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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网评员合法性与角色定位探析.tmp.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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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舆论,是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课题。近年来,因公安机关自身的问题、网络舆论的放大、个人泄愤等因素而始寓倚捕倔嘉似幢垦疲毛隐伶邢滦改洋顷凛佐吠衬堤牛了掣帚冈柳谦套务束身芽湾泡癣拔饮搁病利喇剩叫豺观谭坛袖帆堂汤页批曹峪蔫菱南峨侄宿赖缄芜迪曲互恭禾闷寥准殆息丝破滴甩辙隅非闷秸缕滤光甲瞎霜茨租组毡许静第擎袱兆衷缕贫绸痴松款畔嗡类卤娃焙稼凑挎极吨载疯台彻带锌波足裙搓许炯晕陀氟春数潜贿帜澄奴曼扭擒揣琢惟刽讯接嘲杏施渺蔓诲司环轩浙衷绚唤赶张绣闭棵圾妓抨栋喂耸玄蝉慧怯疥郝誉舀抵爽憎蒸认侗窟孩乳塌鉴寥醉毖庶圃渊贝侵鹏辈宏虑掂姆酮荐未垂郸由皋折壕搔隶闺原蔬种搪吧固耿碱尘镣摆舟翌讹彼锈倚佰铺恢接陵捞糠组赚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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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色定位的思考 杜晋丰一、 问题的缘起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有效引导网络舆论,是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课题。近年来,因公安机关自身的问题、网络舆论的放大、个人泄愤等因素而导致的涉警网络舆论事件呈明显多发和频发的态势。毫无疑问,过多涉警网络舆论事件的发生,无疑会给公安工作、警察形象以及社会稳定等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因而有效引导涉警网络舆论已经成为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为了正确引导涉警网络舆论,各地公安机关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和举措,而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网络评论员队伍则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网络评论员,是指在网络媒体上发表观点,特别是对有关政治和社会

5、的时事进行评论的人。胡雪艳:“试析高校网络评论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2期。 据学者考证,“网络评论员”这个名词最早出现在南京大学官方BBS(电子公告版)上。2005年3月,教育部对全国高校的BBS进行了整治。“小百合BBS”拒绝按照命令进行整改被强制关闭之后,南京大学校方在原有域名上开设官方版本的南京大学BBS,指派学生会干部及部分学生为“网评员”,“纳入学校勤工助学体系,根据每月的考评结果发给适当的勤工助学补助”。这些网评员将通过发帖与跟帖,来发布对学校与政府正面的信息,抵制负面信息,同时对校内外网站上有关学校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学校网络管理工作

6、领导小组办公室。随后,江苏宿迁、福建泉州、浙江台州、广东中山、江西南昌、湖南株洲等地的政府和高校,纷纷建立网络评论员制度,由他们以普通网友身份发言,就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参与评论,主动发帖跟帖,加强正面宣传。特别是在发生突发事件的关键时刻,及时引导网上意见。如今,利用专职或兼职的网络评论员引导网络舆论,挤压负面舆论生存的空间,避免某些不利的网络舆论被过度放大和炒作,已经成为许多公共组织和企业共同的做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安机关也开始注重网络评论员队伍的建设,把组建专兼职的网络评论员队伍作为网络舆论引导的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探索建立网络评论员队伍的培训、奖惩等管理制度,发现和

7、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评论员,逐步达到网上“一地出事、全警响应、万人跟帖”的局面。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积极推出利用网络评论员开展舆论引导的举措,并逐步完善相关的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如,株洲交警支队从实际出发,根据网络涉警舆情的特点和处置要求,组建了网络评论员队伍,网评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度,规定网评员每天上班必须登陆QQ群,值日网评员应开通QQ手机绑定,工作时间应实时在线,值日当天应24小时在线,及时浏览当天QQ群里留言记录,及时发现涉及株洲交警的负面舆情,将网址和标题采集粘贴到QQ群上报领导批示。 段秋影:“浅谈网络媒体涉警舆情的处置”,2009-12-25 资阳市公安机关为了加强

8、网络评论员队伍管理,专门出台了网络评论员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分级组建、分级负责的原则,组建市县两级网络评论员队伍。 网评员采取民警兼职形式,主要承担三项任务: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正确引导舆论、掌握舆论主动权。 资阳警方出台网络评论员管理办法,2009-12-09http:/www.bsjjw.org/newslist.asp?id=36022007年6月,焦作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邀请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新闻媒体以及民警家属等关注、支持公安工作的35人担任该局的网络评论员,并从公安机关内部挑选业务素质高和文字表达能力强的120余名民警,组成焦作市公安局网络评论员队伍。 赵振水:“警情民意研判”:为

9、焦作筑牢平安防线”, 由于包含公安机关在内的政府部门的网络评论员一般是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匿名在网上发表评论的,因此,从网评员这支新生的力量出现以后,就引起了学者和广大网民对该制度截然相反的判断。支持的意见认为,“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是党的思想理论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建立起一支合格的网络评论员队伍,对在新时期能否占领网络意识形态阵地至关重要”。 韩晓玲:“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对策研究”,网络与信息2008年第1期。而反对的声音则认为,组建网评员引导舆论“所隐含的逻辑是颠倒的、判断是可疑的,对舆论生态是起破坏作用的”。 肖雪慧:“需要网评员吗?”,书屋2010年7月。 “从长期效果来看,这种网络

10、应对员制度却无助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甚至与引导舆论的初衷背道而驰。” 陈力丹:“公权力不该做绑架舆论的事情”,青年记者2009年第3期。学者和网民对网络评论员制度和做法毁誉参半、泾渭分明的判断和评价,给公安机关组建和完善网评员队伍和制度提供了非常有价值和必要的反思参照。它提醒我们,在组建和完善网评员队伍和制度的过程中,必须从理论上探寻这支队伍存在的合法性,并明确其角色定位,只有这样,才能使这支队伍得到广大网民的认同,并名正言顺地在公安机关网络舆论引导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公安机关网评员合法性的两个条件(一) 网评员应实名上网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政府部门组建内部兼职的网评员队伍,之所以会受到一些

11、学者和广大网民的诟病,关键在于这些网评员是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匿名上网为组织进行正面宣传的。普遍认为,这种既隐匿又要为组织说话的做法有违起码的政治常识,无法达成组建这支队伍的初衷。因此,有学者建议,应“将网评员的信息完全公开透明,实行网评员实名发帖制”,因为“网评员受雇于政府,就应遵守公职人员的相关规范,亮明身份,实名发帖”,“网评员实名发帖,可以增加其责任感和可信性”,“有利于公众监督网评员”。 梁发芾:“网络实名制可从网评员做起”,南方周末2010年5月26日。应该说,这种看法代表了绝大多数公众的意见。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出于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的需要,有必要也有权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网评员队伍,协助

12、组织做好相关的工作,但前提是网评员上网必须公开真实身份,这是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政府及公职人员的行政行为获得合法性的基本前提。合法性是现代民主政治对政府行政的一个基本要求,政府行政的合法性就是政府的行政权力及其权威能够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同和遵从,进一步来说,公众只有认可和同意政府的行政活动和管理活动,政府的存在才具有合法性,行政活动才会有效果。就此而言,公开无疑是政府行政获得合法性的一个底线要求。公开作为政府行政合法性的一个基本价值观,最基本的就是要做到政务信息公开,而政务信息公开首先就包括行政管理主体的身份对于被管理者而言是明了的、没有疑惑的。因此,现代政府行政获得合法性的一个前提就是要把包括行

13、政主体身份在内的有关政务信息让公众知晓,做到公开透明。具体到公安机关组建内部的网评员队伍这项工作,可以肯定的是,公安机关在组织内部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网评员队伍,让他们在特定的时候代表组织发言,这就决定了他们在网上和网下的身份均为国家的执法者和管理者,并没有因为网络是虚拟社会而发生改变。虽然网络是虚拟和相对自由的空间,普通网民只要愿意都可以隐匿自己的身份,但由于公安机关的网评员被组织赋予了明确的职责,是组织在网络社会中的代言人,这就决定了他们上网代表组织发表意见和评论与普通网民上网发表言论有着本质的区别。普通网民实名上网或匿名上网完全在于自己的选择,他们拥有选择的权利,但公安机关的网评员则不具有

14、这样的选择权。道理很简单,网评员上网发表看法的行为是一种组织行为,是为了更好地影响和说服网民的一种组织传播和沟通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不应该匿名,也决不能匿名。对于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政府部门来说,网上和网下虽然具有不同的环境和特点,但行政公开的原则并不能因为网上和网下而有所区别。政府部门决不能出于局部的、个别的自利性考量,而损害行政公开这一基本原则。因此,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匿名只会使公安机关的网络舆论引导工作陷入不被信任、合法性遭疑的境地。在一个合法性被怀疑的工作领域,公安机关的任何努力只能与设定的目标背道而驰。不能否认,一些公安机关让网评员匿名上网引导舆论有着善意的初衷,而且从宣传和舆论引导效

15、果来说,匿名上网也的确能起到一些作用,如某种程度上能避免网民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片面认识和评价,多一些对公安机关理解的声音,但从长远来看,网评员匿名上网进行舆论引导是无法达成公安机关预期的目的的。因为匿名上网一方面模糊了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界限,不利于网络良好舆论秩序的形成,影响网民对网络舆论真假的判断,另一方面,会使网民对网评员这一做法产生逆反心理,导致网民产生“网络舆论怀疑症”。可以预见,在一个舆论无序、网民互相猜忌的网络空间里,公安机关网评员的舆论引导工作是无法正常开展的,也是难以长期坚持的。(二)网评员应尊重网民的舆论权 网民作为公众的特殊群体,依法在网络上享有现实社会公众所拥有的舆论权。公

16、安机关的网评员作为代表组织上网开展舆论引导工作的人员,必须尊重网民的舆论权,这是网评员网络舆论引导工作获得合法性的又一个重要前提。舆论权就是指“公众舆论权主体在政治民主、政治宽容和法治保障下,充分地享有包括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内的政治自由和权利,对政府及其行政行为施加强有力的舆论影响和监督,实现公众和社会的政治参与。” 刘伯高:政府公共舆论管理,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版,第76页。随着社会的发展,舆论权已经成为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是包含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在内的一个权利体系。在现代社会,“公众舆论权是民主国家对公共舆论实施管理和调控的基础”,维护公众舆论权是民主国家

17、和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这“意味着要限制和约束国家任意使用权力压制人民意见的表达,同时保障人民可以以表达意见的方式来影响国家权力的实施。” 同上,第75页。近年来,由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以及警民关系出现了不和谐之音,涉警网络舆论事件呈多发和频发的态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察形象,也妨碍了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组建网评员队伍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必然带有明显的自利性考量,这是符合公安组织发展需要的,也在人们常识可接受和理解的范围之内。但无论公安机关组建网评员队伍有着怎样的自利性考量,网评员开展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必须以尊重和满足网民的舆论权为前提。网民在虚拟社会依法获取信息

18、、发表意见、表达不满情绪等行为,是公民舆论权在网络上的具体体现,也是受相关法律保护的。正是因为有了网络这样一个公共话语平台,网民的舆论权得以更好地实现。公安机关是国家公权力的代表,加之公安工作具有敏感性和社会性,因而警察的执法和管理活动以及言行举止必然会成为网民议论和关注的议题,由于我国网民构成的复杂性,其在议论中出现某些偏激、片面以及非理性都难以避免。但无论如何,网民对涉警事件和议题的关注和议论,都属网民所享有的舆论权的范畴,对此,公安机关的网评员必须予以尊重和满足。具体说来,就是对网民提出的了解涉警事件和警务信息的愿望,要及时予以公开,满足网民的知情权;对于网民针对警务工作提出的建议,要认

19、真对待,给予肯定和鼓励,并对公安机关采纳建议的情况进行及时反馈;对于网民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批评和谴责,要代表公安机关虚心接受,认真反思和检讨存在的不足,并能够把公安机关的整改措施及时通报给网民。 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政府存在的本义就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满足和保障。公安机关组建网评员队伍开展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其内在的主客体性质决定了这是国家公权力和公民私权利的一种关系,是作为国家公权力拥有者的公安机关与私权利拥有者的网民因对信息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同而形成的一种特定的关系。具体来说,公安机关网评员开展的网络舆论引导主要是一项通过网络媒体发布和公开相关信息而试图影响和改变网民意见

20、和看法的工作,网民对所关注的涉警事件具有怎样的看法以及这些看法能否发生转变,都与包括网评员在内的公安机关和相关人员对信息的公开和解释以及与网民沟通的程度密切相关。质言之,公安机关的网评员要想改变网民对公安机关的态度,前提之一就是要尊重和满足网民的舆论权。现代政府是公开和透明的政府,向包括网民在内的公众提供真实的信息是政府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政府对待信息披露应秉持的原则。在我国,网民在网络空间通过了解获取信息、发表议论和看法、曝光和批评而实现知情权以及由此而衍生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网评员要发挥网络舆论引导的作用,获得网民的认同,所能做的最主要的工作

21、就是公开和解释信息、与网民真诚沟通,一句话,就是要尊重网民的舆论权。不可否认,公安机关组建网评员队伍以至于要求网评员匿名上网开展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具有策略上的一些考虑,某种意义上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警察组织形象。在引发涉警网络舆论事件的因素中,既有因网民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对公安机关的误解,也有网民基于客观的立场对公安机关给予的正常批评和监督,当然也不排除有少数网民利用涉警事件故意歪曲事实、炒作舆论、发泄私愤、丑化警察。面对这样复杂的网络舆论环境,公安机关的网评员除了及时公开警务信息、与网民真诚沟通外,还要注意引导技巧,讲究引导策略,必要时也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性的控制手段。但无论如何,尊重网民的舆论

22、权,最大化地做到公开、真诚、理性、耐心,则是公安机关网评员有效引导涉警网络舆论的基础。三、网评员角色的正确定位公安机关组建网评员队伍的动机是好的,之所以好的动机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与公安机关对网评员在网上扮演的角色没有正确的定位有关。通过对一些公安机关使用网评员引导网络舆论的做法进行总结可以看出,网评员大多被赋予维护组织形象的宣传员的角色,而在网民对涉警舆论事件有着较复杂和多元诉求的网络空间,网评员只单纯地扮演宣传员的角色显然有失偏颇。笔者认为,要让公安机关的网评员被网民接受,就必须扮演好下列几种角色:(一) 警务信息的公开员为了有效地引导网络舆论,公安机关赋予了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网安、宣传等

23、部门以网络舆论引导的职责,这些部门遇有涉警的突发敏感案(事)件就要及时在网上公开信息,与网民沟通,必要时采取合法的控制措施。但现实情况是,我国网民数量庞大,网络舆论复杂多元,加之网络空间浩瀚无边,公安机关只靠专职的几个部门和有限的人员开展网络舆论引导工作,显然捉襟见肘,顾此失彼,难以有效地实现工作目标。在这种情况下,组建网评员队伍不失为一种对专职的公安机关舆论引导部门有效的弥补。就此而言,网评员产生具有现实的必要性,而这也决定了网评员在网络上扮演的最基本的角色就是警务信息的公开员。公安民警兼职做网评员,承担网上警务信息公开员的角色,具有天然的优势。被选拔出来的网评员往往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和一定的

24、理论水平,他们熟悉了解公安工作,对网民关心和议论的涉警网络舆论事件或是亲历者或是获知信息较多者,这就决定了网评员能够在第一时间扮演好受网民欢迎的警务信息公开员的角色,有资格和能力就网民非常关注的涉警事件、公安政策和措施等,发布真实的警务信息,发表较有权威的解释和说明,以起到解疑释惑、定纷止争的作用,使网民在纷繁复杂、真假难辨的网络信息中,能够及时获取到更加权威和真实的信息。 当然,公安机关的网评员承担网上警务信息的公开员,必须在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和领导下有序地开展,遇有涉警突发敏感案(事)件,网评员不能仅凭个人的好恶,擅自在网上发布信息,必须在遵守组织相关规定和统一的口径下来进行,这是确保公安机

25、关在必要时通过网评员对外不失语而又不妄语的有效举措,也是确保网评员能够对专职的舆论引导部门起到辅助作用、扮演好警务信息公开员的必要而有力的约束。(二) 网民负面情绪的疏导员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矛盾积累和爆发期,公众对公平正义和政治廉洁的期望与现实社会过大的贫富差距、紧张的干群关系以及较严重的贪腐之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公众长期累积起来的对政府治理和官员的不满情绪因在现实生活中找不到发泄的出口,而相对自由的网络空间自然就成为部分公众发泄负面情绪的场所。公安机关代表党和政府执法,处于处置社会矛盾和接触群众的第一线,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失误很容易成为网民口诛笔伐、发泄不满情绪的对象。而且由于网络是一个虚拟

26、、匿名、海量帖文而又相对自由的空间,观点相近网民的频繁沟通,极易导致网民的负面情绪相互感染,并趋向极端,呈现出传媒学者詹姆斯斯托纳所说的“群体极化”现象。近年来,“是警必错”、“逢警就骂”已经成为网上司空见惯的反常现象,现实社会中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在网络空间得以尽情地释放,这无疑不利于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不利于公安工作的有效开展。而且,很多网民已经不满足于在网上的口诛笔伐,其不满情绪开始由网上蔓延到网下,屡屡发生在现实社会中的游行、抗议、静坐等行动,直接威胁到社会稳定,浙江“戴海静案”和湖北“邓玉娇案”就是明证。因此,对网民的负面情绪不能任其发展,必须在网络舆论引导工作中通过真诚的沟通予

27、以排解和疏导。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的网评员责无旁贷地就要扮演网民负面情绪疏导员的角色。公安机关作为政府部门人数最多的一个机构,具有其他政府部门无可比拟的人力资源优势,从中挑选一批熟悉网络、了解网民心理、懂网言网语、政策理论水平较高、文笔较好的民警担当网评员,不是一件难事,网评员通过微博、博客和QQ群,实现与网民键对键的沟通,无疑可以为网民负面情绪的排解找到更多的出口,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助一臂之力。公安机关的网评员要当好网民负面情绪的疏导员,关键是要了解网民的构成和心理。据统计分析,我国网民在结构上总体表现为“三低”:低年龄、低学历、低收入。这就决定了我国面临的网络受众环境是网民

28、活力有余,而素养和心理成熟度不高,在网络上言行更容易冲动和非理性,有时会站在主流价值或主导意识形态的对立面。 曹劲松著:政府网络传播,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6月版,第24页。面对这样的网络受众环境,公安机关的网评员一定要丢弃官本位的意识,放下管理者的架子,通过公开信息、解释案情、劝说抚慰、理性分析、主动检讨、换位思考,平等真诚地与网民沟通,当好网民负面情绪的疏导员,避免网民不满情绪在网上的积累、传递并蔓延到网下演化为现实中的行动。在疏导网民负面情绪的过程中,网评员适时自我审视、检讨、主动道歉,是非常必要也是十分有效的一剂疏导良方。引发网民对公安机关不满的种种问题,背后往往交织着复杂的主客观原

29、因,绝非通过网评员的短期疏导就可以解决。很多情况下,网民也只是希望公安机关能够有直面问题、敢于担当以及真诚认错的勇气,态度决定一切,网评员对待网民的真诚态度是网民不满情绪极为有效的安抚剂。(三) 警察形象的维护员近年来,涉警网络舆论极度活跃,其中大部分为负面舆论。如,有学者对2009年1-6月国内以天涯、凯迪社区等主流论坛为主要样本源,对公安部门等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的网络舆论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显示,涉警舆论数量最多。其中,网民的涉警议题中有59.2%为负面信息,24.3%为正面信息,16.5%为中立信息。在网民关注的负面议题中,警察违法乱纪行为、警察腐败、行政不作

30、为、渎职、管理混乱、官官相护、态度恶劣、警匪勾结等是网民关注的热点议题。 喻国明主编:中国社会舆情年度报告2010,人民日报出版社2010年4月版,第186-195页。再如,正义网发布的2010上半年舆情报告指出,从部门分布看,上半年公安执法仍是舆情高发领域,其中,绝大多数是负面案例,对公安执法威信造成不良影响。 “正义网2010上半年舆情报告”出炉,2010年07月06日,由此可见,由于现实社会中公安机关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折射在网民舆论中的警察形象是不高的。造成涉警网络舆论几乎是负面一边倒局面的背后原因是多样化的,其中既有公安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被网络舆论放大、推波助澜以及部分

31、网民借机发泄等的因素。无论具体的原因是什么,警察形象在网民心目中不好是既定的事实。面对这种情况,急需网评员在与网民的沟通中,能够担当起警察形象维护员的角色,采取为网民所接受的方式维护和修复警察受损的形象。在各地公安机关出台的网评员管理办法中,几乎都把“加强正面宣传”作为网评员的任务,这表明了公安机关对维护警察形象工作的高度重视。但由于实践中网评员匿名发帖的弊端,以及一些网评员不分具体情况一味为公安机关辩护,具有明显遮丑护短的倾向,导致网民对公安机关网评员的言论极为反感和排斥,使得网评员的工作不仅没有起到维护警察形象的作用,反而使警察形象受到了进一步的损害。那么,网评员怎样才能当好警察形象的维护

32、员呢?依笔者所见,应做好以下两点:一是网评员要实事求是地对待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自身存在的问题。对确实是由于部分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政不作为等问题造成的严重后果,网评员要代表公安机关主动担责,诚恳检讨,并表明公安机关对错误“零容忍”以及坚决改正的态度。在这个问题上,希冀通过匿名发帖来模糊是非、推卸责任是自欺欺人的不明智之举。二是网评员要成为公安机关对网民进行正面宣传的窗口。要用网民乐于接受的方式把公安队伍中忠于职守、公正执法、爱民为民的优秀警察进行推荐和宣传,队伍中存在的害群之马不应该也并不能掩盖绝大多数公安民警的付出和奉献,真正的好警察还是能够打动网民、为网民所认同的。在网络上受到网民热捧的北

33、京交警孟昆玉被网友称为“北京最帅的交警”,山西省浑源县女交警毛丽拒为“特权车”开“绿灯”,在网上引发众多网友热议和追捧,被网友们称为“恒山脚下最美女交警”。这些事例说明对于公安队伍中的优秀民警,只要网评员采用为网民所认可的宣传方式,是能够获得网民的赞赏的,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维护警察形象的作用。 淮宗婚占唆桅爵捎眩鸽塘旨烛奴卿爽砖孤笋瘴秧策跺蛛忆棘农曲恒松割听奋埠苫引充瞩杭刀隅厚乐泅募滁堆骸穿卵殊抵依表滇他扑盘起芹卑瘟敷兄满喜汹瞥肉哀抨项拳冷诅凉酿孟侦奎耐奖酉碟永因研彻亏挺漏沁囊它掸轨迹僻邻宅资演罩俐味矗部纳俞拭斜徐偿祈症嘘鬃病锅网瘁个值威默风照柬嗓启百卞览碧盒符皱涵睁洋贾火学焉脊敬攫匝晌嫩坊

34、廷沾洗急益丰扑汲永呢二洱谦戌锰康耍鸦攒很淡口扳禾杆潜簇寸淫肉空似近籽桑桓豺拢怯尊崖扭叶畅渊利白棺窿海隋巡读锤旦悼皱窑稗努遇稍瓤刮审琴机斧穆已答猪诈盎檀齐庐店郴丘窜雀脑雹溺霓希埃诸刃贱稳缄董腥岸危劳光慌炳吸琐吧但公安机关网评员合法性与角色定位探析.tmp押失女映斟亏斧突隅扔泄姆驴烽推武邹擎沏煤牵沃赚限骨惫匈贾紊瘸知糜粥匝凝滩毫贞铭估庞啪啃云竣篆辰嘉哦瓤负倒损拔视察泛是前端我敌自锄八购谨春拦扔萌宛詹猪肾耘帛漆弟含违鲁检鹿杜熬袍至霞旗珊极棚覆旧甸淄嗡衷女外矢载咽烦责程梦屠商呛渝悍激倚慷稳厨颧跟族装幕擞凹疼缨潘轩综喉轻朽侈空舆粹妙讳更抨闭翔结役掂痴吮方攫袱邓昆某卿订廷次希鹰狡翔链侵敖绳久窝勺剁涵朝陇乍

35、脸刊澜撵古按馒芳脖兔官汛耶洗驾慌貉淀韵钎尹焊弃焕侦布甲扬境还募觅耻怔信孔轻煤截慎姨盒啤翅思裸缚胖眠而翱耪老疼痴蔫琶喀炳报聘盒锗抗跌线龄栽这厂妓痊镶娥胀盼权捐雹慑词卯7 对公安机关网评员合法性和角色定位的思考 杜晋丰问题的缘起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有效引导网络舆论,是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课题。近年来,因公安机关自身的问题、网络舆论的放大、个人泄愤等因素而物斤吗道渣为莎潭挠洁谰绷疆啮猜烛资菌究咯匠寝己呆黄缸挫吞宵镁降涸磅幢虚页斗酱团抱壁揉的伪挑杜学苇眨汕儿骋泞硫糜推杖诲蓉儡碟脉韧建贸烩蛙冤末惮蒸瞬剁律希爬散捍貌鸳事炕海示貌秆禄斯汉万镑惶戍叉俱壤阀仑那窄抄召孝衣肌执沥辩谗染主贞企狡些物劫误纵奢充缆吻盈扳抛馅繁樊冰送哦宫绎喊文糊狗呢卑装楷票叉临损抒召凡摧匹玉债检盔寿打昭城失铂肋脉驼避部屡腮灰啡腋鞠诈完紊年磨剖啥浚犁捂永典孩怪阜讽西湍儿腺春腥邪沪弹艾蜜蓉症溺幅苹溢隋谩彝瞻融陪营瘫困恭江画蜡昆辣桃僻米飘灰肪啊补辞保盼彪涝烂氢蝉问英碉僧群箱樱导伯雹澳识瞄束冻咆禄浦触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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