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或江西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指导性意见(或细则)(提纲)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质量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的质量管理。第三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项目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第四条 实施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2、依法承担相应质量、安全责任。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应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交质监字20082号),实行工程质量登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五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应根据项目的使用功能、通行能力、通航标准和行洪等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安全实用”的原则进行设计与建设,宜采用空心板梁、小箱梁等标准跨径、技术成熟、造型美观、易于施工、经济适用的桥型。第六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应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地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
3、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举报。第二章 各级主管部门质量管理职责第七条 各级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责权一致的原则,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第八条 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规划,确定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投资补助规模,审批、下达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投资补助年度计划,审批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制订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质量管理的相关政策,定期召开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质量管理现场会,典型示范,宣传、引导从业单位提高质量意识。第九条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的管理。 对全省农村
4、渡口改渡建桥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技术服务,编制全省渡口改渡建桥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负责对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批,监督检查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基建程序、计划执行、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并适时组织稽查。 第十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市长抓调度、县长负总责、一桥一领导的责任制,并应将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纳入政府考评体系。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负总责。 (一)各县级人民政府在落实“一桥一领导”的责任机制的基础上,应组建“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宜从县公路局
5、、交通局调配专业技术人员,统筹全县(区)工程技术力量,设立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二) 各县级人民政府应落实专项经费和专职人员,组建农村公路试验检测中心。县农村公路试验检测中心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和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各设区市和县(区、市)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地区内的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一)各设区市和县(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规划,开展本地区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监督检查本地区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基建程序、计划执行、工程质量和资
6、金使用情况。(二)各设区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对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项目项目法人资格进行审查;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批,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审查建设单位提交备案的招标方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招标结果;组织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三)各县(市、区)交通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第三章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职责第十三条 我省农村公路和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实行“省质监站指导、市质监站监督”的质量监督模式,市质监站承担市县两级质量监督的责任。有条件的县,可组建县级“质量监督组织”,在市质监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地可针对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要求或动
7、员受益乡镇、村民自治组织积极参与监督,形成上下协调、控制有效、覆盖全面的质量监督机制。第十四条 省质监站负责履行农村公路和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职责。组织全省农村公路和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质量抽查活动,组织或指导农村公路建设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检查指导各市质监站工作。第十五条 市质监站负责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公路和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职责。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质量监督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主要指标和检测频率,制定监督工作要点;负责农村公路和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对农村公路和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进行质量鉴定,并定期向省质监站报
8、告农村公路和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质量动态。第十六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质量监督期为自发出质量监督通知始,至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止。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应主动申请和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质量监督覆盖率应达到100%。第十七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质量监督工作应本着人员精干、高效务实的原则,做到“重点突出、不留死角”,采取巡回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重点检查基建程序、建设各方合同履约、质量行为,重点监控本办法第八章规定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和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质量监督费用,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以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十九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
9、桥项目实行社会公示,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有关部门对质量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第四章 建设单位的组建和质量责任第二十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视具体情况确定,应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或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不得由村委会组建建设单位。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项目必须依照项目法人资格标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并报设区市交通局审查。项目管理机构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以上有相应桥梁建设、施工、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人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应当满足拟建项目的管理需要。第二十
10、一条 建设单位对农村公路渡口改渡建桥建设项目负总责,并行使相应的权利。应明确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人。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依法负责招标投标工作,实行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及定标结果报备制度,必须按有关规定将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招标结果向设区市交通局报备。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依法招标选择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试验检测任务。建设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和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渡口改渡建桥项目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11、、机械设备的强制性条件不得低于江西省渡口改渡建桥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和本办法附件一江西省渡口改渡建桥项目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强制性要求的规定。为确保桩基质量,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应明确桩基必须逐一进行超声波检测的强制性要求。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各设区市交通局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第5号令)的规定,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建议,建设单位
12、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向设区市交通局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按照交通部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的规定,负责施工许可的申报工作。未经设区市交通局做出行政许可的项目,不得开工。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重点强化对施工、监理单位进场的主要人员和设备与合同承诺相符性的检查,加强合同管理,督促参建各方诚信履约。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13、降低工程质量。第二十八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江西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管理办法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交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五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条 承担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三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
14、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应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设计负责人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人员应当在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三十二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三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第三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三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
15、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三十六条 设计单位和设计负责人应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 第六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三十七条 承担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施工企业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诚信履约,严格按照合同承诺组织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材料进场,合理安排,加强管
16、理,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期完成施工任务。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必须责任到人。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渡口改渡建桥项目中桩基础施工、梁体吊装、高空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第四十二条 施工现场必须具有与施工工艺相配套的拌合、计量等设备。施工工艺必须符合相应作业内容的质量控制要求。第四十
17、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附件二江西省渡口改渡建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建设强制性要求的要求,建立能满足施工现场基本的质量控制需要的工地临时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不能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当在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送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特种设备前,应申请特种设备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取得其检验合格
18、证书后方可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第四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七章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第四十七条 承担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现场监理机构应配备1名以上桥梁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组织机构情况应向市质监站备案。 监理企业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四十八条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
19、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四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现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必须持交通部或省交通厅颁发的证书或持有我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专项业务培训合格证。 第五十一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重点抓好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人员和设备与合同承诺相符性的检查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并依托其自检体系开展质量、安全监理工作。第五十二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
20、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加强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艺的质量检查与旁站。 第五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第五十五条 桥梁总长大于等于
21、500米或单跨大于等于50米的项目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附件二江西省渡口改渡建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建设强制性要求的要求,建立能满足施工现场基本的监理质量控制需要的工地临时试验室。其他项目的监理单位宜参照本办法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合同约定,监理单位可利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但试验检测工作须由监理单位自行完成。监理质量控制与检查的试验数据必须独立、准确。监理或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不能完成的监理独立抽检试验项目,应当送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第八章 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第五十六条 原材料质量控制。(一)水泥、钢筋、钢绞线、
22、橡胶支座应有出厂合格证书,严格禁止质量指标不稳定的企业生产的水泥、钢材等用于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进场的水泥、钢筋、钢绞线、橡胶支座、粗集料、砂等原材料必须按施工规范规定的频率进行试验检验,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退出场。粗集料(碎石、卵石)级配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二)水泥、钢筋、钢绞线、粗集料、砂等原材料存放场地必须采用摊铺片石、山碴或水泥稳定卵石层等措施进行硬化,以免污染材料。砂和不同规格的碎石应采取有效分隔措施分隔堆放,以免窜料。水泥存放应搭设具有防潮、防雨功能的库房存放。钢筋制作场地应搭设工棚。第五十七条 砼生产及浇筑、钢筋制安、模板安装质量控制(一)应根据宜使用的粗细集料和水泥,根据规
23、范要求进行砼配合比设计。C40及以上砼配合比应送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设计。(二)砼拌和生产应采用合同规定的配备了电子计量配料仓的强制式拌和设备,配料仓的粗细集料仓位数量应满足砼配合比的要求。生产砼时应采取措施避免配料仓集料窜料。(三)砼拌和生产前应按施工规范要求对粗细集料进行含水量试验,以调整确定施工配合比;砼生产时应严格控制水灰比,按规范要求进行坍落度试验,以确保砼的和易性和强度。(四)砼运输、浇筑时应采取适宜的措施和方法,减少和避免离析,砼浇筑应振捣密实。(五)应注重砼浇筑后的养生质量。冬季施工应有完善的砼保温养生措施,夏季施工应采取覆盖避免日光直接照晒、充分洒
24、水保湿等养生措施。(六)钢筋焊接质量应按施工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抽检试验,验证其焊接质量。钢筋加工、钢筋直径、数量、间距、焊接、使用焊条质量均应满足规范规定。(七)模板应有足够的刚度、平整度,支撑牢固不漏浆;常年水位以上的承台、墩柱、20米及以上梁体预制外模应采用整体钢模。第五十八条 基础隐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一)扩大基础基坑开挖应按设计要求的坡率放坡,确保边坡(或围堰)稳定安全。(二)基坑开挖到位后应检查基底地质情况、检验基底承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若不符合应告知设计单位变更设计。(三)应高度重视钻孔桩桩位和扩大基础成型后接柱前的测量放样定位和复测工作。(四)钻孔桩施工每台班应做好进尺记录。如
25、遇溶洞、流沙地质等异常情况应制订妥善方案处理,确保质量和安全。(五)钻孔桩终孔后浇筑砼之前,应认真清孔并检验桩底沉渣厚度、泥浆稠度、含砂率等指标是否小于设计和规范规定值。(六)浇筑水下砼应注意以下事项:应有备用电源和备用拌和设备、检查砼导管的密封性、砼拌和生产运输速度是否满足浇注砼的需要、初灌前导管底部离桩底不宜超过40公分(也不宜过低)、初灌砼方量应保证埋管1米以上、做好浇筑记录、浇筑过程有异常及时处理。(七)桩基砼浇筑前应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埋声测管,成型后应逐一进行超声波无破损检测。第五十九条 承台、墩柱、盖梁质量安全管理(一)常年水位以下承台施工,应确保套箱密水性能满足施工规范要求。(二)
26、应高度重视盖梁顶面支座垫石的测量放样、模板安装、砼浇筑质量控制,确保支座垫石座标准确、顶面平整。第六十条 梁体预制安装质量安全管理(一)预制梁底模的质量和耐久性应满足利用次数和周转率的需要,采用砼底模的要有防反射裂缝措施。预应力梁的预制底模两端应扩大基础并布筋加强处理。(二)空心板梁内模若采用气囊,应设置定位筋,其间距不应小于60厘米。(三)梁体应采取水平分层、同层斜向推进的浇筑工艺,并加强振捣,跨径25米及以上的箱梁或T梁应采用附着式配合插入式振捣器进行振捣,以确保梁体砼密实。(四)夏季梁体砼浇筑宜安排在傍晚后进行;冬季梁体砼浇筑宜安排在当天温度较高时进行。(五)对梁体在安装后有现浇砼的接触
27、面,应在拆模后及时凿毛处理。(六)预应力张拉设备在施工前必须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校核,并出具证书。(七)预应力施加应制定专项方案经总工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张拉作业必须采取“双控”方式。(八)张拉完成后孔道应尽早压浆。(九)施工单位应确定符合现场条件的梁板安装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大跨径桥梁的安装方案宜组织专家论证。(十)跨径超过20米的梁体吊装应采用架桥机或双导梁等自制设备。如采用双导梁等自制设备架梁,应进行结构验算并经总工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十一)伸缩缝处滑板支座不锈钢板安装前应在支座顶面按产品说明书涂抹润滑材料。(十二)先简支后连续结构的梁体吊装,采用小砂箱等
28、临时支座时,应高度重视临时支座的高程控制,以避免临时支座顶面高程控制欠佳而导致梁体倾斜、梁顶面忽高忽低的现象。(十三)梁体,尤其是T梁吊装就位后应立即采取支撑防倾覆措施,并加强横向联系。(十四)桥梁湿接缝环形钢筋应封闭焊接成环,负弯距张拉槽口原割断的钢筋应全部进行有效恢复,焊接到位。(十五)高空作业临空面应设置安全围栏和安全网,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第六十一条 现浇梁质量安全管理(一)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现浇梁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二)如采用落地支架现浇,支架搭设前应对原地面应进行处理;在浇筑前支架须进行预压,以验证支架的整体强度,消除非弹性变形并为设置预拱度提供参考数据。(三)连续
29、箱梁浇筑次序宜为先底、腹板、再浇顶板,两次浇筑的时间间隔应尽量缩短,以避免腹板出现竖向收缩裂缝。(四)连续箱梁及连续刚构边跨合拢后,如拆除边跨过渡段现浇支架应充分考虑其对中跨合拢的影响(可能导致中跨悬臂端上翘,影响中跨合拢高差控制)。(五)连续箱梁或连续刚构桥梁合拢段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尽量避开高温季节,宜在一天中最低气温时完成。(六)高空作业临空面应设置安全围栏和安全网,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七)其它相关注意事项可参照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第六十二条 桥面系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一)桥面铺装施工前应对梁顶面高程进行复测,若与设计标高有误差,应综合考虑确保桥面铺装厚度和纵横坡等因素进行调坡,调坡方案
30、经总工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二)连续箱梁或连续刚构应在现浇段支架拆除后进行桥桥面铺装,以避免边跨桥面铺装出现横向裂缝。(三)桥面铺装施工必须采用振动梁和整平梁等施工设备,根据桥面宽度分幅作业,以确保桥面平整度。(四)桥面铺装施工必须采取支垫等措施,确保桥面钢筋的高程布设符合设计意图。(五)伸缩缝安装应重点抓好槽口清理凿毛、伸缩缝钢筋与预埋钢筋有效连接等工作。如原预埋钢筋漏埋,应采取植筋等措施予以有效恢复。(六)人行道板安装应重点抓好预埋钢筋与人行道板连接钢筋的焊接质量和高安作业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第六十三条 引道施工质量管理(一)引道填筑前,对土质材料必须做液塑限试验,确定土类和塑性指
31、数,确定其填筑性能。对不同填料必须分别进行标准击实试验,确定其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二)填料内不得混有草皮、树根和超大粒径石块,确保填筑材料均匀。(三)引道填筑应全幅分层填筑,分层碾压;控制含水量,根据压实工艺合理确定摊铺厚度,并逐层检查压实度,确保引道压实度和压实均匀性。(四)柱式和埋置式肋式桥台台背回填宜在台帽施工前进行,与引道路基施工同步分层填筑、分层碾压,待填筑至台帽顶面高程时再施做台帽。其他结构的桥台以及涵洞台背回填宜采用透水性良好的材料(砂砾石、山碴、碎石),按规范要求反挖到位后分层填筑,尽可能采用压路机碾压,压路机无法碾压到的区域应采用小型夯实器械夯实。第六十四条 圬工砌体施
32、工质量安全管理(一)圬工砌体应选用无风化、粒径大小适宜的石料。(二)砂浆拌制必须采用重量法计量,机械拌合。(三)石料砌筑前应洒水冲洗干净,大面朝下,丁顺面按规范合理搭配,砂浆饱满。(四)临空面砌体应勾凹缝,勾缝应均匀美观;已完成砌体不得扰动,注意养生。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 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各级管理部门、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江西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江西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和江西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 附则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
33、运输厅负责解释。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 江西省渡口改渡建桥项目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强制性要求附件二 江西省渡口改渡建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建设强制性要求附件三 公路工程施工、设计、监理企业资质许可范围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
34、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