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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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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宿舍是大学生学习、生活和交往的基本场所,对大学生的身心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把大学生宿舍建成管理规范、环境优美、文明安全的场所,同时充分发挥其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功能,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重要内容、重要阵地,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是与教育教学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作目标: 实现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条 工作思路:学生宿舍管理实施“1+N”工作机制,按照“立体交叉、多方联动、分块负责、综合管理”的模式整体推进。后勤保障与服务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寝室文化建设等工作由后勤(基建)处、保卫处、院团委及各教学系党总支负责;宿舍楼内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由学生处、各教学系党总支负责。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形成氛围、形成机制,强调落实,齐抓共管,持之以恒,充分发掘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功能,强力助推学风的根本好转。 第三条 工作措施:后勤(基建)处、保卫处、院团委等职能部门分块制定管理办法,确保相关工作落实落地。学生处制定系列管理办法,组织“生活指导老师”深入学生宿舍,检查、指导宿舍清洁卫生、就寝纪律、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公物管理、习惯养成、寝室文化建设等工作,应用“学生宿舍管理系统”,准确、及时、客观反映学生宿舍每日状况;以周、月、学期、学年为统计周期,以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宿舍为统计对象,按学生宿舍清洁卫生合格率和违纪率高低排序,落实辅导员的管理责任和学生的自律责任。 第四条 工作对接:学院把相关职能部门学生宿舍管理落实情况作为部门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把学生宿舍清洁卫生合格率和违纪率及职能部门考核意见,作为各教学系党总支业绩考核的指标之一、作为相应辅导员岗位业绩考核的指标之一、作为学生评先评优和入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把职能部门对生活指导老师管理工作的量化考核结果与其工资和绩效奖金挂钩。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五条 学院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研究、处理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组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 分管后勤工作副院长 成 员:学生处、后勤(基建)处、保卫处、院团委 及各教学系党总支负责人 第六条 学生处成立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在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执行学生宿舍管理日常工作。 组 长:由学生处抽调辅导员担任(1名) 成 员:由学院人事处招聘专职生活指导老师(16名) 第七条 院团委成立宿舍管理自律委员会,在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配合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开展执行学生宿舍管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八条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学生处职责 学生处是全院学生宿舍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指导各教学系党总支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 1.对接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和学生开展工作; 2.负责全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评比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3.负责制定学生宿舍使用布局规划,学年初将宿舍划分到各教学系,指导各教学系宿舍安排工作; 4.选派辅导员担任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组长、按标准配备生活老师,组建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宿舍管理日常工作;并牵头对其工作实施考核; 5. .会指导各教学系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在宿舍违反校规校纪学生的处理、行文、通报工作; 6.受理学生宿舍管理方面的信访和投诉,收集学生意见、建议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7.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生宿舍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向学院汇报; 8.配合做好宿舍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工作,做好“心理阳光工程”进学生宿舍活动。 (二)后勤(基建)处职责 1.对接物管公司、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和学生开展工作; 2.指导物管公司落实学生宿舍楼内硬件的配置、破损设施维修、水电管理、学生宿舍内公共区域保洁等工作,并对其工作实施考核; 3.指导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落实学生宿舍内公共区域公物管理、规范商业行为等工作,并对其工作实施考核; 4.指导学生在宿舍落实公物管理、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等工作,制定“公物赔偿标准”等规定加强管理,并对其工作实施考核; 5.配合做好宿舍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工作; 6.负责学生宿舍容量规划,确保宿舍床位的合理配置。 (三)保卫处职责 1.对接物管公司、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和学生开展工作; 2.指导物管公司落实学生宿舍楼内治安巡逻、秩序维护、消防监控以及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保卫设施配置、破损设施维修等工作,并对其工作实施考核; 3.指导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落实学生宿舍楼内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并对其工作实施考核; 4.指导学生在宿舍落实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工作,并按“一票否决制”对其工作实施考核; 5.宿舍楼内发生治安事件或火险报告时,及时赶往现场处理; 6.不定期开展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行文通报。 (四)院团委职责 1.对接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和学生开展工作; 2.指导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落实党团组织进宿舍、寝室文化建设以及文明寝室、星级寝室、学习型寝室评定等工作,引领大学生积极健康成长,并对其工作实施考核; 3.负责选拔、培养学生干部成立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指导并考核其工作; 4.指导学生开展文体活动进宿舍活动,营造丰富多彩的生活环境,并以宿舍为单位对其工作实施考核。 (五)各教学系党总支职责 各教学系党总支是学生宿舍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体,具体职责如下: 1.对接各职能部门,指导本系辅导员、学生落实宿舍管理工作;2.负责本系学生宿舍的规划、使用、分配、调配工作; 3.负责本系学生在宿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院关于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落实本系辅导员对其责任班级学生宿舍的床位安排及管理、清洁卫生、就寝纪律、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公物管理、养成教育、寝室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责任;督导其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追查、教育和处理,详实记录并将处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至“学生宿舍管理系统”; 5.建立学生支部和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宿舍制度,展示“入党积极分子示范寝室”、“学生党员示范寝室”,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旗帜示范”作用; 6.本系学生宿舍内发生治安事件或火险报告时,及时到场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六)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职责 1.引领全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积极倡导全体同学做好宿舍安全卫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文明守纪、团结友爱; 3.协助生活指导老师开展学生归寝情况和其它违纪检查; 4.承担宿舍信息员角色,及时、主动报告学生纠纷及突发事件; 5.开展各种宣传、文体、公益活动,营造良好的大学生活氛围; 6.监督生活指导老师宿管员的服务态度和质量,及时转达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宿舍楼内学生日常行为管理 第一节 学生入住规定 第九条 学生均须在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学生入住宿舍由所在教学系统一安排,并按学院规定交清当年度住宿费。 第十条 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家住永川城区一环路内的学生申请在家住宿者,应由学生和家长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每年6月上旬或9月上旬到学生处办理申请手续。学生在家住宿期间的安全等责任一律自负并按最低标准缴纳住宿费。未获批准在家住宿而私自到校外住宿者(找不到相关证明也视为未获批准),学院将给予纪律处分并按规定收取住宿费,学生由此发生的一切问题均自行负责,学院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 寒暑假,学生原则上应离校回家休假或参加社会实践。寒暑假期间因在学院附近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学习深造者,必须在放假前5-10个工作日内向各教学系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请。各教学系党总支审批汇总后报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和学生处、后勤处及保卫处备案。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统一安排不离校学生的住宿并对其进行教育和管理。假期无人居住的宿舍由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统一封门,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进入。 第二节 学生入住宿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住宿享有以下权利: (一)国家法律规定的个人隐私权; (二)良好的人文住宿环境; (三)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 (四)政府职能部门核定额度以内的水、电免费使用;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生在宿舍内住宿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办理入住相关手续,按时交纳住宿费和超额水电费; (二)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爱护宿舍内的设备、设施等公共财产; (四)尊重他人权利;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三、 第三节 生活指导老师 第十四条 生活指导老师在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组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执行学生宿舍管理日常工作,接受学生处、院团委、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的工作考核。 第十五条 生活指导老师的岗位职责 (一)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生活管理、生活能力指导、生活与教育服务; (二)协助辅导员指导帮助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与人相处、学会生存,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 (三)检查、指导宿舍清洁卫生、就寝纪律、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公物管理、习惯养成、寝室文化建设等工作; (四)生活指导老师一日工作流程 时间 工作内容 标准或规范要求 早晨 6:00 起床 1.按时起床,注意教师着装仪表形象,按时到岗。 2.观察学生晨间精神状态根据天气情况提醒学生增减衣服。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常规内务,动作迅速,养成不拖拉的好习惯。 3.思考、创设适合校情、不被学生拒绝的早锻炼方式并 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早锻炼(病号除外)。 6:20 到岗 6:20-6:50 提醒学生起床 6:50-7:30 提醒学生早锻炼 7:30-8:00 早餐 上午 8:00-8:15 督促学生上课 对动作迟缓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8:20-11:30 常规检查并公布结果。 1.按《清洁卫生管理》规定检查宿舍内务做好记录。 2.对内务不合格的寝室作记录并录入“系统”。 11:30-12:00 午餐 关注宿舍楼内秩序。 中午 12:00-14:00 专门巡查、督促学生午休。 1.巡查宿舍设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学生进 行批评教育并做好记录。 2.对内务不合格的学生进行个别指导、督促。. 3. 学生午休时间教师勤巡视,严守工作岗位。对不遵守《秩序管理》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14:00-14:15 督促学生上课 1.督促学生起床,督促学生保持内务整洁。 2.要求有课学生迅速离开宿舍到教室。要求无课学生尽量参加户外活动。 14:15-15:00 专门巡查 抽查学生寝室内务,检查水电情况,并做好记录。 15:00-16:50 教师休息 关注宿舍楼内秩序。 16:50-18:40 与学生交流,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1.对内务不合格的学生进行个别指导、督促、教育。 2.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活动。 3.巡查学生宿舍秩序,发现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作记录并录入“系统”。 晚上 18:50-19:00 督促学生上课 1.要求有课学生迅速离开宿舍到教室。对动作迟缓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2.要求无课学生尽量在寝室自习。 19:00-22:30 专门巡查 1.深入宿舍和学生沟通,规劝学生适度玩游戏。 2.巡查学生宿舍秩序,发现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作记录并录入“系统”。 22:30-23:30 查晚寝 1.带领“自律委员会”学生查晚寝。 2.对晚归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作记录并录入“系统”。 3.对未归学生作记录并录入“系统”。 4.对熄灯后不按时睡觉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作记录并录入“系统”。 5. 对熄灯后翻窗进出宿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作记录并录入“系统”。 23:30后 生活指导老师休息、值班人员值班 值班人员值班职责: 1.对打游戏、上网、打牌、高声喧哗不按时睡觉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作记录并录入“系统”。 2. 对翻窗进出宿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作记录并录入“系统”。 3.处理学生生病等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4.监督物管公司安保人员夜间到宿舍楼巡逻情况。 (四)生活指导老师一周工作流程 时间 重点工作内容 周日 8:00-19:00按《秩序管理》规定,巡查宿舍楼秩序。 19:30-23:00查晚就寝纪律,主动向辅导员通报其学生到校情况。 周一 常规工作;按《安全管理》规定,抽查“重点”寝室。 周二 常规工作;按《公物管理》规定,检查公共区域、抽查部分宿舍公物完好情况。 周三 常规工作;按《清洁卫生管理》规定,指导、督查学生开展大扫除并带领“自律委员会”进行检查、评比。 周四 常规工作;按《寝室文化建设》规定,指导学生开展寝室活动,并与学生交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周五 常规工作;整理一周工作记录,评优评先。 周六 8:00-19:00按《秩序管理》规定,巡查宿舍楼秩序。 19:30-23:00查晚就寝纪律,主动向辅导员通报其学生归寝及违纪情况。 第十六条 生活指导老师的任职条件 (一)年龄原则上在35岁-55岁之间(男60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热爱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具有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学生教育管理经验或管理能力较强者可适当放宽此项要求),能用电脑办公; (四)对学生有爱心,工作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有为学生服务的热情; (五)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1.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工作时间不闲聊不干私活 ; 2.遵守请假制度: (1) 病假:一天之内向“组长”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向学生处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息。急病来不及请假的,务必在上班前1小时电话通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按迟到处理; (2)事假:遇有特殊情况在工作可调整的情况下,方可请事假。一天之内向“组长”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向学生处请假; (3)临时请假:临时有事需请假,1小时以上一天之内向“组长”请假;发现不假离岗,按旷工处理。 第四节 清洁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 宿舍楼道及公共区域,由物管公司负责卫生清扫、垃圾清运、日常保洁。学生不得向窗外和公共区域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矿泉水瓶等杂物;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张贴;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 第十八条 室内卫生由学生自行打扫,由室长安排卫生值日和大扫除工作。每周三12:00—14:20进行大扫除。室内垃圾只许6:30—8:00或12:00—14:30扫出室外规定地点,由物管公司人员统一清扫。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室内卫生要求: (一)寝室门、窗、地面整洁无污迹; (二)房间通风无异味, 天花板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烟蒂、痰迹;日光灯、风扇无蜘蛛网和积灰; (三)物品摆放统一、整齐。衣柜内衣服干净,整齐;凳子放在桌子下面;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被褥叠成方块放床头;床上不乱扔杂物;床下鞋子摆放整齐;室内衣物挂放整齐; (四)电脑放置规范,电源线连接整齐; (五)阳台和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不得用水冲洗地面,不得将垃圾扔进下水道; (六)不得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字和图片; (七)禁止在宿舍内饲养猫、狗、鼠、兔等影响他人学习、生活和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动物; (八)禁止携带快餐盒进入宿舍;禁止任何人在宿舍售卖食品; (九)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常洗脚,换洗衣裤鞋袜不过夜,每月至少清洗被套枕套床单一次; (十)不得有其他污染破坏宿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室内卫生由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制定标准,每天检查、评比,每天统计,每天通报。 第五节 就寝纪律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每天晚上22:30至次日6:30关闭大门;每天晚上23:00至次日6:30宿舍停止供电(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全天供电;遇天气炎热等特殊情况,学院统一调整供电时段),学生休息;每天晚上24:00至次日6:30关闭宿舍互联网。 第二十二条 全院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规定,按时回宿舍就寝。 第二十三条 学生归寝检查实施“三级查寝制度”,即:第一级由各班寝室室长及学生干部向辅导员汇报学生归寝情况;第二级由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干部检查学生归寝情况;第三级由生活指导老师抽查学生归寝情况。 第二十四条 学生无请假条或合理理由在规定时间后回寝室的视为晚归;经“三级查寝”不在位且无审批完整的请假条,视为不假外宿。 第二十五条 生活指导老师每天将学生晚归和不假外宿情况录入“学生宿舍管理系统”,由相关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组长负责跟踪辅导员反馈信息。各辅导员须在24小时内将晚归和不假外宿学生批评教育情况录入系统并详实记入工作日志备查。情节严重者由各教学系党总支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 熄灯后不按时休息、影响他人休息者,由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干部和生活指导老师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采取适度劝阻措施),详实记录后将情况书面告知相关辅导员,各辅导员须在24小时内将批评教育情况反馈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组长。 第二十七条 每晚宿舍关门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出宿舍的学生,须由生活指导老师开门后方可进出。凡擅自翻越门窗外出者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并由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报请学生处处理。 第六节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检查出入楼栋学生证件及外来人员登记。发现可疑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宿舍。物管公司落实专人24小时负责对学生宿舍楼进行巡逻巡查。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存放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 (二)私拉乱接电线、电话线、网线,使用电炉、电饭锅(杯)、热得快、电熨斗、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安全隐患物品,随意搬弄或使用消防器材; (三)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猜拳、酗酒,赌博或提供赌博场地; (四)测字、算命、看相等封建迷信活动和宗教活动; (五)制作、复制、买卖、出租、传播淫秽、反动书画、录像; (六)不按时归寝(翻墙入室)或夜不归寝,关门后违规出宿舍; (七)留宿他人,异性互串宿舍; (八)大声喧哗、拍球、踢球,将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带入宿舍; (九)从事推销、贩卖等商业活动,张贴商业海报等宣传物品; (十)故意损坏公物,在桌椅、墙上、门窗上乱涂乱刻乱画,故意损坏走廊指示灯、应急灯、路灯、电源开关和室内外天花板; (十一)在宿舍内上网,使用外接音箱打扰他人; (十二)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明令禁止和有违社会公德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学生进入宿舍楼大门要出示证件。男性职工确因安全保卫、房屋维修等工作需要进入女生宿舍,应经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在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值班室登记,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入内。 第三十一条 非本宿舍楼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楼须履行登记手续,学生会客须由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值班人员安排在值班室进行,超过会客时间须要求客人离开宿舍。上课时间、晚上就寝后一律谢绝会客。 第三十二条 携带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电脑、照相机、提包、箱子等)出宿舍楼时,必须出示所在系党总支签署的相关证明(加盖公章)并予登记,否则,值班人员有权不予放行。 第三十三条 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和物管公司安保人员及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干部有责任不定期、经常性开展学生宿舍安全隐患大排查;若发生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第三十四条 所有人员必须同等遵守保卫处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七节 秩序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午休时间(12:30-14:15)、晚休时间(23:00至次日6:30)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或楼内走廊从事打牌、跳舞、吹拉弹唱、起哄、播放音响及其它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禁止在宿舍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 第三十六条 未经教学系党总支同意,学生不得擅自调换房间。 第三十七条 学院若对学生宿舍进行调整时,学生应主动、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学院调整宿舍。 第三十八条 毕业离校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离校之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有关手续并离校。 第三十九条 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生活老师应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所配设备经清点无误并完好无损后,方可签字开出门条。对宿舍内损坏或丢失的公物要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八节 公物管理 第四十条 学生宿舍的公物由学院统一配备,宿舍公物的增配、报废、调整由后勤处负责。 第四十一条 学生住宿期间必须自觉爱护和正确使用宿舍内公物。属自然损坏的,到生活指导老师处报修;属非正常使用损坏的,要照价赔偿。损坏责任明确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坏责任不明的,由寝室人员共同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要加倍赔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做到人走灯关水停。学生宿舍的公物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挪动、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后勤处负责统筹调整。 第四十二条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生活指导老师管理一把。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学生不得将本宿舍钥匙外借或者交给非本寝室同学;因保管不善钥匙丢失要第一时间报告生活指导老师,钥匙由学院另配,并由遗失者承担相应费用;因瞒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的,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宿舍生活老师处备用钥匙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备用钥匙的,凭本人证件登记;学生离校后交还宿舍钥匙。 第四十三条 学生必须自觉爱护宿舍楼通道内的消防设施和公共卫生设施,对损坏消防设施和公共卫生设施的要进行赔偿;对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和公共卫生设施的要加重处罚。 第四十四条 所有人员必须同等遵守后勤处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九节 违纪处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违反住宿管理规定者按如下办法处理: (一)违反宿舍入住及就寝纪律管理规定者: 1.私调床位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2.无正当理由晚归者,晚归1-3次予以批评教育;晚归4次由各教学系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全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晚归5次及以上给予警告及其以上的纪律处分; 3.不假外宿者安全责任自负。不假外宿1次予以批评教育;不假外宿2次由各教学系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全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不假外宿3次及以上者,给予警告及其以上的纪律处分; 4.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私自在校外租房者,责成家长配合教育并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其以上的纪律处分。 (二)违反宿舍清洁卫生管理规定者: 1.向窗外、楼道乱扔杂物、泼水、随地吐痰、乱堆、乱倒垃圾、剩饭、剩菜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乱贴,将由责任者赔偿维修费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在宿舍内饲养猫、狗、鼠、兔等影响他人学习、生活和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动物者,一经发现立即捕杀并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在宿舍内堆放矿泉水瓶或酒瓶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清理。   (三)违反宿舍秩序管理规定者:   1.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嬉闹、播放音响,跳舞、打球等妨碍他人生活、休息,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2.违反规定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等,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3. 在宿舍内打麻将给予通报批评,围观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打麻将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围观者给予警告处分;  4.在宿舍内饮酒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酗酒肇事的加重处分。哄闹摔瓶罐等寻衅滋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5.在宿舍内裸体者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有伤风俗的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在宿舍内个人持有、下载、观看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的,给予通报批评,组织观看、传播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造成恶劣影响、屡教不改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7.违反学生宿舍登记会客制度,不服从管理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顶撞、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和执行公务的学生干部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8.将自行车推进楼内或宿舍严重影响他人正常通行或占用消防通道,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四)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者: 1.在宿舍内叫卖、推销或在楼前摆摊经商以及在宿舍内私自粘贴和发放宣传单,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若是校外人员则交由保卫处处理;  2.翻越围墙、护栏或窗户进出宿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私自拆移、改装供电照明线路,私拉乱接电线,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4.宿舍之间乱接网线、电源线,使用劣质电器的,没收违章劣质电源线、电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5.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电熨斗、电吹风、电木梳、卷发器、电饭煲、电水壶等电阻性电热器具以及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的没收器具并视情节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引起火警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6.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宿舍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张等,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7.未经过学院有关部门批准,男女生之间互串宿舍的,私自在宿舍内留宿外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8.故意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违反宿舍公物管理规定者: 1.不注意节约水电,人为造成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2.丢失、损坏宿舍公物不主动赔偿者给予通报批评;故意损坏公物,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屡教不改,多次故意损坏公物,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十节 寝室文化建设 第四十六条 全院学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当代大学生文明形象;加强社会公德意识、爱校意识、环保意识;美化自己的居住环境,建设文明校园;积极参与寝室文化建设,把学生宿舍建成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场所。要积极参与宿舍的民主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对宿舍管理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各教学系党总支或学生处反映,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学生处 院团委、各教学系党总支负责指导全院学生寝室文化建设,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和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第四章 工作联系 第四十八条 学生宿舍管理推行学院领导、部门工作联系制度。 (一)院级领导 1.院长联系学生宿舍A 栋; 2.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联系学生宿舍B栋; 3.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联系学生宿舍F栋; 4.分管后勤工作副院长联系学生宿舍D栋。 (二)职能部门 1.学生处联系学生宿舍A 栋; 2.院团委联系学生宿舍B栋; 3.保卫处联系学生宿舍F栋; 4.后勤处联系学生宿舍D栋。 (三)学院领导、职能部门每月深入学生宿舍楼至少2次,了解学生宿舍日常管理运行状况,检查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落实情况,协助解决学生宿舍日常管理中的问题,切实关心学生生活。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四十九条 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积极认真、严谨负责,不得以权谋私;谦虚友善,在相互团结的基础上扎实创新工作;对因工作疏忽或失误造成的盗窃、火灾等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条 各班辅导员务必明确责任,加强对责任班级学生宿舍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学生在宿舍违纪违规行为的教育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生处、院团委、后勤处、保卫处及各教学系党总支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加强检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学生宿舍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务实工作,发挥督查和示范作用。 第七章 工作考核 第五十三条 生活指导老师的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加奖金的浮动工资制度。学生处、院团委、后勤处、保卫处根据部门职责,从常规管理、公物管理、宿舍安全、工作纪律及师德师风等方面每月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得分按100分计并作为月度奖金发放比例。考核结果于次于月4日前报学生处在其当月工资中体现。 (一)常规管理工作分值50分,由学生处负责考核。 1.宿舍资料档案不齐,不及时更新,扣2分; 2.外来人员进入楼栋未发现、未制止、未登记或学生带物品出门未登记,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一次扣3-10分;外来人员进楼栋推销或从事其他活动未发现,一次扣5—10分; 3.学生违纪,不教育、不制止、不记录、不报告,一次扣1分; 4.对学生内务整理指导、督促不力,总体内务合格率低于9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5.未按规定检查宿舍内务,一次扣2分; 6.未按规定查归寝或学生夜不归寝未查到,每人次扣3分; 7.男女生互串寝室未发现,一次扣3分;学生留宿外来人员未发现,同性每人次扣5分,异性每人次扣10分; 8. 学生私调床位不处理、不及时上报,每人次扣1分。 (二)公物管理工作分值10分,由后勤处负责考核。 1.学生宿舍公物损坏、丢失,未检查到或未进行赔偿,一次扣1-3分;若学生已毕业离校无法追赔,负责赔偿; 2.学生宿舍公物损坏,连续2个工作日未联系维修、未进行处理,一次扣1分; 3.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一次扣2分;宿舍无人,不关电器电源或不拔插头,一次扣1分。 (三)安全管理工作分值20分,由保卫处负责考核。 1.学生在寝室内赌博、酗酒、闹事等未发现、不处理、不及时上报,一次扣5-10分; 2.宿舍发生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未在第一时间处置和报告,一次扣5-10分; 3.学生私拉乱接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使用明火没能有效制止或及时上报的,每人次扣1分; 4.学生在宿舍内私藏管制刀具、铁棒等违禁物品及其他安全隐患未排查到或未处理、未报告,一次扣10分; 5.因管理不善,造成学生贵重物品被盗,生活老师按被盗物品价值的1%扣款;并一次扣5分; 6.楼栋内配置的消防设施设备应保持良好,被查出消防设施设备存在问题,既没处理,又未上报,一次扣5分。发生火灾,一次扣20分。 (四)工作纪律分值10分,由学生处负责考核。 1.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看电视、玩游戏、做十字绣、打毛衣等,每次扣1分; 2.擅离工作岗位,不假外出,半天内扣5分,超过半天扣10分;超过一天以上,解除聘用合同; 3.逾假不归,半天内扣3分,超过半天扣10分;超过一天以上,解除聘用合同。 (五)师德师风分值10分,由院团委负责考核。 1.接受学生贿赂,对学生违规违纪隐情不报,一次扣10分; 2.言行有违职业道德,损坏学校声誉,甚至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10分; 3.对待学生态度傲慢或冷漠,引起学生不满情绪的,查实一次扣5分; 4.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尤其是心理问题)不重视、不汇报、不帮助,查实一次扣5—10分。 (六)奖励措施 1.能掌握和了解学生思想行为动态,妥善处理或化解生活中重要矛盾,有效制止学生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每次酌情加5-10分; 2.对损坏公物和失窃事故,能及时后勤处和保卫处提供有效线索,使学校和学生财产免遭损失的,每次酌情加2—5分; 3.对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能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处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扩大的,每次酌情加5-10分; 4.奖励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学院另行奖励。 第五十四条 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组长的工作量按外聘辅导员基本工作量计算。全体生活指导老师每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其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比例。全体生活指导老师全年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的依据,90分以上为优秀,60-70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五十五条 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对各辅导员宿舍管理进行考核。 第五十六条 学生处、院团委、后勤处、保卫处对各教学系党总支宿舍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十七条 学生处、院团委、后勤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关于宿舍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工作联系情况作为部门年度业绩考核的指标之一。 第八章 工作监督 第五十八条 宿舍管理工作实行问责制。 第五十九条 学院全体师生和相关职能部门有权监督宿舍管理工作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院纪委举报;若查证属实,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学生处由负责解释,原办法与此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生手册》执行或另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学工部同时《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值周制度》暂停实施。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0月25日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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