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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单位:
为规范消防产品监督检验工作,指导社会单位做好消防产品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的抽样、送检工作,现将重庆市消防产品监督检验站公开办事程序等事项予以公告。
附件:1、重庆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公开办事程序
2、重庆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检产品一览表
3、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
4、重庆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见证取样检验申请书
5、重庆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地址、联系电话及帐号
二OO六年八月一日
附件一:
重庆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公开办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庆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经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是本市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现将有关检验工作程序公开如下:
检验形式
(一)监督检验
1、根据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定期和不定期抽查计
划实施监督检验;
2、根据公安消防机构下达的专项抽查计划实施监督检验;
3、对群众举报的消防产品违章实施监督检验
(二)委托检验
1、社会单位和用户申请的委托检验;
2、建设单位对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申请的见证取样检验。
二、检验范围
本市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相关消防产品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
抽样程序
(一)监督检验抽样
1、公安消防机构监督人员在根据有关监督计划依法对消
防产品进行抽样时,应不少于2人,并出示相关的身份证明;
2、抽样地点应选择在产品销售门市、外地销售单位的
产品库房、安装消防产品的在建工程、本市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
3、抽样后,公安消防机构监督人员应填写抽样取样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抽样物品持有人,一份附卷。)
(二)见证取样检验抽样
对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应在装修材料进场后,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由建设单位依法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四、送样
(一)监督抽检的样品应在规定时间送达本站,拒送样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委托检验样品由委托单位自行送达本站;
(二)见证取样检验的样品,主城区及近郊抽取的样品直接送达本站,路途较远的区县可采取托运、邮寄的方式送达。
五、检验
(一)消防产品检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持有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重庆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
(二)检验工作应遵循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三)检验结束后出具检验报告,通知送检单位领取检验报告。
六、检验时限
自接样之日起,应在15个工作日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报告;其中消防电子产品和消防灭火器材应在30个工作日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报告。
七、申诉
被检测方如对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或不服时,应在收
到检验报告15日内向本站或抽检任务下达单位提出申诉或复检的书面申请。若本站接受复检申请或任务下达单位裁决复检,应在检验时限内完成复检工作并出具复检报告。
八、样品领取
经非破坏性试验检验完毕的样品,由被检验单位在领取检验报告时一并领取;不合格样品由本站留存至申诉期满后销毁。
九、检验结果的公布及处理
消防产品监督抽检的结果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并由公安消防机构对不合格消防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检验收费
(一)依据市财政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的产品检测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不定期监督检验和消防机构实施的监督抽查不予收费;
(三)、申请复检时,若复检结果证明原检验结果成立的,由申请复检单位支付复检检验费;若复检结果证明申诉成立并改变原检验结论的,不收复检费用。
附件二:
重庆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站承检产品一览表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干粉灭火 剂化学泡沫灭火剂
消防水带 灭火器箱
消防接扣 消防水泵接合器
室外消火栓 消火栓箱
室内消火栓 消防水枪
不燃性防火材料 难燃防火材料
不燃性无机玻璃钢风管 难燃、耐火电线电缆
难燃PVC穿线管 消防应急灯具
附件五:
一、重庆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地址:巴南区李家沱红光村红光大道60号重庆市消防总队汽车修理所院内。
二、联系电话:62596420、62596410。
三、银行帐号:
单位名称:重庆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帐号:3100026409219000847
开户行:工行李家沱分理处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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