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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商场、集贸市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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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黑龙江省商场、集贸市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为规范全省商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指导意见。商场、集贸市场在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同时,要参照执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一、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商场、集贸市场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投入使用、营业前必须依法申报,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营业。改建、扩

2、建或进行内装修应依法办理消防许可或者备案手续。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商场、集贸市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

3、位的商场、集贸市场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商场、集贸市场应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各类员工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合同中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两个以上产权单位管理或两个以上经营者的,应当明确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统一管理的

4、责任单位。三、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商场、集贸市场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3.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5.消防设施管理制度;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7.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8.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10.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1.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四、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商场、集贸市场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1.营业厅内的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

5、m;2.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可为1.5m;3.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在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4.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5.营业厅内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 6.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7.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85m0.30m,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时,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65m0.25m;8.疏散走道的地面上

6、应设置视觉连续的蓄光型辅助疏散指示标志;9.禁止用宣传海报、条幅等遮挡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10.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11.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1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应有杂物堵塞,确保畅通;13.商场、集贸市场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采用平开门;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等

7、;14.商场、集贸市场的柜台、摊位、商品及模特等其他物品的摆放不应妨碍人员安全疏散;疏散走道、楼梯间禁止悬挂或摆放商品;营业期间严禁安全出口上锁,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15.商场内设置的儿童游乐厅等儿童娱乐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以及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并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与商场之间不能共用防火分区。五、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商场、集贸市场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运行正常。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当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每年对自动消防设

8、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2.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和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压力应满足灭火需要;3.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应定期重点巡查喷头和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消防供水设施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4.设有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及时排除系统故障、误报等状况,确保联动控制完好有效;5.消防设施维修期间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并及时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六、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商场、集贸市场应将营业厅、仓库、锅炉房、消防控制室、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作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1.禁止吸烟,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2.禁止采用聚氨脂泡沫做宣传海报、条幅等宣传广告;外墙悬挂广告牌、装

9、饰灯设置禁止遮挡窗户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外墙悬挂广告牌、装饰灯电器线路安装、使用及后期的维护保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3.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施工、维修作业;4.电气设备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5.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6.地下商场禁止经营和存放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商品,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及闪点小于60度的液体燃料;7.应保持通道及出入口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每日巡查一次,每月定期检查,确保完备好用;8.消防控制室应当严格落实24h不间

10、断双人值班制度;9.锅炉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七、加强用电设备消防安全管理1.商场、集贸市场电气、电热设备的采购,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2.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3.电气设备、线路和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技术检测; 4.严禁违反规定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者改变保险装置;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6.发热量大的电器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引入线应按规定作隔热保护;7.消防用

11、电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8.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且自动启动方式应能在30s内供电。八、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商场、集贸市场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集贸市场应在管理层确定一名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商场、集贸市场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发现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

12、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等行为应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对巡查、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按期整改并落实防范措施。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积极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

13、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商场、集贸市场应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商场、集贸市场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商场、集贸市场每半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安全培

14、训,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员工应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商场、集贸市场应逐个楼层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商场、集贸市场应在公共部位的醒目位置设置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的宣传板,开展“三提示”消防主题宣传活动(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

15、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九、达到火灾处置“五个第一时间”要求1.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商场、集贸市场营业期间应每2个小时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巡查,夜间值班人员应开展不间断的防火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2.第一时间报警。商场、集贸市场任何人发现火灾后都应当立即报告火警,任何单位、

16、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3.第一时间扑救初起火灾。商场、集贸市场发生火灾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力争将火灾控制、消灭在初起阶段。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4.第一时间启动消防设施。商场、集贸市场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运行符合公安部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消防控制中心(室)运行管理规范等要求,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5.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商场、集贸市场发生火灾后应迅速启动应

17、急疏散预案,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附件:黑龙江省商场、集贸市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标准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

18、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

19、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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