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封开县林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规范林权抵押贷款活动,维护借贷双方以及拥有集体林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权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地的使用权。林权抵押是指借款人以其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行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不得转移和转让抵押林权,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抵押权人)有
2、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本县范围内林权进行抵押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林权抵押登记部门,负责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变更登记、续期登记以及注销登记。第五条 从事林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申请借款或其他目的的,应以书面形式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第六条 林地林木抵押期限、担保范围、贷款额度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根据抵押目的商定,并在抵押担保合同中予以明确。第七条 下列林权可用于抵押: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国家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第八条 下列林权不得抵押:集体林地所有权;生态公益林;
3、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林权;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林权;自留山的集体林地使用权;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第九条 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以及共有林权、承包经营取得的林权进行抵押贷款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进行抵押,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决议和林权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以共有林权抵押的,抵押人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意见书;以招标、拍卖、公开协议等方式承包林地林权抵押的,采取逐年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林地租金的,其林权证的“注记”栏应载明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或发包
4、方与承包方有关履行合同方式,其林权抵押年限不得超过抵押人已支付林地租金年限。第十条 林权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须同时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林权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流转或进行林木采伐。对符合采伐条件的抵押林木,抵押人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后可以申请进行采伐,其收入必须用于归还贷款本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一条 林权抵押的期限,由抵押双方协商确定,抵押期限不得超过抵押人拥有的林地使用剩余期限;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未发包的林地使用权抵押的,最长不得超过70年。第十二条林权抵押时,抵押人应当向抵押权人出具县级以上地方
5、人民政府核发的林权证和载有拟抵押林地林木的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等内容的相关资料供抵押权人审核。第十三条林权抵押贷款应当进行林地林木资产评估,抵押权人要求对拟抵押的林地林木进行评估的,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聘请具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对拟作为抵押物的林地林木进行评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拟抵押林地林木的资产评估结果应当向本集体全体成员公布,并按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分级管理办法上报备案。县林业交易服务中心应当对抵押人聘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对拟抵押林地林木评估项目予以核准或备案。第十
6、四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应持以下文件资料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林权抵押登记申请书(见附表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抵押合同;林权证;拟抵押林地林木的相关资料,包括: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等;拟抵押林地林木评估报告;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材料;抵押登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登记申请材料后,由承办人员填写林权抵押登记呈批表(见附表2),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县山纠办、林业部门分别对申请林权抵押登记是否存在山林权属纠纷、是否生态公益林进行审查加具审核意见。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
7、规的规定对文件资料和抵押物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申请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是否真实、合法;抵押物权属是否清楚、有效;抵押物是否重复登记;抵押物中是否有属于禁止抵押的内容;抵押期限是否超出有关法规规定的年限。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同时建立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备案制度,如实填写林权抵押登记簿(见附表3),以备查阅。第十六条 对符合抵押物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该抵押物的林权证的“注记”栏内载明抵押登记的主要内容,发给抵押权人林权抵押登记证(见附表4),并在抵押合同上签注林权抵押登记证编号、日期
8、,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退回申请材料。第十七条 如变更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或者抵押担保范围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于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变更协议、林权证、林权抵押登记证和其他证明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给予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八条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同意延长抵押期限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于做出延期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延期协议、林权证、林权抵押登记证和其他证明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续期登记。第十九条 抵押合同期满或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同意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双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
9、持抵押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协议、林权证及林权抵押登记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条 已抵押林地林木在抵押期限内不得重复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如抵押申请人故意隐瞒、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抵押贷款、重复登记的,该登记无效,并由有关部门追究抵押申请人相关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抵押登记机关经办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不符合登记规定的林地林木办理登记手续,未造成损失的,登记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造成损失的,登记机关要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封开县林业局会同封开县人民政府法制局解释,本办法
10、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以及上级政策执行。附件下载主题词:林业林权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市府法制局,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法治办,市驻封单位,各人民团体。封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3月2日印发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
11、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