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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进入政府投资管理中心项目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578100 上传时间:2024-07-10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4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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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平阳县进入政府投资管理中心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投资,质量,和工期目标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1、财政预算内资金;2、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附加;3、财政预算外资金;4、使用或部分使用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债项目资金等;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的自筹资金;6、其他财政性建设资金。第三条经

2、县政府指定,由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2、部门合理分工,协同共管,实行从前期到实施、竣工的全过程管理;3、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4、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5、实行计划直接下达,资金直接拨付制度,逐步推行公共财政原则。第五条县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前期审批和组织实施。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审计、监察、招投标办及其它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协同管理和监督。第二章项目确

3、定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根据财政支出的可能,突出重点,分批确定。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按照下列程序提出并确定:1、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于每年10月底前向县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政府投资项目申请;2、县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库;3、县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及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初选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4、列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八条县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项目设计,积极向上争取投资项目。第三章前期管理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按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管理,300万元以下项目可适

4、当从简,权限以上或县级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由县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上级审批。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程序为:1、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编报和审批初步设计,审定项目投资概算;3、编制和下达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十一条申请立项应当包括以下材料:1、立项请示;2、项目建议书;3、县财政部门资金预审意见;4、县规划部门规划预审意见;5、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的预审意见;6、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立项申请获得批准后,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报工作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委

5、托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审查。第十三条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简单,财政性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着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公众的意见。第十四条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招标选择或经核准后直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由县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及县财政部门项目概算意见,由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第十五条 初步设计中的项目概算一般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定的投资估算。项目预算超过投资估算10%以

6、上的,应当重新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其中政府性投资)、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2、计划安排的项目前期费用;3、其它应当说明的情况。第四章建设管理第十七条县规划部门根据项目批复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八条县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第十九条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初步设计批复办理用地手续。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实行招投标管理。县招投标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招投标项目除具备正常的条件外,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县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

7、达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书;2、县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审查意见。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制,由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监理。第二十二条 项目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业主单位已经明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已经到位,项目管理所必需的规章制度已经建立;2、项目预算已经核定;3、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经选定并办理施工许可证;4、项目主体工程或者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5、其它有关规定的条件。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自行增加投资。确需变更设计增加投资10%以上的,应当经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后,由项目单位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8、第二十四条 县建设管理部门按规定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行月(季)报制,项目业主应将工程进度情况和财务报表分别报送县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设完工后,应当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在六个月内由县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第五章资金管理第二十七条县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对项目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和决算的审批;参与对基本建设项目评估、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对财政全额投资或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拼盘项目实施重点监督。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财务管理,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或指定专人负

9、责财务工作。事业单位基建资金进入新昌县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第二十九条 县财政部门参与对招投标项目的标底造价审核,经过招投标后的中标价是县财政部门办理拨款、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依据。第三十条县财政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工程的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算进行审价,并对其审价结果具有抽审权。从事对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和竣工决算进行审核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取得省财政厅颁发的浙江省工程预决算审价资质证书。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提交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申请拨付资金,并在银行开设项目专用帐户。第三十二条县财政部门对建设资金的拨付必须坚持按项目投资计划

10、和工程进度及各种资金来源的同比例到位原则进行拨款。并按工程价款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并由县财政部门财务决算审批一年内,对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予以结清余款。第三十三条 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在规定额度内按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未经批准的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如确需发生管理费用,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列支。第三十四条 县财政部门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及时的原则,认真做好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决算编制完毕并经投资审批机构审核后,根据财政部门的财务决算批复,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未经产

11、权登记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县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依法实行稽查,项目单位必须服从稽查。对稽查出重大问题的项目可以采取停工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等措施。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并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其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监察和检查。第三十六条县审计机关按照新昌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对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对项目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具有约束力。县审计机关应将审计结论及时抄送县计划行政主管部门

12、和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可以审计结论作为拨付工程余款和核批财务决算的依据。第七章奖惩管理第三十七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项目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2、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3、未依法组织招标的;4、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5、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6、其它严重违反本办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三十八条 咨询评估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进行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禁止其三年内从

13、事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价机构违反浙江省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价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将按有关条款予以处理。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加快项目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县政府对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项目工程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内部责任制落实、工程投资控制等方面。第四十一条 从项目批准的概算与工程决算

14、的节余资金中按不同工程性质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对主管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奖励。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

15、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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