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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新居业主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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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把本大厦共同建成一个安全、文明、清洁、舒适、优美、高尚的新时代住宅小区,我们特意编写了这本《业主手册》,供各位业主及住户了解本大厦的物业运作情况及方便您的居家生活之用。《业主手册》中的各项大厦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旨在保障本大厦各项设施设备使用功能的完美发挥和各位住户的公共利益;《业主手册》中的“服务指南”则是物业管理公司及住户居家生活之所需,在大厦的管理服务工作中尽自己所能为住户排忧解难的具体体现。请您在入住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手册,明确您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各自权利、责任和义务,充分享受物业公司为您提供的各项服务。衷心希望您在阅读了《业主手册》之后,在我们共同管理和我们对您的服务过程中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与合作。 我们物业公司将信守自己的承诺,通过对您体贴入微的服务,让您体味到真正意义上的“安居乐业”,实现您心中的“幸福美满家园”的梦想! 兰州众成义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物业公司服务承诺 物业公司对本大厦实施保安、清洁、绿化、设施设备维护、公共事务全方位的物业服务。 物业公司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将物业服务经验融合于日常管理活动中,“想业主之所想,急业主之所急”,力求将服务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做到尽善尽美。在工作中,物业公司将严格推行服务工作时效制、回访制和服务承诺制,通过全体员工的辛勤工作使您的生活无忧无虑,开心每一天。 特别服务承诺与服务纪律: 一、欢迎您对我们的物业服务工作提出批评和投诉,我们保证认真倾听您的意见,认真解决每一个合理的投诉和问题。 二、对您的任何一项服务工作我们都将实行时效工作制,使您的困难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 三、物业公司禁止员工对住户进行私人性的服务交易,禁止员工接受住户的经济赏赐和其他利益。 四、欢迎您拨打我们的热线服务电话:0931-6167688 服务电话一览表 一、 应急电话 1、 火警:119 2、 匪警:110 3、 急救中心:120 4、 交通肇事:122 5、 正宁路派出所: 6、 社区: 二、 物业公司服务电话 1、 接待、投诉中心:13893298305 2、 保安部: 3、 消防监控中心: 4、 保洁部: 5、 机电维修部: 三、 便民服务电话 1、 电信业务咨询:10000 2、 查询电话:114 3、 报时电话:117 4、 天气预报:121 5、 邮政编码查询:184 6、 电话故障受理:112 7、 燃气公司:96777 8、 自来水公司:7356954 9、 供电公司:95598 10、 有线电视开通及维修: 96333 11、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热线: 13321204896 兰州众成义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介 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注册资金200万元,现具有国家三级资质,是兰州物业管理协会理事单位。主要经营及政府、物业租赁代理、物业清扫保洁、搬家装潢服务,物业管理、商业服务等业务。力求为业主提供综合管理和多项特约服务及其他经营配套服务。 公司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上借鉴了成熟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的成功经验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了企业的组织机构,强调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不管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以“真诚、微笑、贴心”的服务理念,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宁静、优美的居住环境。 展望未来,我们将本着“以人为本,真诚服务,科学管理,大胆创新”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业主创建一个和睦的家园。 企业宗旨: 以人为本 真诚服务 科学管理 大胆创新 服务理念: 树立“全员服务”的理念,导入“业主第一”的理念 在服务中做到: 微笑服务、亲情服务、到位服务、细致服务、贴心服务 企业精神: 诚信 敬业 高效 奉献 公共契约 为了加强住宅区管理,保持物业的完好、美观,维护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舒适、安全、清洁、优雅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公共契约。(以下简称公契) 一、总则 第一条:兰州众成义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是该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授权及有关规定对住宅区的房屋、公共设施、居住秩序等事务行使管理权。 第二条:公契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享有本契约列明的各项权利并应知晓对自己的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双方在遵守本公契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政策法律规定。 二、物业公司的职责 第三条:住宅区内的公用部位、公用设备、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第四条:按约定进行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并收取合理费用。 第五条: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环境清洁卫生。 第六条:住宅区内公共绿化的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对住宅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和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机动车辆除消防、救护、警备、清洁、殡葬和特许的车辆外,其它未经许可,一律不准驶入住宅区。各种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等)实行定点停放。对停车场的停放车辆按规定收取车位场地租用费。 第八条:安排管理员和保安人员对住宅区及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日常巡视、做好住宅区内的治安消防工作,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制止。 第九条:对住宅区内的商业服务网点等配套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条:接受业主监督,及时处理各类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维修大厦公共秩序,执行诸如装修、外来人员等公众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十三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等资料管理。 第十四条:按规定向房屋业主、使用人和其他应交费用人收取有关管理费。收取的管理费单列项目,专款专用。对逾期不交纳管理费者,每天处以应交款3‰的滞纳金,对拒交或无理不交者,可诉诸法律。 二、业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条:业主拥有对其名下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受他人非法干涉。 第二条:业主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各项管理活动,拥有监督和建议权。 第四条: 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拥有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规定。 第六条:委托物业公司管理该小区并遵守物业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制定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第七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八条:业主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租赁关系时,必须主动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并到管理部注册登记要求对方遵守本公共契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物业损坏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物业公司报请区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后代为维修,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承担并按规定分摊。 第十条:当业主私用部位发生火灾、水管爆裂等可能严重危害业主本人和其他业主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的事件,或业主发出求救信号或启动家庭救助报警系统时,物业公司有权在紧急联系无效前提下,进入私用部位进行必要的抢险、抢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业主在装修时,须按管理部装修管理规定操作。不得擅自改动公共设备,不得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使用时不得影响周边其他业主的日常生活。 第十二条:费用 1、按规定缴纳物业公司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分担维修基金等费用。 2、委托物业公司对其自用设备、自用部位和毗邻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支付相应费用。 以上费用应根据规定或双方约定在期限内予以支付,逾期拖欠的,按规定计收滞纳金。 第十三条:在本物业范围内,业主或使用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变更房屋承重结构和外貌(外墙、外门窗、阳台、屋顶等部位的颜色、形状、规格)。 2、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布局等。 3、私自占有或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用设施或移装、拆除、改造共用设备,改变其使用性质。 4、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或在阳台引入上、下水管线和龙头,安装防盗窗(栏杆)及室外衣架。 5、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或其它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光蓬、雨蓬及其它地上定著物。 6、在公共场所私设、乱设摊点,推销商品、服务设备及开展广告等宣传活动。 7、随意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乱倒垃圾,将杂物投入排水管道致使其堵塞损坏及高空掷物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危险的行为。 8、在自己的门户上安装涉及行业、职业、企业名称的名牌;在物业的外墙窗户私设、乱设广告牌或标志。 9、在大厦内任何地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10、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有可能造成他人人身安全、财产伤害的宠物。 11、排放有毒、有害的物质或者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音、废气。 12、饲养犬类的业户必须向政府部门申领养犬许可证,接受每年一次的狂犬病疫苗注射,并前往管理部登记注册。 13、业户出租房屋须通过正规的中介公司招租,并在当地的派出所登记后再到物业管理部登记注册方可进行操作,否则因私自招租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该业户自己承担。 14、违反法律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及毒品。 15、在大厦内聚众喧闹、醉酒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危害公众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16、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物业公司有权进行劝阻、制止,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触犯其他法律的,由物业公司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追究其行政及至刑事法律责任,未成年人有上述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业主之间应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当相邻业主有正常维修的需要,应予以配合、支持。 第十四条:装修时,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事先告知物业公司,违法、违章装修的必须及时纠正,恢复原状,造成他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生活垃圾(包括搬家垃圾)应用袋装好,按指定时间放到指定地点。 四、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凡违反本公共契约或有关政策法规的行为,除必须立即停止违章、违约行为外,还应照章缴付赔偿费用及违约金。 第十七条:对上条所应缴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如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渎职或失职,故意刁难住户、徇私舞弊、乱收费、乱罚款、工作失误给住户造成损失的,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住户行为道德公约 为了把本大厦建成一个安全、文明、清洁、舒适、优美、高尚的新时代住宅,特制定本大厦行为道德公约。希望在本大厦工作、生活的住户及出入人员共同遵守、维护与监督。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做遵纪守法公民。 二、住户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互相礼让,做到不打骂、不吵闹。发生纠纷时,自觉服从物业公司的调解,共同维护大厦公共秩序。 三、爱护及正确文明使用消防、照明、给排水、电梯、供电、供水、通讯、监控等各类共用设施,使小区的公共财产得到保值增值和延长使用寿命。 四、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 五、共用场地一律不准私自占用、堆放、吊挂杂物,不准乱搭、乱建、乱张贴、乱涂写,如确因生活、工作需要临时占用公共场地,需事先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并核交“公共场地临时占用费”后方可使用。 六、严禁高空抛物、倒水。 七、休息时间请勿播放高音喇叭,避免制造超标准噪声,以免影响其他住户休息。 八、大厦公共场地、通道不得燃烧各类物品,如: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等。 九、不将垃圾、剩饭、茶渣倒入厕所、水池等渠道内,确保各种渠道畅通。 十、养成出门检查关闭水管、燃气、电器开关的良好习惯,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一、 不在大厦内从事赌博、色情活动,不吸食、贩卖毒品,不将违禁品带进大厦,不参加非法团体、组织和非法集会。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大厦整体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保证业主的生活居住质量,保持物业外立面的统一、美观,延长楼宇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住宅室内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业主(使用人),是指大厦物业的产权人、承租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装修公司,是指受业主委托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装饰装修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使用人)和其聘请的装修公司在住宅区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实行跟踪检查、指导监督、管理服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住宅区物业服务公司,为协助当地政府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实施具体管理、监督、服务的法人企业,小区管理处为其派出所单位。 第八条 凡在大厦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装修申请程序 第一条 凡不涉及结构改动的简单房屋装修,业主(住户)可直接到小区物业服务处申请装修申请表并登记备案。 第二条 涉及结构改动的房屋装修,业主应当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做好加固说明后,到大厦物业服务处申请装修申请表并登记备案。 第三条 申请装修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兰州市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营业执照》; 2) 兰州市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 装修设计平面布置图(注明电器容量及地面材料和作法); 4) 装修施工申请书及装修责任承诺书; 5) 提交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有效证件及一式两份照片; 6) 装修行为如涉及房屋公有部位或共用部位,应出具公有人或共用人同意的证明; 7) 住户与装修队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第四条 装修申请表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或其委托人(出具产权人委托书),申请内容必须用黑色或蓝色中性笔填写。 第五条 住户在取得装修申请表后,可到物业服务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第十一条所规定内容的资料。 第六条 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应会同装修单位与小区物业服务处签订《室内装修服务协议》,并缴纳相应费用。 第七条 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在物业服务人员的陪同下,应与装修施工单位对住宅情况进行检查,填写《装修进场前检查表》,明确装修前后责任。 第八条 业主(住户)应书面承诺装修管理责任,并对所聘请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第九条 装饰装修公司在装修施工前,应与装修人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并当面承诺装饰装修的管理责任,督促装修施工人员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十条 上述手续完备后,大厦物业服务处将对装修户发放“装修进场许可证”标明该装修过程的合法性。 第三章 装修管理 第一条 业主在对房屋进行装修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办法的全部内容,并将有关装修内容书面告知装修施工单位或作为装修合同的部份内容。 第二条 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许可证”发放后,须按规定到物业服务处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施工人员出入需佩戴出入证(物业公司制发),自觉接受检查,无证不得入内。 第三条 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时,应将“装修进场许可证”张帖在分户门内侧,以便检查。 第四条 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时,请仔细阅读本办法的全部内容,并通知和约束装修施工人员在装修过程中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第五条 装修期间,装修公司必须为装修住宅配备灭火器(100平方米以下每户1只,100平方米以上每户配2只,每只4公斤)。 第六条 装修期间,装修公司必须在卫生间安装简易坐便器,以保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 第七条 业主(住户)或装修公司及施工人员的财物、材料等,须自行妥善保管,如有失少,责任自负。 第八条 住宅区内未有业主入住时,装修户每户不可留宿施工人员 第九条 装修时间一般上午为8:00—12:00,下午为1:30—18:00,不得有影响其他住户正常休息的装修行为(如切割、凿墙等发出的噪音等)。 第十条 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在搬运材料、工具、家具时严格遵守管理处的规定。 1、车辆停放不能影响交通,装运的车辆卸货完材料、工具、家具后立即开走; 2、装修材料、工具、家具等有地下室的从地下室运送; 3、散装的黄沙、石子、水泥等装修材料,不得任意堆放在公共通道和其它共用部位,需立即用袋装运送到室内; 4、搬运材料时应注意保护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严禁在公共区域拖拉装饰材料; 5、装修材料的进场时间为8:30—16:00(尽量避开业主上下班高峰时间段); 6、装修材料原则上只进不出,如确有多余材料需运出,必须出具住户亲笔书写的证明及出场材料清单,经保安员核实后才可出场; 7、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有大量物品搬运时,须预先与管理处联系,以便控制; 8、如遇无法运送的装修材料,可截断处理,不能截断的材料,可从住宅外面运送; 9、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严格按规定运送(有电梯设备的大厦,不得经电梯运送)。 第十一条 装修公司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实行关门装修。 第十二条 住宅区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1、任意使用大锤敲击墙面; 2、任意使用明火和电炉; 3、任意使用有害、有毒装饰材料; 4、擅自改动管线走向和下水设施; 5、擅自改外立面颜色和安装“公共契约”规定的设施设备; 6、高空抛物; 7、擅自侵占公共部位; 8、任意倾倒装修废弃物; 9、擅自搭建任何构筑物和建筑物; 10、损坏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 11、聚众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 12、其他有碍于房屋安全和损坏住宅区环境的行为。 第十三条 装修施工垃圾须袋装,并扎紧口袋(防止泄漏)堆放在大厦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场地,由物业管理处统一清运。 第十四条 装修施工垃圾运送时间为每天15:00—18:30。 第十五条 业主和装修公司需在室外安装空调室外机时,须与物业事先取得联系,按物业公司指定要求统一安装。 第十六条 装修公司不能擅自移动、安装煤气管道、煤气表。 第十七条 装修公司不能擅自移动室内开关箱、改变进户总线,所有电线改路必须采用护套管,不得直埋护套线。各电气回路所负担的电器总容量不能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 第十八条 装修期间,应开启进水总阀,使上水管中保持一定水压,以便及时发现上水管道室否破损。 第十九条 装修期间,严禁偷电行为和私接有线电视等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条 装修期间,不能拆除,封堵厨房间内的共用烟道和卫生间的通风排气管道。 第二十一条 装修期间,如需增大供电容量,须业主自行到电力部门办理扩容手续,核准后,须请电力部门施工,并报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装修期间,装修公司对卫生间必须按原设计的位置布置,严禁抬高地坪,更改原设计。 第二十三条 装修期间,应将所有排水管道及地漏暂时封闭,以免垃圾堵塞,否则一切因装修施工不慎所造成的管道堵塞均由业主(住户)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装修应当确保物业的维修人员能方便地检查、维修通过住户室内的共用设施。所有维修活门、渠道盖不得封死,不得在门前、盖上堆放物品,以免日后影响维修。 第二十五条 室内如需加分隔墙,只可使用轻质材料,以确保安全(小区物业管理处可事先将住宅结构、可承受最大荷载告知业主)。 第二十六条 业主和装修公司在装修时,应当配合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对装修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应当书面详细记录业主和装修公司装修活动的全过程。 第二十八条 业主(住户)在房屋装修完工时,应及时对装修完的房屋进行自行验收,并通知物业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 装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清理干净施工现场,到物业交回出入证,结清各项费用,办理离场手续。 第四章 违章处罚 第一条 业主和装修公司的装修行为违反了装修管理的规定,物业管理处应当予以制止,并给予处罚。 第二条 业主及装修公司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住户的生活,责任人应按按照物业的整改通知要求,按期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有关费用。 第三条 对未获施工许可证和物业公司同意先行施工,或超越许可证和物业公司许可范围擅自施工者,物业公司将给予处罚,并责成责任人将所有违章施工部位给予复原。 第四条 施工人员如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五条 物业管理人员未履行管理职责,应当接受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物业管理处负责业主房屋装修全过程的申请、备案、跟踪检查、记录、资料保管。 第二条 物业管理处在接到业主装饰装修完成的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对涉及该房屋装修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勘查。如有损坏,责成业主或装修公司进行维护。 第三条 业主(住户)在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明确装修公司的保修责任、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并预留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障自身权益。 本办法由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消防管理公约 为了加强至诚首府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有关消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1、实行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住户为本自用部位单位当然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2、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出口、卷帘门、消防前室、电梯前室、安全防火门附近及疏散通道等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停放车辆及堆放物品。 3、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严禁动用、损坏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各类消防标志、报警装置、灭火设施设备。 4、住宅楼内严禁私自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爆危险品。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拉乱搭电线。 6、住宅楼内住户应按每户配备灭火器一只,并放置于易于取放的位置。 7、住宅楼内公共场地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 8、住户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材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 9、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10、发生火警,应立即告之消防中心,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切勿惊慌拥挤,逃生时切勿乘坐电梯。 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公约 为保障本大厦公共秩序和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甘肃省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一、住户和来访人员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的物品进入小区。 二、为保证住户利益,凡租户个人携带较大件手提箱、包装箱等物品出门,须先填写盖有本单位或业主印章的《货物出门证》;凡租户搬运家具、办公用品出门前应将有业主签名或盖章的《搬出物品申请清单》报物业公司核实,由保安人员验证方可出门,以有效地保护业主的利益。 三、大厦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活动。 四、保安员有权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保安员有违法、违纪、违章或无礼、刁难住户现象,发现者可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向物业公司负责人投诉。 安全用电、用水、管道燃气管理公约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厦的具体情况,对大厦供电、供水、供气管理制定公约如下: 一、 凡属物业公司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威立雅自来水公司同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部分),一律由物业公司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 供水、供电、供气的机电设备是经过周密考虑而设计的,请业主不要随意更改,如未获得批准擅自更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业主负责。 三、 业主已安装使用的是智能插卡预付水表,物业公司将指派专人不定期抄表检查、核实业主用水情况。如发现使用不当或有窃水行为者,我们将按房屋内居住的人口每人每月收取10吨水费,并给予处罚,同时要求您更换智能插卡预付水表,一切费用均由业主自行承担。 四、 因智能插卡付费水表较灵敏,切勿沾染水泥、沙子或被装修材料砸中。如有损坏,一切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五、 业主未按时交清物管费、亮化费、暖气费的,一律不予购水,待各种费用缴清后,方可购水。每户每次每块表购水量不超过30吨。 六、住户出门前应当将电器、燃气和水阀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七、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需要改动,请报物业管理处并请专业人员完成。 八、住户如需增加电容量,必须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报供电部门审核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同时应按供电公司的规定交纳增容费。 九、每单元均有最大的设计使用功率,请住户累计电器功率不要超过最大限度,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十、以下几点需特别注意: 1、下水道内禁止倾倒剩饭剩菜及其他杂物。 2、对水表、电表等计量仪器,请勿随意更换改动。 3、公共水路、电路出现故障请及时通知物业维修,切勿擅自维修,以免造成事故。 4、特殊用电要求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 以上几点敬请遵守,否则导致的后果须自行承担责任。 电梯使用管理公约 电梯是每位业主的共有财产,也是所有共有财产中最为昂贵的设备之一,保护和延长其使用寿命既是业主的责任,又可以节省您更多的支出,所以业主应当严格执行以下公约: 一、电梯只限客运电梯能够入进的居室日常生活物品,使用货运消防电梯运货时,严禁运载自行车、摩托车及整批货品。 二、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不要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 三、不要超载运行,当超载信号铃声响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要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四、礼貌乘梯,礼让老人和儿童,学龄前儿童须由大人带领乘梯。 五、为了您和大家的健康,请不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掀动损坏箱体内装饰物。 六、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乘客不必紧张,可按警报告,耐心等待维修人员的到来,不要采取拍打按钮、箱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 七、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要采取任何令其开启和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八、严禁业主用水冲洗楼梯,以防电梯渗水,造成设备损毁。 九、发生火灾或火险时请走消防通道,切勿使用电梯。 天然气壁挂炉使用指南 建宁新居住宅区使用分户式天然气壁挂炉供暖,使用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 天然气工程已经验收并点火送气,现有设备不得私自挪动和拆卸,如有问题请专业人员上门维修 2、 天然气壁挂炉在使用前,请各位业主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规定控制壁挂炉加热温度。 3、 冬季使用暖气时,不得关闭壁挂炉的电源、水源、气源以免影响壁挂炉的正常运行 4、 在冬季采暖期内,希望各位业主按时开启天然气壁挂炉,如不按时开启,造成天然气壁挂炉、分集水器、阀门及智能插卡付费水表冻坏,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业主自行承担。 环境卫生管理公约 本大厦住户、居民和进入来访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大厦卫生,必须遵守: 1、严禁任何人员在大厦内吐痰、乱丢纸屑、烟头、瓜皮及果壳,违者罚款5元。 3、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 4、禁止把垃圾、布屑、胶袋、油漆存余物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导致堵塞或损坏,住户应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5、大厦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乱涂乱画乱贴及乱竖指路牌、广告牌等,违者负责清除粉刷费用,如儿童所为,则由家长负责。 6、饲养宠物的住户应先向政府机关申领许可证并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宠物,不要让宠物大声嚎叫伤及他人,不要让宠物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7、住户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能将废物弃置走廊、楼道或公共场所。 8、住户不得向室外(即窗外或阳台外)倾倒污水、抛纸屑、烟头、杂物等。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兰州市有关市容卫生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突发事件应急指引 一、盗窃的应急指引 1. 当发现盗窃案件时,当事住户要保持镇静,首先要保护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同时寻找机会通过通讯设备或其他手段呼叫求援,再设法制服罪犯。 2. 在保安员或公安人员赶到事发现场时,当事住户应及时指出案犯逃匿方向,以便有关人员追捕和处理。 3. 当事住户及邻近住户要注意观察,看清案犯人数、衣着、外貌、身体特征以及交通工具的牌号、特征等,并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公司或公安机关。 4. 案发现场的当事住户在案犯离开现场后,要注意保护现场,不要擅自移动任何东西,不要让外人进入现场,特别要注意保护案犯留下的指纹、脚印、工具及其他物品。 5. 案发现场如有住户受伤,其他人员应首先设法送其到医院救治或现场抢救。 二、火警应急指引 1. 火警初期,当事住户应尽力扑救,同时想办法通知物业管理处和打“119”报火警。在确定火灾扩大时,尽可能关闭所有门窗以及电和燃气开关,立即从消防楼梯逃生。 2. 一旦火灾蔓延,住户应本着“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先安排人员逃生,最后离开的人员还要检查一下是否还有人在火场。逃生住户千万不要进入电梯或等待电梯逃生,而要立即走消防楼梯离开。 3. 在逃生疏散过程中,住户尽可能带一条湿毛巾以防烟熏。同时在消防梯中应听从疏散人员的指挥有序地逃离。为避免拥挤、践踏,应让老人、妇孺先走。 四、防煤气泄漏 当煤气泄漏时,请勿使用室内各种电子电气设施设备,禁止开、关、拨、插等与电有关的设施,煤气胶管燃烧时,不要惊慌,应关闭总阀,打开门窗,迅速离开现场并通知管理处。 五、防水浸 住户外出时或停水时期应仔细查看阀门有无关闭,以防发生水浸,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发生水浸时,应切断电气电源,并及时通知物业。水浸之后及时抽出积水,以防更大的损害。 业主入住收费一览表 一、预收三个月管理费 二、装修保证金:__________元/户 三、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元/户 四、智能化管理系统:__________元/户预收,多退少补。 五、水表挂表费:__________元/户 六、物业维修基金: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元。 住户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指引 一、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表。 管理、服务收费明细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交款日期 备注 管理服务费 高层、多层带电梯: _______元/月·平方米 每半年的8日前 自缴物业管理处 水费 按政府相关规定收取 自缴物业管理处 电费 供电局通知 银行自缴 煤气费 煤气公司通知 自缴 有线电视费 自缴 注:以下收费标准如有改动,物业管理处及有关单位会及时通知住户。 二、业主如有更换或产权转让,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管理处,否则旧业主仍将负责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三、联络途径 为了提高管理服务效能,避免不必要误会及拖延,除紧急事件外,业主若不能明白或有任何意见或投诉,请直接赐电告知物业公司。 增值服务 一、 家居服务 1、 公告栏/意见箱服务 2、 气象预报服务 二、 商务服务 1、 文印、传真服务 2、 邮政快递服务 3、 报刊杂志订阅服务 三、 房内设施设备有偿装修保养服务 1、 给排水系统/卫生洁具维修服务 2、 家居清洁服务(地毯清洁、地面打蜡、日常房间清洁、卫生间清洁) 四、 保安/消防服务 1、 咨询引导服务 2、 定期检查消防系统 3、 临时存放物品 4、 失物招领服务 5、 维持地面车辆有序停放。 6、 按照国家法规对饲养宠物进行严格管理,未登记宠物禁止进入,确保宠物饲养人与其他住户的利益。 备注:部分有偿服务内容,物业公司将按规定向业主合理收取相应费用。收费标准请您向物业服务中心查询。 烘盏朗政吸吹膛坍铸淤防赶毙叼浩而压柱左酱氏咆得录昭例卒祸纳拂吉棠胁渴陵顶梳浙宪具别澡装炸抓涝腿诱伪矽祝耶韭浇兄呆惭油符枯辜履举挤吓折胰恕族垒演浩找么派卷犀题莆舞暴纳上鞭洋蒙奇腺哀琉椽搪艾焰听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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