙双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以及由乙方签字认可的《入职申明》等专项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二)《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三)《入职申明》  (四)《办理社保须知》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认真审阅全部内容,并了解各条款的含义。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一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属于本合同的主要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确认已全面知晓且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若有违反,愿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二条:  乙方有责任做好甲方所要求的保密工作,不得对外披露、泄密,更不能有意提供给外人,特别不得提供给甲方的竞争对手,不得从中谋取个人利益,违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一旦与甲方脱离合同关系,在乙方手中的笔录、记要及与业务有关的信件等资料均应上交公司或销毁,不得带离公司。乙方保管或掌握的公司各类文件、表单和技术资料、客户资料等必须罗列清单后上交公司。乙方不得利用对甲方的开发、销售等企业经营的知情条件,进行不正当的竞争。否则,乙方应负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第三条:  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或乙方的实际工作技能、绩效对乙方的岗位作相应调整,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应服从甲方的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随岗位职务的变化及甲方工资制度的规定而调整。  第四条:  由于员工违反公司制度或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未达到公司设定的目标时,甲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要求做好工作交接;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六条:  乙方确保并保证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供给甲方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完全属实,如有隐瞒、欺骗行为,愿接受甲方依法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  甲方如有给乙方提供培训,且有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如乙方在服务期内提出离职,则应按培训协议中所约定的赔偿项作相应的赔偿。赔偿的金额不超过分摊在乙方未提供的服务期的甲方支付的培训费用的金额。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如下义务: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2、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或者封存手续;3、应乙方要求,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5、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6、其他: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如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或者不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鉴于乙方在甲方企业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包括产品配方、设计资料、技术方案、技术文档、计算机程序、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  3、公司的人事、财务数据资料等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其他乙方利用甲方的资源知晓,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要求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包括本企业在职员工)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包括本企业在职员工)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5、如发现甲方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乙方的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6、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资源所产生的与业务有关的发明、发现和改进,无论是个人单独或与他人合作,都必须向甲方企业作出报告,并明确所有权属于甲方企业。  7、乙方在甲方企业任职期间,不得兼职或从事能利用甲方现有资源或与甲方有竞争冲突的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方公司书面同意,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与甲方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或社会团体担任任何职务、经营类似业务或者持有股权或股权中的部分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  8、未经书面许可,严禁乙方非法将甲方公司的产品和构件使用到其他公司。  9、乙方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甲方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  10、乙方离职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进行相应脱密处理。不论因任何理由,如果乙方不能履行此脱密约定,即视为自动放弃竞业限制补偿金同时仍然应履行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  第三条、保密期限及经济补偿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及因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离职,均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2、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任职期间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在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第四条、竞业限制条款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与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 2 年内,不得到同行业公司或经营同类业务且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2、甲方将对乙方所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给予经济补偿,补偿费为主管以上员工10元/月,其它岗位5元/月。补偿费在乙方与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 3、如出现以下情况,则本条款自动终止:  (1)甲方不支付或无正当理由拖欠乙方补偿费,在乙方书面要求甲方支付补偿费后仍明确表示不支付的;  (2)在乙方与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前,甲方以书面形式表示不需要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如乙方不能遵守本协议,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根据乙方违反本协议而给甲方带来的实际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第七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以下为空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入 职 申 明  在与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本人申明:  1、本人自愿与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无受到胁迫,也没有处于危难之中。  2、本人向公司出示的、陈述的任何有关本人自身情况的说明都是真实的。本人自身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学历、学位、技能、工作经历、家庭情况、婚姻情况、身体情况(没有患有间歇发作性疾病,没有患有任何禁忌症)等等。本人明白若本人就上诉自身情形为不实陈诉,则视为本人的欺诈行为,公司可以据此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并且不负但任何赔偿责任。因本人的不实陈述给公司造成的损害,由本人承担。  3、于本申明签署之日起,本人与任何其它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本人受聘于公司不会违反本人对前雇主的任何竞业限制义务,公司不会因雇佣本人而引发任何诉讼。任何公司因雇佣本人而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提供了《员工手册》并详细说明了其中的条款, 本人知晓、理解并遵守这些条款。  5、入职前,本人已经仔细阅读即将与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中约定岗位的《岗位说明书》,知晓并理解岗位说明书中关于工作内容的说明等内容,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详细告知本人工作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本人要求了解的其它与工作有关的情况。  6、应聘登记表中所提供的情况均是正确的、属实的。本人同意并接受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对表中内容进行核查。如本申明及入职登记资料等系伪造或不正确的,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可解除本人的劳动合同,且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不须向本人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本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附件四:  办理社保须知  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制度文件的规定,为公司的每位员工办理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的相关手续。请各位员工详细阅读以下说明,并按以下所列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以便公司人力行政中心为各位员工办理个人社保。  1、原在北京市有社保的员工,如现是在流动窗口缴纳的,请先自行办理停保手续,停保后公司则在次月为其办理续保;如已经停保较长时间有欠费的,请先在各自所属的社保局办理欠费缴纳,在无欠费的基础上,公司在次月才能办理续保手续。  2、如果以前有社保,但不是在北京市的,公司则视个人意愿在北京市新增办理。  3、对于从来没有办理过社保的员工,公司在北京市为员工新增办理。  4、新增办理的员工必须提交①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和电子照片(格式为jpg;尺寸为35mm*25mm;分辨率200dpi;文件大小为30—40kb)②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按照劳动局的相关规定,员工所有资料和手续必须按要求提交完整,公司才能为员工办理社保手续,请各位员工配合公司人力行政中心的工作,所有员工的社保开始缴纳时间为员工将所有资料交齐后的次月开始。(社保局办理变动动的时间为每月1-25号)如因员工个人不能及时提交资料等问题导致公司无法为员工及时办理社保,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行政中心。  电话:  本人知晓并认可上述内容。                                                     本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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